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坑医院数字化医院建设一期项目采购恢复公告
东莞市东坑医院数字化医院建设一期项目采购恢复公告
东莞市东坑医院数字化医院建设一期项目采购恢复公告
发布机构: (略) 东莞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08 16:24:21
采购计划编号:*-2023-00499 预算金额:21,269,708.40 元 采购品目: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代理机构: (略) 东莞分公司 项目经办人:陈树辉 项目负责人:陈树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004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建设一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7-28,更正为:2023-09-15。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8-11 14:30:00,更正为:2023-09-25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8-11 14:30:00,更正为:2023-09-25 14:30:00。
一、用户需求书部分的主要商务要求:
(一)原付款方式:
1、硬件部分:
1.1 租赁部分(4G/5G卡、健康云)
自正式开始租用使用次日起,采购人按实际使用量按季度支付租赁服务费用给中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1.2租赁以外部分(设备):
1.2.1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设备部分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如中标人是中小企业时,采购人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
1.2.2 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交货后,确认数量与型号,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设备部分总金额的60%作为到货款;
1.2.3 硬件部分在安装调试完毕,在采购人组织硬件安装验收后1个月,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设备部分总金额的10%作为完成款;
2、软件部分
软件部分包含(集成平台,便民服务、医疗服务、医疗管理、医疗协同、运营管理、教学管理等 7 大模块)
2.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软件建设费用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如中标人是中小企业时,采购人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
2.2 本项目在软件(集成平台,便民服务、医疗服务)三大核心系统均已安装、开发完成并运行上线,具备上线条件, (略) 试用起来,中标人提供完成该阶段性相关工作的证明, (略) 确认后,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软件建设费用总金额的30%作为第一部分系统上线款;
2.3 本项目在合同中所有软件模块均已安装、开发完成并运行上线,具备上线条件, (略) 试用起来,中标人提供完成该阶段性相关工作的证明, (略) 确认后,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软件建设费用总金额的20%作为第二部分系统上线款;
2.4自本项目全部系统通过最终验收, (略) 出具的验收文档,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软件建设费用总金额的20%,作为项目软件验收款;
2.5 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进入该系统免费质保期。
更正为
1、双方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安排设备进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交货后,确认数量与型号,安装调试完毕,在采购人组织硬件安装验收, (略) 签署《硬件验收确认单》后,并在收到中标人等额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30%作为第一期款项(如中标人是中小企业时,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收到等额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
2、项目在软件(集成平台,便民服务、医疗服务)三大核心系统均已安装、开发完成并运行上线,具备上线条件, (略) 试用起来,中标人提供完成该阶段性相关工作的证明, (略) (略) 确认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给采购人,并在收到中标人等额发票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30%,作为第二期款项;
3、本项目中的所有软件系统均已安装、开发完成并运行上线,中标人提供完成该阶段性相关工作的证明,达到初步验收条件后,经 (略) 组织软件模块验收确认合格,并在收到中标人等额发票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30%,作为第三期款项;
4、自本项目全部系统达到最终验收要求,通过最终验收,在采购人组织软件验 (略) 出具的验收文档, (略) 签署《系统整体验收报告》,在收到中标人发票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软件建设费用总金额的10%,作为第四期款项;
6、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进入该系统免费质保期。
7、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拨款未能及时到位,采购人将按拨款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再进行支付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款项,中标人不得以上述约定付款期限为由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
(二)原验收要求:
1.5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所有系统的需求开发,并开始初步验收工作。
调整为
1.5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所有系统的需求开发,并开始初步验收工作。如12个月中标人不能完成所有系统需求开发,并在60天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采购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除退回采购人所付款项,还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其他要求增加条款:
5.合同条款: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二、用户需求书部分的技术标准与要求:
详见公告附件《 (略) (略) (略) 建设一期项目需求书&合同文本》,更正补充部分为附件中标记黄色底纹内容。
三、合同文本部分:
(一)原第七条 验收、质保及售后服务:
⑤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所有系统的需求开发,并开始初步验收工作。
调整为
⑤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所有系统的需求开发,并开始初步验收工作。如12个月*方不能完成所有系统需求开发,并在60天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方除退回*方所付款项,还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原第八条 税和关税: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方承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方承担。
调整为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方负担。
(三)原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条款的其它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
2、由于*方的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将由*方独立承担,*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也不作任何赔偿。
调整为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以减轻可能对对方造成的损失。
2、*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方有权拒收,经*方一再努力仍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除退回已付货款外,*方还需按合同总价的 5%向*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期按时按要求完工的(不可抗力除外),从逾期之日起*方须每日按5000元的数额向*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要求完工,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支付*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予以扣除。若*方逾期完工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若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方所受的损失。
4、*方所供应用软件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如*方为项目分包,则其中任何一方发生停产、停业、注销、破产等导致主体资格停止、灭失等的情形,或者出现影响项目完成建设的其他情形时,*方应当负责继续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方如能继续按合同标的完成项目,则*方按付款方式支付相应合同余款项给*方。
6、如*方最终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功能,按双方确认完成比例计算最终应支付*方款项,如完成进度未达到预付款的比例,*方应退回相应部分款项;并且*方按合同金额10%向*方支付违约金。
7、项目中所涉及的*方的内部资料、数据和其他商业信息,未经*方书面的许可,*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合同之外的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方不得在系统中留有任何可能导致*方数据泄密的“后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8日
无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东坑镇沿河西二路41号
联系方式:0769-*
名称: (略) 东莞分公司
地址: (略) 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方式:0769-*
项目联系人:陈树辉
电话:0769-*
(略) 东莞分公司
2023年09月08日
东莞市东坑医院数字化医院建设一期项目采购恢复公告
发布机构: (略) 东莞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3-09-08 16:24:21
采购计划编号:*-2023-00499 预算金额:21,269,708.40 元 采购品目: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代理机构: (略) 东莞分公司 项目经办人:陈树辉 项目负责人:陈树辉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0049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略) 建设一期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7月2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日期:2023-07-28,更正为:2023-09-15。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3-08-11 14:30:00,更正为:2023-09-25 14: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3-08-11 14:30:00,更正为:2023-09-25 14:30:00。
一、用户需求书部分的主要商务要求:
(一)原付款方式:
1、硬件部分:
1.1 租赁部分(4G/5G卡、健康云)
自正式开始租用使用次日起,采购人按实际使用量按季度支付租赁服务费用给中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发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1.2租赁以外部分(设备):
1.2.1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设备部分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如中标人是中小企业时,采购人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
1.2.2 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交货后,确认数量与型号,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设备部分总金额的60%作为到货款;
1.2.3 硬件部分在安装调试完毕,在采购人组织硬件安装验收后1个月,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设备部分总金额的10%作为完成款;
2、软件部分
软件部分包含(集成平台,便民服务、医疗服务、医疗管理、医疗协同、运营管理、教学管理等 7 大模块)
2.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软件建设费用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如中标人是中小企业时,采购人在签订合同5个工作日内支付);
2.2 本项目在软件(集成平台,便民服务、医疗服务)三大核心系统均已安装、开发完成并运行上线,具备上线条件, (略) 试用起来,中标人提供完成该阶段性相关工作的证明, (略) 确认后,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软件建设费用总金额的30%作为第一部分系统上线款;
2.3 本项目在合同中所有软件模块均已安装、开发完成并运行上线,具备上线条件, (略) 试用起来,中标人提供完成该阶段性相关工作的证明, (略) 确认后,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软件建设费用总金额的20%作为第二部分系统上线款;
2.4自本项目全部系统通过最终验收, (略) 出具的验收文档,在收到中标人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软件建设费用总金额的20%,作为项目软件验收款;
2.5 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进入该系统免费质保期。
更正为
1、双方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需安排设备进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交货后,确认数量与型号,安装调试完毕,在采购人组织硬件安装验收, (略) 签署《硬件验收确认单》后,并在收到中标人等额发票的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30%作为第一期款项(如中标人是中小企业时,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收到等额发票5个工作日内支付);
2、项目在软件(集成平台,便民服务、医疗服务)三大核心系统均已安装、开发完成并运行上线,具备上线条件, (略) 试用起来,中标人提供完成该阶段性相关工作的证明, (略) (略) 确认后,中标人提供等额发票给采购人,并在收到中标人等额发票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30%,作为第二期款项;
3、本项目中的所有软件系统均已安装、开发完成并运行上线,中标人提供完成该阶段性相关工作的证明,达到初步验收条件后,经 (略) 组织软件模块验收确认合格,并在收到中标人等额发票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额的30%,作为第三期款项;
4、自本项目全部系统达到最终验收要求,通过最终验收,在采购人组织软件验 (略) 出具的验收文档, (略) 签署《系统整体验收报告》,在收到中标人发票的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软件建设费用总金额的10%,作为第四期款项;
6、本项目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进入该系统免费质保期。
7、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拨款未能及时到位,采购人将按拨款到位后30个工作日内再进行支付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款项,中标人不得以上述约定付款期限为由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
(二)原验收要求:
1.5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所有系统的需求开发,并开始初步验收工作。
调整为
1.5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所有系统的需求开发,并开始初步验收工作。如12个月中标人不能完成所有系统需求开发,并在60天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采购人可以单方解除合同,中标人除退回采购人所付款项,还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三)其他要求增加条款:
5.合同条款:投标人实质响应合同各条款。
二、用户需求书部分的技术标准与要求:
详见公告附件《 (略) (略) (略) 建设一期项目需求书&合同文本》,更正补充部分为附件中标记黄色底纹内容。
三、合同文本部分:
(一)原第七条 验收、质保及售后服务:
⑤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所有系统的需求开发,并开始初步验收工作。
调整为
⑤合同签订后12个月内完成所有系统的需求开发,并开始初步验收工作。如12个月*方不能完成所有系统需求开发,并在60天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方除退回*方所付款项,还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原第八条 税和关税:
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方承担。
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方承担。
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方承担。
调整为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方负担。
(三)原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条款的其它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总额 %的违约金。
2、由于*方的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将由*方独立承担,*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也不作任何赔偿。
调整为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执行本合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原因,以减轻可能对对方造成的损失。
2、*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方有权拒收,经*方一再努力仍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除退回已付货款外,*方还需按合同总价的 5%向*方支付违约金。
3、如果*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期按时按要求完工的(不可抗力除外),从逾期之日起*方须每日按5000元的数额向*方支付违约金,直至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要求完工,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支付*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款中予以扣除。若*方逾期完工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若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方所受的损失。
4、*方所供应用软件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方违约,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如*方为项目分包,则其中任何一方发生停产、停业、注销、破产等导致主体资格停止、灭失等的情形,或者出现影响项目完成建设的其他情形时,*方应当负责继续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建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方如能继续按合同标的完成项目,则*方按付款方式支付相应合同余款项给*方。
6、如*方最终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功能,按双方确认完成比例计算最终应支付*方款项,如完成进度未达到预付款的比例,*方应退回相应部分款项;并且*方按合同金额10%向*方支付违约金。
7、项目中所涉及的*方的内部资料、数据和其他商业信息,未经*方书面的许可,*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合同之外的目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方不得在系统中留有任何可能导致*方数据泄密的“后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8日
无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东坑镇沿河西二路41号
联系方式:0769-*
名称: (略) 东莞分公司
地址: (略) 南城街道鸿福西路81号国际商会大厦706室
联系方式:0769-*
项目联系人:陈树辉
电话:0769-*
(略) 东莞分公司
2023年09月08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