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管道向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横琴分输站供气项目、珠海管道高栏港分输站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重新招标公开询价公告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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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管道向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横琴分输站供气项目、珠海管道高栏港分输站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重新招标公开询价公告变更公告

项目信息

CGP-23-SZF-ZHGD-011
珠海管道向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横琴分输站供气项目、珠海管道高栏港分输站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
中海石油珠海管 (略)

标段包信息

标段(包)编号
标段(包)名称
采办方式
1
CGP-23-SZF-ZHGD-011/01
珠海管道向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横琴分输站供气项目、珠海管道高栏港分输站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重新招标)
公开招标

变更时间

2023-10-10 09:00:00

变更内容

本项目不以前一次变更内容为准,以最新公告内容为准。即:

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 (略) 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应答人须在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8080/XYPT/)完成注册登记,近 3 年(2020年 1 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无限期整改或黑名单记录,并在信息查询系统(http://**:8080/XYPT/)上自行查验,提供查询结果的截图作为依据。
3、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于报价单位。
4、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 5 年(2018 年 1 月 1 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 1 份已完成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和业绩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验收报告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原件备查。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验收报告签字时间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5、财务能力要求:须提供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经单位盖章的财务报表。
6、须成立时间最少满1年(含1年)(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 (略) 除外)。

,珠海

项目信息

CGP-23-SZF-ZHGD-011
珠海管道向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横琴分输站供气项目、珠海管道高栏港分输站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
中海石油珠海管 (略)

标段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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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采办方式
1
CGP-23-SZF-ZHGD-011/01
珠海管道向中海油珠海天然气横琴分输站供气项目、珠海管道高栏港分输站改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重新招标)
公开招标

变更时间

2023-10-10 09:00:00

变更内容

本项目不以前一次变更内容为准,以最新公告内容为准。即:

1、应答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应答人为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
(2) (略) 的,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应答,同时参与应答视为应答无效。
(3)应答人为事业单位的,应答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应答人须在国家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http://**:8080/XYPT/)完成注册登记,近 3 年(2020年 1 月 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无限期整改或黑名单记录,并在信息查询系统(http://**:8080/XYPT/)上自行查验,提供查询结果的截图作为依据。
3、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注册于报价单位。
4、业绩要求:
1)应答人在近 5 年(2018 年 1 月 1 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 1 份已完成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服务业绩。
2)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首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页、工作范围描述页)和业绩完成证明文件(如: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验收报告等能够证明服务完成的材料)。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原件备查。
3)业绩认定时间:以采购方与供应商签字的验收报告签字时间开具时间为准。如各方签字日期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签字日期为准。
5、财务能力要求:须提供2020-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经单位盖章的财务报表。
6、须成立时间最少满1年(含1年)(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市场无类似可替代产品的企业、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 (略)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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