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更新铁岭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公告
补充、更新铁岭市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储备物资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补充、 (略)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鑫文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XWXCG2341
项目名称:补充、 (略)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储备物资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补充、 (略)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储备物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供货。(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
业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http://**.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09月13日(询价通知书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略) 银州区柴河街南段110号1-4华 (略)
方式:邮箱下载
售价:300元/份,售出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辽宁鑫文 (略)
六、开启
时间:2023年9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鑫文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 (略) 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6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鑫文 (略)
地址: (略) 银州区柴河街南段110号1-4华 (略)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铁岭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鑫 (略)
账号: *1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24-*
项目概况
(补充、 (略)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储备物资)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鑫文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XWXCG2341
项目名称:补充、 (略)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储备物资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采购需求:补充、 (略) 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储备物资(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供货。(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
业的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http://**.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9月11日至2023年09月13日(询价通知书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略) 银州区柴河街南段110号1-4华 (略)
方式:邮箱下载
售价:300元/份,售出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从询价通知书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辽宁鑫文 (略)
六、开启
时间:2023年9月19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鑫文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开户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 (略) 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6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鑫文 (略)
地址: (略) 银州区柴河街南段110号1-4华 (略)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铁岭县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鑫 (略)
账号: *195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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