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2023AFWGZ01777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澄清(答疑)如下:
问题1:根据招标公告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无在建工程或有在建工程但在本项目中标后可以到场履约(须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而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P41)3.5.5 的要求“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有在建工程,投标人应提供由业主开具的撤离证明”。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 项解释权内容,请问项目经理(或总工)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是否仅需提供企业承诺在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 个工作日内,拟任的项目经理或总工能够从其他项目撤出并到本项目履约即可?
答:是。
招标文件第180页—说明在岗情况(兼企业出具的承诺书):□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现从事工作为: 。□目前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5个工作日内,能够从该项目撤出并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目前任职项目: ,担任职位: 。
问题2: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或总工)的业绩认定以交(竣)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具名的姓名为准【若交(竣)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仅能反映其姓名,不能体现职务的,且施工合同能明确体现其姓名和职务,交(竣)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姓名须与施工合同中其姓名保持一致,否则其业绩不予认可。若交(竣)工验收报告(或交(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交(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其姓名及职务的,应补充提交由建设单位或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其项目总工业绩不予认可】”。请问以上是否可以理解为:当交(竣)工验收报告不体现项目经理(或总工或副经理)的姓名和职务,以建设单位或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中具名的姓名为准且作为其业绩认定材料。
答:是。
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应从‘电子交易平台’会员诚信库中选择并进行超链接,未标示‘复印件’的证明资料均应直接制作生成。”电子投标制作软件无法从诚信库中选择相关材料并进行超链接,请问此条是否不适用?
答:不适用。
问题4: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中,水工结构专业工程师及合同工程师等须具备相关专业的施工或工作经验年限;备注①中提到工作经验以社保缴纳开始时间计算。请问以上人员相关专业的工作年限是否以社保缴纳开始时间计算即可?
答:是。
问题5:安装项目中“弱电系统一阶段(暂估价)”招标文件中写明为170 万元,在报价软件中这个单位工程填写入系统时系统自动计入税金,请问是否可以在税费中税率调整为0?
答:本项目暂估价计取税金。
问题6: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投标报价需上传资料,请问是否仅需按招标文件下发的附件中“工程量清单”资料进行上传?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等内容。
问题7:项目专用条款数据表(P111)中:“2.保险金额:工程一切险投保额:为中标合同价,保险费率不低于2.5‰;第三者责任险最低投保额:人民币1000 万元。项目专用条款25.2.11保险内容(P137):“(1)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投保金额:不低于合同价5‰;(2)第三者责任险最低投保保额:人民币1000 万元”。请问两处表述不一致,以哪处为准?
答:工程一切险投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保险费率不低于2.5‰。第三者责任险最低投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问题8:工程量清单核对后的误差或错项:
(1)1#、件杂货堆场矿建仓库钢廊道基础及基坑(清单第5页)
①第5项,垫层C20 砼量6.38m3 ,计算量:5.7*1.6*0.1*14=12.77 m3
②第17项,现浇混凝土钢筋142.912t,计算量:
701.49*14/1000+74534.25/1000+(3916.84*2+4069*4+3907.4*8+3916.84*2)/1000=147.56t
(2)码头平台(清单第7页)
①第7项,现浇前边梁C30 砼量55.4m3,计算量:
0.45*0.6*6.46*(20+19)+0.45*0.6*6.76*1=69.85m3
②第11项,现浇纵梁C30 砼量160.5m3,计算量:
0.45*0.5*6.76*(75+5)+(0.45*0.5-0.3*0.3)*6.76*(38+32+1+4+5)=194.69m3
③第13项,现浇后边梁C30 砼量50.3m3,计算量:0.45*0.5*6.76*40=60.84m3
(3)1#皮带机廊道(清单第12页)
①缺“立柱联系梁”工程量,计算量为:钢筋0.22t,砼6.0m3
(4)其他附属(清单第15页)
①第22项,碎石垫层49.91m3,计算量:
(22.2*2+23.2*3)*0.5/2+(22.4*2+23.4*3)*0.5/2=57.25m3
②第23项,6%水泥稳定层及第24项,级配碎石,各为21.6m3,计算量:66.3*0.2+188.95*0.2=51.05m3。3
答:工程量清单做如下调整,未涉及部分按原工程量清单执行,且招标控制价不做调整。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
单位工程名称: 1#、件杂货堆场矿建仓库钢廊道基础及基坑 | 第5页 共18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项目特征 |
4 | * | 土方回填 | m3 | 350 | 廊道基础,其它详见招标资料 |
5 | * | 垫层 | m3 | 12.77 | C20混凝土垫层,钢廊道混凝土基础,其它详见招标资料 |
10 | * | 土方回填 | m3 | 1603 | 地坑,其它详见招标资料 |
17 | * | 现浇混凝土钢筋 | t | 147.56 | 地坑钢筋、轨道梁等,钢筋种类、规格等详见招标资料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
单位工程名称: 1#皮带机廊道 | 第12页 共18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项目特征 |
3 | * | 现浇横梁 | m3 | 117.6 | 横梁,C30混凝土,其它详见招标资料 |
4 | * | 现浇混凝土钢筋 | t | 9.646 | 钢筋种类、规格等详见招标资料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 |||||
单位工程名称: 其它附属 | 第15页 共18页 | ||||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数量 | 项目特征 |
22 | * | 碎石垫层 | m3 | 57.25 | 碎石垫层,引桥接堤处,做法要求等详见招标图纸 |
23 | * | 6%水泥稳定层 | m3 | 51.05 | 200mm6%水泥稳定层,位置做法要求等详见招标图纸 |
24 | * | 级配碎石 | m3 | 51.05 | 200mm级配碎石,位置做法要求等详见招标图纸 |
问题9:“宿州港埇桥港区蕲东作业区码头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答疑”中“5、请明确码头左右岸切滩工程量是否需分开列项?回复:左右岸切滩工程量分开列项,其中右岸切滩工程量为84666方,左岸切滩工程量为75765.92方。”未在提供的清单中找到左岸切滩工程量为75765.92方?请明确。
答:此项工程量包含在项目编码*疏浚土方项总量内。
问题10: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名称: 宿州港埇桥港区蕲东作业区码头工程”,而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招标项目名称:宿州港埇桥港区蕲东作业区码头工程施工总承包”,请问 应以哪个为准?
答:工程量清单中“工程名称”调整为: 宿州港埇桥港区蕲东作业区码头工程施工总承包。
问题11:招标文件P14,“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招标人提供的“清单”是“水运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JTST 271 -2020)”中“附录C 工程量清单表样式”的内容。
投标人填写招标文件P18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相关表格时水运工程部分是否应按照水运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中的“附录D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样式”“D.0.1、D.0.2、D.0.3、D.0.4、D.0.5”填写?
答:是,水运工程部分按《水运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JTST 271 -2020)”中“附录D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样式”填写。
问题12:招标文件P104,“20.1工程保险”中①“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一般项目清单(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合计金额。”与②“宿州港埇桥港区蕲东作业区码头工程--招标答疑”中“3、请明确本项目中一般项目如何计列?“保险费”按总价(不含本身)为基数计算”③招标文件P111中“工程一切险投保额:为中标合同价,保险费率不低于 2.5‰ ”规定不一致,请问应以哪个为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费率是多少?
答:保险金额(投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
工程一切险投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保险费率不低于2.5‰。第三者责任险最低投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问题13:“一般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含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等,使用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请明确“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计算基数与费率?
答:一般项目清单中项目编码*安全文明施工费(含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等,使用详见招标文件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按不低于总价(不含暂列金额、保险费、土建及安装部分)的1.5% 计入,投标人自行报价,中标后按招标文件约定、业主要求、及相关行业规范标准要求等实施,价格不予调整。
问题1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对一般人员作出了要求;而招标文件“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6.7 条款“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表”中注明一般人员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
请问,两处要求不一致,以哪个要求为准?一般人员是否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
答: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中要求的人员,在投标阶段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6.7 条款“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表”中注明一般人员,其相关证明材料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提供。
问题15: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 疏浚土方工程量为 84666m3、项目编码* 疏浚土方工程量为 94385.92m3”,根据《水运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规定,施工期的自然回淤量应计算工程量。
请问,疏浚土方的施工期内的自然回淤工程量是否已计算入疏浚土方清单工程量内?
答:投标人自行勘查现场,根据相关资料、实施方案、工期等因素综合报价,施工期内包括预处置“自然回淤工程量” 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相关报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问题16: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 * 现浇横梁工程量为 2537.6m3,我方核 算图纸工程量为 3463.6m3,下附计算明细
横梁计算明细表:
名称 | 件数 | 公式 | 数量 | 小计 |
PHL1 | 2 | ((0.55+1)*1.3/2+(2.2*1.4-0.3*1.5))*25+((0.2+0.4)*0.3/2)*0.8 | 91.0095 | 182.019 |
PHL2 | 27 | (1.4*0.7+0.8*1.5)*(25-0.8)+(1.1*1.4+0.8*1.1)*0.8 | 54.692 | 1476.684 |
PHL3 | 7 | (1.4*0.7+0.8*1.5)*(25-0.8)+(1.1*1.4+0.8*1.1)*0.8 | 54.692 | 382.844 |
PHL4 | 20 | (1.4*0.7+0.8*1.5)*(25-0.8)+(2.2*2.2+(0.2+0.4)*0.3/2*2)*0.8 | 56.772 | 1135.44 |
PHL5 | 5 | (1.4*0.7+0.8*1.5)*(25-0.8-1)+(2*2.2+(0.2+0.4)*0.3/2*2)*0.8+(1.4*2.2)*1 | 57.32 | 286.6 |
合计 | 3463.587 |
请问,工程量中的工程量是否准确?
答:项目编码 * 现浇横梁工程量为 2537.6m3,调整后相关图纸附后。
澄清1回复:招标文件中关于“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其中对联合体要求为联合体成员一方满足条件即可,特别指明除外。
注:此澄清文件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 (略)
(略) 交 (略)
2023年9月5日
附件(图纸):22HZM-SG-04-01~04(一阶段,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