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竞争性磋商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8 16:2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并下载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3-09-22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0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9-11至2023-09-15, 08:3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9-22 09:00(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愿的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略) 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获取本项目文件。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请按照“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首页“信息动态”中“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 (略) 场主体注册手续,办理CA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 窗口,咨询电话*。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格式(.bdzf),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若经开标现场查验供应商未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该单位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后果自负。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5.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服务类”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按中标价格的1.5%计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发布时间:2023-09-08 16:2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概况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报名并下载文件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并于2023-09-22 09: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0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9-11至2023-09-15, 08:30-12:00-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9-22 09:00(北京时间)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有意愿的供应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略) 场主体注册,注册成功后方可获取本项目文件。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各供应商请按照“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首页“信息动态”中“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 (略) 场主体注册手续,办理CA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CA 窗口,咨询电话*。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中【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必须在系统中获取),采购文件格式(.bdzf),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若经开标现场查验供应商未在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该单位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后果自负。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负。 3.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4.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5.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服务类”计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下按中标价格的1.5%计取。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