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医学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江门市五邑中医院医学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025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医学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9-19 09:30:00,更正为:2023-09-21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9-19 09:30:00,更正为:2023-09-21 09:30:00。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
1、将“服务内容:(1)64排宝石CT整机保修,含人工、所有配件,包含探测器、球管及AW处理工作站(心电门控、稳压电源、高压注射器与激光相机除外)。(2)诺亚方舱64排CT整机保修,含人工、所有配件,包含探测器、球管及AW处理工作站(心电门控、稳压电源、高压注射器与激光相机除外)。(3)3.0T MRI整机保修,含人工、所有配件,包含磁体和液氮。本项目维保范围不包含第三方外围设备。”更改为“服务内容:(1)64排宝石CT整机保修,含人工、所有配件,包含探测器、1支球管及AW处理工作站(心电门控、稳压电源、高压注射器与激光相机除外)。(2)诺亚方舱64排CT整机保修,含人工、所有配件,包含探测器、球管及AW处理工作站(心电门控、稳压电源、高压注射器与激光相机除外)。(3)3.0T MRI整机保修,含人工、所有配件,包含磁体和液氮。本项目维保范围不包含第三方外围设备。”。
2、将“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50%,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第一年维保服务开始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30个日历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2期:支付比例25%,结算方式:第二年维保服务开始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30个日历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25%支付给成交供应商。3期:支付比例25%,结算方式:第三年维保服务开始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30个日历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25%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更改为“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60%,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第一年维保服务开始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30个日历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6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2期:支付比例20%,结算方式:第二年维保服务开始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30个日历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3期:支付比例20%,结算方式:第三年维保服务开始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30个日历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4日
/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蓬江区华园东路30号
联系方式:0750-*
名 称:深圳 (略) 江门分公司
地 址: (略) 蓬江区华园路23号101
联系方式:0750-*、*
项目联系人:陈艳芳、苏俊锐
电 话:0750-*、*
深圳 (略) 江门分公司
2023年09月04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025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医学影像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9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9-19 09:30:00,更正为:2023-09-21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9-19 09:30:00,更正为:2023-09-21 09:30:00。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采购人的要求,现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改:
1、将“服务内容:(1)64排宝石CT整机保修,含人工、所有配件,包含探测器、球管及AW处理工作站(心电门控、稳压电源、高压注射器与激光相机除外)。(2)诺亚方舱64排CT整机保修,含人工、所有配件,包含探测器、球管及AW处理工作站(心电门控、稳压电源、高压注射器与激光相机除外)。(3)3.0T MRI整机保修,含人工、所有配件,包含磁体和液氮。本项目维保范围不包含第三方外围设备。”更改为“服务内容:(1)64排宝石CT整机保修,含人工、所有配件,包含探测器、1支球管及AW处理工作站(心电门控、稳压电源、高压注射器与激光相机除外)。(2)诺亚方舱64排CT整机保修,含人工、所有配件,包含探测器、球管及AW处理工作站(心电门控、稳压电源、高压注射器与激光相机除外)。(3)3.0T MRI整机保修,含人工、所有配件,包含磁体和液氮。本项目维保范围不包含第三方外围设备。”。
2、将“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50%,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第一年维保服务开始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30个日历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5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2期:支付比例25%,结算方式:第二年维保服务开始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30个日历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25%支付给成交供应商。3期:支付比例25%,结算方式:第三年维保服务开始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30个日历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25%支付给成交供应商。”更改为“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60%,结算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第一年维保服务开始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30个日历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6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2期:支付比例20%,结算方式:第二年维保服务开始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30个日历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3期:支付比例20%,结算方式:第三年维保服务开始且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符合国家财务规定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30个日历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2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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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蓬江区华园东路30号
联系方式:0750-*
名 称:深圳 (略) 江门分公司
地 址: (略) 蓬江区华园路23号101
联系方式:0750-*、*
项目联系人:陈艳芳、苏俊锐
电 话:0750-*、*
深圳 (略) 江门分公司
2023年09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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