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第六次结算评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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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第六次结算评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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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第六次结算评审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BJMSJY--*)
一内容:
(一)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29日
(二)内容
更正原因:录入错误
原服务收费标准:
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
34号)的规定下浮20%进行收取。
现更正为:
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

34号)的规定进行收取。
收取对象:采购人
收取金额:
第一包:*万元整(10,000.00元)
第二包:*万元整(10,000.00元)
第三包:*万元整(10,000.00元)
第四包:*万元整(10,000.00元)
(三)更正日期:2023年9月13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 (略) 大学东街18号
联系人:李杨

话:047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 (略)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玉泉区南二环路玉泉大厦21层
联系人:许盈盈郝乐
电话:0471-*
电子邮件:bjmsjy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章)
0201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
第六次结算评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BJMSJY-*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2023年第六次结算评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29日
二内容
(一)更正原因:录入错误
(二)更正内容:
原服务收费标准:
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
指导意见内工建协*号的规定下浮20%进行收取。
现更正为:
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指导意见内工建协*号的规定进行收取。
收取对象:采购人
收取金额:
第一包:*万元整(10,000.00元)
第二包:*万元整(10,000.00元)
第三包:*万元整(10,000.00元)
第四包:*万元整(10,000.00元)
(三)更正日期:2023年9月13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 (略) 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联系电话:0471-*
联系人:李杨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 (略)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玉泉区南二环路玉泉大厦21层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0471-*
邮箱:bjmsjya163.com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盈盈郝乐

话:0471-*
继东香限
北京
标有母
入司
*y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呼和浩特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第六次结算评审项目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BJMSJY--*)
一内容:
(一)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29日
(二)内容
更正原因:录入错误
原服务收费标准:
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
34号)的规定下浮20%进行收取。
现更正为:
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

34号)的规定进行收取。
收取对象:采购人
收取金额:
第一包:*万元整(10,000.00元)
第二包:*万元整(10,000.00元)
第三包:*万元整(10,000.00元)
第四包:*万元整(10,000.00元)
(三)更正日期:2023年9月13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 (略) 大学东街18号
联系人:李杨

话:047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 (略)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玉泉区南二环路玉泉大厦21层
联系人:许盈盈郝乐
电话:0471-*
电子邮件:bjmsjy163.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章)
0201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2023年
第六次结算评审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项目编号:BJMSJY-*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2023年第六次结算评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29日
二内容
(一)更正原因:录入错误
(二)更正内容:
原服务收费标准:
供应商应在成交结果公告后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
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
指导意见内工建协*号的规定下浮20%进行收取。
现更正为:
服务费收取标准:按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
指导意见内工建协*号的规定进行收取。
收取对象:采购人
收取金额:
第一包:*万元整(10,000.00元)
第二包:*万元整(10,000.00元)
第三包:*万元整(10,000.00元)
第四包:*万元整(10,000.00元)
(三)更正日期:2023年9月13日
三其它补充事宜
其他内容不变。
四凡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地址: (略) 赛罕区大学东街18号
联系电话:0471-*
联系人:李杨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 (略)
地址:内蒙古自治 (略) 玉泉区南二环路玉泉大厦21层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0471-*
邮箱:bjmsjya163.com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盈盈郝乐

话:0471-*
继东香限
北京
标有母
入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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