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建阳区特困人员供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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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建阳区特困人员供养中心

(略) 建阳区特困人员供养中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延期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因中心将于2023年9月18日18:00进行系统维护,维护期间各位将无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暂定2023年9月19日24:00完成维护工作,届时能访问即说明已恢复,若有情况变化会及时更新说明。9月19日开标项目,会进行延期处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对应项目的延期公告”。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9月19日08时30分00秒,暂时延期至:2023年9月21日08时30分00秒。特此告知。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补充通知!

招标人: (略) 建阳区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日期:2023年9月18日


(略) 建阳区特困人员供养中心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 (略) 建阳区特困人员供养中心(招标编号:E*3001)招标有关事项补充和修改如下:

1.原招标公告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中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现修改为:“建筑物层数<25层;建筑物高度<100米;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为中型工程,*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地上6层,檐口高度:20.1m,1# (略) 建阳区特困人员供养中心占地面积595.48平方,2# (略) 建阳区特困人员供养中心占地面积393.58平方,配电房、发电机房、水泵房占地172.34平方;”。

2.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6项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补充增加如下内容“(16)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仍处于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因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责令限期改正的,不得参与其有关资质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17)、依法必须招标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 (略) 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现修改为:“随机抽取方式: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a(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1、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的,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全部入围;2、超过50家但不多于(含)100家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3、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数量多于100家时:采用A类办法的,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 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

4.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现修改为:“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天奖励人民币2000元。累计支付奖励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10%

5、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补充增加“支付保函示范文本”格式

附件9: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非独立保函)

编号:

发包人:

地址:

担保权人/承包人:

地址:

保证人:

地址:

(承包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发包人的请求,同意就发包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保证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并赔偿因此给贵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2.在出现贵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原因致使发包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工程款付款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工程款付款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担保保证存在争议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本工程所在 (略) 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时 间: 年 月 日

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10: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公告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澄清为准。本答疑澄清将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上发布。

招标人: (略) 建阳区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日期:2023年09月01日



(略) 建阳区特困人员供养中心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延期的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因中心将于2023年9月18日18:00进行系统维护,维护期间各位将无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暂定2023年9月19日24:00完成维护工作,届时能访问即说明已恢复,若有情况变化会及时更新说明。9月19日开标项目,会进行延期处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对应项目的延期公告”。

本项目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9月19日08时30分00秒,暂时延期至:2023年9月21日08时30分00秒。特此告知。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补充通知!

招标人: (略) 建阳区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日期:2023年9月18日


(略) 建阳区特困人员供养中心招标文件补充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 (略) 建阳区特困人员供养中心(招标编号:E*3001)招标有关事项补充和修改如下:

1.原招标公告2.3.招标范围和内容:中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现修改为:“建筑物层数<25层;建筑物高度<100米;单体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为中型工程,*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本项目地上6层,檐口高度:20.1m,1# (略) 建阳区特困人员供养中心占地面积595.48平方,2# (略) 建阳区特困人员供养中心占地面积393.58平方,配电房、发电机房、水泵房占地172.34平方;”。

2.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16项4.3“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补充增加如下内容“(16)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仍处于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因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责令限期改正的,不得参与其有关资质的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17)、依法必须招标的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 (略) 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随机抽取方式和程序”现修改为:“随机抽取方式:a(由电子交易平台随机抽取;(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a(根据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生成的投标人代表号,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入围投标人名单:1、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数量不多于(含)50家的,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全部入围;2、超过50家但不多于(含)100家时,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3、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数量多于100家时:采用A类办法的,当招标控制价<0.3亿元, 从投标报价在评标基准价计算取值范围内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50家入围;)”

4.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现修改为:“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提前竣工*天奖励人民币2000元。累计支付奖励金额不超过合同价款的 10%

5、原招标文件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补充增加“支付保函示范文本”格式

附件9:

支付保函示范文本

(非独立保函)

编号:

发包人:

地址:

担保权人/承包人:

地址:

保证人:

地址:

(承包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主合同”),我方即保证人基于发包人的请求,同意就发包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如下保证担保(以下简称“本保证担保”)。

一、保证担保的范围及保证担保金额

1.保证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2.保证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二、保证担保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1.保证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自出具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三、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形式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并赔偿因此给贵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利息和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代偿的安排

1.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2.在出现贵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3.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担保责任的解除

1.保证期间届满贵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解除保证责任。

2.我方按照本保证担保向贵方履行了保证担保责任后,自我方向贵方支付的金额达到最高保证担保金额之日起,保证担保责任解除。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解除我方保证担保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保证担保责任亦解除。

4.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按上述约定,自我方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起七日内,将本保证担保原件返还我方。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证担保原件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证担保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自保证担保责任解除之日自动消灭。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原因致使发包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工程款付款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2.依照法律规定或贵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担保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未履行主合同项下工程款付款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七、其他

1.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让本保证担保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2.本保证担保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担保保证存在争议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向本工程所在 (略) 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本保证担保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 证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时 间: 年 月 日

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附件10:

工程款支付担保保函(示范文本)

(独立保函)

编号:

申请人:

地址:

受益人:

地址:

开立人:

地址:

(受益人名称):

鉴于(以下简称“受益人”)与(以下简称“申请人”)于年月日就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和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签订《 》(以下简称基础合同”),我方(即“开立人”)根据基础合同了解到申请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发包人,受益人为基础合同项下之承包人,基于申请人的请求,我方同意就申请人履行与贵方签订的基础合同项下的工程款(指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工程款)付款义务,向贵方提供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以下简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担保范围:申请人未履行基础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应当向贵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用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本保函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大写)元(¥)。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后日止,最迟不超过年月日。

四、我方承诺,在收到受益人发来的书面付款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支付,前述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付款通知到达的日期在本保函的有效期内;

(2)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

(3)载明申请人违反合同义务的条款和内容;

(4)声明不存在合同文件约定或我国法律规定免除申请人或开立人支付责任的情形;

(5)付款通知应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的地址是:。

受益人发出的书面付款通知应由其为鉴明受益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本保函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担保。贵方未经我方书面同意转 让本保函或其项下任何权利,对我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六、与本保函有关的基础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不影响本保函的独立有效。

七、贵方应在本保函到期后的七日内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注销,但是不论贵方是否按此要求将本保函正本退回我方,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义务和责任均在保函有效期到期后自动消灭。

八、本保函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裁判管辖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九、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开 立 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立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公告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澄清为准。本答疑澄清将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上发布。

招标人: (略) 建阳区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 (略)

日期:2023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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