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伍家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标更正公告
宜昌市伍家岗区政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招标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JZ0255-*-01F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政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3、首次公告日期:2023-09-04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区政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JZ0255-*-01F)于2023年9月4日发布了采购公告。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对采购文件内容做如下更正:
(1)原采购公告“一、项目概况”中“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更改为:“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5、投标人资格条件”中:“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型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小微企业声明函)。”更改为:“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类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中“资格审查标准—资格性审查”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因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更改为:“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类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本项目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5) 本项目采购文件领取结束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不变。
(6)本次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更正日期:2023-09-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家岗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本级
地 址: (略) *家岗区夷陵大道 336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家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家岗区夷陵大道 336 号
联系方式:0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辞
电 话:0717-*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WJZ0255-*-01F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区政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
3、首次公告日期:2023-09-04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2、更正内容:
各潜在供应商:
“区政务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WJZ0255-*-01F)于2023年9月4日发布了采购公告。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对采购文件内容做如下更正:
(1)原采购公告“一、项目概况”中“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小微企业”更改为:“12、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2)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5、投标人资格条件”中:“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小、微型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小微企业声明函)。”更改为:“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类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及评标方法”中“资格审查标准—资格性审查”部分,“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因素:“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全部由符合政策要 求的中小企业制造, 应商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更改为:“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类别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方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本项目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5) 本项目采购文件领取结束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不变。
(6)本次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采购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3、更正日期:2023-09-05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家岗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本级
地 址: (略) *家岗区夷陵大道 336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家岗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家岗区夷陵大道 336 号
联系方式:0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闫辞
电 话: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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