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二期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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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二期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二期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位置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6.2符合性审查/①项目一般情形:第6项”及“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2.2.10项”

★2.2.10本项目配置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围栏、电子巡更系统、紧急呼叫系统、明厨亮灶等须接入视频安防监控运维管理系统进行分权分角统一管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2.10本项目配置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围栏、电子巡更系统、紧急呼叫系统、明厨亮灶等须接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分权分角统一管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3.9项”

★3.9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机房专用空调室内机(20kw)、机房专用空调室外机、列间空调室内机、列间空调室外机、55寸LCD拼接屏、55寸解码监视器、电梯轿厢32寸信息发布终端”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注: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3.9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机房专用空调室内机、机房专用空调室外机、列间空调室内机、列间空调室外机、55寸LCD拼接屏、55寸解码监视器、电梯轿厢32寸信息发布终端”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注: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中第12项”

根据投标人所投多媒体会议系统中“LED全彩显示屏”的参数符合情况进行评审:最高对比度≥16000:1;屏体正面为黑色亚光处理,反光率≤1.5%,刷新率支持740HZ-4880Hz调节;完全满足的得1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求详见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3.11项),否则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多媒体会议系统中“LED全彩显示屏”的参数符合情况进行评审:显示尺寸:≥长12.8m×高≥6.24m,点间距≤1.86mm;最高对比度≥16000:1;屏体正面为黑色亚光处理,反光率≤1.5%,刷新率支持740HZ-4880Hz调节;完全满足的得1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求详见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3.11项),否则不得分。

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中第19项”

根据投标人所投多媒体会议系统中“高清视频会议终端”的参数符合情况进行评审: 支持内置MCU功能,满足不少于16路视频会场同时接入、终端最多可支持同时连接不少于6个同品牌摄像机,终端可以对多摄像机画面进行画面拼接、布局切换等操作、支持外接视频会议话机,视频会议话机支持全向至少5米*音距离,集成不少于5寸电容触摸屏;完全满足的得1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求详见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3.11项),否则不得分。

“删除”

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中第31项”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现场实际情况提供的广播系统、无线网络和有线局域网络设计方案方案情况进行评价: ①提供了上述方案,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包括需求分析,设计方案,VLAN规划、IP地址分配、安全规划等,方案合理可行、内容完整、响应及时的得2分; ③方案不可行,对项目设计带来较大风险的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现场实际情况提供的智能广播系统、无线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含有线网络系统)设计方案方案情况进行评价: ①提供了上述方案,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包括需求分析,设计方案,VLAN规划、IP地址分配、安全规划等,方案合理可行、内容完整、响应及时的得2分; ③方案不可行,对项目设计带来较大风险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中第32项”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现场实际情况提供的监控系统设计方案情况进行评价: ①提供了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解决方案、系统设计、功能描述,方案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包括重难点分析,存储可靠性规划、点位设置合理性分析,方案合理可行、内容完整、响应及时的得2分;③方案不可行,对项目设计带来较大风险的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现场实际情况提供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方案情况进行评价: ①提供了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解决方案、系统设计、功能描述,方案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包括重难点分析,存储可靠性规划、点位设置合理性分析,方案合理可行、内容完整、响应及时的得2分;③方案不可行,对项目设计带来较大风险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中第37项”

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建设需求及采购清单中“多媒体会议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标注“★”和“▲”的技术参数除外)为采购人的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应满足或高于招标要求。完全满足或高于的得2分;投标人需要提供书面承诺函,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应根据产品实际参数提供本书面承诺函,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与书面承诺不一致的,以本承诺为准。)

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建设需求及采购清单中“多媒体会议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标注“★”和“▲”的技术参数除外)为采购人的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应满足或高于招标要求。完全满足或高于的得3分;投标人需要提供书面承诺函,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应根据产品实际参数提供本书面承诺函,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与书面承诺不一致的,以本承诺为准。)

招标文件附件

招标文件附件压缩包损坏

补充发布招标文件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电话为0592-*,传真为0592-*。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远程开标事项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 (略) 湖里区云顶北路8 (略) 行政服务中心4层大厅收标窗口10(以信息发布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的信息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地址: (略) 思明区大连兴馆1号勤智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永勤、刘瑞凤

电话:0592-*

(略) (略)

2023年09月08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C[GK]*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中小学综合实践基地二期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位置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6.2符合性审查/①项目一般情形:第6项”及“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2.2.10项”

★2.2.10本项目配置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围栏、电子巡更系统、紧急呼叫系统、明厨亮灶等须接入视频安防监控运维管理系统进行分权分角统一管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2.10本项目配置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电子围栏、电子巡更系统、紧急呼叫系统、明厨亮灶等须接入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进行分权分角统一管理,投标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3.9项”

★3.9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机房专用空调室内机(20kw)、机房专用空调室外机、列间空调室内机、列间空调室外机、55寸LCD拼接屏、55寸解码监视器、电梯轿厢32寸信息发布终端”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注: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3.9本项目采购清单中“机房专用空调室内机、机房专用空调室外机、列间空调室内机、列间空调室外机、55寸LCD拼接屏、55寸解码监视器、电梯轿厢32寸信息发布终端”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注: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中第12项”

根据投标人所投多媒体会议系统中“LED全彩显示屏”的参数符合情况进行评审:最高对比度≥16000:1;屏体正面为黑色亚光处理,反光率≤1.5%,刷新率支持740HZ-4880Hz调节;完全满足的得1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求详见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3.11项),否则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所投多媒体会议系统中“LED全彩显示屏”的参数符合情况进行评审:显示尺寸:≥长12.8m×高≥6.24m,点间距≤1.86mm;最高对比度≥16000:1;屏体正面为黑色亚光处理,反光率≤1.5%,刷新率支持740HZ-4880Hz调节;完全满足的得1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求详见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3.11项),否则不得分。

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中第19项”

根据投标人所投多媒体会议系统中“高清视频会议终端”的参数符合情况进行评审: 支持内置MCU功能,满足不少于16路视频会场同时接入、终端最多可支持同时连接不少于6个同品牌摄像机,终端可以对多摄像机画面进行画面拼接、布局切换等操作、支持外接视频会议话机,视频会议话机支持全向至少5米*音距离,集成不少于5寸电容触摸屏;完全满足的得1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以上要求的相关佐证材料(佐证材料要求详见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第3.11项),否则不得分。

“删除”

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中第31项”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现场实际情况提供的广播系统、无线网络和有线局域网络设计方案方案情况进行评价: ①提供了上述方案,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包括需求分析,设计方案,VLAN规划、IP地址分配、安全规划等,方案合理可行、内容完整、响应及时的得2分; ③方案不可行,对项目设计带来较大风险的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现场实际情况提供的智能广播系统、无线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含有线网络系统)设计方案方案情况进行评价: ①提供了上述方案,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 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包括需求分析,设计方案,VLAN规划、IP地址分配、安全规划等,方案合理可行、内容完整、响应及时的得2分; ③方案不可行,对项目设计带来较大风险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中第32项”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现场实际情况提供的监控系统设计方案情况进行评价: ①提供了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解决方案、系统设计、功能描述,方案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包括重难点分析,存储可靠性规划、点位设置合理性分析,方案合理可行、内容完整、响应及时的得2分;③方案不可行,对项目设计带来较大风险的不得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及现场实际情况提供的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设计方案情况进行评价: ①提供了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分析、解决方案、系统设计、功能描述,方案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分;②在满足①的基础上,方案内容包括重难点分析,存储可靠性规划、点位设置合理性分析,方案合理可行、内容完整、响应及时的得2分;③方案不可行,对项目设计带来较大风险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7.2评标标准/技术项中第37项”

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建设需求及采购清单中“多媒体会议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标注“★”和“▲”的技术参数除外)为采购人的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应满足或高于招标要求。完全满足或高于的得2分;投标人需要提供书面承诺函,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应根据产品实际参数提供本书面承诺函,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与书面承诺不一致的,以本承诺为准。)

招标文件第五章/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建设需求及采购清单中“多媒体会议系统”的技术参数和要求(标注“★”和“▲”的技术参数除外)为采购人的最低配置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应满足或高于招标要求。完全满足或高于的得3分;投标人需要提供书面承诺函,否则不得分。(投标人应根据产品实际参数提供本书面承诺函,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产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与书面承诺不一致的,以本承诺为准。)

招标文件附件

招标文件附件压缩包损坏

补充发布招标文件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按招标文件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通知如与招标文件及本项目的采购公告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电话为0592-*,传真为0592-*。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投标人可到开标现场,也可不到开标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决定。远程开标事项说明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若现场提交CA的,请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CA证书 (略) 湖里区云顶北路8 (略) 行政服务中心4层大厅收标窗口10(以信息发布大厅电子显示屏显示的信息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教育事务受理中心

地址: (略) 思明区大连兴馆1号勤智楼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永勤、刘瑞凤

电话:0592-*

(略) (略)

2023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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