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纳米所主园区A、B、C楼屋面防水及外墙修缮项目工程第2次
苏州纳米所主园区A、B、C楼屋面防水及外墙修缮项目工程第2次
苏州纳米所主园区A、B、C楼屋面防水及外墙修缮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 |
苏州纳米所主园区A、B、C楼屋面防水及外墙修缮项目的招标人为 (略) 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苏州纳米所主园区A、B、C楼屋面防水及外墙修缮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略) 工业园区若水路398号 | |
2.工程规模:苏州纳米所主园区A、B、C楼屋面防水及外墙修缮项目工程,主要包括维修苏州纳米所园区一期(A、B、C楼)屋面漏水,总计约6500平方米屋面;同时维修损坏的外墙面,粉刷一期ABC三栋楼外墙,外墙刷防水涂料,面积约24000平方米等,工程总造价约468.93万元。 |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 | 苏州纳米所主园区A、B、C楼屋面防水及外墙修缮项目工程 | 维修苏州纳米所园区一期(A、B、C楼)屋面漏水,总计约6500平方米屋面;同时维修损坏的外墙面,粉刷一期ABC三栋楼外墙,面积约24000平方米 | 9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企业业绩要求:2020年9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37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 |||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2020年9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37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 |||
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 |||
8.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9.招标人可以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 |||
10.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11.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 |||
12.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13.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1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 |||
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15.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10、11、12、13、14条; | |||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
17.如招标公告有企业资质要求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1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3年09月11日 17时00分。 | 2.领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http://**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 ||
五、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 |||
2.现场投标地点: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 |||
3.保证金信息: | |||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是 | |||
投标保证金是否委托中心管理:是 | |||
户名: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户行: (略) 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4.0 | |||
账号:* | |||
六、其他说明 | |||
1. 第一次招标失败的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略) 令第68号)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提供的类似业绩有弄虚造假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略) 并自愿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本工程重新招标。 2.投标人在本标段之前的招标公告中已下载招标文件的如需继续参加投标,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 |||
七、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略) 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京苏 (略) |
招标人地址: | (略) 苏州工业园区若水路398号 | 代理地址: | (略) 东环路1400号开元大厦15楼? |
招标人邮编: | * | 代理邮编: | *@*q.com?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旭 | 代理联系人: | 林伯鸿、俞莉?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ttp://** | 代理邮箱: | *@*q.com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代理联系电话: | 0512-* |
招标人传真: | 0512-* | 代理传真: | 0512-* |
监督电话: | 0512-* 、 0512-* |
苏州纳米所主园区A、B、C楼屋面防水及外墙修缮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 |
一、招标条件 | |
苏州纳米所主园区A、B、C楼屋面防水及外墙修缮项目的招标人为 (略) 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苏州纳米所主园区A、B、C楼屋面防水及外墙修缮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法进行资格审查。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略) 工业园区若水路398号 | |
2.工程规模:苏州纳米所主园区A、B、C楼屋面防水及外墙修缮项目工程,主要包括维修苏州纳米所园区一期(A、B、C楼)屋面漏水,总计约6500平方米屋面;同时维修损坏的外墙面,粉刷一期ABC三栋楼外墙,外墙刷防水涂料,面积约24000平方米等,工程总造价约468.93万元。 | |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标段(包)编号 | 标段(包)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 | 苏州纳米所主园区A、B、C楼屋面防水及外墙修缮项目工程 | 维修苏州纳米所园区一期(A、B、C楼)屋面漏水,总计约6500平方米屋面;同时维修损坏的外墙面,粉刷一期ABC三栋楼外墙,面积约24000平方米 | 9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企业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一级] | |||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 | |||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4.企业业绩要求:2020年9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37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 |||
5.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要求:2020年9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37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防水工程。 | |||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 |||
7.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件(相关规定不做要求的除外); | |||
8.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
9.招标人可以拒绝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部门认定的其他不良信用的申请人投标; | |||
10.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
11.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苏州工业园区承接工程的; | |||
12.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 |||
13.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 |||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
1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 |||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 |||
②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
15.提供企业承诺书,格式不限,但内容须包含本公告资格条件中:第10、11、12、13、14条; | |||
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 |||
17.如招标公告有企业资质要求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
1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时起至2023年09月11日 17时00分。 | 2.领取方式: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扫码登录http://**招标文件领取菜单领取招标文件 | ||
五、投标 | |||
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 |||
2.现场投标地点:见招标文件或答疑文件(如有) | |||
3.保证金信息: | |||
是否需要投标保证金:是 | |||
投标保证金是否委托中心管理:是 | |||
户名:苏州工业园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开户行: (略) 苏州工业园区分行 | |||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4.0 | |||
账号:* | |||
六、其他说明 | |||
1. 第一次招标失败的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 (略) 令第68号)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 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提供的类似业绩有弄虚造假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 (略) 并自愿放弃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本工程重新招标。 2.投标人在本标段之前的招标公告中已下载招标文件的如需继续参加投标,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并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 |||
七、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略) 苏州纳米技术与纳米仿生研究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京苏 (略) |
招标人地址: | (略) 苏州工业园区若水路398号 | 代理地址: | (略) 东环路1400号开元大厦15楼? |
招标人邮编: | * | 代理邮编: | *@*q.com? |
招标人联系人: | 李旭 | 代理联系人: | 林伯鸿、俞莉? |
招标人电子邮箱: | *@*ttp://** | 代理邮箱: | *@*q.com |
招标人联系电话: | * | 代理联系电话: | 0512-* |
招标人传真: | 0512-* | 代理传真: | 0512-* |
监督电话: | 0512-* 、 0512-*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