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区中小学校电子屏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大丰区中小学校电子屏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DFCG-2308-0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丰区中小学校电子屏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2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第五章评分标准更正为: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 | 投标报价 (57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57,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有效投标报价为未被评标委 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须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二 | 企业实力 (3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认证证书,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
三 | 业绩 | 投标人承接过电子大屏类类似项目经验,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和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四 | 拟派项目团队实力 (4 分) |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 (1)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建造师的得2分/人,本项最高得2分。 (2) 具有电工作业证的得1分/人,本项最高得1分。 (3) 具有高处作业证的得1分/人,本项最高得1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拟上述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
五 | 节能、环保产品 (2分) | 1、 投标人所投货物中有属于节能产品的,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的得1分。 2、 投标人所投货物中有属于环保产品的,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内的环保认证的得1分。 注: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是“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投标时须提供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六 | 创新产品目录 (1分) | 投标人所投任一产品满足项目采购 (略) 级以上认定有效期内创新产品目录中,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 (略) 重点推广应用目录证书扫描件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七 |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响应程度 (26分) | 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得26分,主要表现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功能内容是否完全响应采购人的最低需求;技术参数中加“★”项为必要技术参数指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需求,其投标文件不作为有效投标文件参与评审。正偏离不加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从基本分26分起扣,扣完为止,负偏离超过5项(不含)的,本项目得0分。 |
八 | 售后服务 (4分) | 投标人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承诺24小时内完成维修的得2分;承诺质保期内备品备件齐全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
九 | 诚信投标 (1分) | 投标人提交签署并盖章《 (略) 大丰区政府招标采购供应商承诺书》原件扫 描件的得1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2)开标日期延后至2023年9月27日。
(3)其他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3年9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大丰区教育局
地 址: 大丰区金丰南路1号
联系方式:唐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亿 (略)
地 址: (略) 大丰区荣润理想城西门南侧100米
联系方式:季婷婷*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先生
电 话:*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DFCG-2308-03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大丰区中小学校电子屏采购及安装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28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1)第五章评分标准更正为: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分标准 |
― | 投标报价 (57分)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 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57,结果保留两位小数。(有效投标报价为未被评标委 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注: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须签署《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虚假,将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二 | 企业实力 (3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认证证书,提供一项得1分,最多得3分。 |
三 | 业绩 | 投标人承接过电子大屏类类似项目经验,有一个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业绩合同和验收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的不得分。 |
四 | 拟派项目团队实力 (4 分) | 拟派项目团队人员: (1)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建造师的得2分/人,本项最高得2分。 (2) 具有电工作业证的得1分/人,本项最高得1分。 (3) 具有高处作业证的得1分/人,本项最高得1分。 注:投标时须提供拟上述人员证书原件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
五 | 节能、环保产品 (2分) | 1、 投标人所投货物中有属于节能产品的,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认证的得1分。 2、 投标人所投货物中有属于环保产品的,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内的环保认证的得1分。 注: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是“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购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中的认证机构。投标时须提供认证证书彩色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
六 | 创新产品目录 (1分) | 投标人所投任一产品满足项目采购 (略) 级以上认定有效期内创新产品目录中,投标时提供有效期内 (略) 重点推广应用目录证书扫描件的得1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七 | 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和功能要求响应程度 (26分) | 满足招标文件基本要求的得26分,主要表现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功能内容是否完全响应采购人的最低需求;技术参数中加“★”项为必要技术参数指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需求,其投标文件不作为有效投标文件参与评审。正偏离不加分,每有一项负偏离扣1分,从基本分26分起扣,扣完为止,负偏离超过5项(不含)的,本项目得0分。 |
八 | 售后服务 (4分) | 投标人承诺售后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12小时,承诺24小时内完成维修的得2分;承诺质保期内备品备件齐全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
九 | 诚信投标 (1分) | 投标人提交签署并盖章《 (略) 大丰区政府招标采购供应商承诺书》原件扫 描件的得1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2)开标日期延后至2023年9月27日。
(3)其他内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3年9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大丰区教育局
地 址: 大丰区金丰南路1号
联系方式:唐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江苏亿 (略)
地 址: (略) 大丰区荣润理想城西门南侧100米
联系方式:季婷婷*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唐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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