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梧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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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梧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招标变更


广西桂春工程 (略) 关于2023-2025年梧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质疑的答复函(二)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远拓 (略)

地址: (略) 西乡塘区大学东路35号瀚林广场18号楼六层601号

邮编:*

联系人: 滕丽丽

联系电话: *、*

授权代表:周妍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西乡塘区大学东路35号瀚林广场18号楼六层601号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2023-20 (略) 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3-K3-30008-GXGC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3年 (略) 以现场提交方式同时送达关于2023-20 (略) 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质疑函(二)》和《质疑函(三)》。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此函转发至征集人处,并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函(二)》的质疑事项:对广西桂春工程 (略) 2023年8月 28日的质疑回复函存在疑问事项,需被质疑人进一步答复:回复函未能提供证据资料解释为什么“我公司显示排名第17位,但未出现在入围的20家单位目录中”:1、我公司排名第17位,被质疑人未提供排名第1-16位的单位名称、得分情况以及各自排名情况;2、针对回复我单位“并不是入围数量排序第17位”, (略) 的实际排序位次,也未提供排序在我单位之前的单位名称、得分情况以及各自排序情况;3、 (略) “贵公司的综合评分为80.85分”,但 (略) 总得分为80.86分,被质疑人对此未进行说明。


《质疑函(二)》的质疑事项答复:
1、因本项目评审结果中, (略) 得分一致且排名一致的情况,虽然“政采云” (略) 得分排名为17,但根据本项目《征集文件》第一章征集公告采购需求中明确约定:“征集人按数量上限为20家的入围供应商,淘汰比例≥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本项目评审得分排名前16的供应商数量,已达到本次征集入围数量上限20家,因此贵公司未能成为入围供应商。
2、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八条 入围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公告期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的规定,供应商得分不在入围结果公告需要公布的内容中。本项目评审结果最低入围分值为:81.00分,贵公司本项目评审得分为:80.86分,因此未能成为入围供应商。本项目入围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排序如下:

序号


入围单位名称


评审得分排序


1


广西 (略)


1


2


云 (略)


2


3


广西中意 (略)


2


4


广西同泽工程 (略)


3


5


广西 (略)


3


6


广西嘉华建设 (略)


4


7


广西 (略)


5


8


广西 (略)


6


9


广西德元工程 (略)


7


10


广西 (略)


8


11


(略)


9


12


广西恒瑞 (略)


10


13


广西合 (略)


11


14


广西 (略)


12


15


广西 (略)


12


16


(略) 亿达 (略)


13


17


中盈 (略)


14


18


广西瑞真工程 (略)


14


19


首盛国际 (略)


15


20


南宁品正 (略)


16


3、贵公司本项目评审得分为:80.86分。 (略) 《质疑函(一)》的《质疑答复函》中因以手动录入得分,录入时误将“6”按成“5”导致笔误,贵公司得分以“政采云” (略) 的结果为准,在此就录 (略) 致以诚挚歉意。但上 (略) 的评审得分排序。
《质疑函(三)》的质疑事项:被质疑人违规抽取与使用评委专家“黎秀芳”,严重影响评标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质疑函(三)》的质疑事项答复:
1、贵公司对于评审专家“黎秀芳”不具备评委资格的理由为其曾在《 (略) 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财采罚﹝2019﹞4号)》中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根据《 (略) 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财采罚﹝2019﹞4号)》对于评审专家“黎秀芳”的处理依据为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而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对于专家违反规定的处理情况分为:“警告”、“罚款”、“列入不良行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贵公司所引用的《 (略) 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财采罚﹝2019﹞4号)》中, (略) 财政局对评审专家“黎秀芳”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和“罚款”,并未作出“列入不良行为”以及“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处理决定,因此贵公司以《 (略) 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财采罚﹝2019﹞4号)》的行政处罚作为判定评审专家“黎秀芳”不具备评委资格的依据不成立。
2、本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全部由“政采云”系统统一随机抽取,“政采云”系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政府采购活动使用的开评标系统,专家的入驻及评审资格均由相关监管部门审核,代理机构完全无法指定某一专家的抽取及使用。贵公司认为评审专家“黎秀芳”为代理机构“违规抽取与使用”的说法脱离基本事实,将代理机构本不具备的工作权限强加于代理机构身上。
综合上述,贵公司《质疑函(二)》和《质疑函(三)》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所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桂春工程 (略)

2023年9月7日



广西桂春工程 (略) 关于2023-2025年梧州市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质疑的答复函(二)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广西远拓 (略)

地址: (略) 西乡塘区大学东路35号瀚林广场18号楼六层601号

邮编:*

联系人: 滕丽丽

联系电话: *、*

授权代表:周妍

联系电话:*

地址: (略) 西乡塘区大学东路35号瀚林广场18号楼六层601号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2023-20 (略) 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3-K3-30008-GXGC

三、质疑答复书内容:

我公司于2023年 (略) 以现场提交方式同时送达关于2023-20 (略) 本级财政投资评审服务框架协议采购的《质疑函(二)》和《质疑函(三)》。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此函转发至征集人处,并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认真核查,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函(二)》的质疑事项:对广西桂春工程 (略) 2023年8月 28日的质疑回复函存在疑问事项,需被质疑人进一步答复:回复函未能提供证据资料解释为什么“我公司显示排名第17位,但未出现在入围的20家单位目录中”:1、我公司排名第17位,被质疑人未提供排名第1-16位的单位名称、得分情况以及各自排名情况;2、针对回复我单位“并不是入围数量排序第17位”, (略) 的实际排序位次,也未提供排序在我单位之前的单位名称、得分情况以及各自排序情况;3、 (略) “贵公司的综合评分为80.85分”,但 (略) 总得分为80.86分,被质疑人对此未进行说明。


《质疑函(二)》的质疑事项答复:
1、因本项目评审结果中, (略) 得分一致且排名一致的情况,虽然“政采云” (略) 得分排名为17,但根据本项目《征集文件》第一章征集公告采购需求中明确约定:“征集人按数量上限为20家的入围供应商,淘汰比例≥20%,且至少淘汰一家供应商”,本项目评审得分排名前16的供应商数量,已达到本次征集入围数量上限20家,因此贵公司未能成为入围供应商。
2、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第二十八条 入围结果公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征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入围供应商名称、地址及排序”、“最高入围价格或者最低入围分值”、“入围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或者主要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入围单价”、“评审小组成员名单”、“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公告期限”、“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的规定,供应商得分不在入围结果公告需要公布的内容中。本项目评审结果最低入围分值为:81.00分,贵公司本项目评审得分为:80.86分,因此未能成为入围供应商。本项目入围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排序如下:

序号


入围单位名称


评审得分排序


1


广西 (略)


1


2


云 (略)


2


3


广西中意 (略)


2


4


广西同泽工程 (略)


3


5


广西 (略)


3


6


广西嘉华建设 (略)


4


7


广西 (略)


5


8


广西 (略)


6


9


广西德元工程 (略)


7


10


广西 (略)


8


11


(略)


9


12


广西恒瑞 (略)


10


13


广西合 (略)


11


14


广西 (略)


12


15


广西 (略)


12


16


(略) 亿达 (略)


13


17


中盈 (略)


14


18


广西瑞真工程 (略)


14


19


首盛国际 (略)


15


20


南宁品正 (略)


16


3、贵公司本项目评审得分为:80.86分。 (略) 《质疑函(一)》的《质疑答复函》中因以手动录入得分,录入时误将“6”按成“5”导致笔误,贵公司得分以“政采云” (略) 的结果为准,在此就录 (略) 致以诚挚歉意。但上 (略) 的评审得分排序。
《质疑函(三)》的质疑事项:被质疑人违规抽取与使用评委专家“黎秀芳”,严重影响评标结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真实性。
《质疑函(三)》的质疑事项答复:
1、贵公司对于评审专家“黎秀芳”不具备评委资格的理由为其曾在《 (略) 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财采罚﹝2019﹞4号)》中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根据《 (略) 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财采罚﹝2019﹞4号)》对于评审专家“黎秀芳”的处理依据为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而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对于专家违反规定的处理情况分为:“警告”、“罚款”、“列入不良行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贵公司所引用的《 (略) 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财采罚﹝2019﹞4号)》中, (略) 财政局对评审专家“黎秀芳”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警告”和“罚款”,并未作出“列入不良行为”以及“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处理决定,因此贵公司以《 (略) 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梧财采罚﹝2019﹞4号)》的行政处罚作为判定评审专家“黎秀芳”不具备评委资格的依据不成立。
2、本项目评审专家的抽取全部由“政采云”系统统一随机抽取,“政采云”系统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政府采购活动使用的开评标系统,专家的入驻及评审资格均由相关监管部门审核,代理机构完全无法指定某一专家的抽取及使用。贵公司认为评审专家“黎秀芳”为代理机构“违规抽取与使用”的说法脱离基本事实,将代理机构本不具备的工作权限强加于代理机构身上。
综合上述,贵公司《质疑函(二)》和《质疑函(三)》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所质疑事项均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桂春工程 (略)

2023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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