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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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9-11 17:05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渝中区“两江游”船舶尾气治理“交运明珠”游船科研试点工程项目答疑及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竞选人:

现将“渝中区“两江游”船舶尾气治理“交运明珠”游船科研试点工程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竞争性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题1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2.5“工期要求: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在施工时,装船产品或设备应分别试装一台柴油主机和一台发电柴油发动机,*台发动机停航施工时间不得超过*个日历天(含);产品装船前后均应作柴油机排气背压检测,以检测产品装船后的柴油机运行性能,确保柴油机运行安全可靠,否则为不合格,中选人应免费拆除。在试装一台柴油主机和一台发电柴油发动机成功后,立即进行后续*台发动机尾气治理设备的改造,其停航施工时间不得超过*个日历天(含)。本项目应于2023年12月中旬前完工(须通过“ (略) (略) ”客运船舶检验,内河船舶“检验”所有证书“记事”栏内不得有“不符合”等其他备注)。”

提出异议:经过与专业机构多方咨询,安装柴油主机和一台发电柴油发动机需要安装准备、路线布置、设备进场、安装、现场测试、清理现场等程序,该项工作需要业主方充分配合的前提下才能开展工作。*个日历天(含)时间非常紧迫,以此作为否决条件不合理,要求适当放宽或注明比选人不得故意设置障碍。

(2)招标文件3.1.1“竞选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船舶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招标文件1.11“分包:不允许”

提出异议:该项目属于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类项目,项目核心环节是污染物治理设备。项目涉及设备生产、船舶安装设计、施工等环节,招标文件中说明设备可以对外采购,又不允许船舶设计和施工环节分包。设备的采购就是设备设计、生产、调试等外包,那请澄清为什么设备供应商不能将船舶设计和施工外包?据了解行业内具备船舶设计、船舶改造、设备生产能力的企业非常少,该招标针对性非常明显,直接将设备供应商资格排除在外,是否合理?请澄清解释。

答:1.“交运明珠”游船为运营性船只,在考虑工期的同时,需同时兼顾对正常经营的影响,故工期不作调整。业主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与充分配合。

2.①本项目所需设备可以外购,但需取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②船舶设计和船舶施工与项目施工质量、船舶安全、处理效果密切相关。为杜绝船舶设计单位和船舶施工单位分离造成的相互推诿情形,最终影响施工质量、船舶安全、处理效果,故竞选人需同时具备船舶设计和船舶施工能力,不允许联合体竞选和分包。 (略) 场调研,同时具备船舶设计和船舶施工能力的企业不少于3家,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问题2:招标文件中很多地方提到了要求盖法人章,其实是不合理的,一般要求加盖公章既可,如文件中第7页内容“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改为加盖单位公章更合理;第十二页"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改为加盖单位公章更合理;第P24-P27 页内容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地方均应改为加盖单位公章。

答:单位法人章指单位的公章。

问题3: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船舶发动机后处理技术改造过程需要制图、审图、治理技术研究与应用、船舶施工等环节,因此,比选申请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上企业能力,然而,目前基本没有一家企业可以达到这样的企业能力,且招标文件中又明确规定了不允许分包。因此,为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应该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比选。

答:①本项目所需设备可以外购,但需取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②船舶设计和船舶施工与项目施工质量、船舶安全、处理效果密切相关。为杜绝船舶设计单位和船舶施工单位分离造成的相互推诿情形,最终影响施工质量、船舶安全、处理效果,故竞选人需同时具备船舶设计和船舶施工能力,不允许联合体竞选和分包。 (略) 场调研,同时具备船舶设计和船舶施工能力的企业不少于3家,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问题4:“纵观 (略) 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二、补遗部分

(一)现在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1.营业执照”中增加“注:所提供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不为本次竞选的评审因素”;

(二)现将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一章第2.5条工期要求中“本项目应于2023年12月中旬前完工”修改为“本项目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工”;

(三)现将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工期要求中“本项目应于2023年12月中旬前完工”修改为“本项目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工”;

(四)现将竞争性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中第九条中工期要求“本项目应于2023年12月中旬前完工”修改为“本项目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工”。

比选人: (略)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3年9月11日

递交时间

**的澄清修改文件

递交时间:2023-09-11 17:05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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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4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渝中区“两江游”船舶尾气治理“交运明珠”游船科研试点工程项目答疑及补遗文件(一)

各潜在竞选人:

现将“渝中区“两江游”船舶尾气治理“交运明珠”游船科研试点工程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如下。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文件中的所有内容与竞争性比选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竞争性比选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文件为准。

一、答疑部分

问题1质疑事项:

(1)招标文件2.5“工期要求: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在施工时,装船产品或设备应分别试装一台柴油主机和一台发电柴油发动机,*台发动机停航施工时间不得超过*个日历天(含);产品装船前后均应作柴油机排气背压检测,以检测产品装船后的柴油机运行性能,确保柴油机运行安全可靠,否则为不合格,中选人应免费拆除。在试装一台柴油主机和一台发电柴油发动机成功后,立即进行后续*台发动机尾气治理设备的改造,其停航施工时间不得超过*个日历天(含)。本项目应于2023年12月中旬前完工(须通过“ (略) (略) ”客运船舶检验,内河船舶“检验”所有证书“记事”栏内不得有“不符合”等其他备注)。”

提出异议:经过与专业机构多方咨询,安装柴油主机和一台发电柴油发动机需要安装准备、路线布置、设备进场、安装、现场测试、清理现场等程序,该项工作需要业主方充分配合的前提下才能开展工作。*个日历天(含)时间非常紧迫,以此作为否决条件不合理,要求适当放宽或注明比选人不得故意设置障碍。

(2)招标文件3.1.1“竞选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船舶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招标文件1.11“分包:不允许”

提出异议:该项目属于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类项目,项目核心环节是污染物治理设备。项目涉及设备生产、船舶安装设计、施工等环节,招标文件中说明设备可以对外采购,又不允许船舶设计和施工环节分包。设备的采购就是设备设计、生产、调试等外包,那请澄清为什么设备供应商不能将船舶设计和施工外包?据了解行业内具备船舶设计、船舶改造、设备生产能力的企业非常少,该招标针对性非常明显,直接将设备供应商资格排除在外,是否合理?请澄清解释。

答:1.“交运明珠”游船为运营性船只,在考虑工期的同时,需同时兼顾对正常经营的影响,故工期不作调整。业主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与充分配合。

2.①本项目所需设备可以外购,但需取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②船舶设计和船舶施工与项目施工质量、船舶安全、处理效果密切相关。为杜绝船舶设计单位和船舶施工单位分离造成的相互推诿情形,最终影响施工质量、船舶安全、处理效果,故竞选人需同时具备船舶设计和船舶施工能力,不允许联合体竞选和分包。 (略) 场调研,同时具备船舶设计和船舶施工能力的企业不少于3家,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问题2:招标文件中很多地方提到了要求盖法人章,其实是不合理的,一般要求加盖公章既可,如文件中第7页内容“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改为加盖单位公章更合理;第十二页"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改为加盖单位公章更合理;第P24-P27 页内容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地方均应改为加盖单位公章。

答:单位法人章指单位的公章。

问题3: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船舶发动机后处理技术改造过程需要制图、审图、治理技术研究与应用、船舶施工等环节,因此,比选申请人需要同时具备以上企业能力,然而,目前基本没有一家企业可以达到这样的企业能力,且招标文件中又明确规定了不允许分包。因此,为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应该接受联合体参加本次比选。

答:①本项目所需设备可以外购,但需取得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②船舶设计和船舶施工与项目施工质量、船舶安全、处理效果密切相关。为杜绝船舶设计单位和船舶施工单位分离造成的相互推诿情形,最终影响施工质量、船舶安全、处理效果,故竞选人需同时具备船舶设计和船舶施工能力,不允许联合体竞选和分包。 (略) 场调研,同时具备船舶设计和船舶施工能力的企业不少于3家,不存在任何指向性。

问题4:“纵观 (略) 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

答:该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二、补遗部分

(一)现在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1.营业执照”中增加“注:所提供的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不为本次竞选的评审因素”;

(二)现将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一章第2.5条工期要求中“本项目应于2023年12月中旬前完工”修改为“本项目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工”;

(三)现将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工期要求中“本项目应于2023年12月中旬前完工”修改为“本项目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工”;

(四)现将竞争性比选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中第九条中工期要求“本项目应于2023年12月中旬前完工”修改为“本项目应于2023年12月20日前完工”。

比选人: (略)

比选代理机构:重庆国际 (略)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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