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2023年度“送戏进万村”活动采购项目四次更正公告
利辛县2023年度“送戏进万村”活动采购项目四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LX2023CG06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利辛县2023年度“送戏进万村”活动采购项目(四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6.32是否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更改为: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8名
2、原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6更正为:本次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其中代理费以中标金额按照下表收费标
准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0% | 1.50% | 1.00% |
100-500 | 1.10% | 0.80% | 0.70% |
500-1000 | 0.80% | 0.45% | 0.55% |
1000-5000 | 0.50%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0% | 0.20% |
10000-* | 0.05% | 0.05% | 0.05% |
*以上 | 0.01% | 0.01% | 0.01% |
3、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三)综合评审表更正为:
评审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及依据 |
| 36分 | 有灯光音响设备(8分)、服装道具(6分)、字幕机(6分)等演出设备,有舞台背景大屏(7分),有(自有或租赁)大型演出舞台车辆(9分),上述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图片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舞台车车厢长度6米及以上,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及有效的车辆保险、年检等证明材料。满分36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整体方案 |
14分 | 演出整体方案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实施措施、宣传措施、应急处置、化解风险措施、演出效果等方面,需提供详细的整体方案、计划等资料。演出整体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结构完整、处置恰当、表述准确流畅,演出效果明显,得14 分; 比较科学合理、具有实际操作性、切实可行、结构比较完整、处置比较恰当、表述较准确流畅,演出效果比较明显,得10分; 基本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结构基本完整、处置能达到基本要求,得6分; 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节目创作 |
16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反映好人好事、文明创建、移风易俗、扫黄打非、精准扶贫、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小戏、折子戏、歌曲、曲艺等具有自主版权的原创节目,提供5个剧本及以上,得16分。原创剧本少于5个不得分。 |
荣誉 | 6分 |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按照县文化部门工作安排,代表当地(乡镇)获得县级或县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命名的演出团体得1.5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人需提供获表彰和命名的证书或文件。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按照县文化部门工作安排,代表当地(乡镇)参加县或县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戏曲比赛、文艺(戏曲)调演、展演、综合性文艺演出的,每参加一次得1.5分。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类活动,如获得奖项,得3分。不获奖项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演出证明或文件、证书、节目单、协议等。本项最高得分3分。 |
业绩 |
8分 | 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送戏进万村”类似演出业绩, 演出场次累计在100场及以上的得8分;演出场次累计在51-99场的得6分;演出场次累计在 20-50场的得4分;最高得8分;注: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截图、中标 通知书、演出合同(合同需体现演出场次,无法体现场次的,需有县级及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演出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或2019年1月1日以来,参加县级及以上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巡演展演活动、公益性演出的每次得2分,最高得8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县级及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具体活动名称、演出时间地点、演出节目单、演出照片等资料。 |
安全管理 |
20分 | 投标人制定的有安全管理制度,得10分;制定的有演出应急预案,得10分。 |
技术和商务评审涉及的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更正日期:2023年9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原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州路777号)
联 系 方 式: 曹广君*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富源 (略)
地 址: (略) 涡阳县李马安置小区商业综合体2楼
联 系 方 式:蒋春翔*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广君 蒋春翔
电 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ZLX2023CG060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利辛县2023年度“送戏进万村”活动采购项目(四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6.32是否授权竞争性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更改为: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8名
2、原采购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6更正为:本次代理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其中代理费以中标金额按照下表收费标
准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缴纳。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费率) | |||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0% | 1.50% | 1.00% |
100-500 | 1.10% | 0.80% | 0.70% |
500-1000 | 0.80% | 0.45% | 0.55% |
1000-5000 | 0.50%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0% | 0.20% |
10000-* | 0.05% | 0.05% | 0.05% |
*以上 | 0.01% | 0.01% | 0.01% |
3、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三)综合评审表更正为:
评审项目 | 分值 | 计分标准及依据 |
| 36分 | 有灯光音响设备(8分)、服装道具(6分)、字幕机(6分)等演出设备,有舞台背景大屏(7分),有(自有或租赁)大型演出舞台车辆(9分),上述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图片等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舞台车车厢长度6米及以上,提供有效的行驶证及有效的车辆保险、年检等证明材料。满分36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
整体方案 |
14分 | 演出整体方案包括: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实施措施、宣传措施、应急处置、化解风险措施、演出效果等方面,需提供详细的整体方案、计划等资料。演出整体方案内容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结构完整、处置恰当、表述准确流畅,演出效果明显,得14 分; 比较科学合理、具有实际操作性、切实可行、结构比较完整、处置比较恰当、表述较准确流畅,演出效果比较明显,得10分; 基本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结构基本完整、处置能达到基本要求,得6分; 未提供本项不得分。 |
节目创作 |
16分 |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反映好人好事、文明创建、移风易俗、扫黄打非、精准扶贫、党风廉政建设、法治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小戏、折子戏、歌曲、曲艺等具有自主版权的原创节目,提供5个剧本及以上,得16分。原创剧本少于5个不得分。 |
荣誉 | 6分 |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按照县文化部门工作安排,代表当地(乡镇)获得县级或县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命名的演出团体得1.5分,没有不得分。本项最高得3分。投标人需提供获表彰和命名的证书或文件。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按照县文化部门工作安排,代表当地(乡镇)参加县或县以上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戏曲比赛、文艺(戏曲)调演、展演、综合性文艺演出的,每参加一次得1.5分。县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类活动,如获得奖项,得3分。不获奖项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相关演出证明或文件、证书、节目单、协议等。本项最高得分3分。 |
业绩 |
8分 | 2019年1月1日以来,具有“送戏进万村”类似演出业绩, 演出场次累计在100场及以上的得8分;演出场次累计在51-99场的得6分;演出场次累计在 20-50场的得4分;最高得8分;注: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网上中标公示截图、中标 通知书、演出合同(合同需体现演出场次,无法体现场次的,需有县级及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演出照片及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或2019年1月1日以来,参加县级及以上文化主管部门组织的巡演展演活动、公益性演出的每次得2分,最高得8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供县级及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具体活动名称、演出时间地点、演出节目单、演出照片等资料。 |
安全管理 |
20分 | 投标人制定的有安全管理制度,得10分;制定的有演出应急预案,得10分。 |
技术和商务评审涉及的的相关证照、证明、证书、证件、合同等,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同时提供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更正日期:2023年9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 本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2.其他事项暂不作调整,请按原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利辛县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地 址:利辛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文州路777号)
联 系 方 式: 曹广君*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富源 (略)
地 址: (略) 涡阳县李马安置小区商业综合体2楼
联 系 方 式:蒋春翔*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广君 蒋春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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