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花岗岩石材采购项目03标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花岗岩石材采购项目03标
序号 | 标段号 | 标段范围 | 备注 |
1 | 01标 | 黄山路站、铜山副中心站、长兴路站、黄河东路站,汪庄车辆段出入线、黄商区间风井等4个站1个出入线1个风井的公共区装修,地面四小件装修,资源开发地面附属整合建筑装修。 | |
2 | 02标 | 商聚路西站、塘坊村站、惠民家园站、新城区客运站、等4个站的公共区装修,地面四小件装修,资源开发地面附属整合建筑装修 | |
3 | 03标 | 丽水路站、市政府站、紫金路站、徐州一中站等4个站的公共区装修,地面四小件装修。 | |
4 | 04标 | 奥体中心北站、京沪高铁西站、大湖北站、徐州东站、京大区间风井等4个站1个风井的公共区装修,地面四小件装修。 |
注: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标段的投标与评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推荐其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标段中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直至推荐出所有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法规、规范,地方规程、标准及《货物需求》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为拟报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
3.2投标人必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拟投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处于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相应模块内上传。
3.3 03标段:投标人近5年内(2018年8月1日(含)以来)具有一个单项供货合同金额在35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城市公共交通项目( (略) 轨道交通、高铁、火车站、机场)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花岗岩石材供货业绩。
注: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定义: (略) 轨道交通、地铁、轻轨。大型公共建筑定义:指单栋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且采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须体现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应与业绩要求的类型一致)、项目的合同金额(与业绩要求的类型一致的合同金额)等信息。
3)投标人的业绩须提供完整的供货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发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发票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说明并由**双方共同盖章(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其提供的供货业绩。对同期实施的同一工程项目分批或分段进行的,视为同一业绩。如果各批(段)的同类合同金额不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但多批(段)的同类合同累加后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则该多批(段)的合同金额视为满足要求,同时需提供该批货物为同一批项目的证明文件。
4)如业绩为供货安装一体合同,则合同中须有明确的供货金额,且供货金额不小于类似业绩的要求。
5)投标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予以认可;通过合并组建的新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为准),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组建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
6)联合体、境外供货业绩不予认可。
7)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 (略) 关系的;
3.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9投标人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工程只接受生产制造企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和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 (略) 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 gov. cn/xyfw/ index. 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https://www. xuzhoucredit. gov. cn/thi rdreport/show_ 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t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t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t银行电子保函、t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t保险机构电子保函、t担保机构电子保单、t保险机构书面保函、t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03标 *万 元整。
收款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开户账号:**(临时专用账户)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4.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 (略) 保函、担保机构保单,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投标人采用投标人信用书承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5.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9 月 4 日至2023年 9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7.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7.4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9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a.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http://**.cn/jszb/);
b.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ttp://**/);
d. (略) 网站(http://**)。
10. 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
地 址: (略) 和平大道126-9号地铁大厦 1805 室 | 地 址: (略) 云龙区宝龙广场D座 401室 |
邮 编: * | 邮 编:* |
联系人:邱波 | 联系人:陈工 吕工 |
电 话:0516-* | 电 话:* * |
(略)
北京 (略)
2023 年 9 月 4 日
序号 | 标段号 | 标段范围 | 备注 |
1 | 01标 | 黄山路站、铜山副中心站、长兴路站、黄河东路站,汪庄车辆段出入线、黄商区间风井等4个站1个出入线1个风井的公共区装修,地面四小件装修,资源开发地面附属整合建筑装修。 | |
2 | 02标 | 商聚路西站、塘坊村站、惠民家园站、新城区客运站、等4个站的公共区装修,地面四小件装修,资源开发地面附属整合建筑装修 | |
3 | 03标 | 丽水路站、市政府站、紫金路站、徐州一中站等4个站的公共区装修,地面四小件装修。 | |
4 | 04标 | 奥体中心北站、京沪高铁西站、大湖北站、徐州东站、京大区间风井等4个站1个风井的公共区装修,地面四小件装修。 |
注: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上述标段的投标与评标,但每个投标人只能获得一个标段的中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同时在两个及以上标段中均排名第一,则推荐其为最高投标限价较高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其他标段中不再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直至推荐出所有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法规、规范,地方规程、标准及《货物需求》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投标人须为拟报产品的生产制造企业。
3.2投标人必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含)以后拟投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处于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相应模块内上传。
3.3 03标段:投标人近5年内(2018年8月1日(含)以来)具有一个单项供货合同金额在35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城市公共交通项目( (略) 轨道交通、高铁、火车站、机场)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的花岗岩石材供货业绩。
注: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定义: (略) 轨道交通、地铁、轻轨。大型公共建筑定义:指单栋建筑面积20000m2以上且采用中央空调的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须体现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类型(应与业绩要求的类型一致)、项目的合同金额(与业绩要求的类型一致的合同金额)等信息。
3)投标人的业绩须提供完整的供货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发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发票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说明并由**双方共同盖章(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其提供的供货业绩。对同期实施的同一工程项目分批或分段进行的,视为同一业绩。如果各批(段)的同类合同金额不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但多批(段)的同类合同累加后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则该多批(段)的合同金额视为满足要求,同时需提供该批货物为同一批项目的证明文件。
4)如业绩为供货安装一体合同,则合同中须有明确的供货金额,且供货金额不小于类似业绩的要求。
5)投标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予以认可;通过合并组建的新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为准),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组建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
6)联合体、境外供货业绩不予认可。
7)类似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8)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 (略) 关系的;
3.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9投标人自2020年8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4.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工程只接受生产制造企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和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 (略) 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徐州”或“信用江苏”网站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https:/www.xuzhoucredit. gov. cn/xyfw/ index. 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 https://www. xuzhoucredit. gov. cn/thi rdreport/show_ 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3.8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 (略) 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t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t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t银行电子保函、t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t保险机构电子保函、t担保机构电子保单、t保险机构书面保函、t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4.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03标 *万 元整。
收款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开户账号:**(临时专用账户)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4.3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 (略) 保函、担保机构保单,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投标人采用投标人信用书承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4.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5. 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 9 月 4 日至2023年 9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7.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获取;
7.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7.4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 9 月 27 日 09 时 30 分。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a.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http://**.cn/jszb/);
b.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
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http://**/);
d. (略) 网站(http://**)。
10. 其他
10.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0.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昌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
地 址: (略) 和平大道126-9号地铁大厦 1805 室 | 地 址: (略) 云龙区宝龙广场D座 401室 |
邮 编: * | 邮 编:* |
联系人:邱波 | 联系人:陈工 吕工 |
电 话:0516-* | 电 话:* *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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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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