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金龙先导区首开区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4#栋精装修暂估价工程施工澄清公告
湘阴县金龙先导区首开区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4#栋精装修暂估价工程施工澄清公告
湘阴县金龙先导区首开区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4#栋精装修(暂估价)工程施工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9-06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4#栋精装修 | ||
项目编号 | *023 |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 |
交易分类 | (略) 政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其他 |
相关公告 |
湘阴梅 (略) 对湘阴县金龙先导区首开区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4#栋精装修(暂估价)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2023年08月3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澄清公告。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14.8款第1条“两型产品承诺: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型(绿色)产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3) 18 号)实行采购承诺”。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14.9款第2条“关于渣土处置:本项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建设工地推广使用 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参与渣土运输处置试点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 51 号)要求处置渣土,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3、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4.9款第3条“本项目需要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招标人将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严格落实《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建发【2018】134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工作的通知》(试行)(长住建发【2021】91 号)文件精神。如 中标人拒绝签署,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5、本项目为二星绿色建筑。
二、招标文件及附件涉及与上述澄清内容不一致的,做相应修改,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项目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均不变。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湘阴县金龙先导区首开区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4#栋精装修(暂估价)工程施工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9-06 浏览量:
项目名称 | 4#栋精装修 | ||
项目编号 | *023 |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 |
交易分类 | (略) 政工程 | 所属管辖范围 | 其他 |
相关公告 |
湘阴梅 (略) 对湘阴县金龙先导区首开区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4#栋精装修(暂估价)工程施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2023年08月3 (略) 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该项目发布澄清公告。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14.8款第1条“两型产品承诺: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型(绿色)产品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发(2023) 18 号)实行采购承诺”。
2、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14.9款第2条“关于渣土处置:本项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建设工地推广使用 纯电动智慧渣土车参与渣土运输处置试点工作的通知》(长住建发【2021】 51 号)要求处置渣土,具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3、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14.9款第3条“本项目需要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招标人将在施工合同中明确:严格落实《 (略)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长住建发【2018】134 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 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应用工作的通知》(试行)(长住建发【2021】91 号)文件精神。如 中标人拒绝签署,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本项目合同条款及格式以本次发布的为准,具体详见附件。
5、本项目为二星绿色建筑。
二、招标文件及附件涉及与上述澄清内容不一致的,做相应修改,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项目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开标地点均不变。本次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