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至武城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工程施工一标段补充临时用地德自然资临〔2023〕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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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至武城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工程施工一标段补充临时用地德自然资临〔2023〕38号

德达交通 (略) :

你单位高青至武城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工程施工一标段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临邑县宿安乡邓家村、林子镇梨杭村等2个乡(镇)、13个村集体土地,和临邑县水利局国有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1.2627公顷,其中农用地1.0157公顷(其中耕地0.5464公顷、林地0.0296公顷、农村道路0.0069公顷、沟渠0.3601公顷、设施农用地0.0727公顷)、建设用地0.1766公顷、未利用地0.0704公顷(河流水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3052公顷。本临时用地仅限高青至武城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工程建设使用,用途为施工便道。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不得续期。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略) 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1日

德达交通 (略) :

你单位高青至武城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工程施工一标段施工便道临时使用土地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位于临邑县宿安乡邓家村、林子镇梨杭村等2个乡(镇)、13个村集体土地,和临邑县水利局国有土地,临时用地总面积1.2627公顷,其中农用地1.0157公顷(其中耕地0.5464公顷、林地0.0296公顷、农村道路0.0069公顷、沟渠0.3601公顷、设施农用地0.0727公顷)、建设用地0.1766公顷、未利用地0.0704公顷(河流水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0.3052公顷。本临时用地仅限高青至武城高速公路商河至平原段工程建设使用,用途为施工便道。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到期不得续期。使用期间,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不得改变土地位置、范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单位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四、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单位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资源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略) 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单位应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单位应当:(一)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二)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复垦方案实施复垦,恢复土地可供利用状态;(三)占用耕地的,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复垦质量;(四)申请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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