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HNYX-GC-*
一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三条,3.6投标单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督信息平 (略) 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登记,并提供网站截图证明。现删除此条款,特此变更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陵水黎族自治县 (略)
地 址: (略) 陵水县滨河南二横路 (略)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809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 (略)
地 址:
(略) 琼山区文坛路2号 (略) 教工宿舍19栋一单元303室
联 系 人: 叶工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
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
项目施工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人:陵水黎族自治县 (略)
招标代理:海南 (略)
2023年9月17日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磋商程序.......................................18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24
第五章 合同文本.......................................55
第六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217
3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受陵水黎族自治县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海南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拟对椰林镇南繁基
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
封报价。
一招标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HNYX-GC-*
1.2.项目名称: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
1.3招标控制价:*.38元
1.4施工工期:90日历天
二招标概况
项目概况:
1华中农大南繁基地
本次华中农大南繁基地建设内容有:新建砼排沟共5条,总长341m,配套6座建
筑物。土地平整24.15亩
(略) 南繁基地
(略) 南繁基地建设内容有:新建砼灌渠共6条,总长503m,配套19座
建筑物新建砼排沟共1条,长100m,配套2座建筑物。
3四川农大南繁基地
本次四川农大南繁基地建设内容有:新建砼灌渠共8条,总长1286m,配套36座
建筑物新建砼排沟1条,长465m,配套8座建筑物土地平整132.47亩。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
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有效证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4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包
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 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连续3
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投标人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
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4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
号换发新证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证明材料:营业
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具备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专业二
级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3.5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略) 成立之日起算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3年09月18日08:30分至2023年09月24日17:00分
4.2 地点: (略) 琼山区文坛路2号 (略) 教工宿舍19栋一单元303室
4.3购买方式: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到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份一经出售概不退还
4.5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下午15:30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
户 名:海南 (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账 户:4605 0100 3836 0000 0770
注明用途:HNYX-GC-*项目投标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09月27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收。
5
六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略) 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7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27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陵水黎族自治县 (略)
地址: (略) 陵水县滨河南二横路 (略)
联系人:张工
电话:8098-*
招标代理:海南 (略)
地址: (略) 琼山区文坛路2号 (略) 教工宿舍19栋一单元303室
联系人:叶工
电话:0898-*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项目名称 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
项目工期 90日历天
2.1 招标人
招标人: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地址: (略) 陵水县滨河南二横路党校对面农
投集团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0898-*
2.2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海南 (略)
地址: (略) 琼山区文坛路2号 (略) 教
工宿舍19栋一单元303室
联系人:叶工
电话:*
7
3.1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 质 要 求 : 1.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 市 2020 94
号换发新证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含以上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资质
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
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具备本单位注
册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
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信誉要求:2.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 (略) 成立之日起算,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
盖公章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
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
其他要求: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有效证件复印
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
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1月至今任意3
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
供本公司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
缴费证明
8
7.竞标人必须书面承诺:竞标人成交后按开
工时间安排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拟派项目管理机
构人员派驻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招
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
承包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竞标人必须书面承诺:竞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使用的单位公章必为企业注册的公安机关备
案的合法有效印章。若是非法印章,接受被取
消投标及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并接受被上
(略)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
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议,明确各成员
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
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
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
,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
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6.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补遗书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等
7.1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天前
7.2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
8.1 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
8.4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更正或补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更正或补充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
10.2 供应商报价
报价注意事项:报价为低于不含等于人民
币*.38元的报价。
注: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有效报价为低
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如超出控
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9
11 保证金
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
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元人民币:*万元
整
保证金汇款方式:转账或银行保函
户 名:海南 (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账 户:4605 0100 3836 0000 0770
注明用途:HNYX-GC-
*项目投标保证金注:
保证金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系统
到账时间为准。缴付人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
相一致,且保证金需从供应商基本帐户一次性
转出。严禁代缴。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虚假材料,则没收保证金。
12 响应文件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的60日历天
13.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文件 1 份,报价一览表一份。
13.2 签字或盖章要求
1.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执行,每份响
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
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正本或副本之间如有差异,
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格式中明示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应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
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不
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公章。
13.3 装订要求 纸质版响应文件应按 A4 规格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只采用一层密封,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
子版一起密封在封套中,封套加贴密封条且在
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封套上均应写明:
致:陵水黎族自治县 (略)
项目名称: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
设项目
10
注明: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1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09月27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略) 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
店5楼7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注: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
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5.2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是
1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7 磋商程序 见第三章 磋商程序
18 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
家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略) 综合评标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
20.1 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1-3 名,并标明排序。
2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或工程履约
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23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2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
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2竞标人须保证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资
料真实有效,若发现有伪造编制,弄虚作假骗
取成交,招标人将没收其保证金,成交的取消
成交资格,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
11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本次磋商响应活动。
1.2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项目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名词解释
2.1招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已按照相关规定购买磋商文件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
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应当具备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3.3供应商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 (略) 或提供咨
(略) 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
3.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招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和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各
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
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磋商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内未对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书面质疑,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5.2 本磋商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l 磋商文件由六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磋商程序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六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
根据本章第7条和第8条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更正或补充,构成磋商文件的组
成部分。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
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
13
6.3
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
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
的负面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若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传,下同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在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购买了同一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
7.2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书面回函招
标代理机构。逾期不回的,招标代理机构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
8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8.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5日,则需延长响应文件
递交截至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均可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更正。
8.2
对磋商文件的更正,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3
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
为准。
8.4
供应商在收到更正公告后,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书面回函招
标代理机构。逾期不回的,招标代理机构视为供应商已收到更正公告。
8.5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
权决定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
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4
三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制。
10报价
10.1 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0.2 供应商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 供应商应按报价函附录的要求报价。
10.4 招标人不接受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报价。如超过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11保证金
11.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
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保证金由牵头人递
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1.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11.1款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11.3 保证金的退还。
11.3.l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
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中标
供应商保证金。
11.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
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与招标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5
12.l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响应
文件,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予以废标。
1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
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招标失效,但
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3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及装订
13.1
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响应文件格式中明示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
13.2.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
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公章。
13.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修改与撤回
14.1 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及标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书写标识和密封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4.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
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按照本章第三节第
四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
14.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文件的,其招标被拒绝。
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5.l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15.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3
若招标代理机构推迟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以公告及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
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
15.5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及评标
16开标
16.l招标人在本章第15.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准时参加,并登记以示出席。
16.2开标时,由监标人或者供应商共同推举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招
标代理机构对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
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磋商会主持人按规定宣唱报价函附录等规定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磋商记录,由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6.3 若响应文件未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7评标
17.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
磋商程序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程序
没有规定的方法标准,不作为磋商依据。
18磋商小组
18.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
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六重新招标
19.重新招标
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19.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招标的
19.3成交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授标及签约
20.定标原则
20.1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根据磋商程序推荐出
一至三人作为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
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
能履行合同,或者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它违规行为的,
或者是磋商小组出现评标错误,被他人质疑后证实确有其事的,招标人将把合同
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
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
21.中标通知
21.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发布本项目磋商公告
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1.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
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逾期不回的,招标代理机构视为中标人已收到中标通知书
。
21.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招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
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18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出
投诉。
22.履约担保
2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担保形式向招标
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担保形式要求。
22.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2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23.签订合同
23.1招标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双方所
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标人责任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
其保证金,以抵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逾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按
政府招标的有关规定处理。
23.2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
24.其它
24.1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第三章 磋商程序
一评审原则
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评
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
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
二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评审程序分初步评审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
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初步评审
进入评审程序后,磋商小组先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磋商小组将
根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和附表1的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出现下列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满足采购需求而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1) 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 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3)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保证金的
4) 项目工期或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 磋商小组认为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的
6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的。
初步评审采用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符合要求的才能通过初步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
2磋商
1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磋商小组阅读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据
此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内容的澄清修正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
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
1
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
19
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中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资料不清晰或造成理解有歧义时,磋商小组准许其在规
定时间内做出解释说明,如不及时做出合理的说明,该招标则将会由于不符合磋商
的基本要求而被拒绝。
3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招
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综合评分附表2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
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
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本招标项目满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商务分25分,技术分45分。综合
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5价格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磋商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20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
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三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磋商审查澄
清评价比较确定成交人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评
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
商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
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和招标人施加任
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四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
布竞争性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变更技术方案或采购数量,如果供应商根据
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要求调整方案或价格后未能获得合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
承担任何责任。
21
附表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NYX-GC-*
序号 审查项目 评议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1 投标人的资格 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2
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完整性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样式和签
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3 报价项目完整性
是否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
行投标,漏报其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有效期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5 服务期限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 投标保证金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7 响应文件数量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 其它 是否有其它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结论
注: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2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
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附表2综合评分
项目名称: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NYX-GC-
*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最高得分
商务部分25分
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得5分。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核查,否则不得分。
注: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分
除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外,须配备施工员1名,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质量员1名,劳资专管员1名,资料员1
名,机械员1名。人员配备齐全并且提供岗位证和身份证复印
件得12分,否则不得分。
注提供岗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劳资专管员提供身
份证复印件即可。
12分
1 企业实力25分
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揽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达到200万以
上的:每个合同4分,满分8分。
证明材料: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
中标通知书,若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施工业绩,投
标人可另提供其他可以证明施工业绩的材料。证明材料均须提
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8分
技术部分45分
1
施工方案
与技术措
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
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
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6分不含-
9分含
B.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
3不含-6分含
C.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不合理0不含-3分含
9分
23
D.不提供者得0分
2
质量管理
体系与措
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
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
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6分不含-
9分含
B.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
3不含-6分含
C.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合理0不含-3分含
D.不提供者得0分
9分
3
安全管理
体系与措
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
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
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6分不含-
9分含
B.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
3不含-6分含
C.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合理0不含-3分含
D.不提供者得0分
9分
4
环保管理
体系与措
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
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
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6分不含-
9分含
B.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
3不含-6分含
C.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合理0不含-3分含
D.不提供者得0分
9分
5
工程进度
计划与措
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
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
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6分不含-
9分含
B.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
3不含-6分含
9分
24
C.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不合理0不含-3分含
D.不提供者得0分
报价部分30分
1 磋商报价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30分
专家签字:
25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椰林镇境内,项目分为 3
个片区,分别为华中农大南繁 (略) 南繁基地四川农大南繁基
地。
3建设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 (略)
4设计单位: (略)
5工程内容:
1华中农大南繁基地
本次华中农大南繁基地建设内容有:新建砼排沟共5条,总长341m,配
套6座建筑物。土地平整24.15亩
(略) 南繁基地
(略) 南繁基地建设内容有:新建砼灌渠共6条,总长503m,配
套19座建筑物新建砼排沟共1条,长100m,配套2座建筑物。
3四川农大南繁基地
本次四川农大南繁基地建设内容有:新建砼灌渠共8条,总长1286m,配
套36座建筑物新建砼排沟1条,长465m,配套8座建筑物土地平整132
.47亩。
二 编制范围
26
1本次工程为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包含水利水
电工程等。
三 编制依据
1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
2018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3 (略)
4本次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
单价的通知琼建规*号文件规定,执行2017年以后发布的我
(略) 政园林绿化装配式综合管廊绿色建筑和施工机械
台班费用单价等综合定额的工程项目,其定额人工单价调至145元/工日
5本次清单主要材 (略) 建设标准定 (略) 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协会联合 (略) 工程造价信息
6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审核书
四 编制方法
1.本预算编制办法采用清单计价,材料价 (略) 建设标准定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主办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
2.本预算采用增值税模式计价。
计量说明1工程量计算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7) (略) 安装工程综合定
额(2017) (略) 政工程综合定额(2017) (略) 园林绿化工程综
27
合定额(2019),工程量按施工设计图计算,结算时施工现场工程量与图
纸不符依据现场签的资料按实调整
26
27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工 程 量 清 单 编 制 说 明一 工 程 概 况1 工 程 名 称 :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2 建 设 单 位 : 陵 水 黎 族 自 治 县 农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3 设 计 单 位 : 永 建 设 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4 建 设 地 点 : 陵 水 县主 要 建 设 内 容 : 排 水 工 程 土 地 平 整 渠 道 工 程 配 套 工 程 。
二 招 标 范 围具 体 以 本 项 目 设 计 图 纸 内 容 为 准 , 包 括 建 筑 工 程 费 临 时 工 程 费 安 装 工 程 费 。三 编 制 依 据1.建 设 部 和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联 合 发 布 的 水 利 工 程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1-207 2 海 南 省 水 务 厅 关 于 调 整 海 南 省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设 计 概 估 算 编 制 办 法 及 费 用 标 准 部 分 项 目 组 成 与 划 分 及 计 算 标 准 的 通 知 琼水 建 管 20134号 永 建 设 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设 计 的 本 工 程 施 工 图 纸 。
4 海 南 省 水 务 厅 颁 布 的 其 他 有 关 工 程 计 价 文 件 。四 招 标 人 供 应 的 材 料 施 工 设 备 施 工 设 施 情 况 说 明本 项 目 没 有 招 标 人 供 应 的 材 料 施 工 设 备 施 工 设 施 , 所 有 施 工所 用 材 料 设 备 设 施 由 施 工 承 包 人 负 责 。
28
单 项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项 目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序 号 工 程 或 费 用 名 称 计 算 式 金 额 元 备 注一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11第 一 部 分 建 筑 工 程
二 合 计 : 一
29
工 程 项 目 总 价 表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页 共 页序 号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元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第 一 部 分 建 筑 工 程施 工 措 施 项 目1环 境 保 护
2文 明 施 工3安 全 防 护 措 施4小 型 临 时 工 程5施 工 企 业 进 退 场 费6大 型 施 工 设 备 安 拆 费零 星 工 作 项 目 费设 备 购 置 费其 他 项 目 费
合 计
30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页 共 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第 一 部 分 建 筑 工 程* 华 中 农 大 南 繁 基 地一 排 水 工 程
一 )华 中 1支 排 60cm ,L3mA排 沟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17.425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1.4C2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1
645闭 孔 泡 沫 板 2362B排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4.1226土 方 填 筑 * 315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4. 二 )华 中 2支 排 60cm , L56A排 沟 工 程
*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87.922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49C2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
31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2页 共 1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闭 孔 泡 沫 板 m21.79B排 水 口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2.06
2土 方 填 筑 * 315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2.0 三 华 中 支 排 60cm , L50A排 沟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78.50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70
49C2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069闭 孔 泡 沫 板 216B排 水 口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2.06264土 方 填 筑 * 315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2.0
四 华 中 4支 排 60cm , L6A排 沟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103.6226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
32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3页 共 1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C2砼 挡 墙 m315.846砼 基 础 底 板*闭 孔 泡 沫 板 m22.1
B排 水 口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2.0626土 方 填 筑 * 315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2.0 五 华 中 支 排 60cm , L56A排 沟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87.92
28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49C2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6453闭 孔 泡 沫 板 2179B排 水 口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2.06
268土 方 填 筑 * 315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2.0二 土 地 平 整*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805.26机 械 土 方 开 挖 (利 用 回 填 )
33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4页 共 1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805.* 安 徽 农 院 南 繁 基 地一 灌 溉 工 程
一 安 农 1斗 渠 40cm , L70m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35.02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49C2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4.0
645闭 孔 泡 沫 板 2168B放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4.*土 方 填 筑 * 2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3.40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0
237土 方 填 筑 *C30砼 工 作 桥 m30.1425砼 底 板 *C砼 挡 墙 m30.4864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1
34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5页 共 1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1 二 安 农 2斗 渠 40cm , L92mA渠 道 工 程
*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46.0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495C2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8.*闭 孔 泡 沫 板 221B放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4.20237土 方 填 筑 * 2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3.40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0275土 方 填 筑 *C30砼 工 作 桥 m30.1
4825砼 底 板 65019C砼 挡 墙 m3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 三 安 农 3斗 渠 40cm ,L105m
35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6页 共 1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52.60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3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6.04921C5砼 挡 墙 18501砼 基 础 底 板 m32.*闭 孔 泡 沫 板 25B放 水 口 3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6.18237土 方 填 筑 405
* 2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1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土 方 填 筑 *C30砼 工 作 桥 m30.1445砼 底 板 *C砼 挡 墙 m30.48
663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 四 安 农 4斗 渠 04cm , L83m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41.50
36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7页 共 1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利 用回 填 ) m349.*机 械 土 方 填 筑45012C5砼 挡 墙 m313.28
98砼 基 础 底 板 *闭 孔 泡 沫 板 m21.9B放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4.20238土 方 填 筑 * 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3.40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土 方 填 筑 *C30砼 工 作 桥 m30.145砼 底 板 *C2砼 挡 墙 m30.486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
五 安 农 5斗 渠 40cm , L70m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35.027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
37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8页 共 1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C25砼 挡 墙 m31.204砼 基 础 底 板 *闭 孔 泡 沫 板 m21.68
B放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4.2023土 方 填 筑 * 2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3.40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0238土 方 填 筑 92
*C30砼 工 作 桥 m30.1462砼 底 板 *C5砼 挡 墙 m30.4868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 六 安 农 6斗 渠 40cm , L83mA渠 道 工 程
*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41.502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4.049C2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6.0
38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9页 共 1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闭 孔 泡 沫 板 m21.9B放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4.20
2386土 方 填 筑 * 2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3.40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土 方 填 筑 *C30砼 工 作 桥 m30.1425砼 底 板 6
*C砼 挡 墙 m30.486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二 排 水 工 程 一 安 农 1支 排 60cm ,L0mA排 沟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157.0
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4945C2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06407闭 孔 泡 沫 板 232
39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0页 共 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B排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4.*土 方 填 筑 70
* 315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4.* 四 川 农 大 南 繁 基 地一 灌 溉 工 程 一 四 农 1支 渠 60cm ,L42m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65.826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390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8447C2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6406闭 孔 泡 沫 板 21357B放 水 口 8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48291土 方 填 筑 0
* 2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13.6 二 四 农 1斗 渠 40cm , L90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45.028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40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页 共 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54.044C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8.0
6471闭 孔 泡 沫 板 2216B放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4.20239土 方 填 筑 * 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3.40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0
2394土 方 填 筑 *C30砼 工 作 桥 m30.1492砼 底 板 *C砼 挡 墙 m3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 三 四 农 2斗 渠 40cm , L64m
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32.028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3.04C2砼 挡 墙 124
41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2页 共 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C2砼 基 础 底 板 m312.*闭 孔 泡 沫 板 254B放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4.20239土 方 填 筑 * 2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3.40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0239土 方 填 筑 *C30砼 工 作 桥 m30.1
4982砼 底 板 65015C砼 挡 墙 m3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 四 四 农 3斗 渠 40cm ,L162m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81.0
2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461C2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3.*闭 孔 泡 沫 板 251
42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3页 共 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B放 水 口 3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6.18239土 方 填 筑 405
* 2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1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023土 方 填 筑 *C30砼 工 作 桥 m30.14425砼 底 板 *C砼 挡 墙 m30.48
63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 五 四 农 4斗 渠 04cm ,L168m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84.0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8
4967C2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3.06407闭 孔 泡 沫 板 24B放 水 口 3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6.18
43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4页 共 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土 方 填 筑 m34.* 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1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023土 方 填 筑 *C30砼 工 作 桥 m30.14725砼 底 板 *C砼 挡 墙 m3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
六 四 农 5斗 渠 40cm ,L16m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73.026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7.0497C2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9.0
6079闭 孔 泡 沫 板 235B放 水 口 3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6.18235土 方 填 筑 * 2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1
44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5页 共 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02土 方 填 筑 92
*C30砼 工 作 桥 m30.1462砼 底 板 *C5砼 挡 墙 m3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 七 四 农 6斗 渠 40cm , L76mA渠 道 工 程
*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38.0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49C2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5.0641闭 孔 泡 沫 板 2182B放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4.20238土 方 填 筑 * 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3.40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0
45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6页 共 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土 方 填 筑 m30.92381C3砼 工 作 桥 *砼 底 板 m30.6
83C砼 挡 墙 *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m30.1726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 八 四 农 7斗 渠 40cm ,L15m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78.0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936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4985C2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31.*闭 孔 泡 沫 板 274B放 水 口 3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6.18231土 方 填 筑 405
* 2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1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023土 方 填 筑 *C30砼 工 作 桥 m30.1
46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7页 共 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C25砼 底 板 m30.6砼 挡 墙 *C3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m30.1
727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二 排 水 工 程 一 四 农 1支 排 高 10宽0cm , L465mA排 沟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m3265.302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利 用 回 填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6.3
4409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5km*C25砼 挡 墙 m36.069砼 基 础 底 板 *闭 孔 泡 沫 板 m217.86 0pvc排 水 管 购 置 及 安 装 *碎 石 反 滤 层 m32.314土 工 合 成 材 料 铺 设 2906
B排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8.24234土 方 填 筑 * 315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8.三 土 地 平 整
47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8页 共 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763.0235推 土 机 推 土 4m四 下 田 坡 道 3座
*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26.026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49C25砼 桥 板 *伸 缩 缝 m21.5694C2砼 桥 墩 *砼 公 路 桥 m9.36
8372碎 石 垫 层 *C0砼 挡 墙 m3.90128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临 时 工 程临 时 工 程临 时 道 路 工 程*施 工 道 路 工 程 km0.9
临 时 房 屋 建 筑 工 程*仓 库 m230.27工 棚自 发 电 供 电 电 价 补 差 费*自 发 电 供 电 电 价 补 差 费 度 8716.5
48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9页 共 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其 它 临 时 费*其 它 临 时 费 元 1.0合 计
49
措 施 项 目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页 共 页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备 注1环 境 保 护2文 明 施 工3安 全 防 护 措 施
4小 型 临 时 工 程5施 工 企 业 进 退 场 费6大 型 施 工 设 备 安 拆 费
50
其 他 项 目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页 共 页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元 )备 注1其 他 项 目 费.预 留 金2零 星 工 作 项 目.1人 工
2材 料.3机 械
51
零 星 工 作 项 目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页 共 页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计 量 单 位 备 注
52
招 标 人 供 应 材 料 价 格 表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页 共 页序 号 材 料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计 量 单 位 供 应 价 (元 )供 应 条 件 备 注
53
招 标 人 提 供 施 工 设 备 表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页 共 页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设 备 状 况 设 备 所在 地 点 计 量单 位 数 量 折 旧 费 备 注元 /台 时 (台 班 )
54
招 标 人 提 供 施 工 设 施 表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页 共 页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55
GF*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56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
制定
57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2013-
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
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
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
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
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
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
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
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58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
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
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
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
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
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
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
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
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
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
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
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
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
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
59
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60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6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6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5
6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陵水黎族自治县 (略)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境内,项目分为
3个片区,分别为华中农大南繁 (略) 南繁基地四川农
大南繁基地。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工程内容: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利水电工程,具体
建设内容如下:1华中农大南繁基地
本次华中农大南繁基地建设内容有:新建砼排沟共5条,总长3
41m,配套6座建筑物。土地平整24.15亩
(略) 南繁基地
62
(略) 南繁基地建设内容有:新建砼灌渠共6条,总长5
03m,配套19座建筑物新建砼排沟共1条,长100m,配套2座建筑
物。
3四川农大南繁基地
本次四川农大南繁基地建设内容有:新建砼灌渠共8条,总长1
286m,配套36座建筑物新建砼排沟1条,长465m,配套8座建筑
物土地平整132.47亩。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涵盖的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
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
求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63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64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
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
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
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
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
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
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65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
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66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6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
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
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
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
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
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
68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
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
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
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
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
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
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
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
69
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
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
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
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
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
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
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
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70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
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
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
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
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
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
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
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1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
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
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
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
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
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
72
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
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
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
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
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
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73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
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
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
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
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
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
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
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
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
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
74
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
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
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
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
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
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
规章等。
75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
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
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
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
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
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
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76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
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
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
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
理。
1.6.2 图纸的错误
77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
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
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
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
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
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
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
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
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
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
,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
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
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
程检查时使用。
78
1.7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
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
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
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
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
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
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
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
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
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
报酬。
79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
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
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
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
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
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
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
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
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
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
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
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
。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
承担。
1.10.2 场外交通
80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
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
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
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
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
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
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
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
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
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
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81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
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
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
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
1.11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
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
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
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
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
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
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
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
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2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
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
,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1.12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
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
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
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
露给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
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
,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83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
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
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
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
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
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
的利润。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
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
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
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84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
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
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
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
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
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
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
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
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
通条件
85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
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
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
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
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
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
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
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
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
86
(略) 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
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
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
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
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
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87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
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
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
使用公 (略) 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
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
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
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
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
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
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
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
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
88
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
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
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
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
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
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
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
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
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
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
,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
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
报告。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89
,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
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
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
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
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
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
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
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
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
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
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
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 承包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
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
90
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
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
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
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
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
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
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
检查。
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
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
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
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
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
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
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
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
91
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
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
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
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
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
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
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
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
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
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
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
104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
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
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
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
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
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
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
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
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
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7 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
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
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
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8 事故处理
105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
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
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
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
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
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
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
和财产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
财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
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2 职业健康
6.2.1 劳动保护
106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
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
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
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
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
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
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
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
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
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6.2.2 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
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
,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
专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
员与医疗设施。
107
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
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
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
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08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
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
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
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
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
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
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
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
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
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
进度情况。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
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
109
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
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
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
何责任或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
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
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
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
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
备工作。
7.3.2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
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
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
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
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
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10
7.4测量放线
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
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
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
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
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
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
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
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
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
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
包人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
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
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
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
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
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
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
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
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
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
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
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
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
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
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
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
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
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
包人承担。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
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
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
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
113
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
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8 暂停施工
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
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
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
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
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7.8.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
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
,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
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114
。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
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
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
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
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
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7.5.1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7.8.6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
除该项停工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
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
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
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
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
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
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
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
115
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16.1.3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
合同执行。
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
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7.9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
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
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
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
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
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
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
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
工的奖励。
116
8. 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
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
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
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
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
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
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
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
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
,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1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
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
责。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
117
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
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
的,按照第16.1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
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
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
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
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
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
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
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
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
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
118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
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
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
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
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
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
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
119
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
,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
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
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
下:
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
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
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
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
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
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
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
,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
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
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
120
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
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8.6.2 样品的保管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
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
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8.7
.2项约定的程序执行:
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
下列文件:
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
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
及其他相关资料
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
工程产生的影响
121
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
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
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
用替代品。
8.7.3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
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
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
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
定或确定确定价格。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
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
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
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
用。
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2
8.8.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
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
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
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
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
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和其他物品。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
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
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
应予以协助。
9.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
所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
123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
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
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9.1.3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
,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
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9.2取样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
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
的监督下取样。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
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
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
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9.3.2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
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
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
124
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9.3.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
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
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
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
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9.4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
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
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
,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125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2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
,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
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
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
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
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10.3变更程序
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
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
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
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
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
示。
10.3.3 变更执行
126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
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
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
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10.4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
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
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
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
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
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
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
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
127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
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
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
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
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
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
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
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
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
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
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128
10.7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
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
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
,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
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
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
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
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
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
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
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
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
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129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
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
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
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
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
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
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
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
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
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
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
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
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
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
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130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
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0.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
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8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
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10.9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
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
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
的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
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
131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
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
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11. 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
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1FBFBFAP 0nt03t02t01t0
公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132
0P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
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
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n321B.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
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tnt3t2t1F.F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
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0n30201F.F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
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
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
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
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133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
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
整。
3权重的调整
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
定执行。
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
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
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
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 (略) 自治区直辖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
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
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 (略) 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
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 (略) 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
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
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134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
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
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
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
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
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
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
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
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
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
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
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
以调整合同价格。
135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
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 (略) 级或行业建设
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 (略) 级
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
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第3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
费用发生除第11. (略)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
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
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
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
136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
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
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
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
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略)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略)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
调整按第11. (略)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
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
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
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进场等。
13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
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
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
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12.2.2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
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
款担保可 (略) 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
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
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12.3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
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
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3.2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138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
行: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
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
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
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
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
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
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
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
本项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
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
和有关资料。
139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
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
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
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
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
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12.3.4项总价
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12.3.2项计
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140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根据第10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2.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
还预付款
4根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
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
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
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
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
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41
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12.4.6项支
付分解表及第12.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
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
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
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
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
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
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
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
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
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
约定处理。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
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
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
违约金。
142
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
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12.4.5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
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
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2.4.6 支付分解表
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
1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12.4.2项进
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1目的估算金额
2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
第4.4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
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
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7.2款施
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
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
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
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
143
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
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批
,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
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
获得发包人批准。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
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
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
12.5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
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1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
144
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
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
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
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
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13.2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
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
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
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13.2.2竣工验收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
照以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
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
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
145
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
,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
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
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
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
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
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
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
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
发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
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3竣工日期
146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
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4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
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
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
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
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
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
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
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
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147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
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
下程序进行:
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
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
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
。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
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
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
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
,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
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2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
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
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
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
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13.3.2 试车中的责任
148
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
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
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
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
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
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
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
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
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
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
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
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
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3.4.1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
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
收的程序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
149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
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
。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
件。
13.4.2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
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3.5 施工期运行
13.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
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
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3.4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
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3.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
按第15.2款缺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
理:
150
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
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
部清理
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
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
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
13.6.2 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
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
,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
151
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
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
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
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
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
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
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
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
发竣工付款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
证书后的14
152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
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
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
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
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
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
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14.3 甩项竣工协议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
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14.1款竣工结算申请
及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
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
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
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
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
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
结清申请单。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
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
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
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
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
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
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
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
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154
15.2 缺陷责任期
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
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
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
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
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
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
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15.2.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
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
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
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
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
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
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155
15.2.3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
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
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5.2.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
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
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
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
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
止证书。
15.3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予以明确。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
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156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
1种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
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
述第1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
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
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
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
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
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57
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
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
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
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
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20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15.4 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
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
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
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
起算。
15.4.2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
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
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
合理利润
158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
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
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4.3 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
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
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
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
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5.4.4 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
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
,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
15.4.5 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
,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
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
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
和保密等规定。
159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
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
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
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
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
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
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
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
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160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
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
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6.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
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
他物品的价款
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61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
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
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
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
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造成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
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62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
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
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
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
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
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
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
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
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
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
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163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
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
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
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
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6.2.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
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
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
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
164
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
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
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
决的约定处理。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
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
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
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
,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
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进行计量支付。
165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
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
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
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
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
,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
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
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
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
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6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
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
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
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
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
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
确定上述款项后28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167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
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
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2 工伤保险
18.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
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
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
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
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3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
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
产保险。
168
18.4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
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18.5 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
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8.6.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
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
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
18.6.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
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
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
18.7 通知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
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
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
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
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
通知对方。
169
19. 索赔
19.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
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
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
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
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
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
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
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
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
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
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70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
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
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
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
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
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
约定处理。
19.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
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
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
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
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
式递交索赔报告。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
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171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
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
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
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
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
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
索赔。
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
,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
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0. 争议解决
20.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
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0.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
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
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
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
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
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
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
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
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
承担一半。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
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
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
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
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173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
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
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起诉。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17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履行过程
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
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75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限定范围内的建筑物用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材料堆放场地及施工生产生活用地,具体由承包人
根据现场的需要或者发包人的要求确定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条文国家及
省市区地方建设工程现行相关工程规范及条文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条文
(略) 区地方建设工程现行相关工程规范及条文。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合同通用条款4合同专用条款5补充条款6标准及
有关技术文件7其他 。
176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七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项目施工图1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文件中约定工程量对应
部分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进
度计划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等
其他法规规定提交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发包人保留一份,其余根据相关
部门需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移交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自接收之日七个工作日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
天内将与项目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
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陵水县
177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指定接收人或其授权委托代
理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委托的现场监
理人员。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该项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
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
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佩戴安全帽工作牌,并应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对现场进出人员
进行实名制登记,未经登记许可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1.10.2 场外交通
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
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项目用地红线
。
178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
交通设施的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
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
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养
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
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
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
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参照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参照通用条款
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参照通用条款。
179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照本合同通用
条款执行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时实际工程量结算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并提出
整改要求确认现场工程签证单设计变更单签收项目工作联系
函配合承包人处理施工现场及其他有关事务。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180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最终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验收合格为准。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为准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
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移交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除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外,
还应遵守:
项目部的驻地建设:承包人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按发
包人对项目部的要求,进行项目部的驻地建设。
181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杜
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人员伤亡,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
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爆破器材的运输保管及爆破作业申请要求:按陵水县公安
局相关文件执行,爆破作业申请手续由承包人自己负责申请,发包
人予以协调配合。
临时用地的租用: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调查解决并办理租
用手续,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现场布置及场容场貌现场标志牌管
理人员挂牌上岗现场材料及设备堆放等,按省县相关标准文件
执行。
负责施工场地范围内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略)
县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182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
与承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以投标文件承诺时
间执行,若投标文件未约定,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6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
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0天内提交劳动合同及
社保缴纳证明,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不能提交的,项目经理无权履
行相关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工
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
万元惩罚性违约金,或直接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
人同意,项目经理擅自离岗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
处以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
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责任,承包人现场项目经理每擅自
变更一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人民币5000.00元/次。
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造价人员/质量员每擅自变更一次,发包人有
权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人民币3000.00元/次。同时发包人不予退还
183
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承包人
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录。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更换
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责任,
发包人不予退还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按签
约合同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
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施工部分工程量不予以认可,并将承包人行
为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录。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项目开工通知后7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参考无
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项目经理行为执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单位项目部至少提前24小时报项目监理单位批准,并提供临时
工作接替人员联系方式,经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
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主要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未经
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发包单
184
位将按照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处理办法处理
。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
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主
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按照人民币2000.
00元/人/次进行处罚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所有工程均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185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与发包人
签订施工合同后,须在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担保金
额为施工合同签约价款的10% 。
双方约定银行履约保函解保:项目为竣工验收前如履约保函过
期,承包人需在过期前续约履约保函履约担保应项目竣工验收合
格7个工作日内退还承包人,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责任除外。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本项目的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约定,并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书面
通知承包人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
约定:承包人承担,仅向监理人提供工作生活刚需房间及项目施
工现场工作餐,禁止超标准提供食宿条件。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186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进度造价工程量审核进度款审核信息及合同管理等实施控
制和监理。
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主要材料采购的
签证权重要工程施工方案的批复权开工停工通知工程量确认
进度款支付工期和工程款签证工程结算书审核认证以上职
权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
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因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而给予的处理,发包人将按第
187
16.2.2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质量违约处罚并不免除承包人应尽
的修复返工补救责任,且因承包人原因致工程因未一次验收合
格并导致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办理竣工验收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
任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
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
定,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相应
措施,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服从发包
人监理人及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无条件对
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及回复直至整改检查合格为
止。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对自身在安全施工方面的检查监督
188
管理若被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6.2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工程的施工完工及修补
缺陷的整个过程中,都应当做到:
(1)全面关照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内
的现场以及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
好的状态。
(2)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或者当地
政府的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
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
方便。
(3)承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
身体健康,遵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在工
地宿舍和工棚,备有医疗人员急救设施药品和治疗室等,并
为预防传染病和一切必要的福利卫生要求作出安排,建立疾病
应急小组,制订应急措施。若出现任何重大或恶性传染性的疾病
时,承包人必须 (略) 市卫生部门为处理和控制上述传染病
而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迅速向发包人和陵水县相关部门报告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在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应作为本项目施工场地总负责人,负责施
189
工场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一切安全保卫义务,必须符合陵
水县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7天提供现场
治安管理机关,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有相关内容可不单独提交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照 (略) 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照招标文件
约定,招标文件中未约定部分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项目开工前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的期限:接收之日起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190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的期限: 接收之日起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前7日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协助承包单位解决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等其他问题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完
成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布置及项目施工所需材料机械人
员的配备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
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
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项目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 。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负有保护
义务,测量基准点发包人移交后承包人应对测量基准点自行负责,
若有损坏由承包人自行联系有资质测量单位进行放样测绘,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91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因发包人原
因未能提供现场所需的工程施工图纸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照
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实质性影响工程进度3不可抗力因
素影响,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后承包人应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办理相关签证手续,逾期不予以认可4其他非承包人责任
造成的工期延误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延误按10000元/天赔偿给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
工,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30天内仍未复工,视为承包人无
法继续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
价款的2%,如违约金不足支付实际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给予赔偿。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持续降雨三天以上且日降雨量达到170mm以上
240摄氏度以上并持续3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3持续24小时9级以上的大风。
192
上述情形以气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承包人已经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陵水县的气候特点对工程的影
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弥补。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
数量要求: 根据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发包人现场需要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
能部门要求以及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193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
能部门要求以及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职能部门要求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工程建设原材料的送检复检及工程实体检测试验费用均由承
包单位承担。若发包方或监理方对承包方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存在
质疑,发包方或监理方要求揭开进行二次复检试验费用按照通用条
款根据检测结果由相关责任方予以承担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根据现场实际施工专题会议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审查完毕
。
194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审查完毕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
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参照通用合同。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参照通用合同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95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
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
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
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
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
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
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
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
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
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不予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96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不予调整
最终工程量以实际结算审核为准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项目开工后30天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
197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每月25日前计当月及上月25日之后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含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
项目的实际工程量乘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或重新组
价的综合单价并采用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项目开工后30天内,首次支付工程预算款,支付比例为
合同金额的30%
2工程进度超过30%以后,工程进度款按照现场施工进度支
付,支付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工程产值/项目施工合同总产值
合同80%
198
3完成实际工程量100%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进度款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审核金额作
为拨付结算款的97%,剩余3%作为项目质保金,发包人在工程缺陷
责任期满,验收合格后无息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后7个工作日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
7个工作日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30天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99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及陵水县相关规定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
的计算方法: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
方法为: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延误期间所
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因此扣留合同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入失信企业名录,同时每逾
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
贷款基准利率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200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照国家相关程序及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现场清
理完毕恢复至场地移交前现状相关资料移交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后7个工作日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参照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结算付款申请单
14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承包双方核对结算资料无误
后30天内 。
201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及
发包人需要提供,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发承包双方核对结算资
料无误后30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施工合同
(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
综合单价分析表
(3)技术文件: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业务联系单施
工方案技术规范等
(4)其它资料:会议纪要等
(5)法律法规: (略) 颁发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的期限:收到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完成结清审批后15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202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
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竣工结算价款的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
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以双方约定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为准 。
15.4.3 修复通知
203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
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
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
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
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
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204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书面警告。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及
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含主管人员的指示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
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承包人应当支付违
约金人民币2000元给发包人。
限期改正。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承包人有
违约行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违约通知,要求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
程师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
任时,必须主动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次若承包人再
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为,第2
次1.5万元,2次以上不含本数2万元/次。
205
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
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
部分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
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
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部分解除合同的法律
后果依照第16.2.3条的相关约定执行。
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
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
知在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依照第16
.2.3条的相关约定执行。
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
向发包人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三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
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
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3)根据本条(1)款各项的规定,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
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如在当期工程款无法扣付,或扣除当期工
程款会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时,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
206
每迟延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的违约
金迟延开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
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延误超过30天,承包人应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
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赶工计划不
可行,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
失。
(5)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和监理人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
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由此
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对各工序必须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如承包人申请报
验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如存
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超过检查部分工程的10%的,则该工序质量为
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
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
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
一般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
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
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
仍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
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207
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
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
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
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6)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
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
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
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
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承包人在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
,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
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
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
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
的,除按国家规定由行发包人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必须依照下列
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A.发生一级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15%,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5万元
208
B.发生二级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12%,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3万元
C.发生三级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1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2万元
D.发生四级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8%,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1万元
发生上述重大事故,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对承包人作出
限期改正至严重违约的处罚,并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依照上述约定支付的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于
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必须据实赔偿。
(7)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监理人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
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
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
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
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
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
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
209
。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经查
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8)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
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需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承包人对
此无异议。
(9)人员和设备投入不到位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反通用合同条款第3.2款约定的,每发现一例,承
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
不限期改正的,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主动支持发包人
监理单位的工作,对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
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监理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给予
一般违约及以上的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或发包人
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监理单位或发包人
批准外,每缺席1次,承包人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10)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被民工投诉属实
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
210
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若仍然不
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
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
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1)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有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均构成
违约,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12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实际损失的费用
,并按照附件5施工合同罚款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
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发包人承担 。
16.2.4承包人违反施工合同罚款项目工程质量环保等处罚
项目一览表中相关事项的,承包人应当在确认后的3天内按照该
表中对应违约金额向发包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或由发包人直接从当
期工程计量款中扣除。承包人违反施工合同罚款项目工程质量环
保等处罚项目一览表中相关事项不承认的,发包人有权依据相关
证据直接从当期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211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
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 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
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并为施工场地
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参照通用条款执
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212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略) 起诉。
213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中标通知书
附件3: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5:施工合同罚款
214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
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
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
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
保修期如下:
215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
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
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
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216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
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
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
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
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17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18
附件2:
219
附件3: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根据 (略) 和县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
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
的施工监理单位
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1. 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规定
。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
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
建设管理 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廉政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
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
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
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
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
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
料, 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
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监理队*。
3. 监理人的义务
220
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
证券贵重礼品。
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
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
动。
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
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责任书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
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责任书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
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县农
(略) 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廉政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
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
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廉政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廉政责任书规
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廉政责任书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
7. 本廉政责任书作为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廉政责任书一式*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监
理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21
附件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称*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称*方,特订立如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评比和总结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联合*方对施工现场及取弃土场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
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本项目
的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
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提出明确要求,把施工技术和安
222
全生产同时交底。落实施工单位制订实施性安全生产措施制度,指导生产作业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
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
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施工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
效防止安全事故
4配合*方对施工现场及取弃土场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施工单位及时
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三违约责任
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除按有关违约处罚条款处理外,将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
四本安全责任书作为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安全责
任书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五本安全责任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
**双方各执四份。安全责任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
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23
附件5:
施工合同罚款
项目工程质量环保等处罚项目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处 罚 项 目
1 软基处理未将软土清除干净就回填或浇筑砼及安装U型槽的未按要求进行沉降和稳定性观测的,每处收取违约金2,000元。
2 填土填筑前清表不彻底,留有树根草皮者,每处收取违约金2,000元。
3 将耕植土表土用作填土填料或填土填料不合格者,每处收取违约金3,000元。
4 填土填筑未经平地机整平就进行压实施工的平整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处收取违约金2,000元。
5 填土松铺厚度超过试验段规定值或规范规范规定的,每处收取违约金2,000元。
6 砂砾石级配不合理或填筑厚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者,每处收取违约金2,000元。
7 碾压遍数碾压圈数和时间小于试验段计算量者,每处收取违约金2,000元。
土方
工程
8 压实度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 ,每检测段收取违约金2,000元。
224
类别 序号 处 罚 项 目
9 压实度检测频率不够的,每处收取违约金3,000元。
10 草皮铺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者,每处收取违约金1000元。
11
建筑物台背回填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违者每次或每处收取违约金2,0
00元:
1回填必须在构造物两端对称填筑压实,以免产生变形破坏,每层
松铺厚度不大于试验或规定值
2回填砂施工采用水密法时,配合插入式振捣捧小型夯实设备,小型
压路机进行,必须达到设计压实度
3台背填料及回填断面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
砼拌和现场的称量和自动供水装置须状态良好,拌和机的容量须满足
要求,须配备应急拌和机和发电机。每次砼施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收
取违约金2,000元。
2
混凝士浇筑存在下列问题的,每处收取违约金2,000元:
(1)粗细骨料水泥水外掺剂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砼覆盖薄膜养生期间薄膜破损未补水后加铺,未设置路障和进行交
通管制
(3)伸缩缝的位置规格尺寸的设置和用料不符合设计或或规范要求
(4)砼强度平整度抗滑构造深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5)砼结构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
(2)砼结构出现断板,板面脱皮印痕裂纹,缺角掉边等病害。
3 砼施工配合比不按重量比的,每次收取违约金5,000元。
4 整盘或弯曲钢筋未经拉直或调整就使用的,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5 现浇预制砼构件未采用足够厚度大面积钢模板的,每次收取违约金3,000元。
6 一个经过自检的钢筋骨架中钢筋焊接长度不足及焊缝不饱满超过3处的或滚轧丝头超过3处不合格的,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7 一个经过自检的钢筋骨架有3处钢筋间距包括主筋和构造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8 钢筋加工后直径小于设计及规范要求或钢筋下料长度偏差超极值-50mm的,每根收取违约金5,000元。
9 钢筋钢绞线根数不足的,每少一根收取违约金10,000元。
混凝
士工
程
混凝
士工
程
10 钢筋漏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处罚200-2000元。
225
类别 序号 处 罚 项 目
11
下列情况,违者每次或每处收取违约金2,000元:
1)钢筋骨架已生锈,在浇筑砼前未作除锈处理的
2)钢模板大面平整坚固板面缝隙严密,错台不大于2mm,违犯者
3)浇注混凝土时,自由下落高度超过2m而不用滑槽或串筒的
4)构造物施工未采取措施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就浇筑砼的
5)结构物尺寸标高误差超出规范允许值的
6)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低于60%的
7)砼界面凿毛质量差的砼缺边掉角严重的
8)裸露在砼外的结构钢筋或施工用的临时钢构件,时间需超过一个月
,未采取防锈措施包裹或油漆的
12 构造物不按要求进行养护的,每处收取违约金2,000元。
13 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外观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基础墩台身梁板的施工,违者每次收取违约金5,000元。
14
结构物外表出现大量麻面,线形有明显波折错台,墙角或接缝漏浆,
表面多处露筋等需修补的,必须作好修补方案,经试验验证可行,并经
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后,才能采取修整补救措施,无法进行
补救的则以推倒重来为原则。如有违反,每次收取违约金3,000元。
1 承包人驻地建设应包括防护围墙临时便道和安全卫生防火设施,违者每项收取违约金2000元。
2 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统一要求设置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宣传牌,违者每项收取违约金1000元。
3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须在该项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违者收取违约金3,000元。
4 施工废料乱堆乱放的,每次收取违约金3,000元。
5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沟渠和水库,严禁排入饮用水源,违者每次收取违约金3,0000元。
6
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源污染空气污染等不良后果,引起
群众抗议投诉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每次收取违约金10,000
元。
文明
施工
文明
施工
7 弃土弃渣占农田果园堵塞水道以及造成水土流失的,每次收取违约金5000元。
1
开工前须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现场质量检
查质量验收资料按照划分进行归纳收集,违者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
元。内业
资料
2 内业原始资料及相关回复报表弄虚作假的,不及时填写的,填写不完整规范的,每次收取违约金1,000元。
226
类别 序号 处 罚 项 目
3 内业原始资料和整理资料未按有关要求采用文件盒及时归档,每次收取违约金500元。
4 分部工程完成时,须将原始资料施工记录进度照片等资料整理归纳,装订成册,违反相关归档要求的,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5 试验设备不齐全,未建立试验台帐,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1 承包人不得单方面更换或撤离项目经理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处承包人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关键
人员
管理 2
承包人项目经理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中应保持在岗,确需暂时
离岗,须向发包人请假,同意后离岗。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主
要管理人员每擅自离岗一次分别处10,000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1 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就进行施工作业的,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2 未申报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批复就施工的,每次收取违约金5,000元。
3 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收取违约金5,000元。
4 要求返工的工程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返工或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出场的,每延误一天收取违约金1000元。
5 水泥钢筋钢筋笼等存放不满足要求的,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6 实验及检测仪器未标定或标定不合格仍使用的,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8
检验项目方法频率,没有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执行原材料送检和其
它自检项目的试验如钢筋焊接,土的重击实试验不及时,频率未达
到规定要求,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其他
9 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原材料锚具等用于施工的,每次收取违约金5,000元。
说明:
1.本项目所有承包人所有违约行为产生,发包人直接从对应违
约行为处扣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当期工程计量款中抵扣,不再返
回。被国家有 (略) 和陵水县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直
接处于相应违约金,整改通知发出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成的,再
227
次课以违约金直到整改完成,违约金直接从当期工程计量款中抵扣
,不再返回。
2.本表中处罚金额如与国家有 (略) 另有规定裁量标
准条款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 (略) 等规定要求的裁量标
准条款执行。
3.本处罚项目一览表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
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
项目名称
228
响应文件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制作响应文件,并按以下顺序编
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1报价函
2报价函附录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保证金凭证
5施工组织设计
6资格审查资料
7项目经理简历表
8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9声明函
229
10承诺书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其他资料
注:以上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1报价函
致:海南 (略)
根据贵单位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招标编号为 HNYX-
GC-
*的磋商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
根据此函,我们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2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为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的60日历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
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230
3以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小写 元。
4我们同意提供贵单位要求的有关本次招标的所有资料或证据。
5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标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31
2报价函附录
项目名称: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HNYX-GC-*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建造师注册证号:
2 项目工期 天数:日历天
小写:第一次报价
(人民币:元 大写:
注:1报价时,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最终报价单待开标当天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入下一轮时由代理机构派发
3报价函附录格式不得自行改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32
3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233
二授权委托书
致:海南 (略)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
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组织的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招标编号为:HNYX-GC-
*的政府招标活动,并授权其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234
注:如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及签署响应文件,则不需要提交本授权委
托书。
4 保证金凭证
附保证金转账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章
235
236
5施工组织设计
供应商根据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自拟格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37
6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地址
营业执照号 成立时间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 编号
基本账户开
户银行 账号
联系
人 电 话联系方式
传
真 手 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员工总人数:
各类注册执业人员
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初级职称人数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
238
1.在本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39
7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中应附项目经理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证
书和身份证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
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240
8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备注
241
9声明函
致:海南 (略)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招标编号:HNYX-GC-
*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
算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42
10承诺书
致:海南 (略)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以
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
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
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43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44
12其他资料
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HNYX-GC-*
一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三条,3.6投标单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略) 房屋建筑工程全过程监督信息平 (略) 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
登记,并提供网站截图证明。现删除此条款,特此变更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陵水黎族自治县 (略)
地 址: (略) 陵水县滨河南二横路 (略)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809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海南 (略)
地 址:
(略) 琼山区文坛路2号 (略) 教工宿舍19栋一单元303室
联 系 人: 叶工
电 话: *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1
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
项目施工
竞争性磋商文件
招标人:陵水黎族自治县 (略)
招标代理:海南 (略)
2023年9月17日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磋商程序.......................................18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24
第五章 合同文本.......................................55
第六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217
3
第一章 磋商公告
受陵水黎族自治县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海南 (略)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拟对椰林镇南繁基
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提交密
封报价。
一招标项目概况
1.1项目编号:HNYX-GC-*
1.2.项目名称: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
1.3招标控制价:*.38元
1.4施工工期:90日历天
二招标概况
项目概况:
1华中农大南繁基地
本次华中农大南繁基地建设内容有:新建砼排沟共5条,总长341m,配套6座建
筑物。土地平整24.15亩
(略) 南繁基地
(略) 南繁基地建设内容有:新建砼灌渠共6条,总长503m,配套19座
建筑物新建砼排沟共1条,长100m,配套2座建筑物。
3四川农大南繁基地
本次四川农大南繁基地建设内容有:新建砼灌渠共8条,总长1286m,配套36座
建筑物新建砼排沟1条,长465m,配套8座建筑物土地平整132.47亩。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
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
有效证件复印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
4
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包
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3 具有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连续3
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投标人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
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
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4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市*
号换发新证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含以上资质。证明材料:营业
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
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具备本单位注册的水利水电专业二
级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3.5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 (略) 成立之日起算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盖公章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3年09月18日08:30分至2023年09月24日17:00分
4.2 地点: (略) 琼山区文坛路2号 (略) 教工宿舍19栋一单元303室
4.3购买方式: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到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份一经出售概不退还
4.5投标保证金金额:10000.00元。
保证金到账截止日期:2023年09月27日 下午15:30北京时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银行保函
户 名:海南 (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账 户:4605 0100 3836 0000 0770
注明用途:HNYX-GC-*项目投标保证金。
五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2023年09月27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收。
5
六响应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略) 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7开标室
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开标时间
2023年09月27日下午15:30分北京时间。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陵水黎族自治县 (略)
地址: (略) 陵水县滨河南二横路 (略)
联系人:张工
电话:8098-*
招标代理:海南 (略)
地址: (略) 琼山区文坛路2号 (略) 教工宿舍19栋一单元303室
联系人:叶工
电话:0898-*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项目名称 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范围 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1
项目工期 90日历天
2.1 招标人
招标人: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地址: (略) 陵水县滨河南二横路党校对面农
投集团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0898-*
2.2 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海南 (略)
地址: (略) 琼山区文坛路2号 (略) 教
工宿舍19栋一单元303室
联系人:叶工
电话:*
7
3.1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 质 要 求 : 1.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
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建 市 2020 94
号换发新证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含以上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资质
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
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项目经理具备本单位注
册的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且未担任其
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
信誉要求:2.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 (略) 成立之日起算,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加
盖公章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
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
其他要求: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
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或三证合一有效证件复印
件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
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
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2023年1月至今任意3
个月的单位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
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
供本公司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
缴费证明
8
7.竞标人必须书面承诺:竞标人成交后按开
工时间安排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拟派项目管理机
构人员派驻施工现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招
标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
承包合同。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竞标人必须书面承诺:竞标人的投标文件
中使用的单位公章必为企业注册的公安机关备
案的合法有效印章。若是非法印章,接受被取
消投标及成交资格没收保证金,并接受被上
(略)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5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提交联合体各
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共同投标议,明确各成员
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
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
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或资格以及施
工能力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
,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
员的名义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6.1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补遗书磋商文件的澄清更正等
7.1 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天前
7.2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
8.1 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
8.4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更正或补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更正或补充文件后一个工作日内
10.2 供应商报价
报价注意事项:报价为低于不含等于人民
币*.38元的报价。
注: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有效报价为低
于不含等于招标控制价的报价。如超出控
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9
11 保证金
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
保证金的金额:10000.00元人民币:*万元
整
保证金汇款方式:转账或银行保函
户 名:海南 (略)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海口海甸支行
账 户:4605 0100 3836 0000 0770
注明用途:HNYX-GC-
*项目投标保证金注:
保证金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系统
到账时间为准。缴付人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
相一致,且保证金需从供应商基本帐户一次性
转出。严禁代缴。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
虚假材料,则没收保证金。
12 响应文件有效期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的60日历天
13.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文件 1 份,报价一览表一份。
13.2 签字或盖章要求
1.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执行,每份响
应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
本字样,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的法
律效力正本或副本之间如有差异,
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格式中明示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应由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
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
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不
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公章。
13.3 装订要求 纸质版响应文件应按 A4 规格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只采用一层密封,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
子版一起密封在封套中,封套加贴密封条且在
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封套上均应写明:
致:陵水黎族自治县 (略)
项目名称: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
设项目
10
注明: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
15.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09月27日下午15:30时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略) 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
店5楼7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注: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
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5.2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是
16 开标时间及地点 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7 磋商程序 见第三章 磋商程序
18 磋商小组的组成
磋商小组构成:3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
家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略) 综合评标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
20.1 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1-3 名,并标明排序。
2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或工程履约
保证保险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23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2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
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
2竞标人须保证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所提供资
料真实有效,若发现有伪造编制,弄虚作假骗
取成交,招标人将没收其保证金,成交的取消
成交资格,并将其不良行为上报有关行政主管
部门。
11
一总则
1.项目概况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的本次磋商响应活动。
1.2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项目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名词解释
2.1招标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供应商:已按照相关规定购买磋商文件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
应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活动应当具备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3.3供应商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 (略) 或提供咨
(略) 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
3.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招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和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
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联合体各
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
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磋商费用
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招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1供应商一旦购买了本磋商文件并在磋商文件澄清截止时间内未对招标代理机
构提出书面质疑,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5.2 本磋商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的组成
6.l 磋商文件由六部分组成,包括: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磋商程序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六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
根据本章第7条和第8条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更正或补充,构成磋商文件的组
成部分。
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
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
13
6.3
供应商必须详阅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供应商若未按磋商文件
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接受,所造成
的负面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若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点,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传,下同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在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将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同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将答复内容包括所提问题,但不包括问题来源分发给所有购买了同一磋商文
件的供应商。
7.2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书面回函招
标代理机构。逾期不回的,招标代理机构视为供应商已收到该澄清。
8磋商文件的更正或补充
8.1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5日,则需延长响应文件
递交截至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均可对磋商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更正。
8.2
对磋商文件的更正,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
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8.3
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招标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
为准。
8.4
供应商在收到更正公告后,应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正式书面回函招
标代理机构。逾期不回的,招标代理机构视为供应商已收到更正公告。
8.5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磋商文件的更正要求修正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有
权决定推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和磋商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了
同一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4
三响应文件
9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制。
10报价
10.1 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0.2 供应商报价: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0.3 供应商应按报价函附录的要求报价。
10.4 招标人不接受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报价。如超过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11保证金
11.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
交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保证金由牵头人递
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11.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11.1款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11.3 保证金的退还。
11.3.l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
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退还中标
供应商保证金。
11.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
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与招标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5
12.l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响应
文件,否则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予以废标。
12.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
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保证金的有效期,但
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招标失效,但
供应商有权收回其保证金。
13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及装订
13.1
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识正本
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响应文件格式中明示要求签字或盖章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附有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
13.2.1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不得涂改和增删,如要修改错漏
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在修改处签字或盖公章。
13.3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修改与撤回
14.1 响应文件的密封要求及标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响应文件未按上述规定书写标识和密封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4.3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
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按照本章第三节第
四节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
14.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在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文件的,其招标被拒绝。
1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5.l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15.2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3
若招标代理机构推迟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应以公告及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
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
15.5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及评标
16开标
16.l招标人在本章第15.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磋商,并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
理人准时参加,并登记以示出席。
16.2开标时,由监标人或者供应商共同推举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招
标代理机构对符合密封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或者
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磋商会主持人按规定宣唱报价函附录等规定内容
。招标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磋商记录,由供应商代表及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16.3 若响应文件未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7评标
17.1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
磋商程序规定的方法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磋商程序
没有规定的方法标准,不作为磋商依据。
18磋商小组
18.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
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六重新招标
19.重新招标
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9.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个的
19.2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招标的
19.3成交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七授标及签约
20.定标原则
20.1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根据磋商程序推荐出
一至三人作为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
人为中标人并向其授予合同。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
能履行合同,或者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其它违规行为的,
或者是磋商小组出现评标错误,被他人质疑后证实确有其事的,招标人将把合同
授予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
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
21.中标通知
21.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发布本项目磋商公告
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告,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1.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
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逾期不回的,招标代理机构视为中标人已收到中标通知书
。
21.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
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招标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
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18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财政部门提出
投诉。
22.履约担保
22.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担保形式向招标
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供应商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担保形式要求。
22.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22.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
23.签订合同
23.1招标人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双方所
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标人责任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
其保证金,以抵偿对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逾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按
政府招标的有关规定处理。
23.2磋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
24.其它
24.1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
2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8
第三章 磋商程序
一评审原则
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评
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
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单位
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
二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评审程序分初步评审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
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初步评审
进入评审程序后,磋商小组先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磋商小组将
根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和附表1的内容,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出现下列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满足采购需求而不能通过初步审查:
1) 不满足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2) 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3)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保证金的
4) 项目工期或响应文件有效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5) 磋商小组认为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的
6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的。
初步评审采用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符合要求的才能通过初步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才能进入磋商阶段。
2磋商
1按照评审程序的规定,磋商小组阅读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据
此与供应商进行技术商务内容的澄清修正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
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
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
1
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
19
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中发现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资料不清晰或造成理解有歧义时,磋商小组准许其在规
定时间内做出解释说明,如不及时做出合理的说明,该招标则将会由于不符合磋商
的基本要求而被拒绝。
3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
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招
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4综合评分附表2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
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磋商文件
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3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
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4本招标项目满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30分,商务分25分,技术分45分。综合
得分最高者为第一成交候选人。
5价格得分计算公式: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
磋商基准价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
20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
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2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情形的,
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
。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三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止,凡与磋商审查澄
清评价比较确定成交人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评
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
商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
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和招标人施加任
何影响,其报价将被拒绝。
四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
布竞争性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报价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变更技术方案或采购数量,如果供应商根据
招标人提出的变更要求调整方案或价格后未能获得合同,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
承担任何责任。
21
附表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NYX-GC-*
序号 审查项目 评议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投标人1 投标人2 投标人3
1 投标人的资格 是否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
2
响应文件的有效
性完整性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样式和签
署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3 报价项目完整性
是否对本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
行投标,漏报其投标将被拒绝
4 投标有效期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5 服务期限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6 投标保证金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7 响应文件数量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8 其它 是否有其它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结论
注:
1表中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2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
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附表2综合评分
项目名称: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NYX-GC-
*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分标准 最高得分
商务部分25分
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或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得5分。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核查,否则不得分。
注: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分
除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名外,须配备施工员1名,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质量员1名,劳资专管员1名,资料员1
名,机械员1名。人员配备齐全并且提供岗位证和身份证复印
件得12分,否则不得分。
注提供岗位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劳资专管员提供身
份证复印件即可。
12分
1 企业实力25分
2020年1月1日至今,承揽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达到200万以
上的:每个合同4分,满分8分。
证明材料: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今
中标通知书,若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不能体现施工业绩,投
标人可另提供其他可以证明施工业绩的材料。证明材料均须提
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8分
技术部分45分
1
施工方案
与技术措
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
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
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6分不含-
9分含
B.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
3不含-6分含
C.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不合理0不含-3分含
9分
23
D.不提供者得0分
2
质量管理
体系与措
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
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
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6分不含-
9分含
B.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
3不含-6分含
C.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合理0不含-3分含
D.不提供者得0分
9分
3
安全管理
体系与措
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
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
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6分不含-
9分含
B.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
3不含-6分含
C.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合理0不含-3分含
D.不提供者得0分
9分
4
环保管理
体系与措
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
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
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6分不含-
9分含
B.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
3不含-6分含
C.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合理0不含-3分含
D.不提供者得0分
9分
5
工程进度
计划与措
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
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
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6分不含-
9分含
B.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
3不含-6分含
9分
24
C.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不合理0不含-3分含
D.不提供者得0分
报价部分30分
1 磋商报价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
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
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30%100
30分
专家签字:
25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椰林镇境内,项目分为 3
个片区,分别为华中农大南繁 (略) 南繁基地四川农大南繁基
地。
3建设单位:陵水黎族自治县 (略)
4设计单位: (略)
5工程内容:
1华中农大南繁基地
本次华中农大南繁基地建设内容有:新建砼排沟共5条,总长341m,配
套6座建筑物。土地平整24.15亩
(略) 南繁基地
(略) 南繁基地建设内容有:新建砼灌渠共6条,总长503m,配
套19座建筑物新建砼排沟共1条,长100m,配套2座建筑物。
3四川农大南繁基地
本次四川农大南繁基地建设内容有:新建砼灌渠共8条,总长1286m,配
套36座建筑物新建砼排沟1条,长465m,配套8座建筑物土地平整132
.47亩。
二 编制范围
26
1本次工程为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包含水利水
电工程等。
三 编制依据
1根据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
2018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3 (略)
4本次清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人人工
单价的通知琼建规*号文件规定,执行2017年以后发布的我
(略) 政园林绿化装配式综合管廊绿色建筑和施工机械
台班费用单价等综合定额的工程项目,其定额人工单价调至145元/工日
5本次清单主要材 (略) 建设标准定 (略) 建设工程
造价管理协会联合 (略) 工程造价信息
6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审核书
四 编制方法
1.本预算编制办法采用清单计价,材料价 (略) 建设标准定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联合主办的
(略) 工程造价信息。
2.本预算采用增值税模式计价。
计量说明1工程量计算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布的
(略)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7) (略) 安装工程综合定
额(2017) (略) 政工程综合定额(2017) (略) 园林绿化工程综
27
合定额(2019),工程量按施工设计图计算,结算时施工现场工程量与图
纸不符依据现场签的资料按实调整
26
27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工 程 量 清 单 编 制 说 明一 工 程 概 况1 工 程 名 称 :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2 建 设 单 位 : 陵 水 黎 族 自 治 县 农 业 投 资 集 团 有 限 公 司3 设 计 单 位 : 永 建 设 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4 建 设 地 点 : 陵 水 县主 要 建 设 内 容 : 排 水 工 程 土 地 平 整 渠 道 工 程 配 套 工 程 。
二 招 标 范 围具 体 以 本 项 目 设 计 图 纸 内 容 为 准 , 包 括 建 筑 工 程 费 临 时 工 程 费 安 装 工 程 费 。三 编 制 依 据1.建 设 部 和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联 合 发 布 的 水 利 工 程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GB501-207 2 海 南 省 水 务 厅 关 于 调 整 海 南 省 水 利 水 电 工 程 设 计 概 估 算 编 制 办 法 及 费 用 标 准 部 分 项 目 组 成 与 划 分 及 计 算 标 准 的 通 知 琼水 建 管 20134号 永 建 设 计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设 计 的 本 工 程 施 工 图 纸 。
4 海 南 省 水 务 厅 颁 布 的 其 他 有 关 工 程 计 价 文 件 。四 招 标 人 供 应 的 材 料 施 工 设 备 施 工 设 施 情 况 说 明本 项 目 没 有 招 标 人 供 应 的 材 料 施 工 设 备 施 工 设 施 , 所 有 施 工所 用 材 料 设 备 设 施 由 施 工 承 包 人 负 责 。
28
单 项 工 程 投 标 报 价 汇 总 表项 目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序 号 工 程 或 费 用 名 称 计 算 式 金 额 元 备 注一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11第 一 部 分 建 筑 工 程
二 合 计 : 一
29
工 程 项 目 总 价 表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页 共 页序 号 工 程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元 )分 部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 项 目第 一 部 分 建 筑 工 程施 工 措 施 项 目1环 境 保 护
2文 明 施 工3安 全 防 护 措 施4小 型 临 时 工 程5施 工 企 业 进 退 场 费6大 型 施 工 设 备 安 拆 费零 星 工 作 项 目 费设 备 购 置 费其 他 项 目 费
合 计
30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页 共 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第 一 部 分 建 筑 工 程* 华 中 农 大 南 繁 基 地一 排 水 工 程
一 )华 中 1支 排 60cm ,L3mA排 沟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17.425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1.4C2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1
645闭 孔 泡 沫 板 2362B排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4.1226土 方 填 筑 * 315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4. 二 )华 中 2支 排 60cm , L56A排 沟 工 程
*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87.922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49C2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
31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2页 共 1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闭 孔 泡 沫 板 m21.79B排 水 口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2.06
2土 方 填 筑 * 315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2.0 三 华 中 支 排 60cm , L50A排 沟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78.50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70
49C2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069闭 孔 泡 沫 板 216B排 水 口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2.06264土 方 填 筑 * 315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2.0
四 华 中 4支 排 60cm , L6A排 沟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103.6226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
32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3页 共 1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C2砼 挡 墙 m315.846砼 基 础 底 板*闭 孔 泡 沫 板 m22.1
B排 水 口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2.0626土 方 填 筑 * 315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2.0 五 华 中 支 排 60cm , L56A排 沟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87.92
28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49C2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6453闭 孔 泡 沫 板 2179B排 水 口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2.06
268土 方 填 筑 * 315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2.0二 土 地 平 整*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805.26机 械 土 方 开 挖 (利 用 回 填 )
33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4页 共 1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805.* 安 徽 农 院 南 繁 基 地一 灌 溉 工 程
一 安 农 1斗 渠 40cm , L70m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35.02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49C2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4.0
645闭 孔 泡 沫 板 2168B放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4.*土 方 填 筑 * 2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3.40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0
237土 方 填 筑 *C30砼 工 作 桥 m30.1425砼 底 板 *C砼 挡 墙 m30.4864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1
34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5页 共 1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1 二 安 农 2斗 渠 40cm , L92mA渠 道 工 程
*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46.0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495C2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8.*闭 孔 泡 沫 板 221B放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4.20237土 方 填 筑 * 2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3.40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0275土 方 填 筑 *C30砼 工 作 桥 m30.1
4825砼 底 板 65019C砼 挡 墙 m3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 三 安 农 3斗 渠 40cm ,L105m
35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6页 共 1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52.60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3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6.04921C5砼 挡 墙 18501砼 基 础 底 板 m32.*闭 孔 泡 沫 板 25B放 水 口 3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6.18237土 方 填 筑 405
* 2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1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土 方 填 筑 *C30砼 工 作 桥 m30.1445砼 底 板 *C砼 挡 墙 m30.48
663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 四 安 农 4斗 渠 04cm , L83m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41.50
36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7页 共 1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利 用回 填 ) m349.*机 械 土 方 填 筑45012C5砼 挡 墙 m313.28
98砼 基 础 底 板 *闭 孔 泡 沫 板 m21.9B放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4.20238土 方 填 筑 * 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3.40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土 方 填 筑 *C30砼 工 作 桥 m30.145砼 底 板 *C2砼 挡 墙 m30.486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
五 安 农 5斗 渠 40cm , L70m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35.027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
37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8页 共 1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C25砼 挡 墙 m31.204砼 基 础 底 板 *闭 孔 泡 沫 板 m21.68
B放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4.2023土 方 填 筑 * 2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3.40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0238土 方 填 筑 92
*C30砼 工 作 桥 m30.1462砼 底 板 *C5砼 挡 墙 m30.4868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 六 安 农 6斗 渠 40cm , L83mA渠 道 工 程
*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41.502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4.049C2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6.0
38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9页 共 1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闭 孔 泡 沫 板 m21.9B放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4.20
2386土 方 填 筑 * 2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3.40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土 方 填 筑 *C30砼 工 作 桥 m30.1425砼 底 板 6
*C砼 挡 墙 m30.486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二 排 水 工 程 一 安 农 1支 排 60cm ,L0mA排 沟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157.0
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4945C2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06407闭 孔 泡 沫 板 232
39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0页 共 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B排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4.*土 方 填 筑 70
* 315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4.* 四 川 农 大 南 繁 基 地一 灌 溉 工 程 一 四 农 1支 渠 60cm ,L42m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65.826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390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8447C2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6406闭 孔 泡 沫 板 21357B放 水 口 8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48291土 方 填 筑 0
* 2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13.6 二 四 农 1斗 渠 40cm , L90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45.028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40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页 共 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54.044C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8.0
6471闭 孔 泡 沫 板 2216B放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4.20239土 方 填 筑 * 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3.40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0
2394土 方 填 筑 *C30砼 工 作 桥 m30.1492砼 底 板 *C砼 挡 墙 m3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 三 四 农 2斗 渠 40cm , L64m
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32.028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3.04C2砼 挡 墙 124
41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2页 共 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C2砼 基 础 底 板 m312.*闭 孔 泡 沫 板 254B放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4.20239土 方 填 筑 * 2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3.40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0239土 方 填 筑 *C30砼 工 作 桥 m30.1
4982砼 底 板 65015C砼 挡 墙 m3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 四 四 农 3斗 渠 40cm ,L162m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81.0
2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461C2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3.*闭 孔 泡 沫 板 251
42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3页 共 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B放 水 口 3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6.18239土 方 填 筑 405
* 2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1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023土 方 填 筑 *C30砼 工 作 桥 m30.14425砼 底 板 *C砼 挡 墙 m30.48
63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 五 四 农 4斗 渠 04cm ,L168m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84.0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8
4967C2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3.06407闭 孔 泡 沫 板 24B放 水 口 3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6.18
43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4页 共 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土 方 填 筑 m34.* 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1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023土 方 填 筑 *C30砼 工 作 桥 m30.14725砼 底 板 *C砼 挡 墙 m3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
六 四 农 5斗 渠 40cm ,L16m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73.026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7.0497C2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9.0
6079闭 孔 泡 沫 板 235B放 水 口 3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6.18235土 方 填 筑 * 2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1
44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5页 共 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02土 方 填 筑 92
*C30砼 工 作 桥 m30.1462砼 底 板 *C5砼 挡 墙 m30.*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0. 七 四 农 6斗 渠 40cm , L76mA渠 道 工 程
*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38.0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49C25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5.0641闭 孔 泡 沫 板 2182B放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4.20238土 方 填 筑 * 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3.40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0
45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6页 共 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土 方 填 筑 m30.92381C3砼 工 作 桥 *砼 底 板 m30.6
83C砼 挡 墙 *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m30.1726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 八 四 农 7斗 渠 40cm ,L15mA渠 道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78.0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936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4985C2砼 挡 墙 *砼 基 础 底 板 m331.*闭 孔 泡 沫 板 274B放 水 口 3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6.18231土 方 填 筑 405
* 20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1C分 水 闸 1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1.6023土 方 填 筑 *C30砼 工 作 桥 m30.1
46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7页 共 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C25砼 底 板 m30.6砼 挡 墙 *C3砼 预 制 混 凝 土 闸 门 m30.1
727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二 排 水 工 程 一 四 农 1支 排 高 10宽0cm , L465mA排 沟 工 程*机 械 土 方 开 挖 m3265.3022机 械 土 方 开 挖 (利 用 回 填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6.3
4409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5km*C25砼 挡 墙 m36.069砼 基 础 底 板 *闭 孔 泡 沫 板 m217.86 0pvc排 水 管 购 置 及 安 装 *碎 石 反 滤 层 m32.314土 工 合 成 材 料 铺 设 2906
B排 水 口 2座 *人 工 土 方 开 挖 m38.24234土 方 填 筑 * 315pvc管 购 置 及 安 装 m8.三 土 地 平 整
47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8页 共 9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763.0235推 土 机 推 土 4m四 下 田 坡 道 3座
*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0.5kmm326.026机 械 土 方 开 挖 运 距 (利 用回 填 ) *机 械 土 方 填 筑 m3.049C25砼 桥 板 *伸 缩 缝 m21.5694C2砼 桥 墩 *砼 公 路 桥 m9.36
8372碎 石 垫 层 *C0砼 挡 墙 m3.90128钢 筋 加 工 与 安 装 t临 时 工 程临 时 工 程临 时 道 路 工 程*施 工 道 路 工 程 km0.9
临 时 房 屋 建 筑 工 程*仓 库 m230.27工 棚自 发 电 供 电 电 价 补 差 费*自 发 电 供 电 电 价 补 差 费 度 8716.5
48
分 类 分 项 工 程 量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9页 共 页序 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 名 称 计 量单 位 工 程数 量 单 价(元 )合 价(元 )主 要 技 术条 款 编 码其 它 临 时 费*其 它 临 时 费 元 1.0合 计
49
措 施 项 目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页 共 页序 号 项 目 名 称 备 注1环 境 保 护2文 明 施 工3安 全 防 护 措 施
4小 型 临 时 工 程5施 工 企 业 进 退 场 费6大 型 施 工 设 备 安 拆 费
50
其 他 项 目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页 共 页序 号 项 目 名 称 金 额 (元 )备 注1其 他 项 目 费.预 留 金2零 星 工 作 项 目.1人 工
2材 料.3机 械
51
零 星 工 作 项 目 清 单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页 共 页序 号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计 量 单 位 备 注
52
招 标 人 供 应 材 料 价 格 表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页 共 页序 号 材 料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计 量 单 位 供 应 价 (元 )供 应 条 件 备 注
53
招 标 人 提 供 施 工 设 备 表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页 共 页序 号 设 备 名 称 规 格 型 号 设 备 状 况 设 备 所在 地 点 计 量单 位 数 量 折 旧 费 备 注元 /台 时 (台 班 )
54
招 标 人 提 供 施 工 设 施 表合 同 编 号 :工 程 名 称 椰 林 镇 南 繁 基 地 农 田 平 整 及 设 施 建 设 项 目 第 1页 共 页序 号 项 目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备 注
55
GF*
第五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56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
局
制定
57
说 明
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GF-2013-
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7-
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
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示范文本的组成
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
部分组成。
一合同协议书
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
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
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
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
二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
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
58
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
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
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
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
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
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
需要。
三专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
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
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
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
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
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
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
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
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
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
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
59
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60
目 录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6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66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165
6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陵水黎族自治县 (略)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
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境内,项目分为
3个片区,分别为华中农大南繁 (略) 南繁基地四川农
大南繁基地。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5.工程内容:拟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水利水电工程,具体
建设内容如下:1华中农大南繁基地
本次华中农大南繁基地建设内容有:新建砼排沟共5条,总长3
41m,配套6座建筑物。土地平整24.15亩
(略) 南繁基地
62
(略) 南繁基地建设内容有:新建砼灌渠共6条,总长5
03m,配套19座建筑物新建砼排沟共1条,长100m,配套2座建筑
物。
3四川农大南繁基地
本次四川农大南繁基地建设内容有:新建砼灌渠共8条,总长1
286m,配套36座建筑物新建砼排沟1条,长465m,配套8座建筑
物土地平整132.47亩。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涵盖的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
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
求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63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64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
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
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
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
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
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
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65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
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
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66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67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
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
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
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
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
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
68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
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
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
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
求。
1.1.1.7
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
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
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
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
1.1.1.9
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
制的工程预算文件。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
69
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
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
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
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4
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
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5
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
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2.6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
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7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
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
70
1.1.2.8
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
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
1.1.2.9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
总负责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
临时工程。
1.1.3.2
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
设备。
1.1.3.3
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
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3.4
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
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
1.1.3.5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
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1
1.1.3.6
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
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
1.1.3.7
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
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
1.1.3.9
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
。
1.1.3.10
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
地。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
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
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
日期。
1.1.4.2
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
72
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
日期的约定确定。
1.1.4.3
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
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
人预留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除外的期限,自工程实
际竣工日期起计算。
1.1.4.5
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1.4.6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7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
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
时。
1.1.5 合同价格和费用
73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
1.1.5.2
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
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
化。
1.1.5.3
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
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1.5.4
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
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
服务工作的金额。
1.1.5.5
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
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
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
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
证确认等的费用。
1.1.5.6
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
74
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
一种方式。
1.1.5.7
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
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
1.1.5.8
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
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
算的项目。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
合同的语言。
1.3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
规章等。
75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
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
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发包人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
文译本,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供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
间。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
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
有约定外,应视为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
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费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76
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
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
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和交底
发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内容向承包人
免费提供图纸,并组织承包人监理人和设计人进行图纸会审和设
计交底。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
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因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
工期延误的,按照第7.5.1项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
理。
1.6.2 图纸的错误
77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后,发现图纸存在差错遗漏
或缺陷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接到该通知后,应附具相关
意见并立即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通知后的合
理时间内作出决定。合理时间是指发包人在收到监理人的报送通知
后,尽其努力且不懈怠地完成图纸修改补充所需的时间。
1.6.3 图纸的修改和补充
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经图纸原设计人及审批部门同意,
并由监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将修改后的图纸或补充图
纸提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或补充后的图纸施工。
1.6.4 承包人文件
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应当由其编制的与工程
施工有关的文件,并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数量和形式提
交监理人,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
天内审查完毕,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有异议的,承包人应予以修改
,并重新报送监理人。监理人的审查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合
同约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1.6.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
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
程检查时使用。
78
1.7联络
1.7.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
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
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7.2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和送达
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
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7.3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
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
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8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
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
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包人不得与监理人或发包人聘请的第三方串通损害发包人利
益。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监理人提供合同约定以外
的通讯设备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监理人支付
报酬。
79
1.9化石文物
在施工现场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
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
物,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
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
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采取
妥善的保护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
担。
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
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0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施工需要,负责取
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
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和
建设费用。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办理修建场内外道路桥梁以及其
他基础设施的手续。
承包人应在订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
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
。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
承担。
1.10.2 场外交通
80
发包人应提供场外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
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
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
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
善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3场内交通
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
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
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
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
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
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
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超大件或超重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
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发包人给予协助。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
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1.10.5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81
因承包人运输造成施工场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损坏的,由承
包人承担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赔偿。
1.10.6 水路和航空运输
本款前述各项的内容适用于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其中道路
一词的涵义包括河道航线船闸机场码头堤防以及水路或
航空运输中其他相似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包括船舶和飞机等
。
1.11知识产权
1.11.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
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
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
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
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1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
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
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
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
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2
1.11.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承包人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
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因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
,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11.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
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
1.12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
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
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
将承包人提供的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
露给第三方。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被
认为是准确的和完整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
,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83
1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的
2工程量清单偏差超出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量偏差范
围的
3未按照国家现行计量规范强制性规定计量的。
2. 发包人
2.1 许可或批准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
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
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
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
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
的利润。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
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
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
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84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
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不属于法定必须监理的工程,监理人的职权可以由发包人代表
或发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员行使。
2.3 发包人人员
发包人应要求在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人员遵守法律及有关安全
质量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规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发包
人人员未遵守上述要求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发包人人员包括发包人代表及其他由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人
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
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
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
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
通条件
85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
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4.3 提供基础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移交施工现场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工程施
工所必需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
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地质勘察资料,相
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开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础资料,发包人应尽
其努力及时地在相应工程施工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
不影响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为限。
2.4.4 逾期提供的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施
工条件基础资料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
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
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
86
(略) 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现场统一管理协议
发包人应与承包人由发包人直接发包的专业工程的承包人签
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施工现场统一管
理协议作为专用合同条款的附件。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并
履行以下义务:
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承包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
结果书面报送发包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
修义务
3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
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87
4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
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
全可靠性负责
5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发包人与他人
使用公 (略) 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
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
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6按照第6.3款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
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
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
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8将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各项价款专用于合同工程,
且应及时支付其雇用人员工资,并及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
立卷及归档,并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
间等要求移交发包人
10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
88
等事项,项目经理经承包人授权后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项目
经理应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员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项目经理
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的
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
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应常驻施工现场,且每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
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
包人的书面同意。项目经理的通知中应当载明临时代行其职责的人
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
的能力。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
3.2.2
项目经理按合同约定组织工程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
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
,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
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
报告。
3.2.3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
89
,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
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
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
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3.2.4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
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
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
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
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
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
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5
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授权其下属人员履行其某项工作职责的,该下
属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并应提前7天将上述人员的姓
名和授权范围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3.3 承包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人员安排的报告,其
内容应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财务等主
90
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以及各工种技术
工人的安排情况,并同时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与承包人之间的劳
动关系证明和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3.3.2
承包人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施工过程
中如有变动,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的
报告。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
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
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监理人可以随时
检查。
3.3.3
发包人对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承包
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
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
务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承包人应当撤换。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
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
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
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
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
91
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
发包人的同意。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监理人或发包
人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
任。
3.4 承包人现场查勘
承包人应对基于发包人按照第2.4.3项提供基础资料提交的
基础资料所做出的解释和推断负责,但因基础资料存在错误遗漏
导致承包人解释或推断失实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对施工现场和施工条件进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
在地的气象条件交通条件风俗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承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物
料堆放整齐。工程所在地有关政府行政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
照其要求执行。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有其他要求的,可以在专用
合同条款中明确。
在工程移交之前,承包人应当从施工现场清除承包人的全部工
程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工程,并保持施工现场清洁整
齐。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在发包人指定的地点保留承包人
履行保修期内的各项义务所需要的材料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6.1.6 安全文明施工费
104
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扣减该
部分费用。因基准日期后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政府有关规定发生变
化,增加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采取合同约定以外的安全措施所产生的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同意的,如果该措施避免了发包人
的损失,则发包人在避免损失的额度内承担该措施费。如果该措施
避免了承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该措施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预付安
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发包人逾
期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
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有
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承包人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应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
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
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7 紧急情况处理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缺陷责任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监
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或不愿立即执行的,
发包人有权雇佣其他人员进行抢救。此类抢救按合同约定属于承包
人义务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6.1.8 事故处理
105
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人,监理
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
紧急抢救和抢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并保
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
保管有关证据。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
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紧急措施等。
6.1.9 安全生产责任
6.1.9.1 发包人的安全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
产损失
2由于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
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原因对承包人监理人造成的人员人身伤亡
和财产损失
4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自身人员的人身伤害以及
财产损失。
6.1.9.2 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发包人监
理人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6.2 职业健康
6.2.1 劳动保护
106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安排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和休息时间,
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并支付合理的报酬和费用。承包人应依法
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督促其分包人为分包人所雇用的人员办理必要的证件
许可保险和注册等。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保障现场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并提供
劳动保护,并应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
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劳动
保护措施。承包人雇佣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的,承包人应立即采
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承包人应按法律规定安排工作时间,保证其雇佣人员享有休息
和休假的权利。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
的,应不超过法律规定的限度,并按法律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6.2.2 生活条件
承包人应为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人员提供必要的膳宿条件和生
活环境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传染病,保证施工人员的健康
,并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生活基地和工程进行防疫和卫生的
专业检查和处理,
在远离城镇的施工场地,还应配备必要的伤病防治和急救的医务人
员与医疗设施。
107
6.3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列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在合同
履行期间,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对施工作业
过程中可能引起的大气水噪音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采取具体可行
的防范措施。
承包人应当承担因其原因引起的环境污染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因上述环境污染引起纠纷而导致暂停施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施工组织设计
7.1.1 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方案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措施
4劳动力及材料供应计划
5施工机械设备的选用
6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
8环境保护成本控制措施
9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08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
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
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
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
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提出的合理意
见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需要修改施
工组织设计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
设计。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修改按照第7.2款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 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
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设计约定提交详细的施工进
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实
践惯例,施工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施工进度计划是控制
工程进度的依据,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照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工程
进度情况。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施工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
关资料,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
109
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
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的
确认,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
何责任或义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按照第7.1款施工组织
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人报发
包人批准后执行。开工报审表应详细说明按施工进度计划正常施工
所需的施工道路临时设施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施工人
员等落实情况以及工程的进度安排。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按约定完成开工准
备工作。
7.3.2 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可。经发包人同
意后,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监理人应在计划开
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
工日期起算。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
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
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10
7.4测量放线
7.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
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
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发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测量基
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
责。
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
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及时报告
发包人,并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予以核实。发包人应就如何处理和
是否继续施工作出决定,并通知监理人和承包人。
7.4.2
承包人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配置具有相应
资质的人员合格的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承包人应矫正工程的
位置标高尺寸或准线中出现的任何差错,并对工程各部分的定
位负责。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现场内水准点等测量标志物的保护工作由承
包人负责。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下列情况导致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
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且发包
人应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
同约定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
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3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
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4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
知的
5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
竣工结算款的
6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7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工
日期顺延竣工日期,确保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
数。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按照第
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112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
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
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是指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
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表以下物质
条件和水文条件以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但不包括气候
条件。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克服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
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
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
后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执
行。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
包人承担。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有经验的承包
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的,对合同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的,但尚
未构成不可抗力事件的恶劣气候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约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具体情形。
承包人应采取克服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
并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当及时发出
113
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0条变更约定办理。承包人因采
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7.8 暂停施工
7.8.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应及
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
的,按照第7.8.4项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7.8.2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仍
未复工的,视为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
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7.8.3 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可向承包人作出暂
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7.8.4 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因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
,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
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
114
。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
的答复有异议,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7.8.5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暂停施工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
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
施工造成的损失,并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
监理人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按照复
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按照第7.5.1项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约定办理。
7.8.6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监理人发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
除该项停工属于第7.8.2项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
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外,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要
求发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
程继续施工。发包人逾期不予批准的,则承包人可以通知发包人,
将工程受影响的部分视为按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的可
取消工作。
暂停施工持续84天以上不复工的,且不属于第7.8.2项承包人
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及第17条不可抗力约定的情形,并影响
到整个工程以及合同目的实现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
115
或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按照第16.1.3项因发包人违约解除
合同执行。
7.8.7 暂停施工期间的工程照管
暂停施工期间,承包人应负责妥善照管工程并提供安全保障,
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7.8.8 暂停施工的措施
暂停施工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
质量及安全,防止因暂停施工扩大损失。
7.9提前竣工
7.9.1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的,发包人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下达
提前竣工指示,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议书,
提前竣工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
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竣工建议书的,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
包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并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由此增
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认为提前竣工指示无法执行的,应
向监理人和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7.9.2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或承包人提出提前竣工的建议能够给
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竣
工的奖励。
116
8. 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发包人自行供应材料工程设备的,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合
同条款的附件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中明确材料工程设
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送达地点。
承包人应提前30天通过监理人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供应材料
与工程设备进场。承包人按照第7.2.2项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约
定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时,需同时提交经修订后的发包人供应材料与
工程设备的进场计划。
8.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工程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
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材料工程设备质量
负责。合同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
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发包人违反本款约定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的
,承包人有权拒绝,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8.3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8.3.1
发包人应按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和
工程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及出厂证明,对其质量负
责。发包人应提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监理人材料和工
117
程设备到货时间,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清点检验和接收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
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
的,按照第16.1款发包人违约约定办理。
8.3.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合格,承包人应在
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人检验。承包人进行永久设
备材料的制造和生产的,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并向监理人提交
材料的样本以及有关资料,并应在使用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之前获得
监理人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
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
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
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
管,保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
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
118
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
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
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8.4.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法律规定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或试验
的,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发包人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
材料和工程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8.5.1
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
人立即进行更换。监理人应在更换后再次进行检查和检验,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5.2
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按照
监理人的指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
工程设备。
119
8.5.3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拒绝
,并可要求发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
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
规格数量等要求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样品的报送程序如
下:
1承包人应在计划采购前28天向监理人报送样品。承包人
报送的样品均应来自供应材料的实际生产地,且提供的样品的规格
数量足以表明材料或工程设备的质量型号颜色表面处理
质地误差和其他要求的特征。
2承包人每次报送样品时应随附申报单,申报单应载明报
送样品的相关数据和资料,并标明每件样品对应的图纸号,预留监
理人批复意见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样品后7天向承包
人回复经发包人签认的样品审批意见。
3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确认的样品应按约定的方法封样
,封存的样品作为检验工程相关部分的标准之一。承包人在施工过
程中不得使用与样品不符的材料或工程设备。
4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样品的审批确认仅为确认相关材料或
工程设备的特征或用途,不得被理解为对合同的修改或改变,也并
120
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任何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封存的样品修改或改
变了合同约定,合同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协议予以确认。
8.6.2 样品的保管
经批准的样品应由监理人负责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
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存储环境条件
。
8.7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替代
8.7.1
出现下列情况需要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承包人应按照第8.7
.2项约定的程序执行:
1基准日期后生效的法律规定禁止使用的
2发包人要求使用替代品的
3因其他原因必须使用替代品的。
8.7.2
承包人应在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28天前书面通知监理人,并附
下列文件:
1被替代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
品牌性能价格及其他相关资料
2替代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
及其他相关资料
3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之间的差异以及使用替代品可能对
工程产生的影响
121
4替代品与被替代产品的价格差异
5使用替代品的理由和原因说明
6监理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监理人应在收到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经发包人签认的书
面指示监理人逾期发出书面指示的,视为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使
用替代品。
8.7.3
发包人认可使用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替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
格,按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的价格认定无相同
项目的,参考相似项目价格认定既无相同项目也无相似项目的,
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
定或确定确定价格。
8.8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配置施工设备和修建临
时设施。进入施工场地的承包人设备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才能投入使
用。承包人更换合同约定的承包人设备的,应报监理人批准。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
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应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并承担相应费
用。
8.8.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或临时设施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2
8.8.3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
求时,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及时
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8.9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
承包人运入施工现场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
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包括备品备件安装工具与资料,必须专用
于工程。未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不得运出施工现场或挪作他用
经发包人批准,承包人可以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撤走闲置的施工设备
和其他物品。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的现场材料试验,应由承包
人提供试验场所试验人员试验设备以及其他必要的试验条件。
监理人在必要时可以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试验场所试验设备以及其
他试验条件,进行以工程质量检查为目的的材料复核试验,承包人
应予以协助。
9.1.2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试验设备取样装置试验场
所和试验条件,并向监理人提交相应进场计划表。
123
承包人配置的试验设备要符合相应试验规程的要求并经过具有
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且在正式使用该试验设备前,需要经过监理
人与承包人共同校定。
9.1.3
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试验人员的名单及其岗位资格等证明资料
,试验人员必须能够熟练进行相应的检测试验,承包人对试验人员
的试验程序和试验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9.2取样
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取样。试验属于监理人
抽检性质的,可由监理人取样,也可由承包人的试验人员在监理人
的监督下取样。
9.3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9.3.1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
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
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按合同约定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
行试验和检验的,由承包人负责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9.3.2试验属于自检性质的,承包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试验属
于监理人抽检性质的,监理人可以单独进行试验,也可由承包人与
监理人共同进行。承包人对由监理人单独进行的试验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申请重新共同进行试验。约定共同进行试验的,监理人未按
124
照约定参加试验的,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承认该试验结果。
9.3.3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异议的,或为查清承
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可由
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进行。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
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
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证明该项材料
工程设备和工程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
工期由发包人承担。
9.4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或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对大型
的现场工艺试验,监理人认为必要时,承包人应根据监理人提出的
工艺试验要求,编制工艺试验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查。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的
,应按照本条约定进行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
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
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
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125
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
10.2变更权
发包人和监理人均可以提出变更。变更指示均通过监理人发出
,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前应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收到经发包人
签认的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变更。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对
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变更。
涉及设计变更的,应由设计人提供变更后的图纸和说明。如变
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及时办理规划
设计变更等审批手续。
10.3变更程序
10.3.1 发包人提出变更
发包人提出变更的,应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
更指示应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
10.3.2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
监理人提出变更建议的,需要向发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
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内容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
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发包人同意变更的,由监理人向承包人
发出变更指示。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无权擅自发出变更指
示。
10.3.3 变更执行
126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下达的变更指示后,认为不能执行,应立即
提出不能执行该变更指示的理由。承包人认为可以执行变更的,应
当书面说明实施该变更指示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且合同当事
人应当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约定确定变更估价。
10.4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估价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
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
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
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
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10.4.2 变更估价程序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估价申
请。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天内审查完毕
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承包人修改后
重新提交。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天内审批完毕
127
。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
变更估价申请。
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中支付。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应向监理人提交合理化建议说明,
说明建议的内容和理由,以及实施该建议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
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查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
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
议后7天内审批完毕。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批准的,监理人应及时
发出变更指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照第10.4款变更估价
约定执行。发包人不同意变更的,监理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
人可对承包人给予奖励,奖励的方法和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
10.6变更引起的工期调整
因变更引起工期变化的,合同当事人均可要求调整合同工期,
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并参考工程所在地的工期
定额标准确定增减工期天数。
128
10.7暂估价
暂估价专业分包工程服务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由合同当
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
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选择其他招标方式。
第1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承包人招标
,对该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
将招标方案通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
报送的招标方案后7天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经
过发包人批准的招标方案开展招标工作
2承包人应当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提前14天将招标文件通
过监理人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文
件后7天内完成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有权确定招标控制价
并按照法律规定参加评标
3承包人与供应商分包人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前,应当提前7天
将确定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候选分包人的资料报送发包人,发
包人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与承包人共同确定中标人承包人应当
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129
第2种方式: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由发包人和承
包人共同招标确定暂估价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承包人应按照施工进
度计划,在招标工作启动前14天通知发包人,并提交暂估价招标方
案和工作分工。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确认。确定中标人后,由
发包人承包人与中标人共同签订暂估价合同。
10.7.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
价项目,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确定:
第1种方式: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按本项
约定确认和批准:
1承包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在签订暂估价项目的采购
合同分包合同前28天向监理人提出书面申请。监理人应当在收到
申请后3天内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4天内给予批
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逾期未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
该书面申请已获得同意
2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确定的供应商分包人无法满足工程
质量或合同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重新确定暂估价项目的
供应商分包人
3承包人应当在签订暂估价合同后7天内,将暂估价合同副
本报送发包人留存。
第2种方式:承包人按照第10.7.1项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
目约定的第1种方式确定暂估价项目。
130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具备实施暂估价项目的资格和条件的,经发包人和承包
人协商一致后,可由承包人自行实施暂估价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具体事项。
10.7.3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
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
承包人原因导致暂估价合同订立和履行迟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
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0.8暂列金额
暂列金额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使用,发包人的要求应通过监理
人发出。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协商确定有关事项。
10.9计日工
需要采用计日工方式的,经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通知承包
人以计日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列入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的计日工计价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已标价工程
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
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确定计日工
的单价。
采用计日工计价的任何一项工作,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过
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查:
131
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级别和耗用
工时
3投入该工作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4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台时
5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由承包人汇总后,列入最近一期进度付款申请单,由监理人
审查并经发包人批准后列入进度付款。
11. 价格调整
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
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约定选择以下一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公式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根据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的数据,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并调整合同价格: 1FBFBFAP 0nt03t02t01t0
公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132
0P
约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此项金额
应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预付款的支付
和扣回。约定的变更及其他金额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也不计在内
A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n321B.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签
约合同价中所占的比例
tnt3t2t1F.F
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
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0n30201F.F
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基准日期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
。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
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非招
标订立的合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价格指数应
首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指数,无前述价格指数时,
可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代替。
2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133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无现行价格指数的,合同当事人同意暂用前
次价格指数计算。实际价格指数有调整的,合同当事人进行相应调
整。
3权重的调整
因变更导致合同约定的权重不合理时,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
定执行。
4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期竣工的,对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继续施
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计划竣工日期与实际竣
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因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机械台班价格波动
影响合同价格时,人工机械使用费 (略) 自治区直辖
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
机构发布的人工机械使用费系数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
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量应由发包人审批,发包人确认需调整的材
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1人工单价发生 (略) 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
的人工费调整规定,合同 (略) 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
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等文件调整合同价格,但承
包人对人工费或人工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价格的除外。
134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发包人提供的
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
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
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
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
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
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
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
准价格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
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发包人
核对,发包人确认用于工程时,发包人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
价。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
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发包人事先核对,承包人自
行采购材料的,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合同价格。发包人同意的,可
以调整合同价格。
135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或专用合同条款中给定
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 (略) 级或行业建设
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 (略) 级
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
按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第3种方式: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方式。
11.2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
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
费用发生除第11. (略)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
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
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合同当事人无法达成
一致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
,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
136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
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
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综合单价
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
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略)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按第11.1款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
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略)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
调整按第11. (略) 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因法律变化引起的
调整按第11.2款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约定执行。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2.2预付款
12.2.1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至迟应在开工通
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预付款应当用于材料工程设备
施工设备的采购及修建临时工程组织施工队*进场等。
137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预付款在进度付款中同比例扣回
。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提前解除合同的,尚未扣完的预付款应
与合同价款一并结算。
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
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
人有权暂停施工,并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执行。
12.2.2 预付款担保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预付款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
预付款7天前提供预付款担保,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预付
款担保可 (略) 担保等形式,具体由合同当事人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
付款担保持续有效。
发包人在工程款中逐期扣回预付款后,预付款担保额度应相应
减少,但剩余的预付款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未被扣回的预付款金额。
12.3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及变更指示
等进行计量。工程量计算规则应以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
依据,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2.3.2 计量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138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计量按照本项约定执
行: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
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
和有关资料。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
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
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
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
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
程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
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按月计量支付的总价合同,按照
本项约定执行:
1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0日至当月19日
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
和有关资料。
139
2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完成对
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月实际完
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
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
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
样复测的,监理人审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
量。
3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完成
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可以按照第12.3.4项总价
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但合同价款按照支付分解表进行支付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方式和程序。
12.4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付款周期应按照第12.3.2项计
量周期的约定与计量周期保持一致。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140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根据第10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3根据第12.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
还预付款
4根据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根据第19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6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
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7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单价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按照第12.3.3项单价合同的计
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
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项目按月进行支付分解,并汇总列入当
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总价合同按月计量支付的,承包人按照第12.3.4项总价合同
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并附上已
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
141
总价合同按支付分解表支付的,承包人应按照第12.4.6项支
付分解表及第12.4.2项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的约定向监理
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进度
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和提交程序。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
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
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发包人逾期
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
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
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
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报送的进
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
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
约定处理。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
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
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
违约金。
142
3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
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12.4.5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进行阶段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
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
和承包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2.4.6 支付分解表
1.支付分解表的编制要求
1支付分解表中所列的每期付款金额,应为第12.4.2项进
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第1目的估算金额
2实际进度与施工进度计划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可按照
第4.4款商定或确定修改支付分解表
3不采用支付分解表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
按季度编制的支付估算分解表,用于支付参考。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根据第7.2款施
工进度计划约定的施工进度计划签约合同价和工程量等因素对
总价合同按月进行分解,编制支付分解表。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
人和发包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表及编制支
付分解表的支持性资料报送监理人。
143
2监理人应在收到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
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支付分解表后7天内完成审批
,经发包人批准的支付分解表为有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3发包人逾期未完成支付分解表审批的,也未及时要求承包人
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的,则承包人提交的支付分解表视为已经
获得发包人批准。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由承包人
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和总价项目的总价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
间和相应工程量等因素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表,其编制与
审批参照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执行。
12.5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账户。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合同
约定,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1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并具
144
备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人进行验收。监理人
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
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提出延
期要求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监理人应认可验收结果。分部分
项工程未经验收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当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
13.2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条件
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承包人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1除发包人同意的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
内的全部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试运行以及检
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编制了甩项工作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
相应的施工计划
3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竣工资料。
13.2.2竣工验收程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按
照以下程序进行:
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应在收
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
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承包人还
145
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
,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竣工验
收申请报告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经监理人审核的竣工验收
申请报告后28天内审批完毕并组织监理人承包人设计人等相关
单位完成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在验收合格后14天内向承包
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的,自验收合格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4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按照验收意见发出指示,
要求承包人对不合格工程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
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不合格
工程的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
请报告,并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验收。
5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应在
转移占有工程后7天内向承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发包人无正当
理由逾期不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自转移占有后第15天起视为已颁
发工程接收证书。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
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13.2.3竣工日期
146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
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
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
,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3.2.4 拒绝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
对于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承包人完成整改后,应当重新进
行竣工验收,经重新组织验收仍不合格的且无法采取措施补救的,
则发包人可以拒绝接收不合格工程,因不合格工程导致其他工程不
能正常使用的,承包人应采取措施确保相关工程的正常使用,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
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工程的,发包人自应当接收工程之日
起,承担工程照管成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
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逾期接收工程的违
约责任。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承包人应承担工程照管成
品保护保管等与工程有关的各项费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移交工程的违约责任。
147
13.3工程试车
13.3.1试车程序
工程需要试车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试车内容应与
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试车应按如
下程序进行:
1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
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地点。
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
。试车合格的,监理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监理人在试车合格后不
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自试车结束满24小时后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试
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试车,应在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
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
,工期应予以顺延。监理人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延期要求,又不
参加试车的,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2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
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中应载明试车内容时间
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
合同当事人在试车记录上签字。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试车的,
视为认可试车记录。
13.3.2 试车中的责任
148
因设计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人修
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
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试
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监理人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
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因工程设备制造原因导致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的,由采购该工
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
安装,由此增加的修理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及延误
的工期由采购该工程设备的合同当事人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如需进行投料试车的,发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组织投料试
车。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
得承包人同意,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关事项。
投料试车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投料
试车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整
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投料试车不合格的,如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3.4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
13.4.1
发包人需要在工程竣工前使用单位工程的,或承包人提出提前交付
已经竣工的单位工程且经发包人同意的,可进行单位工程验收,验
收的程序按照第13.2款竣工验收的约定进行。
149
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单位工程
接收证书。已签发单位工程接收证书的单位工程由发包人负责照管
。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作为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
件。
13.4.2
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前交付单位工程,由此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
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
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3.5 施工期运行
13.5.1
施工期运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项或某几项单位工
程或工程设备安装已竣工,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需要投入施工
期运行的,经发包人按第13.4款提前交付单位工程的验收的约
定验收合格,证明能确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运行。
13.5.2
在施工期运行中发现工程或工程设备损坏或存在缺陷的,由承包人
按第15.2款缺陷责任期约定进行修复。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应按以下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
理:
150
1施工现场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拆除,场地已进行清理平整或复原
3按合同约定应撤离的人员承包人施工设备和剩余的材
料,包括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已按计划撤离施工现场
4施工现场周边及其附近道路河道的施工堆积物,已全
部清理
5施工现场其他场地清理工作已全部完成。
施工现场的竣工退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竣工退场,逾期未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出售
或另行处理承包人遗留的物品,由此支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
包人出售承包人遗留物品所得款项在扣除必要费用后应返还承包人
。
13.6.2 地表还原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恢复临时占地及清理场地,承包人未按
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
,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
151
资料,有关竣工结算申请单的资料清单和份数等要求由合同当事人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
1竣工结算合同价格
2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款项
3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已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或提供其他
工程质量担保方式的除外
4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
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
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
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
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
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
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
发竣工付款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
证书后的14
152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
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
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
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
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
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
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
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
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14.3 甩项竣工协议
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合同当事人应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在
甩项竣工协议中应明确,合同当事人按照第14.1款竣工结算申请
及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的约定,对已完合格工程进行结算,
并支付相应合同价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终
止证书颁发后7天内,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份数向发包人提交最
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5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最终结清申请单应列明质量保证
金应扣除的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内发生的增减费用。
2发包人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
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正后的最终
结清申请单。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
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颁发最终结清证
书。发包人逾期未完成审批,又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发包人同
意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且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
终结清申请单后15天起视为已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颁发最终结清
证书后7天内完成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
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
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承包人对发包人颁发的最终结清证书有异议的,按第20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办理。
15. 缺陷责任与保修
15.1 工程保修的原则
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后,因承包人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承包人
应承担质量缺陷责任和保修义务。缺陷责任期届满,承包人仍应按
合同约定的工程各部位保修年限承担保修义务。
154
15.2 缺陷责任期
15.2.1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
合同条款约定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但该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
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
该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因承包人原
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
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合同约
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
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缺陷
责任期自工程转移占有之日起开始计算。
15.2.2缺陷责任期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
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
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从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中扣除,费用超出保证金
额的,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维修并承担
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
人延长缺陷责任期,并应在原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延长通知。但
缺陷责任期含延长部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
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发包人负责组织维修,承包人不承担
费用,且发包人不得从保证金中扣除费用。
155
15.2.3
任何一项缺陷或损坏修复后,经检查证明其影响了工程或工程设备
的使用性能,承包人应重新进行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试运行,试验和
试运行的全部费用应由责任方承担。
15.2.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于缺陷责任期届满后7天内
向发包人发出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发包人应在收到缺陷责任期满
通知后14天内核实承包人是否履行缺陷修复义务,承包人未能履行
缺陷修复义务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金额的维修费用。发包人应
在收到缺陷责任期届满通知后14天内,向承包人颁发缺陷责任期终
止证书。
15.3 质量保证金
经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
中予以明确。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已经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
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有以下三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
2相应比例的工程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156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原则上采用上述第
1种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有以下三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
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双方约定的其他扣留方式。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原则上采用上
述第1种方式。
发包人累计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保
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保函金
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发包人在退还质量保证金的同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利息。
15.3.3 质量保证金的退还
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
包人可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天内会同承包
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
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对返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57
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天内将保证金返还承包人,逾期未返还的,
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天内
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天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
证金申请。
发包人和承包人对保证金预留返还以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
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20条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处理。
15.4 保修
15.4.1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具体分部分项工程
的保修期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最
低保修年限。在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
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保修期自转移占有之日
起算。
15.4.2 修复费用
保修期内,修复的费用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保修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承包
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2保修期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
可以委托承包人修复,但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
合理利润
158
3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承包人修
复,发包人应承担修复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因工程
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4.3 修复通知
在保修期内,发包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
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承包人予以修复,但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
复缺陷或损坏的,发包人可以口头通知承包人并在口头通知后48小
时内书面确认,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理期限内到达工
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
15.4.4 未能修复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的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拒绝维修或未能
在合理期限内修复缺陷或损坏,且经发包人书面催告后仍未修复的
,发包人有权自行修复或委托第三方修复,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但修复范围超出缺陷或损坏范围的,超出范围部分的修复费用由
发包人承担。
15.4.5 承包人出入权
在保修期内,为了修复缺陷或损坏,承包人有权出入工程现场
,除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外,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
知发包人进场修复的时间。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前应获得发包人同
意,且不应影响发包人正常的生产经营,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保安
和保密等规定。
159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
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
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
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
情况的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
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7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
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发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以外的违约情况时,承包人可向
发包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
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有权暂停相
应部位工程施工,并通知监理人。
160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给承包人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另行约定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按第16.1.1项发包人违
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出现第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发包人应承
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16.1.4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承包人按照本款约定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
内支付下列款项,并解除履约担保:
1合同解除前所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施工订购并已付款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
他物品的价款
3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款项
4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的违约金
5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按照合同约定应退还的质量保证金
7因解除合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61
合同当事人未能就解除合同后的结清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与工程有关的已购材料工程设
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并将施工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
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
备的
3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
4承包人违反第8.9款材料与设备专用要求的约定,未
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
工现场的
5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
造成工期延误的
6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
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
7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62
承包人发生除本项第7目约定以外的其他违约情况时,监
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改正。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因其违约行为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此外,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承包人违约责任
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
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
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
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
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
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
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6.2.4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处理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则合同当事人应在合同解除后
28天内完成估价付款和清算,并按以下约定执行:
1合同解除后,按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承包
人实际完成工作对应的合同价款,以及承包人已提供的材料工程
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价值
2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支付的违约金
163
3合同解除后,因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4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
完成现场的清理和撤离
5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进行清算,出具最终结
清付款证书,结清全部款项。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暂停对承包人的付款,
查清各项付款和已扣款项。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合同解除后的清
算和款项支付达成一致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16.2.5采购合同权益转让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
合同而签订的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的权益转让给发包人,承包人
应在收到解除合同通知后14天内,协助发包人与采购合同的供应商
达成相关的转让协议。
16.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
应当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一方当事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
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
164
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
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
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
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的意见不一致的,由监理人按第
4.4款商定或确定的约定处理。发生争议时,按第20条争议解
决的约定处理。
17.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
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
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
事人和监理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
,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
17.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7.3.1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
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应当按照合同约定
进行计量支付。
165
17.3.2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
等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坏,
以及因工程损坏造成的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施工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各自人员伤亡和财产的损失
4因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
或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由此导致承包人停工的费用
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担,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
发包人承担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
,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
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
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
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
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6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连续超过84天或累计超过140天
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由双方当事人
按照第4.4款商定或确定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的款项,该款
项包括:
1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完成工作的价款
2承包人为工程订购的并已交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有责
任接受交付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价款
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而产生的费用,
或因不能退货或解除合同而产生的损失
4承包人撤离施工现场以及遣散承包人人员的费用
5按照合同约定在合同解除前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款项
6扣减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款项
7双方商定或确定的其他款项。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
确定上述款项后28天内完成上述款项的支付。
167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
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
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8.2 工伤保险
18.2.1
发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在施工现场的全部员工
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及由发包人为履行
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2.2
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行合同的全部员工
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分包人及由承包人为履行
合同聘请的第三方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18.3其他保险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
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
具体事项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
产保险。
168
18.4持续保险
合同当事人应与保险人保持联系,使保险人能够随时了解工程
实施中的变动,并确保按保险合同条款要求持续保险。
18.5 保险凭证
合同当事人应及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交其已投保的各项保险的
凭证和保险单复印件。
18.6 未按约定投保的补救
18.6.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
的,则承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未按合
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发包人负责补足。
18.6.2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保险,或未能使保险持续有效
的,则发包人可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未按合
同约定办理保险,导致未能得到足额赔偿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
18.7 通知义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
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
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
人。
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
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
通知对方。
169
19. 索赔
19.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
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
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
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
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
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
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
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
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
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
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9.2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70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
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
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
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
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在当期进度款中
进行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
约定处理。
19.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
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
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
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
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
式递交索赔报告。
19.4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
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171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
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
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3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发包人可从应支付给承包
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赔付的金额或延长缺陷责任期发包人不接受
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14.2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接收竣工付款证
书后,应被视为已无权再提出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
索赔。
2承包人按第14.4款最终结清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中
,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自
接受最终结清证书时终止。
20. 争议解决
20.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
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0.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
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
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
20.3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
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
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
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
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
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
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员报酬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
承担一半。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
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
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规范标准案例经验及
商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
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项事项另行约定
。
20.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173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
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
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 (略) 起诉。
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174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合同履行过程
中双方总经理以上管理者或双方工地代表人书面确认的对合同
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会议纪要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175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1.1.3.9 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限定范围内的建筑物用地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材料堆放场地及施工生产生活用地,具体由承包人
根据现场的需要或者发包人的要求确定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条文国家及
省市区地方建设工程现行相关工程规范及条文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工程建设相关强制性条文
(略) 区地方建设工程现行相关工程规范及条文。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
3合同通用条款4合同专用条款5补充条款6标准及
有关技术文件7其他 。
176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七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项目施工图1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招标文件中约定工程量对应
部分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进
度计划质量管理体系项目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等
其他法规规定提交的文件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发包人保留一份,其余根据相关
部门需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移交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自接收之日七个工作日以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5
天内将与项目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
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略) 陵水县
177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经理指定接收人或其授权委托代
理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委托的现场监
理人员。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承包人应根据该项目工程的施工需要,负责办理取得出入施工场地
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以及取得为工程建设所需修建场外设
施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上述手续。
佩戴安全帽工作牌,并应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对现场进出人员
进行实名制登记,未经登记许可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1.10.2 场外交通
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承包人负责完善并
承担相关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项目用地红线
。
178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
交通设施的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
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
通设施(包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维修养
护和管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发包人监理人
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承包人使用。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
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
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
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参照通用条款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参照通用条款
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参照通用条款。
179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
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照本合同通用
条款执行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时实际工程量结算 。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并提出
整改要求确认现场工程签证单设计变更单签收项目工作联系
函配合承包人处理施工现场及其他有关事务。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180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最终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验收合格为准。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要求为准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
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移交 。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除按照通用条款执行外,
还应遵守:
项目部的驻地建设:承包人根据现场平面布置图,按发
包人对项目部的要求,进行项目部的驻地建设。
181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杜
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人员伤亡,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
事故的责任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爆破器材的运输保管及爆破作业申请要求:按陵水县公安
局相关文件执行,爆破作业申请手续由承包人自己负责申请,发包
人予以协调配合。
临时用地的租用: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调查解决并办理租
用手续,费用已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
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现场布置及场容场貌现场标志牌管
理人员挂牌上岗现场材料及设备堆放等,按省县相关标准文件
执行。
负责施工场地范围内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
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略)
县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182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
与承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以投标文件承诺时
间执行,若投标文件未约定,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6天。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
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10天内提交劳动合同及
社保缴纳证明,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不能提交的,项目经理无权履
行相关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工
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
万元惩罚性违约金,或直接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
人同意,项目经理擅自离岗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
处以违约金人民币10000.00元/次。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
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责任,承包人现场项目经理每擅自
变更一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人民币5000.00元/次。
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造价人员/质量员每擅自变更一次,发包人有
权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人民币3000.00元/次。同时发包人不予退还
183
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发包人有权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承包人
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录。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要求更换
项目经理,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视为违约责任,
发包人不予退还项目合同履约保证金,同时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按签
约合同价的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发包人有
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已施工部分工程量不予以认可,并将承包人行
为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企业名录。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项目开工通知后7天 。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参考无
正当理由拒绝撤换项目经理行为执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承包单位项目部至少提前24小时报项目监理单位批准,并提供临时
工作接替人员联系方式,经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开。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项目技术
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主要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未经
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擅自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发包单
184
位将按照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处理办法处理
。发包人同意更换的,承包人必须保证后任人员的资质资历业
绩实际工作能力不低于前任人员的素质。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未经发包单位或监理单位同意,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主
要管理人员擅自离岗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按照人民币2000.
00元/人/次进行处罚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项目所有工程均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185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与发包人
签订施工合同后,须在3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担保金
额为施工合同签约价款的10% 。
双方约定银行履约保函解保:项目为竣工验收前如履约保函过
期,承包人需在过期前续约履约保函履约担保应项目竣工验收合
格7个工作日内退还承包人,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责任除外。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详见本项目的监理合同 。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按监理合同约定,并由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书面
通知承包人 。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
约定:承包人承担,仅向监理人提供工作生活刚需房间及项目施
工现场工作餐,禁止超标准提供食宿条件。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186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对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
进度造价工程量审核进度款审核信息及合同管理等实施控
制和监理。
2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工程主要材料采购的
签证权重要工程施工方案的批复权开工停工通知工程量确认
进度款支付工期和工程款签证工程结算书审核认证以上职
权需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
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合格,因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而给予的处理,发包人将按第
187
16.2.2对承包人进行违约处理。质量违约处罚并不免除承包人应尽
的修复返工补救责任,且因承包人原因致工程因未一次验收合
格并导致工程不能按计划工期办理竣工验收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
任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承包
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文明施工规
定,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相应
措施,负责现场全部作业的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服从发包
人监理人及其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并无条件对
相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及时整改及回复直至整改检查合格为
止。承包人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对自身在安全施工方面的检查监督
188
管理若被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第
16.2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工程的施工完工及修补
缺陷的整个过程中,都应当做到:
(1)全面关照所有留在现场上的人员的安全,保护其管辖范围内
的现场以及尚未完工的和发包人尚未占用的工程处于有条不紊和良
好的状态。
(2)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或者当地
政府的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持所有的照明灯光护板围墙栅栏
警告信号标志和值班人员,对工程进行保护和为公众提供安全和
方便。
(3)承包人应自费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
身体健康,遵照当地卫生部门的要求保证在施工的全过程中,在工
地宿舍和工棚,备有医疗人员急救设施药品和治疗室等,并
为预防传染病和一切必要的福利卫生要求作出安排,建立疾病
应急小组,制订应急措施。若出现任何重大或恶性传染性的疾病
时,承包人必须 (略) 市卫生部门为处理和控制上述传染病
而制定的规章命令和要求,迅速向发包人和陵水县相关部门报告
。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在承包人进场后,承包人应作为本项目施工场地总负责人,负责施
189
工场地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承担一切安全保卫义务,必须符合陵
水县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规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7天提供现场
治安管理机关,若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有相关内容可不单独提交 。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按照 (略) 市区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照招标文件
约定,招标文件中未约定部分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项目开工前7天
。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的期限:接收之日起7天内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190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
意见的期限: 接收之日起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计划开工前7日内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协助承包单位解决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等其他问题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7日完
成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布置及项目施工所需材料机械人
员的配备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3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
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
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项目开工前7个工作日内 。
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负有保护
义务,测量基准点发包人移交后承包人应对测量基准点自行负责,
若有损坏由承包人自行联系有资质测量单位进行放样测绘,费用由
承包人承担。
191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1因发包人原
因未能提供现场所需的工程施工图纸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照
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实质性影响工程进度3不可抗力因
素影响,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后承包人应7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办理相关签证手续,逾期不予以认可4其他非承包人责任
造成的工期延误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工期延误按10000元/天赔偿给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
工,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30天内仍未复工,视为承包人无
法继续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合同总
价款的2%,如违约金不足支付实际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给予赔偿。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持续降雨三天以上且日降雨量达到170mm以上
240摄氏度以上并持续3天以上的高温天气
3持续24小时9级以上的大风。
192
上述情形以气象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
承包人已经充分考虑到施工期间陵水县的气候特点对工程的影
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弥补。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承包人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
数量要求: 根据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发包人现场需要确定。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
能部门要求以及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193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职
能部门要求以及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及职能部门要求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工程建设原材料的送检复检及工程实体检测试验费用均由承
包单位承担。若发包方或监理方对承包方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存在
质疑,发包方或监理方要求揭开进行二次复检试验费用按照通用条
款根据检测结果由相关责任方予以承担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根据现场实际施工专题会议约定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审查完毕
。
194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审查完毕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
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参照通用合同。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参照通用合同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195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
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
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
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
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
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
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
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
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
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不予调整
。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96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不予调整
最终工程量以实际结算审核为准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30% 。
预付款支付期限:项目开工后30天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
197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每月25日前计当月及上月25日之后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含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措施
项目的实际工程量乘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或重新组
价的综合单价并采用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项目开工后30天内,首次支付工程预算款,支付比例为
合同金额的30%
2工程进度超过30%以后,工程进度款按照现场施工进度支
付,支付金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工程产值/项目施工合同总产值
合同80%
198
3完成实际工程量100%后拨付至合同金额的进度款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审核金额作
为拨付结算款的97%,剩余3%作为项目质保金,发包人在工程缺陷
责任期满,验收合格后无息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后7个工作日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后
7个工作日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在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30天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99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及陵水县相关规定执行 。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
的计算方法: 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
方法为: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执行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延误期间所
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因此扣留合同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并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列入失信企业名录,同时每逾
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
贷款基准利率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
13.3 工程试车
200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按照国家相关程序及相关职能部门规定执行。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施工现场清
理完毕恢复至场地移交前现状相关资料移交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
后7个工作日内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参照通用条款 。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结算付款申请单
14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承包双方核对结算资料无误
后30天内 。
201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参照通用条款执行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根据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及
发包人需要提供,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发承包双方核对结算资
料无误后30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1)施工合同
(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含
综合单价分析表
(3)技术文件:竣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业务联系单施
工方案技术规范等
(4)其它资料:会议纪要等
(5)法律法规: (略) 颁发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
的期限:收到申请后14个工作日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完成结清审批后15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202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扣留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
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2竣工结算价款的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
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以双方约定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为准 。
15.4.3 修复通知
203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4小时。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
的违约责任: 工期顺延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
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
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
情况的违约责任: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
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204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
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书面警告。承包人未履行或未按时履行或未按质履行义务及
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含主管人员的指示时,监理工程师或发包
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每次书面警告,承包人应当支付违
约金人民币2000元给发包人。
限期改正。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在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承包人有
违约行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违约通知,要求承包人必须在监理工
程师或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履行义务。同时,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
一般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一般违约责
任时,必须主动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1万元/次若承包人再
犯性质相同的违约行为,第2
次1.5万元,2次以上不含本数2万元/次。
205
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须承担严重违约责
任时,必须向发包人交纳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次。
部分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部分合
同的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部分合同的通知,
该通知在送达承包人时部分解除合同即生效。部分解除合同的法律
后果依照第16.2.3条的相关约定执行。
解除合同。当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符合解除全部合同的
条件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解除全部合同的通知,该通
知在送达承包人时解除合同即生效。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依照第16
.2.3条的相关约定执行。
赔偿损失。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
向发包人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三次限期改正责任相当于一次一般违约责任三次一般违
约责任相当于一次严重违约责任累计三次严重违约责任,发包人
有权单方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3)根据本条(1)款各项的规定,承包人违约须向发包人支付违
约金或赔偿金时,发包人有权从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抵
扣,承包人不得有异议。如在当期工程款无法扣付,或扣除当期工
程款会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时,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4)工期延误方面的违约责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
206
每迟延开工1天,应给发包人支付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的违约
金迟延开工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
包,并不免除承包人的违约赔偿责任。
延误超过30天,承包人应制定出具体可行的自行赶工措施,
报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如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赶工计划不
可行,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
失。
(5)工程质量方面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和监理人抽查承包人的工程材料时,发现所检查的材
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承包人除必须全部退货返工,并赔偿由此
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对各工序必须报验核查质量控制点。如承包人申请报
验后,经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质量问题如存
在质量问题的部分超过检查部分工程的10%的,则该工序质量为
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对不合格部分进行返工,返工后经检查合格才
准进入下一工序,工期不予顺延。复检的结果,按每一分项工程计
算,总计发现3次或连续发现2次质量控制点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
一般违约责任总计发现3
次以上不含本数或连续发现2次以上不含本数质量控制点
不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严重违约责任承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后效果
仍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解除合同,将该分项工程另行发包,
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207
工程保修期内发现重大质量不合格问题该重大质量问题应
界定为达不到要求的质量标准,属质量保修的问题除外,承包人
必须在规定的期限返工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并按该不合格
项目所处分项工程造价5%计算向发包人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6)安全生产方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检查中,被发现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被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
响的,被通报或被曝光1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造成
严重社会影响或累计被通报或被曝光3
次以上含本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本工程另行发包,
并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
承包人在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的日常质量安全检查中
,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承包人应限期改正。若同样问题被发现
2次的或累计类似问题被发现3次,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
次此类问题的认定,以发包人总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指令
通报和会议纪要为准。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重大安全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
的,除按国家规定由行发包人管部门处罚外,承包人必须依照下列
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A.发生一级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15%,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5万元
208
B.发生二级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12%,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低于3万元
C.发生三级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1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2万元
D.发生四级重大事故,承包人按事故所处分项工程总价8%,向
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不得低于1万元
发生上述重大事故,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有权对承包人作出
限期改正至严重违约的处罚,并有权解除合同。
承包人依照上述约定支付的违约金后,所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于
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必须据实赔偿。
(7)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监理人对承包人文明施工措施进行对照检查。经检
查发现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落实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
任,并限期改正如不限期改正,承包人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
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中,承包人的施工场地被评为不
合格工地的,或者被通报批评的,或者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承包人
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
分或全部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其自身原因造成周围环境卫生状况较
差,被其他施工单位或周围居民投诉的,承包人必须在当天内整改
209
。若故意拖延或同样问题累计被投诉2次,或累计被投诉3次,经查
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
(8)工程分包转包方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擅自分包或者转包工程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部分解除合
同或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承包人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还需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承包人对
此无异议。
(9)人员和设备投入不到位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反通用合同条款第3.2款约定的,每发现一例,承
包人必须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发包人的指令限期改正承包人拒
不限期改正的,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任,直至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主动支持发包人
监理单位的工作,对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指令,若无正当理由而公
开或变相拒不执行的,发包人监理单位视情节严重程度有权给予
一般违约及以上的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监理单位或发包人
主持的工程例会和其他要求的专题会议。除获得监理单位或发包人
批准外,每缺席1次,承包人须承担1次一般违约责任。
(10)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违约责任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被民工投诉属实
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予以发放拖欠的款项。若继续拖延被投诉2
210
次及以上,经查实,承包人必须承担一般违约责任1次。若仍然不
予整改并发放拖欠的款项,使民工采取停工集聚围阻发包人办公
地点甚至政府办公部门等过激行动的,承包人必须承担严重违约责
任,并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拒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
整改的,或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并要求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1)除上述约定之外,承包人有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均构成
违约,应当承担一般违约责任。
12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实际损失的费用
,并按照附件5施工合同罚款承担惩罚性违约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
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由发包人承担 。
16.2.4承包人违反施工合同罚款项目工程质量环保等处罚
项目一览表中相关事项的,承包人应当在确认后的3天内按照该
表中对应违约金额向发包方支付惩罚性违约金或由发包人直接从当
期工程计量款中扣除。承包人违反施工合同罚款项目工程质量环
保等处罚项目一览表中相关事项不承认的,发包人有权依据相关
证据直接从当期工程计量款中扣除。
211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
他情形: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按照通用条款 执行 。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必须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
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并为施工场地
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参照通用条款执
行。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条款执行。
212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项目所在地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项目所在地 (略) 起诉。
213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中标通知书
附件3: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附件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附件5:施工合同罚款
214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
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
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
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
保修期如下:
215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
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
防渗 为 年
3装修工程为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
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
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216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
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
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
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
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
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
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217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218
附件2:
219
附件3: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根据 (略) 和县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
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
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与该项目
的施工监理单位
施工监理单位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1. 委托人和监理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的有关规定
。
2严格执行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
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
建设管理 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廉政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
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监理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
物品,不得让监理人报销任何应由委托人或委托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
2委托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监理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
接受监理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监理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
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委托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委托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
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监理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
料, 不得要求监理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委托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
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监理队*。
3. 监理人的义务
220
1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
证券贵重礼品。
2监理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委托人单位或
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监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委托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
动。
4监理人不得为委托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
档办公用品等。
4. 违约责任
1委托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责任书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监
理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廉政责任书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
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委托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
节严重的,委托人建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给予监理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县农
(略) 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廉政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
督执行。由委托人或委托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监理人或监理人上级
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廉政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廉政责任书规
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
本廉政责任书有效期为委托人和监理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
7. 本廉政责任书作为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8.本廉政责任书一式*份,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各执一份,送交委托人和监
理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21
附件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书
(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
项目名称施工监理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搞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 以下称*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称*方,特订立如下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
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
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力度,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评比和总结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联合*方对施工现场及取弃土场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
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本项目
的安全生产工作
2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方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
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提出明确要求,把施工技术和安
222
全生产同时交底。落实施工单位制订实施性安全生产措施制度,指导生产作业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
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
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施工人员,必须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有
效防止安全事故
4配合*方对施工现场及取弃土场等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施工单位及时
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三违约责任
如因一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除按有关违约处罚条款处理外,将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
四本安全责任书作为
项目名称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安全责
任书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五本安全责任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八份,
**双方各执四份。安全责任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
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委托人: 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签名: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223
附件5:
施工合同罚款
项目工程质量环保等处罚项目一览表
类别 序号 处 罚 项 目
1 软基处理未将软土清除干净就回填或浇筑砼及安装U型槽的未按要求进行沉降和稳定性观测的,每处收取违约金2,000元。
2 填土填筑前清表不彻底,留有树根草皮者,每处收取违约金2,000元。
3 将耕植土表土用作填土填料或填土填料不合格者,每处收取违约金3,000元。
4 填土填筑未经平地机整平就进行压实施工的平整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每处收取违约金2,000元。
5 填土松铺厚度超过试验段规定值或规范规范规定的,每处收取违约金2,000元。
6 砂砾石级配不合理或填筑厚度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者,每处收取违约金2,000元。
7 碾压遍数碾压圈数和时间小于试验段计算量者,每处收取违约金2,000元。
土方
工程
8 压实度达不到设计及规范要求的 ,每检测段收取违约金2,000元。
224
类别 序号 处 罚 项 目
9 压实度检测频率不够的,每处收取违约金3,000元。
10 草皮铺设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者,每处收取违约金1000元。
11
建筑物台背回填施工应符合以下要求,违者每次或每处收取违约金2,0
00元:
1回填必须在构造物两端对称填筑压实,以免产生变形破坏,每层
松铺厚度不大于试验或规定值
2回填砂施工采用水密法时,配合插入式振捣捧小型夯实设备,小型
压路机进行,必须达到设计压实度
3台背填料及回填断面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
砼拌和现场的称量和自动供水装置须状态良好,拌和机的容量须满足
要求,须配备应急拌和机和发电机。每次砼施工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收
取违约金2,000元。
2
混凝士浇筑存在下列问题的,每处收取违约金2,000元:
(1)粗细骨料水泥水外掺剂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2)砼覆盖薄膜养生期间薄膜破损未补水后加铺,未设置路障和进行交
通管制
(3)伸缩缝的位置规格尺寸的设置和用料不符合设计或或规范要求
(4)砼强度平整度抗滑构造深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5)砼结构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
(2)砼结构出现断板,板面脱皮印痕裂纹,缺角掉边等病害。
3 砼施工配合比不按重量比的,每次收取违约金5,000元。
4 整盘或弯曲钢筋未经拉直或调整就使用的,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5 现浇预制砼构件未采用足够厚度大面积钢模板的,每次收取违约金3,000元。
6 一个经过自检的钢筋骨架中钢筋焊接长度不足及焊缝不饱满超过3处的或滚轧丝头超过3处不合格的,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7 一个经过自检的钢筋骨架有3处钢筋间距包括主筋和构造筋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8 钢筋加工后直径小于设计及规范要求或钢筋下料长度偏差超极值-50mm的,每根收取违约金5,000元。
9 钢筋钢绞线根数不足的,每少一根收取违约金10,000元。
混凝
士工
程
混凝
士工
程
10 钢筋漏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处罚200-2000元。
225
类别 序号 处 罚 项 目
11
下列情况,违者每次或每处收取违约金2,000元:
1)钢筋骨架已生锈,在浇筑砼前未作除锈处理的
2)钢模板大面平整坚固板面缝隙严密,错台不大于2mm,违犯者
3)浇注混凝土时,自由下落高度超过2m而不用滑槽或串筒的
4)构造物施工未采取措施保证钢筋保护层厚度就浇筑砼的
5)结构物尺寸标高误差超出规范允许值的
6)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率低于60%的
7)砼界面凿毛质量差的砼缺边掉角严重的
8)裸露在砼外的结构钢筋或施工用的临时钢构件,时间需超过一个月
,未采取防锈措施包裹或油漆的
12 构造物不按要求进行养护的,每处收取违约金2,000元。
13 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外观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基础墩台身梁板的施工,违者每次收取违约金5,000元。
14
结构物外表出现大量麻面,线形有明显波折错台,墙角或接缝漏浆,
表面多处露筋等需修补的,必须作好修补方案,经试验验证可行,并经
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后,才能采取修整补救措施,无法进行
补救的则以推倒重来为原则。如有违反,每次收取违约金3,000元。
1 承包人驻地建设应包括防护围墙临时便道和安全卫生防火设施,违者每项收取违约金2000元。
2 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应按规定统一要求设置组织机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等宣传牌,违者每项收取违约金1000元。
3 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须在该项工程完工时即时清除干净,违者收取违约金3,000元。
4 施工废料乱堆乱放的,每次收取违约金3,000元。
5 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沟渠和水库,严禁排入饮用水源,违者每次收取违约金3,0000元。
6
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水源污染空气污染等不良后果,引起
群众抗议投诉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每次收取违约金10,000
元。
文明
施工
文明
施工
7 弃土弃渣占农田果园堵塞水道以及造成水土流失的,每次收取违约金5000元。
1
开工前须结合工程特点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划分,现场质量检
查质量验收资料按照划分进行归纳收集,违者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
元。内业
资料
2 内业原始资料及相关回复报表弄虚作假的,不及时填写的,填写不完整规范的,每次收取违约金1,000元。
226
类别 序号 处 罚 项 目
3 内业原始资料和整理资料未按有关要求采用文件盒及时归档,每次收取违约金500元。
4 分部工程完成时,须将原始资料施工记录进度照片等资料整理归纳,装订成册,违反相关归档要求的,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5 试验设备不齐全,未建立试验台帐,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1 承包人不得单方面更换或撤离项目经理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发包人处承包人5,000元/人次的违约金关键
人员
管理 2
承包人项目经理或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中应保持在岗,确需暂时
离岗,须向发包人请假,同意后离岗。未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主
要管理人员每擅自离岗一次分别处10,0002,000元/人次的违约金。
1 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技术交底就进行施工作业的,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2 未申报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批复就施工的,每次收取违约金5,000元。
3 上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就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收取违约金5,000元。
4 要求返工的工程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返工或要求清除出施工现场材料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出场的,每延误一天收取违约金1000元。
5 水泥钢筋钢筋笼等存放不满足要求的,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6 实验及检测仪器未标定或标定不合格仍使用的,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8
检验项目方法频率,没有按设计或规范要求执行原材料送检和其
它自检项目的试验如钢筋焊接,土的重击实试验不及时,频率未达
到规定要求,每次收取违约金2,000元。
其他
9 未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原材料锚具等用于施工的,每次收取违约金5,000元。
说明:
1.本项目所有承包人所有违约行为产生,发包人直接从对应违
约行为处扣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当期工程计量款中抵扣,不再返
回。被国家有 (略) 和陵水县有关部门检查发现问题,直
接处于相应违约金,整改通知发出在限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成的,再
227
次课以违约金直到整改完成,违约金直接从当期工程计量款中抵扣
,不再返回。
2.本表中处罚金额如与国家有 (略) 另有规定裁量标
准条款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 (略) 等规定要求的裁量标
准条款执行。
3.本处罚项目一览表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
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章 响应文件内容和格式
项目名称
228
响应文件
供应商:(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要求的格式内容制作响应文件,并按以下顺序编
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文件的评价。
1报价函
2报价函附录
3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保证金凭证
5施工组织设计
6资格审查资料
7项目经理简历表
8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9声明函
229
10承诺书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2其他资料
注:以上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
1报价函
致:海南 (略)
根据贵单位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招标编号为 HNYX-
GC-
*的磋商文件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
投标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
根据此函,我们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的条款和规定。
2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为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的60日历天,在此期间,本响应文件将始终
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
230
3以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小写 元。
4我们同意提供贵单位要求的有关本次招标的所有资料或证据。
5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的标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31
2报价函附录
项目名称: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HNYX-GC-*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经理
姓名:
建造师注册证号:
2 项目工期 天数:日历天
小写:第一次报价
(人民币:元 大写:
注:1报价时,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最终报价单待开标当天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进入下一轮时由代理机构派发
3报价函附录格式不得自行改动。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32
3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233
二授权委托书
致:海南 (略)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
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参加陵水黎族自治县农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组织的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招标编号为:HNYX-GC-
*的政府招标活动,并授权其全权办理相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
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234
注:如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及签署响应文件,则不需要提交本授权委
托书。
4 保证金凭证
附保证金转账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盖单位章
235
236
5施工组织设计
供应商根据评标办法技术部分自拟格式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237
6资格审查资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单位地址
营业执照号 成立时间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 编号
基本账户开
户银行 账号
联系
人 电 话联系方式
传
真 手 机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员工总人数:
各类注册执业人员
高级职称及以上人数
中级职称人数
初级职称人数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
238
1.在本表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
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39
7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简历表中应附项目经理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证
书和身份证
姓名 年龄
学
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
职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240
8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职务 姓名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备注
241
9声明函
致:海南 (略)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招标招标编号:HNYX-GC-
*活动前三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
算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事故,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记录。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42
10承诺书
致:海南 (略)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椰林镇南繁基地农田平整及设施建设项目以
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
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
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43
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44
12其他资料
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