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威远县连界片区国家储备林项目营造林工程作业方案设计含苗圃基地规划设计答疑文件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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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威远县连界片区国家储备林项目营造林工程作业方案设计含苗圃基地规划设计答疑文件01号

(略) 威远县(连界片区)国家储备林项目营造林工程作业方案设计(含苗圃基地规划设计)

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针对本项目投标人的提问,作出如下回复:

问题一:类似业绩类型具有排他性

招标文件类似业绩要求为:“储备林或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设计业绩”,业绩范围过于局限,且“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设计业绩”具有极大的针对性,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资质要求中接受“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级及以上资质”,那么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类似业绩是否也应该纳入本项目类似业绩类型中?本项目为方案设计(含规划设计),那么方案设计业绩或规划设计业绩或实施方案设计业绩是否能够作为项目类似业绩?同理,承担过人工营造林或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或林木良种繁育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或或保护地生态修复或森林经营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类方案设计业绩的潜在投标人也可以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却被排斥在外。此外业绩要求中并未明确,业绩是已完成还是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均符合要求?该业绩条款的设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1)本项目设置的业绩为:“储备林或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设计业绩”与本项目招标内容息息相关,且投标人的业绩满足其中一类业绩即可,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故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2)类似项目业绩按照招标文件所述规定执行;(3)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为:“储备林或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设计业绩”,时间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并未要求阶段,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并在规定时间内即可。

问题二:类似业绩个数具有排他性

招标文件第三章业绩要求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国家储备林或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5个业绩才能得满分。经查,林业类设计暂无完全适用的招标文件范本, (略) 最新的房建、市政水利、农业工程等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均明确“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个数不得超过3个(含资格条件个数)”。本项目招标文件是以什么依据要求投标人具备5个业绩才能得到满分,据我单位调查,结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略) 甚至全国屈指可数,请问招标人是否为某单位量身定制招标文件?

回复:本项目为林业类招标,不属于房屋建筑、市政水利、农业工程等行业, (略) 未有本项目所涉及的标准招标文件范本,未有相关法律法规限定业绩个数,且此项业绩为加分项,并未强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5个业绩,即:不存在业绩个数存在排他性的情况。

问题三:林业类专业职称的范围

招标文件中团队人员实力均要求为“林业类专业职称”,请招标人明确林业类专业职称包含哪些范围?以免专家在评审时不予认可还要求提供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请问招标人,证明材料是指社保缴纳凭证吗?如果是退休人员,不需要缴纳社保,怎么处理?

回复:(1)林业类职称范围包含: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林草地理信息应用、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等。(2)任职的证明材料,指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能证明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的即可,如社保、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等相关的材料。(3)如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是退休人员,不需缴纳社保,投标人可以提供劳务协议、工资转账记录等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该人员在投标人本单位工作即可。

问题四:将除资格要求以外的资质作为加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三章资质评分标准中将“*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作为加分条件,存在明显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公告中既然已经规定了最低资质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位都是可以投标并进行设计的,用除资格要求以外的资质作为加分条件,招标人倾向于同时拥有多项资质或资质更高的投标单位,存在为某单位量身定制招标文件的嫌疑。

回复: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国家储备林项目营造林工程作业方案设计(含苗圃基地规划设计),设计内容涉及测绘相关工作,故在评分办法中将测绘相关资质作为加分因素,并未强制要求投标人具有测绘相关资质。

问题五:报价

招标文件第二章10.5低于成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低于成本的情形之一为“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该情形的设定不适用于服务类项目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该情形的设定变相设置了最低投标限价。另外第二章10.5条中指出“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监理周期、管理成本、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请问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是否还隐含监理工作?结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4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其有效报价每高于准价 1%扣 0.2分,低于基准价 1%扣 0.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1%计算)”,因为招标人已经设置了最低投标限价,导致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已无竞争性,其次报价偏差的扣分过小,报价评分失去了意义。

回复:(1)招标文件并未设置“最低投标限价”,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款“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只是针对于低于成本报价的说明,当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仅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才作否决处理。故不存在变相设置最低投标限价的情况。(2)按招标文件第二章10.5款,监理周期此处应理解为设计周期。(3)评分标准的设定是招标人按照实际招标需求合理设定,且并未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报价应设置的偏差范围。

问题六:费用补偿

未提供项目前期资料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方案评分标准:“针对项目情况,通过文字、表格、图纸的形式,选择部分山头地块(面积不低于100亩)依据储备林相关设计规范,提供营造林工程设计和采伐作业设计样稿。参照《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二十日,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日: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五日。”结合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本项目留给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时间过短。

此外,带样稿图纸投标,招标人能否考虑给予一定的设计补偿?在如此短的投标时间内,招标人既不提供项目相关的前期资料,又要求设计样稿具有针对性,且整个技术方案评分细则较为笼统,无明确、详细的判定标准,形同虚设,是否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制招标文件?

回复:本项目并不涉及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根据招标文件第16页“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和“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的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不进行补偿。

注:此次答疑文件是为投标人的提问进行回复,未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的调整,不会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做调整。

招标人:威远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军贤 (略)

2023年9月19日


信息来源:http://**-0bf9-49b6-ada2-1f7b5e*.html

(略) 威远县(连界片区)国家储备林项目营造林工程作业方案设计(含苗圃基地规划设计)

答疑文件01号

致各投标人:

现针对本项目投标人的提问,作出如下回复:

问题一:类似业绩类型具有排他性

招标文件类似业绩要求为:“储备林或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设计业绩”,业绩范围过于局限,且“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设计业绩”具有极大的针对性,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资质要求中接受“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颁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级及以上资质”,那么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类似业绩是否也应该纳入本项目类似业绩类型中?本项目为方案设计(含规划设计),那么方案设计业绩或规划设计业绩或实施方案设计业绩是否能够作为项目类似业绩?同理,承担过人工营造林或森林抚育作业设计或林木良种繁育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或或保护地生态修复或森林经营或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类方案设计业绩的潜在投标人也可以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却被排斥在外。此外业绩要求中并未明确,业绩是已完成还是正在设计或新承接的均符合要求?该业绩条款的设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回复:(1)本项目设置的业绩为:“储备林或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设计业绩”与本项目招标内容息息相关,且投标人的业绩满足其中一类业绩即可,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故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2)类似项目业绩按照招标文件所述规定执行;(3)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为:“储备林或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设计业绩”,时间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并未要求阶段,投标人提供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并在规定时间内即可。

问题二:类似业绩个数具有排他性

招标文件第三章业绩要求评分标准中:“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具有国家储备林或木材战略储备基地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5个业绩才能得满分。经查,林业类设计暂无完全适用的招标文件范本, (略) 最新的房建、市政水利、农业工程等标准招标文件范本,均明确“设定的业绩每类别个数不得超过3个(含资格条件个数)”。本项目招标文件是以什么依据要求投标人具备5个业绩才能得到满分,据我单位调查,结合招标文件其他要求,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略) 甚至全国屈指可数,请问招标人是否为某单位量身定制招标文件?

回复:本项目为林业类招标,不属于房屋建筑、市政水利、农业工程等行业, (略) 未有本项目所涉及的标准招标文件范本,未有相关法律法规限定业绩个数,且此项业绩为加分项,并未强制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5个业绩,即:不存在业绩个数存在排他性的情况。

问题三:林业类专业职称的范围

招标文件中团队人员实力均要求为“林业类专业职称”,请招标人明确林业类专业职称包含哪些范围?以免专家在评审时不予认可还要求提供在本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请问招标人,证明材料是指社保缴纳凭证吗?如果是退休人员,不需要缴纳社保,怎么处理?

回复:(1)林业类职称范围包含:林业、草业、湿地保护、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园林景观、林草地理信息应用、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采运等。(2)任职的证明材料,指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能证明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的即可,如社保、劳动合同、工资转账记录等相关的材料。(3)如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是退休人员,不需缴纳社保,投标人可以提供劳务协议、工资转账记录等证明材料能够证明该人员在投标人本单位工作即可。

问题四:将除资格要求以外的资质作为加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三章资质评分标准中将“*级及以上测绘资质”作为加分条件,存在明显的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公告中既然已经规定了最低资质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单位都是可以投标并进行设计的,用除资格要求以外的资质作为加分条件,招标人倾向于同时拥有多项资质或资质更高的投标单位,存在为某单位量身定制招标文件的嫌疑。

回复: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国家储备林项目营造林工程作业方案设计(含苗圃基地规划设计),设计内容涉及测绘相关工作,故在评分办法中将测绘相关资质作为加分因素,并未强制要求投标人具有测绘相关资质。

问题五:报价

招标文件第二章10.5低于成本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低于成本的情形之一为“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该情形的设定不适用于服务类项目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该情形的设定变相设置了最低投标限价。另外第二章10.5条中指出“评标委员会应从投标人的人员配置监理周期、管理成本、报价构成等方面综合考虑对投标人是否低于其个别成本进行认定”,请问本项目的服务范围是否还隐含监理工作?结合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报价评分标准:“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4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其有效报价每高于准价 1%扣 0.2分,低于基准价 1%扣 0.1分;此项分值扣完为止(不足1%的按1%计算)”,因为招标人已经设置了最低投标限价,导致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已无竞争性,其次报价偏差的扣分过小,报价评分失去了意义。

回复:(1)招标文件并未设置“最低投标限价”,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5款“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只是针对于低于成本报价的说明,当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时,仅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该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才作否决处理。故不存在变相设置最低投标限价的情况。(2)按招标文件第二章10.5款,监理周期此处应理解为设计周期。(3)评分标准的设定是招标人按照实际招标需求合理设定,且并未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报价应设置的偏差范围。

问题六:费用补偿

未提供项目前期资料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方案评分标准:“针对项目情况,通过文字、表格、图纸的形式,选择部分山头地块(面积不低于100亩)依据储备林相关设计规范,提供营造林工程设计和采伐作业设计样稿。参照《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二十日,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日: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五日。”结合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本项目留给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的时间过短。

此外,带样稿图纸投标,招标人能否考虑给予一定的设计补偿?在如此短的投标时间内,招标人既不提供项目相关的前期资料,又要求设计样稿具有针对性,且整个技术方案评分细则较为笼统,无明确、详细的判定标准,形同虚设,是否为某些单位量身定制招标文件?

回复:本项目并不涉及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根据招标文件第16页“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和“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的要求,请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执行,不进行补偿。

注:此次答疑文件是为投标人的提问进行回复,未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的调整,不会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故本项目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做调整。

招标人:威远 (略)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军贤 (略)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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