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工布江达县县城雨污分流提质改造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林芝市工布江达县县城雨污分流提质改造项目1标段包补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递交时间:2023-09-12 13:03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5,688,9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本项目公告发布时填写错误,现针对招标公告进行澄清。 原招标公告“七、其他公告内容”更正为: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备注:请投标企业将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盖章,并扫描添加到电子投标文件内并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3根据《关于落实住建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各投标企业的投标保函格式严格按照住建部印发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执行,具体格式详见西藏自治区招投标网。格式与示范文本不一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7.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的通知》文件中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招标人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将诚信承诺函作为告知性备案材料内容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在评标现场签署诚信承诺函,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留档,投标企业在投标资料中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潜在投标企业的承诺函格式在招标文件中体现) 7.5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记录或劣迹通报且在公示期内的施工企业投标。 7.6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现场核实所有投标企业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请各投标企业务必提供真实材料,若经查实投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并拉黑该投标企业,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7.7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 (略) 发起解密后30分钟内,投标企业应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工作,超过30分钟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企业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企业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各投标企业在开标过程中要保持通信畅通,项目进入评审阶段后,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内容如需各投标企业做出解释的,联系不上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后果由供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评标结果负责。 |
递交时间 |
递交时间:2023-09-12 13:03信息来源: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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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5,688,9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本项目公告发布时填写错误,现针对招标公告进行澄清。 原招标公告“七、其他公告内容”更正为: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即不见面开标大厅,可登录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访问)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 备注:请投标企业将电子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盖章,并扫描添加到电子投标文件内并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企业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3根据《关于落实住建部投标保函示范文本的通知》要求,各投标企业的投标保函格式严格按照住建部印发的投标保函示范文本执行,具体格式详见西藏自治区招投标网。格式与示范文本不一致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7.4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的通知》文件中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实行诚信承诺函制度。招标人及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将诚信承诺函作为告知性备案材料内容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专家在评标现场签署诚信承诺函,并作为评标报告的附件留档,投标企业在投标资料中提供诚信承诺函、拟派出项目负责人承诺函。(潜在投标企业的承诺函格式在招标文件中体现) 7.5本项目不接受有不良记录或劣迹通报且在公示期内的施工企业投标。 7.6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现场核实所有投标企业在本次招、投标活动中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请各投标企业务必提供真实材料,若经查实投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企业投标保证金、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罚并拉黑该投标企业,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7.7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 (略) 发起解密后30分钟内,投标企业应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工作,超过30分钟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企业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企业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各投标企业在开标过程中要保持通信畅通,项目进入评审阶段后,在评审过程中对投标内容如需各投标企业做出解释的,联系不上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后果由供投标企业自行承担。评标委员会对本项目评标结果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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