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福星路G348至霍城大道段路面大修工程汉川福星路G348至霍城大道段路面大修工程第3次答疑标段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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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完善评定分离相关内容:一、评定分离相关规定:本招标项目根据《 (略) 本级开展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的通知》的规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 1.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依规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按照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要素,结合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招标人的清标报告等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按票数高低确定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可由定标委员会对票数相同的定标候选人再次票决确定排名。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2.定标前清标与考察的内容和方法: 2.1清标的内容和方法:(1)清理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2)清理定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投标或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情形;(3)清理定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情形;(4)清理定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情形;(5)清理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存在低于成本及是否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情形。2.2考察的内容和方法(如需):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可以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前考察,考察内容为拟派团队的履约能力、履约情况,并将考察结果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3.定标会中标候选人答辩要求: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答辩形式。 4.定标要素:本项目定标要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价格要素:投标人报价包括报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低于成本及是否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报价的情形;(2)信用要素:投标人信用评价情况,近年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或受到不良处罚,是否存在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3)实力要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纳税情况、财务状况、施工方案优劣等方面。 5.召开定标会时间及地点:(1)时间:评标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2)地点: (略) 公共交易资源中心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6.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其中监标人3人,清标人3人,定标人5人。定标委员会组长须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除法定代表人外,分管该项工程的班子成员(班子中设有总工程师职务的,总工程师必须参加)须是定标委员会成员,其他定标委员会成员从定标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定标人员由定标监督小组负责在定标会前 1 小时抽取,并留存抽取记录。7.公告定标结果: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公告定标结果。 8.其他: 定标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从有效定标候选人中按照定标方案,由原定标委员会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3)中标人有其他不能继续履约等情形的。
本澄清说明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其余内容不变,开标时间不变,特此说明!
湖北 (略)
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完善评定分离相关内容:一、评定分离相关规定:本招标项目根据《 (略) 本级开展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试点的通知》的规定,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进行招标。 1.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依规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按照票决定标法确定中标人。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要素,结合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招标人的清标报告等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进行一次性票决排名,按票数高低确定中标人。当最高得票相同时,可由定标委员会对票数相同的定标候选人再次票决确定排名。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2.定标前清标与考察的内容和方法: 2.1清标的内容和方法:(1)清理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2)清理定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借用资质投标或提供虚假资料投标的情形;(3)清理定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情形;(4)清理定标候选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情形;(5)清理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存在低于成本及是否存在严重不平衡报价情形。2.2考察的内容和方法(如需):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可以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前考察,考察内容为拟派团队的履约能力、履约情况,并将考察结果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3.定标会中标候选人答辩要求: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答辩形式。 4.定标要素:本项目定标要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价格要素:投标人报价包括报价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低于成本及是否存在严重的不平衡报价的情形;(2)信用要素:投标人信用评价情况,近年是否存在不良记录或受到不良处罚,是否存在履约评价不合格记录以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等情况;(3)实力要素: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纳税情况、财务状况、施工方案优劣等方面。 5.召开定标会时间及地点:(1)时间:评标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2)地点: (略) 公共交易资源中心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6.定标委员会的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其中监标人3人,清标人3人,定标人5人。定标委员会组长须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担任,除法定代表人外,分管该项工程的班子成员(班子中设有总工程师职务的,总工程师必须参加)须是定标委员会成员,其他定标委员会成员从定标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定标人员由定标监督小组负责在定标会前 1 小时抽取,并留存抽取记录。7.公告定标结果: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云平台公告定标结果。 8.其他: 定标后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从有效定标候选人中按照定标方案,由原定标委员会重新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2)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3)中标人有其他不能继续履约等情形的。
本澄清说明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其余内容不变,开标时间不变,特此说明!
湖北 (略)
二零二三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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