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德兴-公开招标厦门市食药检院扩建暨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更正公告2

内容
 
发送至邮箱

行德兴-公开招标厦门市食药检院扩建暨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更正公告2

关于2023-XDX (略) (略) 扩建暨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的更改通知(2)

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2023-XDX (略) (略) 扩建暨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作出如下更改:

一、将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项2-6和2-7修改为以下内容:

2-6

3.00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以发布招标公告当天的前三年起算,即2020年8月11日至今)代理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评价(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具有3个的得1分,每增加1个加1分,满分3分。

注:上述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合同文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由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采购人评价意见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能提供业绩或业绩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投标人还须罗列业绩清单,标注每项业绩材料的页码,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做出不利评审,投标人承担不利后果。

2-7

3.00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以发布招标公告当天的前三年起算,即2020年8月11日至今)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公共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评价(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具有3个的得1分,每增加1个加1分,满分3分。

注:上述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合同文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由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采购人评价意见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能提供业绩或业绩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投标人还须罗列业绩清单,标注每项业绩材料的页码,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做出不利评审,投标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将技术评分项第1-18项:提供设计变更服务承诺:承诺项目实施过程,提供项目所有设计变更的测算、审核等服务承诺的得3分,未提供得0分(承诺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1:设计变更服务承诺书)。

修改为:提供设计变更服务承诺、工程签证服务承诺:承诺项目实施过程,提供项目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测算、审核等服务承诺的得3分,未提供得0分(承诺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1:设计变更服务承诺书、工程签证服务承诺书)。

三、将技术评分项第1-19项:提供工程签证服务承诺:承诺项目实施过程,提供项目所有工程签证的测算、审核等服务的得3分,未提供得0分(承诺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1:工程签证服务承诺书)。

修改为: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总负责人进行评价: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的,得3分,满分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商务评分项2-3、2-4若提供同一材料,则不得重复得分)。

四、将第五章/第三节、商务条件/9.7本项目的结算方式: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以具体单个项目结算审定金额为基数按厦建价协【2020】05号文及厦建价协〔2022〕12号规定计取的金额的80%×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核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为准。

修改为: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厦建价协【2020】05号文及厦建价协〔2022〕12号规定计取的金额的80%×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工程造价咨询费以财政结算审定金额为基数,按厦建价协【2020】05号文及厦建价协〔2022〕12号规定的预算价编制收费标准计取的金额的80%×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核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且经财审财务决算审核结论认可为准。咨询人应充分考虑财务决算时财审对工程结算价中的变更签证金额作为计取造价咨询费取费基数等提出异议的可能性,咨询人须无条件同意财审可能提出的费用核减的审核结论,且承诺不向委托人提出任何补偿诉求。若咨询人不认可财务决算审核结论,委托人有权根据财务决算结论进行单方面结算及付款。

五、将第五章/第三节、商务条件/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支付期次2/支付说明(1)招标代理费的支付和(2)造价咨询费的支付统一修改为:剩余待中标人完成全部委托任务后,经财政部门最终财务决算审核且采购人单位收到财政拨款后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清。

六、第五章/第四节/其他事项/(4)违约责任第⑥、⑦点删除“在不额外计取费用的前提下”的内容描述。

七、采购文件相关附件1:设计变更服务承诺书、工程签证服务承诺书的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八、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09月2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下同)。

九、“厦门行 (略) ”已变更名称为“国采(福建) (略) ”。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国采(福建) (略)

2023年09月05日


关于2023-XDX (略) (略) 扩建暨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项目的更改通知(2)

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现对2023-XDX (略) (略) 扩建暨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及招标代理服务项目作出如下更改:

一、将招标文件商务评分项2-6和2-7修改为以下内容:

2-6

3.00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以发布招标公告当天的前三年起算,即2020年8月11日至今)代理过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公共建筑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评价(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具有3个的得1分,每增加1个加1分,满分3分。

注:上述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合同文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由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采购人评价意见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能提供业绩或业绩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投标人还须罗列业绩清单,标注每项业绩材料的页码,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做出不利评审,投标人承担不利后果。

2-7

3.00

根据投标人近三年(以发布招标公告当天的前三年起算,即2020年8月11日至今)承接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公共建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行评价(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具有3个的得1分,每增加1个加1分,满分3分。

注:上述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截图并注明网址;②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③合同文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④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经由采购单位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或采购人评价意见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能提供业绩或业绩资料提供不齐全的不得分。投标人还须罗列业绩清单,标注每项业绩材料的页码,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做出不利评审,投标人承担不利后果。

二、将技术评分项第1-18项:提供设计变更服务承诺:承诺项目实施过程,提供项目所有设计变更的测算、审核等服务承诺的得3分,未提供得0分(承诺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1:设计变更服务承诺书)。

修改为:提供设计变更服务承诺、工程签证服务承诺:承诺项目实施过程,提供项目所有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的测算、审核等服务承诺的得3分,未提供得0分(承诺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1:设计变更服务承诺书、工程签证服务承诺书)。

三、将技术评分项第1-19项:提供工程签证服务承诺:承诺项目实施过程,提供项目所有工程签证的测算、审核等服务的得3分,未提供得0分(承诺格式详见采购文件相关附件1:工程签证服务承诺书)。

修改为:根据拟投入本项目的总负责人进行评价: (略) 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的,得3分,满分3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否则不得分。(商务评分项2-3、2-4若提供同一材料,则不得重复得分)。

四、将第五章/第三节、商务条件/9.7本项目的结算方式: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项目:以具体单个项目结算审定金额为基数按厦建价协【2020】05号文及厦建价协〔2022〕12号规定计取的金额的80%×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核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为准。

修改为:招标代理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厦建价协【2020】05号文及厦建价协〔2022〕12号规定计取的金额的80%×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工程造价咨询费以财政结算审定金额为基数,按厦建价协【2020】05号文及厦建价协〔2022〕12号规定的预算价编制收费标准计取的金额的80%×中标折扣率进行结算,最终结算价以财政审核或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且经财审财务决算审核结论认可为准。咨询人应充分考虑财务决算时财审对工程结算价中的变更签证金额作为计取造价咨询费取费基数等提出异议的可能性,咨询人须无条件同意财审可能提出的费用核减的审核结论,且承诺不向委托人提出任何补偿诉求。若咨询人不认可财务决算审核结论,委托人有权根据财务决算结论进行单方面结算及付款。

五、将第五章/第三节、商务条件/7、支付方式数据表格/支付期次2/支付说明(1)招标代理费的支付和(2)造价咨询费的支付统一修改为:剩余待中标人完成全部委托任务后,经财政部门最终财务决算审核且采购人单位收到财政拨款后以转账的方式一次性付清。

六、第五章/第四节/其他事项/(4)违约责任第⑥、⑦点删除“在不额外计取费用的前提下”的内容描述。

七、采购文件相关附件1:设计变更服务承诺书、工程签证服务承诺书的更正内容详见附件。

八、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09月21日上午09:30时(北京时间,下同)。

九、“厦门行 (略) ”已变更名称为“国采(福建) (略) ”。

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国采(福建) (略)

2023年09月05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标书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