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行政中心四大家办公楼及红谷大厦网络安全运维保障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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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行政中心四大家办公楼及红谷大厦网络安全运维保障项目更正公告

(略) 行政中心(四大家办公楼及红谷大厦)网络安全运维保障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T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行政中心(四大家办公楼及红谷大厦)网络安全运维保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对原采购文件格式9-9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进行更正,现更正为: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以最新的上传的澄清文件为准,供应商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数字科学研究中心

地址: (略) 红谷 (略) 政府楼

联系方式:0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联系方式:0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震云

电话:0791-*

(略) 行政中心(四大家办公楼及红谷大厦)网络安全运维保障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TC*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行政中心(四大家办公楼及红谷大厦)网络安全运维保障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对原采购文件格式9-9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进行更正,现更正为: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 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自觉接受政府采购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或自然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以最新的上传的澄清文件为准,供应商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数字科学研究中心

地址: (略) 红谷 (略) 政府楼

联系方式:0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略) 北二路92号(咨询大厦)

联系方式:0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震云

电话: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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