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县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公告2023年第二批
上林县报废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公告2023年第二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拖拉机依法实行强制报废。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原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报废期满的前2个月,通知拖拉机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上林县辖区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126台(见附件),已经超过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强制报废年限,其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将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进行作废处理;报废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行驶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拖拉机依法实行强制报废。已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原注册登记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报废期满的前2个月,通知拖拉机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
上林县辖区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126台(见附件),已经超过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强制报废年限,其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现将达到报废条件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进行作废处理;报废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不得继续行驶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机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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