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兴村三溪物业综合体招租项目重新招租交易公告-变更
振兴村三溪物业综合体招租项目重新招租交易公告-变更
振兴村三溪物业综合体招租项目(重新招租)
招租公告
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村集体经济效益,根据中共仙居县委办公室【2022】1号文件《仙居县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研究,决定对 振兴村三溪物业综合体招租项目(重新招租)的经营权进行公开招租,考虑到物业综合体整体面积大,决定一、二、三、四、五层分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位置:(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坐落在仙居县埠头镇振兴村。共计五个标的物。(具体标的物位置和面积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以现场实际为准)。
二、租赁期限:10年,租赁期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招租人原因,未按时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时,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本项目设置装修期免租金,装修期为10个月,装修期不计入十年租赁期内。意向承租人在10年租期满后可优先续签。
三、租金:1号标的物(一层):第一年最低单价限价:人民币 120 元/㎡;2号标的物(二层):第一年最低限价:人民币*元;3号标的物(三层):第一年最低限价:人民币*元;4号标的物(四层):第一年最低限价:人民币*元;5号标的物(五层):第一年最低限价:人民币*元。租金按年计算,一层的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租金单价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从第四年至第十年每年租金单价为第一年租金递增5%计取;二、三、四、五层的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租金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从第四年至第十年每年租金为第一年租金递增5%计取。租金一年一交,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第一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支付时间为上期租金到期前30天内,以此类推。
四、对承租人的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招租竞价截止时间前到现场查看标的物,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招租竞价截止时间前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标的物范围、面积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对此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人不得经营国家严令涉及黄、赌、毒等违法项目以及严重扰民、化工污染、易燃易爆、产生粉尘噪音污水的工艺品类项目,否则招租人收回标的物,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使用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工商、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
4.原则上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得转让、转租,确要转让、转租的需经招租方同意,但不得拆分转让或转租。
5.如合同期未履行完成,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招租人。承租人的装修、地上附着物不得拆除,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交还租赁物时必须保证租赁物内的设备设施完好并能正常运行。
7.三部电梯的电费、养护费等运行费用由二、三、四、五层承租人平均分摊。物业费用由一、二、三、四、五层承租人平均分摊。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使用权,承租人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租赁物(含设备设施)在租期内的维修均由承租人负责,如遭遇不可抗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解决。
9.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0.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理有关证照,依法纳税,合法使用。租赁房屋内水电设施由承租人使用并负责维护,水、电应单独设表计费,直接交至供水、供电部门。
11.承租人不得在大楼屋顶堆放物品。
12.如承租人未按合同要求执行,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六、招租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25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前,持营业执照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 仙居县环西南路32号4楼 购买招标文件。
2.招租文件每套售价0元。
3.在竞价截止日期前,招租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七、竞价时间及地点
1.参加竞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9 月28日08 时30分;
2.竞价地点为: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仙居县泰和中路6号(吾悦广场东面)仙居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楼西楼);
3.逾期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招 租 人:仙居县埠头镇振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柯飞跃
联系电话:*
招租代理: (略) (略)
联 系 人:娄聪聪
联系电话:*
2023年09月18日
振兴村三溪物业综合体招租项目(重新招租)
招租公告
为规范资产管理,增加村集体经济效益,根据中共仙居县委办公室【2022】1号文件《仙居县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经村两委干部和村民代表研究,决定对 振兴村三溪物业综合体招租项目(重新招租)的经营权进行公开招租,考虑到物业综合体整体面积大,决定一、二、三、四、五层分开招租。具体情况如下:
一、标的物位置:(具体以现场实际为准)
坐落在仙居县埠头镇振兴村。共计五个标的物。(具体标的物位置和面积由意向承租人自行实地考察,以现场实际为准)。
二、租赁期限:10年,租赁期以实际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如招租人原因,未按时将标的物交付给承租人时,承租人同意迟延开始使用,并不追究招租人迟延交付的责任。本项目设置装修期免租金,装修期为10个月,装修期不计入十年租赁期内。意向承租人在10年租期满后可优先续签。
三、租金:1号标的物(一层):第一年最低单价限价:人民币 120 元/㎡;2号标的物(二层):第一年最低限价:人民币*元;3号标的物(三层):第一年最低限价:人民币*元;4号标的物(四层):第一年最低限价:人民币*元;5号标的物(五层):第一年最低限价:人民币*元。租金按年计算,一层的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租金单价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从第四年至第十年每年租金单价为第一年租金递增5%计取;二、三、四、五层的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租金为意向承租人的竞价中标额,从第四年至第十年每年租金为第一年租金递增5%计取。租金一年一交,在签订合同前支付第一年租金,第二年开始支付时间为上期租金到期前30天内,以此类推。
四、对承租人的要求
1.意向承租人应在招租竞价截止时间前到现场查看标的物,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相关质疑须在招租竞价截止时间前提出。凡参加竞价者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租赁标的物范围、面积并认可标的物现状及租赁要求,招租人对此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2.承租人不得经营国家严令涉及黄、赌、毒等违法项目以及严重扰民、化工污染、易燃易爆、产生粉尘噪音污水的工艺品类项目,否则招租人收回标的物,造成一切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3.承租人使用所需的各种手续(包括工商、消防、环保、安全等)自行办理。
4.原则上承租人在承租期间不得转让、转租,确要转让、转租的需经招租方同意,但不得拆分转让或转租。
5.如合同期未履行完成,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承租人在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时,应于租赁期满之日或提前终止之日将租赁物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物交还给招租人。承租人的装修、地上附着物不得拆除,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交还租赁物时必须保证租赁物内的设备设施完好并能正常运行。
7.三部电梯的电费、养护费等运行费用由二、三、四、五层承租人平均分摊。物业费用由一、二、三、四、五层承租人平均分摊。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物使用权,承租人对租赁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租赁物(含设备设施)在租期内的维修均由承租人负责,如遭遇不可抗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协商解决。
9.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0.承租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办理有关证照,依法纳税,合法使用。租赁房屋内水电设施由承租人使用并负责维护,水、电应单独设表计费,直接交至供水、供电部门。
11.承租人不得在大楼屋顶堆放物品。
12.如承租人未按合同要求执行,招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价。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六、招租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25日17时30分报名截止前,持营业执照或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 仙居县环西南路32号4楼 购买招标文件。
2.招租文件每套售价0元。
3.在竞价截止日期前,招租人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当招租文件、招租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七、竞价时间及地点
1.参加竞价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09 月28日08 时30分;
2.竞价地点为:仙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二(仙居县泰和中路6号(吾悦广场东面)仙居县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楼西楼);
3.逾期或者未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竞价的,取消竞价资格。
八、联系方式
招 租 人:仙居县埠头镇振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柯飞跃
联系电话:*
招租代理: (略) (略)
联 系 人:娄聪聪
联系电话:*
2023年09月18日
浙江
浙江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