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辅助决策支持系统CDSS及病历病案首页质控系统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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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辅助决策支持系统CDSS及病历病案首页质控系统招标变更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黑龙江 (略) :

贵公司对 (略) (略) 临床辅助决策支持系统CDSS及病历病案首页质控系统(合同包2)、(病历病案质控系统))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佳财购核字[2023]00143号 )结果的质疑书"。经审查符合法规受理条件,于2023年08月 28 日正式受理,又于 2023 年 08 月31日提供了补正材料,质疑答复时间以提供补正材料为基准时间 (略) (略) 于 2023 年 08月 31 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针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复议,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答复人名称

原评审专家:洪义光、白冬、张新宇、张磊 。

二、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质疑答复:

被质疑人按照招标文件关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作出了完全满足的响应。

质疑人通过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以外的证据( (略) 场其他同类产品的调研和 (略) 的走访及江苏瀚云 (略) 的公开资料)认为被质疑人的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据不充分,并且未经中标供应商认可(如生产厂商的声明等),不足以证明被质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质疑人请求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演示,此请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被质疑人响应文件、被质疑人回复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质疑结果:此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略) (略) 、项目 (略) 提出的质疑事项已逐一进行答复并提供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黑龙江 (略) 质疑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贵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处理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采购单位签字(签章):

日期: 2023年8月31日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书

黑龙江 (略) :

贵公司对 (略) (略) 临床辅助决策支持系统CDSS及病历病案首页质控系统(合同包2)、(病历病案质控系统))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佳财购核字[2023]00143号 )结果的质疑书"。经审查符合法规受理条件,于2023年08月 28 日正式受理,又于 2023 年 08 月31日提供了补正材料,质疑答复时间以提供补正材料为基准时间 (略) (略) 于 2023 年 08月 31 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针对质疑事项进行了复议,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答复人名称

原评审专家:洪义光、白冬、张新宇、张磊 。

二、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

质疑答复:

被质疑人按照招标文件关于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作出了完全满足的响应。

质疑人通过被质疑人投标文件以外的证据( (略) 场其他同类产品的调研和 (略) 的走访及江苏瀚云 (略) 的公开资料)认为被质疑人的所投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证据不充分,并且未经中标供应商认可(如生产厂商的声明等),不足以证明被质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质疑人请求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演示,此请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被质疑人响应文件、被质疑人回复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质疑结果:此项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略) (略) 、项目 (略) 提出的质疑事项已逐一进行答复并提供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黑龙江 (略) 质疑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贵公司如对上述答复不满意,可在本质疑处理答复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略)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投诉。

采购单位签字(签章):

日期: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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