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寿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补充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福建省寿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补充通知

(略) 寿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

质疑回复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 (略) 寿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质疑回复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质疑回复

问题1:1、安全员和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能否兼任? 2、请代理明确该项目的标段名称填什么? 3、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及加盖相应人员电子姓名章的要求,是否仅需在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章处盖章,无需逐页加盖? 4、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水利部分是否仅需提供(一)工程项目总价表和(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若不满足请予以明确。 5、投标阶段,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其他主要人员是否可以有在建项目?

回复:1、安全员和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不可兼任。

2、本项目的标段名称: (略) 寿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

3、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条款要求编制。

4、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要求编制。

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项目机构派驻现场施工人员到位承诺书”。

  问题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投标人( (略) )近三年内不得 (略) 、 (略) 及以上住建及水利部门通报过出借资质、工程串通投标的情形。该规定超岀福建水利厅(闽水规〔2022〕5?号)中1.4.3条规定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存在暗箱操作嫌疑,为了该项目正常推进,确保项目正常开工,望寿宁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略) (略) 取消该规定,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招投标,让所有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都能参与公平竞争择优选择。

回复: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3、寿宁县水利局: 寿宁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略) (略) : (略) 寿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称本项目)于2023年8月1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投标人( (略) )近三年内不得 (略) 、 (略) 及以上住建及水利部门通报过出借资质、工程串通投标的情形。这明显存在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略) 水利厅已在《 (略) 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通知》(闽水规〔2022〕5?号)中1.4.3条对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及明确列出相关范围(只针对本次招标项目), (略) 水利厅厅长信箱于2023年8月17日已对此类招标文件设置情形专门作出回复。 这样设置条件显然不合理不合法, (略) 场不良行为已经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进行处罚,包括在行业信用分值进行扣减、单位或个人进行罚款等等。该项目招标文件随意列出、无限扩大和层层加码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范围及期限, (略) 水利厅规定范围,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在 (略) 场部署,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在招标文件里的上述情形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限制,层层加大处罚限制投标人行为,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参与投标资格,这不符合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精神,与国家在整顿 (略) 场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精神相违背。 强烈要求寿宁县水利局、寿宁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略) (略) 取消该规定,让所有资质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都能参与公平竞争,防止人为操作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依规有序招投标,净化水 (略) 场,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回复: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投标人( (略) )近三年内不得 (略) 、 (略) 及以上住建及水利部门通报过出借资质、工程串通投标的情形。该规定超岀福建水利厅(闽水规〔2022〕5?号)中1.4.3条规定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存在暗箱操作嫌疑,为了该项目正常推进,确保项目正常开工,望寿宁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略) (略) 取消该规定,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招投标,让所有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都能参与公平竞争择优选择。

回复: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的(10)其他:19、“投标人( (略) )近三年内不得 (略) 、 (略) 及以上住建及水利部门通报过出借资质、工程串通投标的情形。” “对于出借资质、工程串通投标的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有通报、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情节不同处罚方式不同,根据《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我省已执行量化扣分管理。一家单位是否能够参与招投标是由法律规定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取消投标资格的才无法参与招投标,而招标文件无视法律规定,不分情节严重程度统一定性不能参与投标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方认为该条件引用法律条文不完整、不规范,设置不合理,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应按法律规定及时整改。

回复: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6:本项目设置业绩排他性太明显,虽然本项目是水系治理项目,但是设置业绩方面一定要做过8000万水系治理项目?就不能设置8000万元水利工程业绩吗? (略) 内有几家单位有做个8000万元及以上水系治理项目,就个别高分企业。而且根据水利厅修订厅修订发布的《 (略) 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通知》(闽水规〔2022〕5?号)中1.4.3条对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代理单位还在设置围标串标等故意来抬高门槛,导致很多有优秀水利企业不得报名投取。

回复: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截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9月21日上午9:00,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9月21日上午9:00前。

2、本项目最高控制价更改为: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 *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按本次发布的补充通知为准。本项目发布的财政审核控制价清单单价仅作为投标人报价参考,不作为评标办法中报价合理性评分评审依据。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工程类收费标准的80%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公示期限修改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在电子 (略) 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寿宁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略) (略)

2023年9月6日

补充通知_*.pdf 预算财审9.6.zip

(略) 寿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

质疑回复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 (略) 寿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项目的招标文件质疑回复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质疑回复

问题1:1、安全员和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能否兼任? 2、请代理明确该项目的标段名称填什么? 3、本项目投标文件中加盖单位电子公章及加盖相应人员电子姓名章的要求,是否仅需在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盖章处盖章,无需逐页加盖? 4、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水利部分是否仅需提供(一)工程项目总价表和(二)工程量清单报价表?若不满足请予以明确。 5、投标阶段,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其他主要人员是否可以有在建项目?

回复:1、安全员和专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不可兼任。

2、本项目的标段名称: (略) 寿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

3、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条款要求编制。

4、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要求编制。

5、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项目机构派驻现场施工人员到位承诺书”。

  问题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投标人( (略) )近三年内不得 (略) 、 (略) 及以上住建及水利部门通报过出借资质、工程串通投标的情形。该规定超岀福建水利厅(闽水规〔2022〕5?号)中1.4.3条规定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存在暗箱操作嫌疑,为了该项目正常推进,确保项目正常开工,望寿宁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略) (略) 取消该规定,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招投标,让所有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都能参与公平竞争择优选择。

回复: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3、寿宁县水利局: 寿宁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略) (略) : (略) 寿宁县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称本项目)于2023年8月1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出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投标人( (略) )近三年内不得 (略) 、 (略) 及以上住建及水利部门通报过出借资质、工程串通投标的情形。这明显存在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略) 水利厅已在《 (略) 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通知》(闽水规〔2022〕5?号)中1.4.3条对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及明确列出相关范围(只针对本次招标项目), (略) 水利厅厅长信箱于2023年8月17日已对此类招标文件设置情形专门作出回复。 这样设置条件显然不合理不合法, (略) 场不良行为已经由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进行处罚,包括在行业信用分值进行扣减、单位或个人进行罚款等等。该项目招标文件随意列出、无限扩大和层层加码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范围及期限, (略) 水利厅规定范围,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 在 (略) 场部署,进一步破除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在招标文件里的上述情形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限制,层层加大处罚限制投标人行为,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参与投标资格,这不符合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精神,与国家在整顿 (略) 场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的精神相违背。 强烈要求寿宁县水利局、寿宁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略) (略) 取消该规定,让所有资质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都能参与公平竞争,防止人为操作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依规有序招投标,净化水 (略) 场,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回复: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投标人( (略) )近三年内不得 (略) 、 (略) 及以上住建及水利部门通报过出借资质、工程串通投标的情形。该规定超岀福建水利厅(闽水规〔2022〕5?号)中1.4.3条规定范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存在暗箱操作嫌疑,为了该项目正常推进,确保项目正常开工,望寿宁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略) (略) 取消该规定,做到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等进行招投标,让所有符合要求的施工企业都能参与公平竞争择优选择。

回复: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的(10)其他:19、“投标人( (略) )近三年内不得 (略) 、 (略) 及以上住建及水利部门通报过出借资质、工程串通投标的情形。” “对于出借资质、工程串通投标的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有通报、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情节不同处罚方式不同,根据《 (略) (略) 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我省已执行量化扣分管理。一家单位是否能够参与招投标是由法律规定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取消投标资格的才无法参与招投标,而招标文件无视法律规定,不分情节严重程度统一定性不能参与投标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方认为该条件引用法律条文不完整、不规范,设置不合理,属于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应按法律规定及时整改。

回复: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题6:本项目设置业绩排他性太明显,虽然本项目是水系治理项目,但是设置业绩方面一定要做过8000万水系治理项目?就不能设置8000万元水利工程业绩吗? (略) 内有几家单位有做个8000万元及以上水系治理项目,就个别高分企业。而且根据水利厅修订厅修订发布的《 (略) 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通知》(闽水规〔2022〕5?号)中1.4.3条对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做了明确规定。招标人和代理单位还在设置围标串标等故意来抬高门槛,导致很多有优秀水利企业不得报名投取。

回复:业绩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如下:

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截标时间修改为2023年9月21日上午9:00,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3年9月21日上午9:00前。

2、本项目最高控制价更改为:最高控制价:*元,其中不可竞争金额*元(含暂列金 *元,暂估价*元及其他项*元)。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按本次发布的补充通知为准。本项目发布的财政审核控制价清单单价仅作为投标人报价参考,不作为评标办法中报价合理性评分评审依据。

3、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工程类收费标准的80%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4、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中公示期限修改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应当在电子 (略) 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

寿宁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略) (略)

2023年9月6日

补充通知_*.pdf 预算财审9.6.zip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