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林场所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卫车辆采购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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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有限公司林场所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卫车辆采购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0222HW*< :namespace prefix = "o" />

1.采购条件

我公司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略) 林场所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卫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略) 林场所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卫车辆采购

2.2交货地点: (略)

2.3整装日期: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

2.4质保期:1年

2.5质量标准:合格

2.6采购范围:采购垃圾转运车、吸污车、垃圾桶;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8最高限价:158.32万元

3.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意向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对本工程唯一授权代理商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意向供应商被 (略) 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意向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近三年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当天在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具备资格要求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4.2报名及下载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00至2023年9月12日16:00(北京时间)。

4.3采购文件10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系统提示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采购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元(大写:*万*仟圆整)。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9月12日17:00前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

6.3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略) 红旗大街208号6层开标室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

7.2开标地点: (略) 红旗大街208号6层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地 址:通河县清河镇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1-*

代理机构:国信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红旗大街208号6层

联 系 人:郭先生 秦先生

电 话:0451-*转8003、8010

传 真:0451-*转0

电子邮箱:*@*63.com


供货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1

垃圾转运车

3

*

*

2

吸污车

1

*

*

3

垃圾桶

104

800

83200

合计

1*

澄清公告<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林场所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卫车辆采购

2、项目编号:0222HW*

二、澄清信息

本项目供货一览表修改为: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1

垃圾转运车

3

*

*

2

吸污车

1

*

*

3

垃圾桶

104

500

52000

合计

*

注:本澄清公告是采购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 (略) (略)

地 址:通河县清河镇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1-*

代理机构:国信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红旗大街208号6层

联 系 人:郭先生 秦先生

电 话:0451-*转8003、8010

传 真:0451-*转0

电子邮箱:*@*63.com

项目编号:0222HW*< :namespace prefix = "o" />

1.采购条件

我公司 (略) (略)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 (略) 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操作规则(试行)》及《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公开招标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略) 林场所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卫车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2.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 (略) (略) 林场所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卫车辆采购

2.2交货地点: (略)

2.3整装日期: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

2.4质保期:1年

2.5质量标准:合格

2.6采购范围:采购垃圾转运车、吸污车、垃圾桶;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8最高限价:158.32万元

3.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意向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制造厂商或制造厂商对本工程唯一授权代理商均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3.2意向供应商被 (略) 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意向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近三年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之日起至开标当天在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具备资格要求的意向供应商,请登录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4.2报名及下载时间为2023年9月8日9:00至2023年9月12日16:00(北京时间)。

4.3采购文件1000元,售后不退。意向供应商通过系统提示在线支付下载。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采购文件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提示的银行账户。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账号在“采购文件下载”处点击“标书支付账号”获取采购文件费用的交纳账号,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采购文件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将无法下载采购文件,且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保证金金额:15000元(大写:*万*仟圆整)。

5.2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9月12日17:00前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按系统提示交纳,以资金到账为准。

注:意向供应商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手机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投标保证金按时足额汇入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账号由系统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供应商注册手机发送,每个项目及每个项目所划分包次/标段的账号均不相同;每个意向供应商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投标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供应商的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方式:纸质文件递交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

6.3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略) 红旗大街208号6层开标室

6.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9月15日9:00

7.2开标地点: (略) 红旗大街208号6层开标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黑龙江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e交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发布,其它网址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略) (略)

地 址:通河县清河镇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1-*

代理机构:国信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红旗大街208号6层

联 系 人:郭先生 秦先生

电 话:0451-*转8003、8010

传 真:0451-*转0

电子邮箱:*@*63.com


供货一览表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1

垃圾转运车

3

*

*

2

吸污车

1

*

*

3

垃圾桶

104

800

83200

合计

1*

澄清公告< :namespace prefix = "o"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略) (略) 林场所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卫车辆采购

2、项目编号:0222HW*

二、澄清信息

本项目供货一览表修改为:

序号

货物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1

垃圾转运车

3

*

*

2

吸污车

1

*

*

3

垃圾桶

104

500

52000

合计

*

注:本澄清公告是采购文件重要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为此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 (略) (略)

地 址:通河县清河镇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51-*

代理机构:国信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红旗大街208号6层

联 系 人:郭先生 秦先生

电 话:0451-*转8003、8010

传 真:0451-*转0

电子邮箱:*@*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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