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自助设备防护舱采购答疑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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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自助设备防护舱采购答疑补遗文件

(略) (略) 自助设备防护舱采购

答疑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补遗

1、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和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中“防护舱结构方案图”详见附件-结构方案图。

二、答疑

1:一、在第五章商务商务和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室内型防护舱防护舱舱顶防护舱舱顶吊顶配备风扇(扇叶直径不小于 140mm)、照明设备或采用不锈钢网封顶(不大于网距 4CM),根据GA/T1337-2016中5.2.4.2室内舱不宜加装舱顶,无法安装风扇。请问此次项目室内防护舱是否安装舱顶?

二、在第五章商务商务和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室内型防护舱7.防护舱外观:详见防护舱结构方案图(见附件)。招标文件未见附件。

答:1、技术要求室内型防护舱防护舱舱顶防护舱舱顶吊顶配备风扇(扇叶直径不小于 140mm)、照明设备,也可采用不锈钢网封顶(不大于网距 4CM)。 2、防护舱结构方案图详见补遗。

2:一、在第五章商务商务和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室内型防护舱防护舱舱顶防护舱舱顶吊顶配备风扇(扇叶直径不小于 140mm)、照明设备或采用不锈钢网封顶(不大于网距 4CM),根据GA/T1337-2016中5.2.4.2室内舱不宜加装舱顶,无法安装风扇。请问此次项目室内防护舱是否安装舱顶?二、在第五章商务商务和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室内型防护舱7.防护舱外观:详见防护舱结构方案图(见附件)。招标文件未见附件。

答:详见答疑1回复。

3:招标文件第52页防护舱材质要求中出现“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应使用不低于 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提供与上述要求一致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的内容2次。该要求明显是为排斥大多数潜在投标人,为准备控标的群体特殊定制的,因为正常情况下公安部检测中心都是按《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安全性要求》(GA/T1337-2016)标准中“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材料满足“夹层玻璃,单片玻璃的厚度应大于等于5mm,胶片厚度应大于等于0.76mm” 出具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超过该厚度的玻璃规格还非常之多,生产厂家和检测中心不可能为各种厚度的玻璃而出具各种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除非有人故意操纵定制特殊规格的检验报告以达到控标目的。而且招标文件中玻璃规格也有错误(钢化夹胶玻璃和防砸玻璃中都没有8+1+8这种规格),如招标人确需防护舱采用特定厚度的钢化夹胶玻璃或防砸玻璃,也可另行再要求提供单独的钢化夹胶玻璃或防砸玻璃(注意:这2种玻璃是有本质区别的,检验标准完全不同,不能混淆)检验报告,而不是简单要求“提供与上述要求一致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这样才能排除控标的可能。目前国内及重庆当地都有众多的防护舱生产厂商,为维护和保证公平的招投标环境,防止有人高价围标控标,请招标人广泛调查和核实及处理。

答: (略) 2021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了强制性企业标准《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 第2部分:邮政业务》(Q/YB 0058.2-2021),其中D3-5-2和D3-5-3中明确要求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为“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据此防护舱材质要求“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应使用不低于 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

4:1、在第五章商务商务和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室外型防护舱第7条防护舱外观:详见防护舱结构方案图中,招标文件未见附件。2、在第五章商务商务和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室内型防护舱7.防护舱外观:详见防护舱结构方案图(见附件)。招标文件未见附件。3、在第五章商务商务和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室内型防护舱防护舱舱顶防护舱舱顶吊顶配备风扇(扇叶直径不小于 140mm)、照明设 备或采用不锈钢网封顶(不大于网距 4CM)。根据GA/T1337-2016中5.2.4.2室内舱不宜加装舱顶,请问本次招标室内舱是否有舱顶?

答:1、2、防护舱结构方案图详见补遗附件。3、技术要求室内型防护舱防护舱舱顶防护舱舱顶吊顶配备风扇(扇叶直径不小于 140mm)、照明设备,也可采用不锈钢网封顶(不大于网距 4CM)

5:1、在第五章商务商务和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室外型防护舱第7条防护舱外观:详见防护舱结构方案图中,招标文件未见附件。2、在第五章商务商务和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室内型防护舱7.防护舱外观:详见防护舱结构方案图(见附件)。招标文件未见附件。3、在第五章商务商务和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室内型防护舱防护舱舱顶防护舱舱顶吊顶配备风扇(扇叶直径不小于 140mm)、照明设 备或采用不锈钢网封顶(不大于网距 4CM)。根据GA/T1337-2016中5.2.4.2室内舱不宜加装舱顶,请问本次招标室内舱是否有舱顶?

答:详见答疑4回复。

6:疑问:第五章技术要求中防护舱材质要求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应使用不低于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提供与上述要求一致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该技术条款有非常明显的错误,请招标人更改。根据及理由:1,按行业标准根本就没有8+1+8这种规格的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胶片的规格都是0.38mm的倍数,如招标人确要选用防砸玻璃还须符合《GA 844-2018 防砸透明材料》中A级S类,环境温度适应性为1级的有关要求,但防砸玻璃的成本很高,请招标方慎重考虑选用这种超标玻璃。2,《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安全性要求》(GA/T1337-2016)中对使用的玻璃标准为等于不低于5.0mm单片玻璃+0.76mm胶片+5.0mm单片玻璃。防护舱生产厂商都是按此标准送检的,公安部门也是按此标准验收的。防护舱生产厂商取得的整体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中都是按5.0mm单片玻璃+0.76mm胶片+5.0mm单片玻璃标准签发的。要求提供不低于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的整体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有为某单位特特殊定制的嫌疑,有非常明显的排它性,非常不公平。

答: (略) 2021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了强制性企业标准《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 第2部分:邮政业务》(Q/YB 0058.2-2021),其中D3-5-2和D3-5-3中明确要求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为“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据此防护舱材质要求“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应使用不低于 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

7:疑问: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和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自助设备防护舱技术要求;防护舱材质要求:舱体框架、舱门框架等采用不锈钢制作,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应使用不低于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提供与上述要求一致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其中“提供与上述要求一致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非常不合理,有控标嫌疑,请招标人澄清。理由:《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安全性要求》(GA/T1337-2016)中对透明舱体侧板和舱门的技术要求为夹层玻璃,单片玻璃的厚度应大于等于5mm,胶片厚度应大于等于0.76mm,即配置5.0mm 玻璃+0.76mm 胶层+5.0mm玻璃就符合标准;生产厂家和公安部门都是按此标准研发生产、检测和验收。但从本招标文件该技术条款表述看,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中受检产品侧板和舱门一定要注明配置的是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就非常不合常理了,这就具有明显的特定指向性,让部分人达到控标的目的。因为取得了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的厂商产品都是通过了公安部安防检测中心检测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而且公安部安防检测中心在检测防护舱时,并不单独对玻璃进行检验检测,因为玻璃是执行的玻璃检验标准,而且玻璃规格非常多,不可能把每一种玻璃都拿来和防护舱配队并各出具一套整体检测报告;如招标人有使用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的特殊需要,完全可以要求投标人在供货验收时单独提供该厚度玻璃或大于该厚度玻璃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如强行要求把投标人提供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的防护舱一体式型式检验报告作为前置条款,那就疑似为某人定制,在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上设置不合理限制,以达到排斥潜在竞争者的目的,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因为目前绝大多数生产厂家都无将这种特定玻璃和防护舱出具在一起的检验报告。为保证公平公正性,请招标人调查核实;如该条款并非此意,请招标人释疑。

答: (略) 2021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了强制性企业标准《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 第2部分:邮政业务》(Q/YB 0058.2-2021),其中D3-5-2和D3-5-3中明确要求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为“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据此防护舱材质要求“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应使用不低于 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

8:疑问: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和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自助设备防护舱技术要求;防护舱材质要求:舱体框架、舱门框架等采用不锈钢制作,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应使用不低于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提供与上述要求一致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其中“提供与上述要求一致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非常不合理,有控标嫌疑,请招标人澄清。理由:《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安全性要求》(GA/T1337-2016)中对透明舱体侧板和舱门的技术要求为夹层玻璃,单片玻璃的厚度应大于等于5mm,胶片厚度应大于等于0.76mm,即配置5.0mm 玻璃+0.76mm 胶层+5.0mm玻璃就符合标准;生产厂家和公安部门都是按此标准研发生产、检测和验收。但从本招标文件该技术条款表述看,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中受检产品侧板和舱门一定要注明配置的是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就非常不合常理了,这就具有明显的特定指向性,让部分人达到控标的目的。因为取得了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的厂商产品都是通过了公安部安防检测中心检测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而且公安部安防检测中心在检测防护舱时,并不单独对玻璃进行检验检测,因为玻璃是执行的玻璃检验标准,而且玻璃规格非常多,不可能把每一种玻璃都拿来和防护舱配队并各出具一套整体检测报告;如招标人有使用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的特殊需要,完全可以要求投标人在供货验收时单独提供该厚度玻璃或大于该厚度玻璃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如强行要求把投标人提供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的防护舱一体式型式检验报告作为前置条款,那就疑似为某人定制,在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上设置不合理限制,以达到排斥潜在竞争者的目的,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因为目前绝大多数生产厂家都无将这种特定玻璃和防护舱出具在一起的检验报告。为保证公平公正性,请招标人调查核实;如该条款并非此意,请招标人释疑。

答:详见答疑7回复。

9: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和技术要求中,第二条技术要求里,第一项室外型防护舱与第二项室内型防护舱第二条,“2. 防护舱材质要求:舱体框架、舱门框架等采用不锈钢制作,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应使用不低于 8+1+8 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提供与上述要求一致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中,因防护舱检验报告已在上一条要求提供,在第2条这里是否指的是提供防砸玻璃检测报告?

答: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内容须符合此条技术要求,同时因防护舱型式检验中可能未对透明防砸玻璃进行专项检测,仅对透明防砸玻璃的构成进行描述并提及透明防砸玻璃对应检测报告的,须提供相对应的透明防砸玻璃检测报告。

10:问题: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签名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制而成。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 CA 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 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而10.4-投标人注意事项中又注明:CA 数字证书办理需同时办理“企业锁 ”和“个人人名锁 ”。请招标人明确是不是只须要办理CA单位数字证书,而不是必须要办理CA个人数字证书(手签和私章);要求签名的地方,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 CA个人数字证书均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企业锁”和“个人人名锁”都需办理。

11: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投标人注意事项最后一条,注:CA数字证书办理需同时办理“企业锁“和”个人人名锁””,请问这个个人人名锁是需要办理法定代表人个人人名锁,还是需要办理授权代表个人人名锁,还是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两个人的个人人名锁都需要呢?

答:都需要。

12:第五章第二条技术要求里面,“一、室外型防护舱第七条,防护舱外观:详见防护舱结构方案图”,在招标文件中未见防护舱结构方案图。“二、室内型防护舱第七条,防护舱外观:详见防护舱结构方案图(见附件)”,在招标文件中未见防护舱结构方案图附件。请问防护舱结构方案图(附件)在哪里可以看到呢?

答:防护舱结构方案图详见补遗附件。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9月19日




[**].CQCF
补遗附件-结构方案图.jpg

(略) (略) 自助设备防护舱采购

答疑补遗(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补遗

1、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和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中“防护舱结构方案图”详见附件-结构方案图。

二、答疑

1:一、在第五章商务商务和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室内型防护舱防护舱舱顶防护舱舱顶吊顶配备风扇(扇叶直径不小于 140mm)、照明设备或采用不锈钢网封顶(不大于网距 4CM),根据GA/T1337-2016中5.2.4.2室内舱不宜加装舱顶,无法安装风扇。请问此次项目室内防护舱是否安装舱顶?

二、在第五章商务商务和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室内型防护舱7.防护舱外观:详见防护舱结构方案图(见附件)。招标文件未见附件。

答:1、技术要求室内型防护舱防护舱舱顶防护舱舱顶吊顶配备风扇(扇叶直径不小于 140mm)、照明设备,也可采用不锈钢网封顶(不大于网距 4CM)。 2、防护舱结构方案图详见补遗。

2:一、在第五章商务商务和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室内型防护舱防护舱舱顶防护舱舱顶吊顶配备风扇(扇叶直径不小于 140mm)、照明设备或采用不锈钢网封顶(不大于网距 4CM),根据GA/T1337-2016中5.2.4.2室内舱不宜加装舱顶,无法安装风扇。请问此次项目室内防护舱是否安装舱顶?二、在第五章商务商务和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室内型防护舱7.防护舱外观:详见防护舱结构方案图(见附件)。招标文件未见附件。

答:详见答疑1回复。

3:招标文件第52页防护舱材质要求中出现“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应使用不低于 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提供与上述要求一致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的内容2次。该要求明显是为排斥大多数潜在投标人,为准备控标的群体特殊定制的,因为正常情况下公安部检测中心都是按《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安全性要求》(GA/T1337-2016)标准中“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材料满足“夹层玻璃,单片玻璃的厚度应大于等于5mm,胶片厚度应大于等于0.76mm” 出具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超过该厚度的玻璃规格还非常之多,生产厂家和检测中心不可能为各种厚度的玻璃而出具各种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除非有人故意操纵定制特殊规格的检验报告以达到控标目的。而且招标文件中玻璃规格也有错误(钢化夹胶玻璃和防砸玻璃中都没有8+1+8这种规格),如招标人确需防护舱采用特定厚度的钢化夹胶玻璃或防砸玻璃,也可另行再要求提供单独的钢化夹胶玻璃或防砸玻璃(注意:这2种玻璃是有本质区别的,检验标准完全不同,不能混淆)检验报告,而不是简单要求“提供与上述要求一致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这样才能排除控标的可能。目前国内及重庆当地都有众多的防护舱生产厂商,为维护和保证公平的招投标环境,防止有人高价围标控标,请招标人广泛调查和核实及处理。

答: (略) 2021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了强制性企业标准《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 第2部分:邮政业务》(Q/YB 0058.2-2021),其中D3-5-2和D3-5-3中明确要求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为“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据此防护舱材质要求“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应使用不低于 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

4:1、在第五章商务商务和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室外型防护舱第7条防护舱外观:详见防护舱结构方案图中,招标文件未见附件。2、在第五章商务商务和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室内型防护舱7.防护舱外观:详见防护舱结构方案图(见附件)。招标文件未见附件。3、在第五章商务商务和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室内型防护舱防护舱舱顶防护舱舱顶吊顶配备风扇(扇叶直径不小于 140mm)、照明设 备或采用不锈钢网封顶(不大于网距 4CM)。根据GA/T1337-2016中5.2.4.2室内舱不宜加装舱顶,请问本次招标室内舱是否有舱顶?

答:1、2、防护舱结构方案图详见补遗附件。3、技术要求室内型防护舱防护舱舱顶防护舱舱顶吊顶配备风扇(扇叶直径不小于 140mm)、照明设备,也可采用不锈钢网封顶(不大于网距 4CM)

5:1、在第五章商务商务和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室外型防护舱第7条防护舱外观:详见防护舱结构方案图中,招标文件未见附件。2、在第五章商务商务和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室内型防护舱7.防护舱外观:详见防护舱结构方案图(见附件)。招标文件未见附件。3、在第五章商务商务和技术要求中,技术要求室内型防护舱防护舱舱顶防护舱舱顶吊顶配备风扇(扇叶直径不小于 140mm)、照明设 备或采用不锈钢网封顶(不大于网距 4CM)。根据GA/T1337-2016中5.2.4.2室内舱不宜加装舱顶,请问本次招标室内舱是否有舱顶?

答:详见答疑4回复。

6:疑问:第五章技术要求中防护舱材质要求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应使用不低于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提供与上述要求一致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该技术条款有非常明显的错误,请招标人更改。根据及理由:1,按行业标准根本就没有8+1+8这种规格的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胶片的规格都是0.38mm的倍数,如招标人确要选用防砸玻璃还须符合《GA 844-2018 防砸透明材料》中A级S类,环境温度适应性为1级的有关要求,但防砸玻璃的成本很高,请招标方慎重考虑选用这种超标玻璃。2,《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安全性要求》(GA/T1337-2016)中对使用的玻璃标准为等于不低于5.0mm单片玻璃+0.76mm胶片+5.0mm单片玻璃。防护舱生产厂商都是按此标准送检的,公安部门也是按此标准验收的。防护舱生产厂商取得的整体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中都是按5.0mm单片玻璃+0.76mm胶片+5.0mm单片玻璃标准签发的。要求提供不低于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的整体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有为某单位特特殊定制的嫌疑,有非常明显的排它性,非常不公平。

答: (略) 2021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了强制性企业标准《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 第2部分:邮政业务》(Q/YB 0058.2-2021),其中D3-5-2和D3-5-3中明确要求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为“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据此防护舱材质要求“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应使用不低于 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

7:疑问: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和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自助设备防护舱技术要求;防护舱材质要求:舱体框架、舱门框架等采用不锈钢制作,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应使用不低于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提供与上述要求一致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其中“提供与上述要求一致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非常不合理,有控标嫌疑,请招标人澄清。理由:《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安全性要求》(GA/T1337-2016)中对透明舱体侧板和舱门的技术要求为夹层玻璃,单片玻璃的厚度应大于等于5mm,胶片厚度应大于等于0.76mm,即配置5.0mm 玻璃+0.76mm 胶层+5.0mm玻璃就符合标准;生产厂家和公安部门都是按此标准研发生产、检测和验收。但从本招标文件该技术条款表述看,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中受检产品侧板和舱门一定要注明配置的是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就非常不合常理了,这就具有明显的特定指向性,让部分人达到控标的目的。因为取得了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的厂商产品都是通过了公安部安防检测中心检测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而且公安部安防检测中心在检测防护舱时,并不单独对玻璃进行检验检测,因为玻璃是执行的玻璃检验标准,而且玻璃规格非常多,不可能把每一种玻璃都拿来和防护舱配队并各出具一套整体检测报告;如招标人有使用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的特殊需要,完全可以要求投标人在供货验收时单独提供该厚度玻璃或大于该厚度玻璃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如强行要求把投标人提供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的防护舱一体式型式检验报告作为前置条款,那就疑似为某人定制,在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上设置不合理限制,以达到排斥潜在竞争者的目的,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因为目前绝大多数生产厂家都无将这种特定玻璃和防护舱出具在一起的检验报告。为保证公平公正性,请招标人调查核实;如该条款并非此意,请招标人释疑。

答: (略) 2021年12月25日发布实施了强制性企业标准《中国邮政企业形象管理手册 第2部分:邮政业务》(Q/YB 0058.2-2021),其中D3-5-2和D3-5-3中明确要求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为“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据此防护舱材质要求“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应使用不低于 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

8:疑问: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和技术要求;二、技术要求;自助设备防护舱技术要求;防护舱材质要求:舱体框架、舱门框架等采用不锈钢制作,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应使用不低于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提供与上述要求一致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其中“提供与上述要求一致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非常不合理,有控标嫌疑,请招标人澄清。理由:《银行自助设备防护舱安全性要求》(GA/T1337-2016)中对透明舱体侧板和舱门的技术要求为夹层玻璃,单片玻璃的厚度应大于等于5mm,胶片厚度应大于等于0.76mm,即配置5.0mm 玻璃+0.76mm 胶层+5.0mm玻璃就符合标准;生产厂家和公安部门都是按此标准研发生产、检测和验收。但从本招标文件该技术条款表述看,是要求投标人提供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中受检产品侧板和舱门一定要注明配置的是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就非常不合常理了,这就具有明显的特定指向性,让部分人达到控标的目的。因为取得了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的厂商产品都是通过了公安部安防检测中心检测符合标准的合格产品;而且公安部安防检测中心在检测防护舱时,并不单独对玻璃进行检验检测,因为玻璃是执行的玻璃检验标准,而且玻璃规格非常多,不可能把每一种玻璃都拿来和防护舱配队并各出具一套整体检测报告;如招标人有使用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的特殊需要,完全可以要求投标人在供货验收时单独提供该厚度玻璃或大于该厚度玻璃的检验报告和合格证。如强行要求把投标人提供8+1+8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的防护舱一体式型式检验报告作为前置条款,那就疑似为某人定制,在检验报告技术参数上设置不合理限制,以达到排斥潜在竞争者的目的,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因为目前绝大多数生产厂家都无将这种特定玻璃和防护舱出具在一起的检验报告。为保证公平公正性,请招标人调查核实;如该条款并非此意,请招标人释疑。

答:详见答疑7回复。

9: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和技术要求中,第二条技术要求里,第一项室外型防护舱与第二项室内型防护舱第二条,“2. 防护舱材质要求:舱体框架、舱门框架等采用不锈钢制作,防护舱舱门及舱体侧板的透明玻璃应使用不低于 8+1+8 钢化夹胶透明防砸玻璃(提供与上述要求一致的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中,因防护舱检验报告已在上一条要求提供,在第2条这里是否指的是提供防砸玻璃检测报告?

答:防护舱型式检验报告内容须符合此条技术要求,同时因防护舱型式检验中可能未对透明防砸玻璃进行专项检测,仅对透明防砸玻璃的构成进行描述并提及透明防砸玻璃对应检测报告的,须提供相对应的透明防砸玻璃检测报告。

10:问题: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签名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使用专用的“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重庆版)”编制而成。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 CA 数字证书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 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而10.4-投标人注意事项中又注明:CA 数字证书办理需同时办理“企业锁 ”和“个人人名锁 ”。请招标人明确是不是只须要办理CA单位数字证书,而不是必须要办理CA个人数字证书(手签和私章);要求签名的地方,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或加盖 CA个人数字证书均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企业锁”和“个人人名锁”都需办理。

11: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4条投标人注意事项最后一条,注:CA数字证书办理需同时办理“企业锁“和”个人人名锁””,请问这个个人人名锁是需要办理法定代表人个人人名锁,还是需要办理授权代表个人人名锁,还是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两个人的个人人名锁都需要呢?

答:都需要。

12:第五章第二条技术要求里面,“一、室外型防护舱第七条,防护舱外观:详见防护舱结构方案图”,在招标文件中未见防护舱结构方案图。“二、室内型防护舱第七条,防护舱外观:详见防护舱结构方案图(见附件)”,在招标文件中未见防护舱结构方案图附件。请问防护舱结构方案图(附件)在哪里可以看到呢?

答:防护舱结构方案图详见补遗附件。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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