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龙镇粮食烘干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关于珠龙镇粮食烘干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珠龙镇粮食烘干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所投核心产品(谷物烘干机) (略) 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得 3 分。
相关请求及主张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中专项申报条件所指出的:
1、经济效益:
(1)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 1 亿元以上,近 2 年主营业务
收入。
(2)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 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
不高于 70%。
2、专业化程度:
(1)企业从 (略) 场时间达到 3 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
(2) (略) 场占 (略) 前 3 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1: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七条 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 (略) 拥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明显违背了《政府采购货物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司对此打分项提出质疑。
回复:删除此打分项,此项分值调整到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中。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1 谷物烘干机(核心产品)6.5、6.6相关请求及主张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规定: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的爆腰率增加值不大于3%;操作人员工作空间的粉尘应不大于10mg/m3。而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爆腰率增加值不大于0.6%;操作人员工作空间的粉尘应不大于5mg/m3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差过大,因此我司认为该标书具有控标嫌疑,希望招标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招标。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一)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回复:根据最新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DG/T 017-2021,将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谷物烘干机(核心产品)-6.6 爆腰率增值:≤0.6%调整为爆腰率增值:≤2%,将粉尘浓度:≤5mg/m3调整为粉尘浓度:≤8mg/m3。
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中相关参数调整,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9月28日8时00分”,“解密时间”现修改为:“2023 年9月28日8时00分至2023年9月28日9时00 分”。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南谯区珠龙镇清流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 (略) 南谯区珠龙镇清流社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南谯区(港汇中心)商业A楼2820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鲁丹丹
电 话:*
1天0小时11分13秒
0天3小时54分23秒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珠龙镇粮食烘干设备采购安装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答疑澄清如下: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所投核心产品(谷物烘干机) (略) 级及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的,得 3 分。
相关请求及主张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中专项申报条件所指出的:
1、经济效益:
(1)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 1 亿元以上,近 2 年主营业务
收入。
(2)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 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
不高于 70%。
2、专业化程度:
(1)企业从 (略) 场时间达到 3 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 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
(2) (略) 场占 (略) 前 3 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1: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七条 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因此, (略) 拥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明显违背了《政府采购货物服
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我司对此打分项提出质疑。
回复:删除此打分项,此项分值调整到产品技术参数要求中。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1 谷物烘干机(核心产品)6.5、6.6相关请求及主张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规定:批式循环谷物干燥机的爆腰率增加值不大于3%;操作人员工作空间的粉尘应不大于10mg/m3。而招标文件中所提到的爆腰率增加值不大于0.6%;操作人员工作空间的粉尘应不大于5mg/m3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所规定的相差过大,因此我司认为该标书具有控标嫌疑,希望招标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招标。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一)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二)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回复:根据最新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大纲DG/T 017-2021,将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中谷物烘干机(核心产品)-6.6 爆腰率增值:≤0.6%调整为爆腰率增值:≤2%,将粉尘浓度:≤5mg/m3调整为粉尘浓度:≤8mg/m3。
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中相关参数调整,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修改为:“2023年9月28日8时00分”,“解密时间”现修改为:“2023 年9月28日8时00分至2023年9月28日9时00 分”。
注:此答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南谯区珠龙镇清流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 (略) 南谯区珠龙镇清流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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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南谯区(港汇中心)商业A楼282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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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鲁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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