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新能源汽车智能产业园项目压缩空气系统设备采购工程-澄清
肥西新能源汽车智能产业园项目压缩空气系统设备采购工程-澄清
原项目名称:肥西新能源汽车智能产业园项目压缩空气系统设备采购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3AEEAZ00282
原公告日期:2023-09-01
肥西新能源汽车智能产业园项目压缩空气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答疑
1.问: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资格要求中:3.1.2 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压缩空气系统供货业绩”;招标文件第56页:商务评分标准中:“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制造行业类似 压缩空气系统供货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6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不限制品牌经销商或者代理商投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900万事实上不符合空压机行业经销商或代理商的现状,限制了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本项目的机会,同时本项目的业绩要求客观上是为了考核和验证产品制造商的实力,而投标人如果是经销商或代理商,其核心能力是本地化及时服务。
诉求和建议:建议修改质疑事项如下:1.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资格要求中:3.1.2 所投品牌产品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900 万元的压缩空气系统供货业绩”;2.招标文件第56页:商务评分标准中:2020 年 1 月1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所投品牌产品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900 万元的制造行业类似压缩空气系统供货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每个得 2 分,满分 6 分。”
答:不予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初步评审业绩按照“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设置。
2.问:招标文件中第4页3.2中: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不采用) ”。
事实依据:一个制造 (略) 可能会有多个不同档次品牌参与同一个项目,有制造商往往通过多品牌同时参与一个项目,通过变相高低价对其他品牌形成压制,对单一品牌制造商参与同一个项目形成不公平竞争优势。
建议修改质疑事项如下:“一 (略) 或子品牌,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如出现一个制造商旗下不同品牌参与投标的,选择投标价格最高的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余投标人作为无效标处理”
答:不予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问:“招标文件”第56页:2.2.2(2)中,投标人资信,认证中“1.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不限制品牌经销商或者代理商投标,经销商或代理商不属生产制造型企业,本条规定的资质信用要求,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外,其它认证证书主要是反应制造企业的制造水平的证书,不属于代理商型的投标人的资信范畴。
诉求建议,建议修改质疑事项如下:“1.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1)、招标文件P56页第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资信、认证”项分值修改为1分,
详细评审标准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得 1 分,满分 1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2).修改招标文件P58页第2.2.2(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投标报价”项分值为42分。
(3).修改招标文件P48页第2.2.1项“分值构成( 100 分)”为技术文件:30分,商务文件:28分,报价文件:42分。
4.问:“招标文件”第110页:36条中,“油冷材质,优质不锈钢”。质疑:未提到水冷却器中冷和后冷材质问题。
实施依据:考虑到实际空压机产品使用过程中冷却水水质的问题和变化,以及空压机对冷却水水质的严格要求,需要对冷却器经常清洗,不锈钢材质冷却器更能适应更为复杂的清洗环境,寿命更长,使用效果更好,但也会带来制造成本的增加,建议中冷和后冷的水冷却器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并作为加分项。
诉求建议,建议对质疑事项修改完善如下:“油冷材质,优质不锈钢;水冷却器材质,优选不锈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考虑不同品牌对水冷却器的设计区别,招标文件不限定水冷却器具体材质、形式;如投标人对冷却水水质有特殊要求,请在“02 投标二次提资清单一览表”内明确提出,并将此表附在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将对此进行评审。
5.问:“招标文件”第110页:32条中,“整体化设计的齿轮箱、油泵、油冷却器、油过滤器”
质疑:“整体化设计的齿轮箱、油泵”,是否意为油泵与齿轮箱一体式设计。
建议:整体化设计的齿轮箱,油泵一体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考虑不同品牌对齿轮箱等部件的设计区别,招标文件仅作整体要求“整体化设计”,不限定“齿轮箱、油泵、油冷却器、油过滤器”具体设计样式及安装方式,以增加空压机运行可靠性、避免空压机内部布局杂乱。
6.问:“招标文件”第119页:5.1.5.5主要实施范围里面的蓝字部分,“实现目标空压站系统数据自动采集/统计/分析”。
质疑:自动采集/统计可以实现。分析, plc只能做简单的判断功能,无法做到对数据的分析。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内已明确要求“如投标方无法通过组态王软件满足上述要求,须明确提出偏离并给出解决方案”。
7.问:附件1中,报价清单中,无油机要求40立方/台,共4台,合计160立方;附件2中,关键技术参数响应表中,要求总气量不小于170立方;
附件1中,报价清单中,微油机要求65立方/台,共2台,40立方/台,共2台,合计210立方;附件2中,关键技术参数响应表中,要求总气量不小于222立方;
建议:满足附件1中的气量的最低要求即可为响应。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最小“机组总排气量”、最小单机“额定容积流量”均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8.问:针对招标文件第 4 页,第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900 万元的压缩空气系统供货业绩。(压缩空气系统供货业绩指至少包含空气压缩机、干燥机设备的整体系统的供货业绩)。
如某合同总金额为 1000 万,其中包含空气压缩机、干燥机后处理等设备、压缩空气管道等,其中空气压缩机、干燥机后处理设备只占比 600 万,那么这个合同业绩是否属于符合招标要求的业绩?
答:压缩空气系统供货业绩指至少包含空气压缩机、干燥机设备的整体系统的供货业绩,从属于压缩空气系统气路管网的设备(如空气压缩机、干燥机、过滤器设备等)、安装工程(如压缩空气管道及其阀门、气罐、油水分离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可计入合同金额(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业绩合同清单内,明确标注出计入合同额部分),如累计不低于900万元即属于符合招标要求的业绩;其他如土建、特构、装饰、压缩空气系统以外的设备及安装工程,不计入合同金额。
9.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评分项“投标人综合实力”及“项目管理实施与便利化服务方案”若未提供相关资料则不得分,调整如下:
10. 随招标文件发布的“附件2”中的“03关键技术参数项清单 响应表”第9项“所投能源中心0.6MPa压缩空气系统微油空压机整机不低于国家二级能耗(粘贴能耗等级标识),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整机能效标签或国家能效标识网页面截图”,修改为:“所投能源中心0.6MPa压缩空气系统微油空压机整机不低于国家二级能耗(粘贴能耗等级标识),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整机能效标签或国家能效标识网页面截图(对驱动电机功率在315 kw以上的变频微油螺杆空气压缩机,因超出GB19153适用范围,无法认证整机能效,无须提供整机能效标签或国家能效标识网页面截图)。”
投标人上传“03关键技术参数项清单响应表”时,第9项的内容可不作调整。
1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400万元整,超过控制价无效。
12. 交货及安装地点为:肥西新能源汽车智能产业园
13. 招标文件第二章的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3)条修改如下:
招 标 人:肥西工投战 (略)
地 址: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16号
邮编: *
联 系 人:邹明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 肥西县公共 (略)
地址: 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邮 编: *
联 系 人: 朱文斌
电 话:0551- *
2023年9月15日
0天0小时32分33秒
原项目名称:肥西新能源汽车智能产业园项目压缩空气系统设备采购工程
原项目编号:2023AEEAZ00282
原公告日期:2023-09-01
肥西新能源汽车智能产业园项目压缩空气系统设备采购项目答疑
1.问: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资格要求中:3.1.2 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压缩空气系统供货业绩”;招标文件第56页:商务评分标准中:“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900万元的制造行业类似 压缩空气系统供货业绩,每个得2分,满分6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不限制品牌经销商或者代理商投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900万事实上不符合空压机行业经销商或代理商的现状,限制了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本项目的机会,同时本项目的业绩要求客观上是为了考核和验证产品制造商的实力,而投标人如果是经销商或代理商,其核心能力是本地化及时服务。
诉求和建议:建议修改质疑事项如下:1.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资格要求中:3.1.2 所投品牌产品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900 万元的压缩空气系统供货业绩”;2.招标文件第56页:商务评分标准中:2020 年 1 月1日以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所投品牌产品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900 万元的制造行业类似压缩空气系统供货业绩(不限合同签订主体),每个得 2 分,满分 6 分。”
答:不予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初步评审业绩按照“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2023年版)》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设置。
2.问:招标文件中第4页3.2中: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不采用) ”。
事实依据:一个制造 (略) 可能会有多个不同档次品牌参与同一个项目,有制造商往往通过多品牌同时参与一个项目,通过变相高低价对其他品牌形成压制,对单一品牌制造商参与同一个项目形成不公平竞争优势。
建议修改质疑事项如下:“一 (略) 或子品牌,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与投标,如出现一个制造商旗下不同品牌参与投标的,选择投标价格最高的作为有效投标人,其余投标人作为无效标处理”
答:不予调整,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问:“招标文件”第56页:2.2.2(2)中,投标人资信,认证中“1.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不限制品牌经销商或者代理商投标,经销商或代理商不属生产制造型企业,本条规定的资质信用要求,除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外,其它认证证书主要是反应制造企业的制造水平的证书,不属于代理商型的投标人的资信范畴。
诉求建议,建议修改质疑事项如下:“1.所投产品制造商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答:(1)、招标文件P56页第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资信、认证”项分值修改为1分,
详细评审标准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证书得 1 分,满分 1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2).修改招标文件P58页第2.2.2(3)“报价文件评分标准”-“投标报价”项分值为42分。
(3).修改招标文件P48页第2.2.1项“分值构成( 100 分)”为技术文件:30分,商务文件:28分,报价文件:42分。
4.问:“招标文件”第110页:36条中,“油冷材质,优质不锈钢”。质疑:未提到水冷却器中冷和后冷材质问题。
实施依据:考虑到实际空压机产品使用过程中冷却水水质的问题和变化,以及空压机对冷却水水质的严格要求,需要对冷却器经常清洗,不锈钢材质冷却器更能适应更为复杂的清洗环境,寿命更长,使用效果更好,但也会带来制造成本的增加,建议中冷和后冷的水冷却器采用优质不锈钢材质,并作为加分项。
诉求建议,建议对质疑事项修改完善如下:“油冷材质,优质不锈钢;水冷却器材质,优选不锈钢”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考虑不同品牌对水冷却器的设计区别,招标文件不限定水冷却器具体材质、形式;如投标人对冷却水水质有特殊要求,请在“02 投标二次提资清单一览表”内明确提出,并将此表附在投标文件中,评标委员会将对此进行评审。
5.问:“招标文件”第110页:32条中,“整体化设计的齿轮箱、油泵、油冷却器、油过滤器”
质疑:“整体化设计的齿轮箱、油泵”,是否意为油泵与齿轮箱一体式设计。
建议:整体化设计的齿轮箱,油泵一体式。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考虑不同品牌对齿轮箱等部件的设计区别,招标文件仅作整体要求“整体化设计”,不限定“齿轮箱、油泵、油冷却器、油过滤器”具体设计样式及安装方式,以增加空压机运行可靠性、避免空压机内部布局杂乱。
6.问:“招标文件”第119页:5.1.5.5主要实施范围里面的蓝字部分,“实现目标空压站系统数据自动采集/统计/分析”。
质疑:自动采集/统计可以实现。分析, plc只能做简单的判断功能,无法做到对数据的分析。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内已明确要求“如投标方无法通过组态王软件满足上述要求,须明确提出偏离并给出解决方案”。
7.问:附件1中,报价清单中,无油机要求40立方/台,共4台,合计160立方;附件2中,关键技术参数响应表中,要求总气量不小于170立方;
附件1中,报价清单中,微油机要求65立方/台,共2台,40立方/台,共2台,合计210立方;附件2中,关键技术参数响应表中,要求总气量不小于222立方;
建议:满足附件1中的气量的最低要求即可为响应。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最小“机组总排气量”、最小单机“额定容积流量”均须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8.问:针对招标文件第 4 页,第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900 万元的压缩空气系统供货业绩。(压缩空气系统供货业绩指至少包含空气压缩机、干燥机设备的整体系统的供货业绩)。
如某合同总金额为 1000 万,其中包含空气压缩机、干燥机后处理等设备、压缩空气管道等,其中空气压缩机、干燥机后处理设备只占比 600 万,那么这个合同业绩是否属于符合招标要求的业绩?
答:压缩空气系统供货业绩指至少包含空气压缩机、干燥机设备的整体系统的供货业绩,从属于压缩空气系统气路管网的设备(如空气压缩机、干燥机、过滤器设备等)、安装工程(如压缩空气管道及其阀门、气罐、油水分离器、传感器、控制系统等)可计入合同金额(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业绩合同清单内,明确标注出计入合同额部分),如累计不低于900万元即属于符合招标要求的业绩;其他如土建、特构、装饰、压缩空气系统以外的设备及安装工程,不计入合同金额。
9.招标文件第三章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评分项“投标人综合实力”及“项目管理实施与便利化服务方案”若未提供相关资料则不得分,调整如下:
10. 随招标文件发布的“附件2”中的“03关键技术参数项清单 响应表”第9项“所投能源中心0.6MPa压缩空气系统微油空压机整机不低于国家二级能耗(粘贴能耗等级标识),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整机能效标签或国家能效标识网页面截图”,修改为:“所投能源中心0.6MPa压缩空气系统微油空压机整机不低于国家二级能耗(粘贴能耗等级标识),投标文件内须提供整机能效标签或国家能效标识网页面截图(对驱动电机功率在315 kw以上的变频微油螺杆空气压缩机,因超出GB19153适用范围,无法认证整机能效,无须提供整机能效标签或国家能效标识网页面截图)。”
投标人上传“03关键技术参数项清单响应表”时,第9项的内容可不作调整。
1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400万元整,超过控制价无效。
12. 交货及安装地点为:肥西新能源汽车智能产业园
13. 招标文件第二章的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3)条修改如下:
招 标 人:肥西工投战 (略)
地 址: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路16号
邮编: *
联 系 人:邹明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 肥西县公共 (略)
地址: 肥西县上派镇佛光路与紫石路交叉口肥光办公区3号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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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朱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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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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