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趸船第3次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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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趸船第3次澄清公告

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趸船第3次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S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趸船
首次公告日期:2023-09-05 15:39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内容:

(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趸船(第二次)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9月14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1、现就贵公司招标 (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趸船项目部分商务评审条件提出异议。该招标项目商务评审条件中将“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投标人“建造能力”的唯一方式,影响两类投标人得分,会导致事实上的不公平,建议调整相关评分条款。一是购买二手设备无法提供设备购置发票的投标人。只要能正常使用,二手设备同样是构成“建造能力”的要素,与能提供设备购置发票购买的设备不应有评分差异。 (略) (设备)服务的投标人。下水行河 (略) 配套服务是行业惯例,不仅能降低造船企业的设备购置和人力资源成本,而且能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系数。 (略) 配套服务,造船企业不必购置船用气囊等下水行河设备,但是没有购置船用气囊并没有降低造船企业的“建造能力”,因此, (略) 专业服务的投标人能平等参与竞争,“购置船用气囊”不应设置为“建造能力”的构成要素。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澄清事项澄清前时间澄清后时间
开标时间2023-09-26 09:002023-09-26 09:0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6 09:002023-09-26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2023-09-26 09:002023-09-26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李慧琴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岳麓区咸嘉湖路12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湖南 (略)
电 话:*
地 址:长沙总部基地1-B栋南塔5008室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3 年9 月15 日

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趸船第3次澄清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SCG-*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趸船
首次公告日期:2023-09-05 15:39
二、澄清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方式:澄清  
澄清内容:

(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趸船(第二次)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3年9月14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1、现就贵公司招标 (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趸船项目部分商务评审条件提出异议。该招标项目商务评审条件中将“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作为证明投标人“建造能力”的唯一方式,影响两类投标人得分,会导致事实上的不公平,建议调整相关评分条款。一是购买二手设备无法提供设备购置发票的投标人。只要能正常使用,二手设备同样是构成“建造能力”的要素,与能提供设备购置发票购买的设备不应有评分差异。 (略) (设备)服务的投标人。下水行河 (略) 配套服务是行业惯例,不仅能降低造船企业的设备购置和人力资源成本,而且能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系数。 (略) 配套服务,造船企业不必购置船用气囊等下水行河设备,但是没有购置船用气囊并没有降低造船企业的“建造能力”,因此, (略) 专业服务的投标人能平等参与竞争,“购置船用气囊”不应设置为“建造能力”的构成要素。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

澄清事项澄清前时间澄清后时间
开标时间2023-09-26 09:002023-09-26 09:0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6 09:002023-09-26 09:00
缴纳保证金时间2023-09-26 09:002023-09-26 09:00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澄清公告与原采购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各有关当事人对本澄清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 (略) 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联系人:李慧琴
电 话:0731-*
地 址: (略) 岳麓区咸嘉湖路12号
二、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湖南 (略)
联系人:湖南 (略)
电 话:*
地 址:长沙总部基地1-B栋南塔5008室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内容是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 (略) 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023 年9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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