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闸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2024年度零星工程监理项目补充通知
港闸经济开发区2023年度——2024年度零星工程监理项目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已作修改,格式见附件一。注:本项目0.00%-100.00%为有效报价。如10.00%为有效报价,-10.00%为无效报价。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五、监理酬金(监理服务收费,下同)“(1)工程施工合同价100万元以下,收费标准=工程施工合同价*2.00%*(1-中标下浮率);(2)工程施工合同价100万元(含)以上,收费标准=100*2.00%*(1-中标下浮率)+(工程施工合同价-100)* 1.50%*(1-中标下浮率)。”变更为“(1)工程施工合同价100万元以下,收费标准=工程结算审定价*2.00%*(1-中标下浮率);(2)工程施工合同价100万元(含)以上,收费标准=100*2.00%*(1-中标下浮率)+(工程结算审定价-100)* 1.50%*(1-中标下浮率)。”
三、原招标公告“各投标人须于2023年9月11日9时30分00秒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城港路118号611会议室,并在2023年9月11日9时30分00秒开标”变更为:“各投标人须于2023年9月13日9时30分00秒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城港路118号611会议室,并在2023年9月13日9时30分00秒开标”。
四、原招标文件及公告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处,均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略) 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格式已作修改,格式见附件一。注:本项目0.00%-100.00%为有效报价。如10.00%为有效报价,-10.00%为无效报价。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协议书,五、监理酬金(监理服务收费,下同)“(1)工程施工合同价100万元以下,收费标准=工程施工合同价*2.00%*(1-中标下浮率);(2)工程施工合同价100万元(含)以上,收费标准=100*2.00%*(1-中标下浮率)+(工程施工合同价-100)* 1.50%*(1-中标下浮率)。”变更为“(1)工程施工合同价100万元以下,收费标准=工程结算审定价*2.00%*(1-中标下浮率);(2)工程施工合同价100万元(含)以上,收费标准=100*2.00%*(1-中标下浮率)+(工程结算审定价-100)* 1.50%*(1-中标下浮率)。”
三、原招标公告“各投标人须于2023年9月11日9时30分00秒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城港路118号611会议室,并在2023年9月11日9时30分00秒开标”变更为:“各投标人须于2023年9月13日9时30分00秒以前将投标文件提交至城港路118号611会议室,并在2023年9月13日9时30分00秒开标”。
四、原招标文件及公告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处,均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略) 南通港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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