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征集2023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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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征集2023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我局于2023年8月22日在灵石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申报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申报工作已于2023年8月27日截止,由于申报主体申报的收储量未能完成2023年粮改饲项目任务,现补充征集项目实施主体,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于2023年9月11至9月15日携带相关资料来我局申报。

一、项目任务及补助标准

粮改饲种植面积1.4556万亩,每亩补贴标准为150元(每亩青贮玉米收储量按3吨折算,其它品种牧草青贮量按亩折算)

二、项目申报条件

灵石县范围内从事草食畜养殖的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种植收贮一体化企业、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相关证照齐全。

2、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运行正常、无安全事故、无财政扶持项目不良记录,无违法记录,企业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项目实施内容必须是2023年新实施的扶持资金补助环节,且有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单位须具有项目前期投资能力和保证项目完成后的正常运行的流动资金。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有意向申报本项目的实施主体请于9月15日下午17:00前到灵石县农业农村局(龙城华府东办公楼四楼)申报,联系人:张丽萍,联系电话:0354-*)申报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灵石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3、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023年灵石县粮改饲项目申报表.xlsx


灵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1日


我局于2023年8月22日在灵石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申报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申报工作已于2023年8月27日截止,由于申报主体申报的收储量未能完成2023年粮改饲项目任务,现补充征集项目实施主体,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于2023年9月11至9月15日携带相关资料来我局申报。

一、项目任务及补助标准

粮改饲种植面积1.4556万亩,每亩补贴标准为150元(每亩青贮玉米收储量按3吨折算,其它品种牧草青贮量按亩折算)

二、项目申报条件

灵石县范围内从事草食畜养殖的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种植收贮一体化企业、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报:

1、项目申报单位相关证照齐全。

2、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经营运行正常、无安全事故、无财政扶持项目不良记录,无违法记录,企业法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项目实施内容必须是2023年新实施的扶持资金补助环节,且有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单位须具有项目前期投资能力和保证项目完成后的正常运行的流动资金。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有意向申报本项目的实施主体请于9月15日下午17:00前到灵石县农业农村局(龙城华府东办公楼四楼)申报,联系人:张丽萍,联系电话:0354-*)申报时请携带以下资料:

1、灵石县2023年粮改饲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原件

3、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023年灵石县粮改饲项目申报表.xlsx


灵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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