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共南昌市委党校迁建项目开办费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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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共南昌市委党校迁建项目开办费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委党校迁建项目开办费(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委党校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12日 01:20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01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9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严思斯/郑崇武/刘智远/马亚静
项目联系电话 0791-*
采购单位 (略) 委党校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红谷滩区求实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9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安标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西湖区抚生南路1618号朝阳时代广场2栋1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91-*

江西省安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共南昌市委党校迁建项目开办费(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项目编号:JXAB2023155】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A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委党校迁建项目开办费(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现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评审办法-二、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增加评分项“光触媒清除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2、现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评审办法-二、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空气治理方案”分数5分变更为10分。3、现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评审办法-二、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企业实力”删除。4、现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评审办法-二、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20分)”变更为“技术部分(30分)”。“商务部分(25分)”变更为“商务部分(15分)”。5、现将原磋商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二、技术规格中-五、技术及产品要求“(2) 产品要求: 净化产品应符合绿色环保安全,有效去除*醛、异味等提供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需提供净化产品的眼粘膜刺激、经口毒性、经皮毒性等相关资料或满足以下要求的检测报告;应标识产品名称、有效成分、用途、使用方法、执行标准、公司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变更为“(2) 产品要求:光触媒净化产品应符合绿色环保安全,有效去除*醛、苯系物、氨及TVOC等有害物资,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满足以下要求:1.急性经口无毒检测合格;2.*醛、苯系物、氨、TVOC去除率达到90%以上。”6、现将原磋商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三、商务条款中5、服务验收标准“5.2治理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且通过国家认可的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机构由招标人委托,中标人支付费用”变更为“5.2治理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且通过国家认可的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机构由招标人委托,中标人支付费用。”7、现将原磋商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三、商务条款中5、服务验收标准“具有空气治理行业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的相关经验。”删除。8、具体变更详见最新磋商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委党校

地址: (略) 红谷滩区求实路8号

联系方式:0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安标 (略)

地址: (略) 西湖区抚生南路1618号朝阳时代广场2栋16楼

联系方式:0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思斯/郑崇武/刘智远/马亚静

电话:079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委党校迁建项目开办费(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委党校
行政区域 市辖区 公告时间 2023年09月12日 01:20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01日 更正日期 2023年09月1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严思斯/郑崇武/刘智远/马亚静
项目联系电话 0791-*
采购单位 (略) 委党校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红谷滩区求实路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791-*
代理机构名称 (略) 安标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西湖区抚生南路1618号朝阳时代广场2栋16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791-*

江西省安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共南昌市委党校迁建项目开办费(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项目编号:JXAB2023155】变更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XAB*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委党校迁建项目开办费(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现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评审办法-二、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增加评分项“光触媒清除剂”具体详见磋商文件。2、现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评审办法-二、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空气治理方案”分数5分变更为10分。3、现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评审办法-二、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企业实力”删除。4、现将原磋商文件中第三章评审办法-二、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20分)”变更为“技术部分(30分)”。“商务部分(25分)”变更为“商务部分(15分)”。5、现将原磋商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二、技术规格中-五、技术及产品要求“(2) 产品要求: 净化产品应符合绿色环保安全,有效去除*醛、异味等提供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需提供净化产品的眼粘膜刺激、经口毒性、经皮毒性等相关资料或满足以下要求的检测报告;应标识产品名称、有效成分、用途、使用方法、执行标准、公司名称、地址、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变更为“(2) 产品要求:光触媒净化产品应符合绿色环保安全,有效去除*醛、苯系物、氨及TVOC等有害物资,符合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并满足以下要求:1.急性经口无毒检测合格;2.*醛、苯系物、氨、TVOC去除率达到90%以上。”6、现将原磋商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三、商务条款中5、服务验收标准“5.2治理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且通过国家认可的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机构由招标人委托,中标人支付费用”变更为“5.2治理后室内空气质量达到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且通过国家认可的环境质量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机构由招标人委托,中标人支付费用。”7、现将原磋商文件中第四章采购需求-三、商务条款中5、服务验收标准“具有空气治理行业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定的相关经验。”删除。8、具体变更详见最新磋商文件。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委党校

地址: (略) 红谷滩区求实路8号

联系方式:07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安标 (略)

地址: (略) 西湖区抚生南路1618号朝阳时代广场2栋16楼

联系方式:07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思斯/郑崇武/刘智远/马亚静

电话:0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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