綦江区2023年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答疑补遗文件
綦江区2023年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答疑补遗文件
綦江区2023年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綦江区2023年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
问题1:纵观 (略) 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在地灾治理工程领域XXXXXXXX。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2:招标文件中提到,对新增耕地指标纯收益全额用于平衡土地溢价金,请问这部分收益是冲抵原由中标人应该支付的180元/年/亩的费用吗?举个例子:如果本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纯收益超过了5400万元,承包人就不需要支付土地溢价金吗?
答:1.中标人每年向招标人缴纳不低于180元/亩/年的土地溢价金。中标人需先行支付土地溢价金,缴纳方式及时间详见本项目补遗。2.新增耕地指标经规资部门核定并交易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据实结算,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綦江区2023年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亿*仟*佰零*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随本补遗发布本项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运营期土地溢价金缴纳方式:转账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号;
缴纳金额:每年金额暂定为540万元(实际金额以实际验收面积(亩)乘以180元/亩为准);
缴纳时间:每年可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5月30日前,可每年分两次缴纳,第一次为每年5月30日前缴纳270万元,第二次为每年11月30日前缴纳270万元。
具体以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3.运营期土地流转费缴纳方式:转账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号;
缴纳金额:暂定1000万元(暂定单价旱地200元/亩/年,水田400元/亩/年计算,最终缴纳金额以实际验收面积乘以实际土地流转价格,土地流转费最终以实际为准)
缴纳时间:第一年的土地流转费按已发布的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其他 第5条要求的时间支付,后续每年的流转费在上一年12月30日前向招标人支付(例:2025年的土地流转费须在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2026年的土地流转费须在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以此类推)。
具体以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4.已发布的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其他 第4条和第5条中的“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十日内”修改为“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
5.已发布的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其他 第4条土地溢价金的保函有效期为五年;已发布的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其他 第5条中的土地流转费的保函有效期为两年。
6.已发布的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财务要求中的“企业财务报表”为投标人企业自行提供的财务报表。
7.新增耕地指标纯收益于运营期第六年开始冲抵土地溢价金,当新增耕地指标纯收益大于整个运营期土地溢价金时,结余部分归招标人所有,当新增耕地指标纯收益小于或等于整个运营期土地溢价金时,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与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为准,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 (略) 綦江区江河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9月11日
綦江区2023年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一、答疑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綦江区2023年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
问题1:纵观 (略) 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在地灾治理工程领域XXXXXXXX。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2:招标文件中提到,对新增耕地指标纯收益全额用于平衡土地溢价金,请问这部分收益是冲抵原由中标人应该支付的180元/年/亩的费用吗?举个例子:如果本项目新增耕地指标纯收益超过了5400万元,承包人就不需要支付土地溢价金吗?
答:1.中标人每年向招标人缴纳不低于180元/亩/年的土地溢价金。中标人需先行支付土地溢价金,缴纳方式及时间详见本项目补遗。2.新增耕地指标经规资部门核定并交易后,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据实结算,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二、补遗部分:
各潜在投标人,现对《綦江区2023年丘陵山区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示范项目施工+运营》招标文件作如下补遗: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亿*仟*佰零*万*仟*佰点击查看>>元整)。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随本补遗发布本项目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运营期土地溢价金缴纳方式:转账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号;
缴纳金额:每年金额暂定为540万元(实际金额以实际验收面积(亩)乘以180元/亩为准);
缴纳时间:每年可一次性缴纳,缴纳时间为每年5月30日前,可每年分两次缴纳,第一次为每年5月30日前缴纳270万元,第二次为每年11月30日前缴纳270万元。
具体以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3.运营期土地流转费缴纳方式:转账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号;
缴纳金额:暂定1000万元(暂定单价旱地200元/亩/年,水田400元/亩/年计算,最终缴纳金额以实际验收面积乘以实际土地流转价格,土地流转费最终以实际为准)
缴纳时间:第一年的土地流转费按已发布的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其他 第5条要求的时间支付,后续每年的流转费在上一年12月30日前向招标人支付(例:2025年的土地流转费须在2024年12月30日前支付,2026年的土地流转费须在2025年12月30日前支付,以此类推)。
具体以合同约定的内容为准。
4.已发布的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其他 第4条和第5条中的“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十日内”修改为“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
5.已发布的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其他 第4条土地溢价金的保函有效期为五年;已发布的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其他 第5条中的土地流转费的保函有效期为两年。
6.已发布的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财务要求中的“企业财务报表”为投标人企业自行提供的财务报表。
7.新增耕地指标纯收益于运营期第六年开始冲抵土地溢价金,当新增耕地指标纯收益大于整个运营期土地溢价金时,结余部分归招标人所有,当新增耕地指标纯收益小于或等于整个运营期土地溢价金时,不足部分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若与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内容为准,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潜在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投标过程和全部内容。
招标人: (略) 綦江区江河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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