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成都城投教育 (略) (略) 控制权财务顾问专项服务询
价更正公告
招标编号:/
一内容:
以新发保密承诺函为准:
保密承诺函
成都城投教育 (略) 成都 (略) 以下合称贵司:
本公司因参与成都城投教育 (略) (略) 控制权财务顾问专项服务
公开询价, (略) 提供本项目成都城投教育 (略) 收购上
市公司控制权财务顾问专项服务询价文件等相关资料披露商业秘密,现为保护贵司的商
业秘密不受侵犯,本公司承诺对贵司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均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内容及范围
商业秘密是指由贵司通过文字电子数字方式或 (略) 提供的各类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等。无论贵司在提供相关信息时是否标明
保密,本公司均应按贵司商业秘密对待,除非贵司明确书面说明该信息不属于本承诺所
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本公司应保证贵司所有商业秘密得到最严格的保密,除双方明确约定在项目中需要使用
的以外,不得使用保密信息。
2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本公司均应采取不低于与保护其自身商业秘密所用措施同样严格的
措施,并责成其每一位有可能获悉或得到贵司商业秘密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普通职员及其他雇员或 (略) 人员履行本承诺函中约定的义务。本
公司人员违反本承诺函约定的,视为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约定。
3 除非事先取得贵司的书面同意,否则本公司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贵司商
业秘密。
4 若有管辖 (略) (略) 披露贵司商业秘密,本公司应提前 15 日
通知贵司,确保贵司能够及时查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
第三条 文件退还
1若项目解除或贵我双方终止合作,本公司应根据贵司的要求完成文件归还或销毁。
2在贵我双方的服务或合作解除或终止之前,贵司 (略) 对其商业秘
密信息采取归还或销毁措施,本公司应及时予以配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本公司若违反其在本承诺函项下的保密义务,应向贵司承担因违约而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保险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或仲裁费等全部费用支出。
第五条 其他
1本承诺函在双方项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2本公司在本承诺函项下的义务对其法定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3本承诺函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争议,贵我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有权向贵司住所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为本承诺签署页
承诺人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城投教育 (略)
地 址: (略) 金周路 589 号
联 系 人:柳先生
电 话:0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 (略)
地 址: (略) 一环路西三段 31 号嘉园大厦 15 楼
联 系 人: 朱先生
电 话: 028-*
电子邮件: 028-*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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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容:
以新发保密承诺函为准:
保密承诺函
成都城投教育 (略) 成都 (略) 以下合称贵司:
本公司因参与成都城投教育 (略) (略) 控制权财务顾问专项服务
公开询价, (略) 提供本项目成都城投教育 (略) 收购上
市公司控制权财务顾问专项服务询价文件等相关资料披露商业秘密,现为保护贵司的商
业秘密不受侵犯,本公司承诺对贵司提供的任何资料信息均予以保密,不得泄露。
第一条 商业秘密的内容及范围
商业秘密是指由贵司通过文字电子数字方式或 (略) 提供的各类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知识产权信息等。无论贵司在提供相关信息时是否标明
保密,本公司均应按贵司商业秘密对待,除非贵司明确书面说明该信息不属于本承诺所
称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保密义务
1本公司应保证贵司所有商业秘密得到最严格的保密,除双方明确约定在项目中需要使用
的以外,不得使用保密信息。
2在履行上述义务时,本公司均应采取不低于与保护其自身商业秘密所用措施同样严格的
措施,并责成其每一位有可能获悉或得到贵司商业秘密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普通职员及其他雇员或 (略) 人员履行本承诺函中约定的义务。本
公司人员违反本承诺函约定的,视为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约定。
3 除非事先取得贵司的书面同意,否则本公司不得复制出版或向第三方披露任何贵司商
业秘密。
4 若有管辖 (略) (略) 披露贵司商业秘密,本公司应提前 15 日
通知贵司,确保贵司能够及时查验需要披露的保密信息。
第三条 文件退还
1若项目解除或贵我双方终止合作,本公司应根据贵司的要求完成文件归还或销毁。
2在贵我双方的服务或合作解除或终止之前,贵司 (略) 对其商业秘
密信息采取归还或销毁措施,本公司应及时予以配合。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本公司若违反其在本承诺函项下的保密义务,应向贵司承担因违约而导致的全部实际损失,
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保全保险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或仲裁费等全部费用支出。
第五条 其他
1本承诺函在双方项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2本公司在本承诺函项下的义务对其法定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均有约束力。
3本承诺函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争议,贵我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有权向贵司住所地有管辖 (略) 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为本承诺签署页
承诺人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成都城投教育 (略)
地 址: (略) 金周路 589 号
联 系 人:柳先生
电 话:02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 (略)
地 址: (略) 一环路西三段 31 号嘉园大厦 15 楼
联 系 人: 朱先生
电 话: 028-*
电子邮件: 028-*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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