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四城区供水安全保障项目第1标段监理-变更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福州市四城区供水安全保障项目第1标段监理-变更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略) 四城区供水安全保障项目第1标段(监理)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略) 四城区供水安全保障项目第1标段(监理)(招标编号:E*7003),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19“(2)合同签订后14天内应协助委托人办理好施工许可证,每延误1天按照签约合同价的 1‰进行处罚。...”,修改为“(2)合同签订后14天内应协助委托人办理好施工许可证,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每延误1天按照签约合同价的 1‰进行处罚。...”。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5.3.2“(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本项目工程监理咨询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并完成城建档案馆及委托人工程资料归档手续,监理服务费用结算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后,支付至审后监理服务费总额的97%”,修改为“(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本项目工程监理咨询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并完成城建档案馆及委托人工程资料归档手续,监理服务费用结算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后,支付至审后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0%”。
3、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5.3.2(3)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注: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9月15日
(略) 四城区供水安全保障项目第1标段(监理)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略) 四城区供水安全保障项目第1标段(监理)(招标编号:E*7003),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9.2.19“(2)合同签订后14天内应协助委托人办理好施工许可证,每延误1天按照签约合同价的 1‰进行处罚。...”,修改为“(2)合同签订后14天内应协助委托人办理好施工许可证,若因监理人原因造成每延误1天按照签约合同价的 1‰进行处罚。...”。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5.3.2“(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本项目工程监理咨询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并完成城建档案馆及委托人工程资料归档手续,监理服务费用结算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后,支付至审后监理服务费总额的97%”,修改为“(2)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本项目工程监理咨询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结算审核并完成城建档案馆及委托人工程资料归档手续,监理服务费用结算经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方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后,支付至审后监理服务费总额的100%”。
3、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5.3.2(3)余款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注: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标人: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2023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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