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国际新材料产业大会开幕式系列活动承办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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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国际新材料产业大会开幕式系列活动承办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第三届国际新材料产业大会开幕式系列活动承办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3SQCGC2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届国际新材料产业大会开幕式系列活动承办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30非正常投标(响应)行为”内容,现修改为

1.投标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包装、密封响应文件的;

(3)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4)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响应文件的;或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2.投标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项目流标的,不再接受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到账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投标担保的;

(3)实行电子开标的,投标人(供应商)没有在线参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6)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未书面告知招标人不参加投标的;

(7)投标报价为异常低价,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

3.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同投标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并移交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通过同一单位的IP地址或同一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

(2)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使用的软件锁编码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供应商)联系电话号码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委托办理投标事宜的实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二)、原采购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33信用要求”内容,现修改为:

1.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生产单位提交响应文件前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黑名单”

(3)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上述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5)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为准。

2.被省级及以上行业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理限制投标,被行业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限制投标(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在限制期内不得参与该行业项目的投标。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在任何区域限制投标的,在限制期内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 (略) 推进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蚌人社发〔2017〕24号)规定的被限制投标的情形;不存在《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标后联合执法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因联合惩戒被限制或暂停投标情形。

4.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略) 的投标资格。 (略) 的不良行为,不影响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略) 的不良行为,其后果由供应商依法承担。

(三)、原采购文件“磋商须知”34.3.2条,现修改为:投诉人存在《 (略) 公 (略) 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蚌公资〔2023〕27号)中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依规进行扣分处理。对于属于虚假、恶意、捏造事实、多头反映不实信息等情形投诉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 (略) 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相应情形标准扣分,存在违法行为的并予以处罚。

(四)、删除评分办法中以下内容:

信用评审

投标截止前,投标人不良行为在披露期内,按以下方式处理:

(1) (略) 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20(不含)分以下的,在技术标评分中,扣除其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值。

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更正日期:2023年9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商务和外事局

地 址: (略) 禹会区胜利西路1号中良大厦709室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南湖路1000号

联系方式: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智(采购人)、王子为(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0552-*

第三届国际新材料产业大会开幕式系列活动承办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B2023SQCGC2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第三届国际新材料产业大会开幕式系列活动承办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R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30非正常投标(响应)行为”内容,现修改为

1.投标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拒绝接收其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包装、密封响应文件的;

(3)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响应文件;

(4)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响应文件的;或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2.投标人(供应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导致项目流标的,不再接受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到账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投标担保的;

(3)实行电子开标的,投标人(供应商)没有在线参加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包装、密封投标文件的;

(5)投标人(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投标文件逾期提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招投标项目,没有在规定的时间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

(6)缴纳投标保证金或其他形式的投标担保后,未书面告知招标人不参加投标的;

(7)投标报价为异常低价,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

3.电子招投标项目,不同投标人(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其投标文件做无效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并移交监管部门进行处理。

(1)通过同一单位的IP地址或同一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上传投标文件的;

(2)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的;

(3)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制作或上传投标文件电脑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4)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制作投标文件使用的软件锁编码一致的;

(5)不同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6)不同投标人(供应商)联系电话号码一致的;

(7)不同投标人(供应商)委托办理投标事宜的实际联系人为同一人的。

(二)、原采购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33信用要求”内容,现修改为:

1.供应商及其所投产品生产单位提交响应文件前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列入“黑名单”

(3)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上述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5)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且被限制投标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查询为准。

2.被省级及以上行业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理限制投标,被行业监督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限制投标(以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在限制期内不得参与该行业项目的投标。被依法设立的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在任何区域限制投标的,在限制期内都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 (略) 推进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工作的实施意见》(蚌人社发〔2017〕24号)规定的被限制投标的情形;不存在《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公共资源交易标后联合执法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因联合惩戒被限制或暂停投标情形。

4.供应商的不良行为, (略) 的投标资格。 (略) 的不良行为,不影响供应商的投标资格; (略) 的不良行为,其后果由供应商依法承担。

(三)、原采购文件“磋商须知”34.3.2条,现修改为:投诉人存在《 (略) 公 (略) 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蚌公资〔2023〕27号)中不良行为认定标准的,依规进行扣分处理。对于属于虚假、恶意、捏造事实、多头反映不实信息等情形投诉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 (略) 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相应情形标准扣分,存在违法行为的并予以处罚。

(四)、删除评分办法中以下内容:

信用评审

投标截止前,投标人不良行为在披露期内,按以下方式处理:

(1) (略) 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20(不含)分以下的,在技术标评分中,扣除其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值。

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更正日期:2023年9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商务和外事局

地 址: (略) 禹会区胜利西路1号中良大厦709室

联系方式:055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略) 南湖路1000号

联系方式:055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智(采购人)、王子为(项目负责人)

电   话:0552-*、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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