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规范西双版纳州第一至五批民族民间艺人和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称及变更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项目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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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规范西双版纳州第一至五批民族民间艺人和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称及变更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项目的公示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规范西双版纳州第一至五批民族民间艺人和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称及变更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项目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经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核实、专家论证,拟将已公布在世的68名第一批、第二批民族民间艺人和第三至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称规范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鉴于项目保护及其传承实践,拟变更3名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现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文博非遗科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文博非遗科

联系电话:0691-*

通讯地址: (略) 民航路34号

附件:1.西双版纳州第一至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对应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2.西双版纳州第一、三、四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对应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3.西双版纳州第一、三、四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无对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4.西双版纳州变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4日

便签〔2023〕522号关于规范西双版纳州第一至五批民族民间艺人和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称及变更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项目的公示.pdf
规范、变更项目名州级代表性传承人.xlsx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规范西双版纳州第一至五批民族民间艺人和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称及变更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项目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经各县(市)文化和旅游局核实、专家论证,拟将已公布在世的68名第一批、第二批民族民间艺人和第三至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称规范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鉴于项目保护及其传承实践,拟变更3名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现将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2023年9月4日至2023年9月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文博非遗科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文博非遗科

联系电话:0691-*

通讯地址: (略) 民航路34号

附件:1.西双版纳州第一至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对应国家级、省级、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2.西双版纳州第一、三、四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对应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3.西双版纳州第一、三、四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无对应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4.西双版纳州变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西双版纳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4日

便签〔2023〕522号关于规范西双版纳州第一至五批民族民间艺人和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名称及变更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项目的公示.pdf
规范、变更项目名州级代表性传承人.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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