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春工程 (略) 关于2023-2025年梧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质疑的答复函(二)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远拓 (略)
地址: (略) 西乡塘区大学东路35号瀚林广场18号楼六层601号
邮编:*
联系人: 滕丽丽
联系电话: *、*
授权代表:周妍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西乡塘区大学东路35号瀚林广场18号楼六层601号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2023-20 (略) 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3-K3-30008-GXGC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3年 (略) 以现场提交方式同时送达关于2023-20 (略) 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质疑函(二)》和《质疑函(三)》。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此函转发至征集人处,并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函(二)》的质疑事项:对广西桂春工程 (略) 2023年8月 28日的质疑回复函存在疑问事项,需被质疑人进一步答复:回复函未能提供证据资料解释为什么“我公司显示排名第17位,但未出现在入围的20家单位目录中”:1、我公司排名第17位,被质疑人未提供排名第1-16位的单位名称、得分情况以及各自排名情况;2、针对回复我单位“并不是入围数量排序第17位”, (略) 的实际排序位次,也未提供排序在我单位之前的单位名称、得分情况以及各自排序情况;3、 (略) “贵公司的综合评分为80.85分”,但 (略) 总得分为80.86分,被质疑人对此未进行说明。
《质疑函(二)》的质疑事项答复:
1、因本项目评审结果中, (略) 得分一致且排名一致的情况,虽然“政采云” (略) 得分排名为17,但根据本项目《征集文件》第一章征集公告采购需求中明确约定:“征集人按数量上限为20家的入围供应商,淘汰比例≥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本项目评审得分排名前16的供应商数量,已达到本次征集入围数量上限20家,因此贵公司未能成为入围供应商。
2、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八条 入围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公告期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的规定,供应商得分不在入围结果公告需要公布的内容中。本项目评审结果最低入围分值为:81.00分,贵公司本项目评审得分为:80.86分,因此未能成为入围供应商。本项目入围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排序如下:
序号 |
入围单位名称 |
评审得分排序 |
1 |
广西 (略) |
1 |
2 |
云 (略) |
2 |
3 |
广西中意 (略) |
2 |
4 |
广西同泽工程 (略) |
3 |
5 |
广西 (略) |
3 |
6 |
广西嘉华建设 (略) |
4 |
7 |
广西 (略) |
5 |
8 |
广西 (略) |
6 |
9 |
广西德元工程 (略) |
7 |
10 |
广西 (略) |
8 |
11 |
(略) |
9 |
12 |
广西恒瑞 (略) |
10 |
13 |
广西合 (略) |
11 |
14 |
广西 (略) |
12 |
15 |
广西 (略) |
12 |
16 |
(略) 亿达 (略) |
13 |
17 |
中盈 (略) |
14 |
18 |
广西瑞真工程 (略) |
14 |
19 |
首盛国际 (略) |
15 |
20 |
南宁品正 (略) |
16 |
3、贵公司本项目评审得分为:80.86分。 (略) 《质疑函(一)》的《质疑答复函》中因以手动录入得分,录入时误将“6”按成“5”导致笔误,贵公司得分以“政采云” (略) 的结果为准,在此就录 (略) 致以诚挚歉意。但上 (略) 的评审得分排序。
《质疑函(三)》的质疑事项:被质疑人违规抽取与使用评委专家“黎秀芳”,严重影响评标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质疑函(三)》的质疑事项答复:
1、贵公司对于评审专家“黎秀芳”不具备评委资格的理由为其曾在《 (略) 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财采罚﹝2019﹞4号)》中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根据《 (略) 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财采罚﹝2019﹞4号)》对于评审专家“黎秀芳”的处理依据为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而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对于专家违反规定的处理情况分为:“警告”、“罚款”、“列入不良行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贵公司所引用的《 (略) 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财采罚﹝2019﹞4号)》中, (略) 财政局对评审专家“黎秀芳”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和“罚款”,并未作出“列入不良行为”以及“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处理决定,因此贵公司以《 (略) 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财采罚﹝2019﹞4号)》的行政处罚作为判定评审专家“黎秀芳”不具备评委资格的依据不成立。
2、本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全部由“政采云”系统统一随机抽取,“政采云”系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政府采购活动使用的开评标系统,专家的入驻及评审资格均由相关监管部门审核,代理机构完全无法指定某一专家的抽取及使用。贵公司认为评审专家“黎秀芳”为代理机构“违规抽取与使用”的说法脱离基本事实,将代理机构本不具备的工作权限强加于代理机构身上。
综合上述,贵公司《质疑函(二)》和《质疑函(三)》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所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桂春工程 (略)
2023年9月7日
广西桂春工程 (略) 关于2023-2025年梧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质疑的答复函(二)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远拓 (略)
地址: (略) 西乡塘区大学东路35号瀚林广场18号楼六层601号
邮编:*
联系人: 滕丽丽
联系电话: *、*
授权代表:周妍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西乡塘区大学东路35号瀚林广场18号楼六层601号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2023-20 (略) 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3-K3-30008-GXGC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3年 (略) 以现场提交方式同时送达关于2023-20 (略) 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质疑函(二)》和《质疑函(三)》。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此函转发至征集人处,并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函(二)》的质疑事项:对广西桂春工程 (略) 2023年8月 28日的质疑回复函存在疑问事项,需被质疑人进一步答复:回复函未能提供证据资料解释为什么“我公司显示排名第17位,但未出现在入围的20家单位目录中”:1、我公司排名第17位,被质疑人未提供排名第1-16位的单位名称、得分情况以及各自排名情况;2、针对回复我单位“并不是入围数量排序第17位”, (略) 的实际排序位次,也未提供排序在我单位之前的单位名称、得分情况以及各自排序情况;3、 (略) “贵公司的综合评分为80.85分”,但 (略) 总得分为80.86分,被质疑人对此未进行说明。
《质疑函(二)》的质疑事项答复:
1、因本项目评审结果中, (略) 得分一致且排名一致的情况,虽然“政采云” (略) 得分排名为17,但根据本项目《征集文件》第一章征集公告采购需求中明确约定:“征集人按数量上限为20家的入围供应商,淘汰比例≥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本项目评审得分排名前16的供应商数量,已达到本次征集入围数量上限20家,因此贵公司未能成为入围供应商。
2、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八条 入围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公告期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的规定,供应商得分不在入围结果公告需要公布的内容中。本项目评审结果最低入围分值为:81.00分,贵公司本项目评审得分为:80.86分,因此未能成为入围供应商。本项目入围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排序如下:
序号 |
入围单位名称 |
评审得分排序 |
1 |
广西 (略) |
1 |
2 |
云 (略) |
2 |
3 |
广西中意 (略) |
2 |
4 |
广西同泽工程 (略) |
3 |
5 |
广西 (略) |
3 |
6 |
广西嘉华建设 (略) |
4 |
7 |
广西 (略) |
5 |
8 |
广西 (略) |
6 |
9 |
广西德元工程 (略) |
7 |
10 |
广西 (略) |
8 |
11 |
(略) |
9 |
12 |
广西恒瑞 (略) |
10 |
13 |
广西合 (略) |
11 |
14 |
广西 (略) |
12 |
15 |
广西 (略) |
12 |
16 |
(略) 亿达 (略) |
13 |
17 |
中盈 (略) |
14 |
18 |
广西瑞真工程 (略) |
14 |
19 |
首盛国际 (略) |
15 |
20 |
南宁品正 (略) |
16 |
3、贵公司本项目评审得分为:80.86分。 (略) 《质疑函(一)》的《质疑答复函》中因以手动录入得分,录入时误将“6”按成“5”导致笔误,贵公司得分以“政采云” (略) 的结果为准,在此就录 (略) 致以诚挚歉意。但上 (略) 的评审得分排序。
《质疑函(三)》的质疑事项:被质疑人违规抽取与使用评委专家“黎秀芳”,严重影响评标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质疑函(三)》的质疑事项答复:
1、贵公司对于评审专家“黎秀芳”不具备评委资格的理由为其曾在《 (略) 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财采罚﹝2019﹞4号)》中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根据《 (略) 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财采罚﹝2019﹞4号)》对于评审专家“黎秀芳”的处理依据为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而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对于专家违反规定的处理情况分为:“警告”、“罚款”、“列入不良行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贵公司所引用的《 (略) 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财采罚﹝2019﹞4号)》中, (略) 财政局对评审专家“黎秀芳”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和“罚款”,并未作出“列入不良行为”以及“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处理决定,因此贵公司以《 (略) 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财采罚﹝2019﹞4号)》的行政处罚作为判定评审专家“黎秀芳”不具备评委资格的依据不成立。
2、本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全部由“政采云”系统统一随机抽取,“政采云”系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政府采购活动使用的开评标系统,专家的入驻及评审资格均由相关监管部门审核,代理机构完全无法指定某一专家的抽取及使用。贵公司认为评审专家“黎秀芳”为代理机构“违规抽取与使用”的说法脱离基本事实,将代理机构本不具备的工作权限强加于代理机构身上。
综合上述,贵公司《质疑函(二)》和《质疑函(三)》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所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桂春工程 (略)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