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2023年部分学校室内灯光改造项目第2包更正公告二
长丰县2023年部分学校室内灯光改造项目第2包更正公告二
长丰县2023年部分学校室内灯光改造项目第2包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CCHZ003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2023年部分学校室内灯光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详细审查表中“产品质量”评分内容更正为:
产品质量 | 1、LED教室灯:LED教室灯依据 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台官网证书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2、LED黑板灯:LED黑板灯依据 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台官网证书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 0- 4 分 |
(二)本项目“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 更正为:“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88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为58分,价格分值为30分。”
更正日期:2023年9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LED 教室灯获得资源节约/照明设备节能属性认证证书, 认证依据需包括GB 7000.1-2015、GB 7000.201-2008、GB 7793-2010、GB/T 36876-2018、GB 50034-2013、QB/T5533-2020、T/JYBZ 005-2018、T/CESS 1-2020.认证证书,认证依据需包括 GB 7000.1-2015、GB 7000.201-2008、GB 7793-2010、GB/T 36876-2018、GB 50034-2013、QB/T5533-2020、T/JYBZ 005-2018、T/CESS 1-2020.由于不同厂家送往认证机构不同、时间不同、参照的标准和依据会有不同,容易出现个别产品厂家利用某一特定认证的标准造成控标情况,实际上在本次招标文件所要求认证证书,其他厂家产品实际上虽然具有该项证书,认证的内容基本一致,但无法满足部分认证依据标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章第七十一条: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答1:见更正内容(一)。
问2:LED 教室灯获得绿色健康、环保、护眼性能认证证书, 认 证依据需包括GB7000.1-2015、 GB 7000.201-2008、GB 7793-2010、GB 40070-2021、GB/T 36876-2018、GB 50034-2013、 HJ 2518-2012、T/JYBZ 005-2018、T/CESS 1-2020,认证证书,认证依据需包括GB 7000.1-2015、GB7000.201-2008、GB 7793-2010、GB40070-2021、GB/T 36876-2018、 GB50034-2013、HJ 2518-2012、T/JYBZ005-2018、T/CESS 1-2020.由于不同厂家送往认证机构不同、时间不同、参照的标准和依据会有不同,容易出现个别产品厂家利用某一特定认证的标准造成控标情况,实际上在本次招标文件所要求认证证书,其他厂家产品实际上虽然具有该项证书,认证的内容基本一致,但无法满足部分认证依据标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章第七十一条: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答2:见更正内容(一)。
问3:LED 教室灯获得视舒适、健康教室照明光环境认证证书, 认证依据需包括 GB7000.1-2015、GB 7000.201-2008、GB7793-2010、GB 40070-2021、GB/T36876-2018、GB 50034-2013、T/JYBZ005-2018、T/CESS 1-2020,认证证书,认证依据需包括 GB 7000.1-2015、 GB 7000.201-2008、GB 7793-2010、GB 40070-2021、GB/T 36876-2018、GB 50034-2013、T/JYBZ 005-2018、T/CESS 1-2020.由于不同厂家送往认证机构不同、时间不同、参照的标准和依据会有不同,容易出现个别产品厂家利用某一特定认证的标准造成控标情况,实际上在本次招标文件所要求认证证书,其他厂家产品实际上虽然具有该项证书,认证的内容基本一致,但无法满足部分认证依据标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章第七十一条: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答3:见更正内容(一)。
问4:(2) LED 黑板灯获得资源节约/照明设备节能属性认证证 书, 认证依据需包括 GB7000.1-2015、GB 7000.201-2008、 G7793-2010、GB/T 36876-2018、GB 50034-2013、QB/T5533-2020、T/JYBZ 005-2018、T/CESS 1-2020.
(3) LED 黑板灯获得绿色健康、环保、护眼性能认证证书,认证依据需包括 GB 7000.1-2015、GB 7000.201-2008、GB 7793-2010、GB 40070-2021、GB/T 36876-2018、GB 50034-2013、HJ 2518-2012、 T/JYBZ 005-2018、T/CESS 1-2020。
(4) LED 黑板灯获得视舒适、健康教室照明光环境认证证书, 认 证依据须 包 括 GB 7000.1-2015、GB 7000.201-2008、GB 7793-2010、GB 40070-2021、GB/T 36876-2018、GB 50034-2013、T/JYBZ 005-2018、T/CESS 1-2020。认证证书,认证依据需包括 GB 7000.1-2015、 GB 7000.201-2008、GB 7793-2010、GB 40070-2021、GB/T 36876-2018、GB 50034-2013、T/JYBZ 005-2018、T/CESS 1-2020.由于不同厂家送往认证机构不同、时间不同、参照的标准和依据会有不同,容易出现个别产品厂家利用某一特定认证的标准造成控标情况,实际上在本次招标文件所要求认证证书,其他厂家产品实际上虽然具有该项证书,认证的内容基本一致,但无法满足部分认证依据标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章第七十一条: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把产品特定名称、特定字眼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写进技术参数中以特定资格要求或者中标条件限制排除其他供应商,以至于其他供应商不能正常参标。为维护所有参与本次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现要求贵方针对上述质疑事项在期限内做出明确答复,并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处理。我方将保留向上一级部门申诉的权利
答4:见更正内容(一)。
问5:本项目1包与2包同一项目招标,但是采用不同的评标办法和标准。
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总则第一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总则第一章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之规定。
答5:见更正内容(一)。
问6:二包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学校灯光改造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2 分”的规定。设置不合理条件具有明显倾向性与排他性!
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总则第一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总则第一章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之规定。
答6: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设置与采购需求相适应,未违反相关规定。
问7:1、LED 教室灯:
(1)LED 教室灯依据 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台官网证书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2、LED 黑板灯:
(1)LED 黑板灯依据 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台官网证书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上述评分要求与第一包明显不同,设置不合理条件具有明显倾向性与排他性!
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总则第一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总则第一章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第七项: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
请求:将本项目2包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设置与本项目1包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
答7:见更正内容(一)。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路北部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 话:0551-*、0551-*
五、附件
附件信息:
长丰县2023年部分学校室内灯光改造项目第2包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ACCHZ0036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2023年部分学校室内灯光改造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t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详细审查表中“产品质量”评分内容更正为:
产品质量 | 1、LED教室灯:LED教室灯依据 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台官网证书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2、LED黑板灯:LED黑板灯依据 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台官网证书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 0- 4 分 |
(二)本项目“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70%,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30%。” 更正为:“2.3.2本项目综合评分满分为88分,其中:技术资信分值为58分,价格分值为30分。”
更正日期:2023年9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LED 教室灯获得资源节约/照明设备节能属性认证证书, 认证依据需包括GB 7000.1-2015、GB 7000.201-2008、GB 7793-2010、GB/T 36876-2018、GB 50034-2013、QB/T5533-2020、T/JYBZ 005-2018、T/CESS 1-2020.认证证书,认证依据需包括 GB 7000.1-2015、GB 7000.201-2008、GB 7793-2010、GB/T 36876-2018、GB 50034-2013、QB/T5533-2020、T/JYBZ 005-2018、T/CESS 1-2020.由于不同厂家送往认证机构不同、时间不同、参照的标准和依据会有不同,容易出现个别产品厂家利用某一特定认证的标准造成控标情况,实际上在本次招标文件所要求认证证书,其他厂家产品实际上虽然具有该项证书,认证的内容基本一致,但无法满足部分认证依据标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章第七十一条: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答1:见更正内容(一)。
问2:LED 教室灯获得绿色健康、环保、护眼性能认证证书, 认 证依据需包括GB7000.1-2015、 GB 7000.201-2008、GB 7793-2010、GB 40070-2021、GB/T 36876-2018、GB 50034-2013、 HJ 2518-2012、T/JYBZ 005-2018、T/CESS 1-2020,认证证书,认证依据需包括GB 7000.1-2015、GB7000.201-2008、GB 7793-2010、GB40070-2021、GB/T 36876-2018、 GB50034-2013、HJ 2518-2012、T/JYBZ005-2018、T/CESS 1-2020.由于不同厂家送往认证机构不同、时间不同、参照的标准和依据会有不同,容易出现个别产品厂家利用某一特定认证的标准造成控标情况,实际上在本次招标文件所要求认证证书,其他厂家产品实际上虽然具有该项证书,认证的内容基本一致,但无法满足部分认证依据标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章第七十一条: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答2:见更正内容(一)。
问3:LED 教室灯获得视舒适、健康教室照明光环境认证证书, 认证依据需包括 GB7000.1-2015、GB 7000.201-2008、GB7793-2010、GB 40070-2021、GB/T36876-2018、GB 50034-2013、T/JYBZ005-2018、T/CESS 1-2020,认证证书,认证依据需包括 GB 7000.1-2015、 GB 7000.201-2008、GB 7793-2010、GB 40070-2021、GB/T 36876-2018、GB 50034-2013、T/JYBZ 005-2018、T/CESS 1-2020.由于不同厂家送往认证机构不同、时间不同、参照的标准和依据会有不同,容易出现个别产品厂家利用某一特定认证的标准造成控标情况,实际上在本次招标文件所要求认证证书,其他厂家产品实际上虽然具有该项证书,认证的内容基本一致,但无法满足部分认证依据标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章第七十一条: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答3:见更正内容(一)。
问4:(2) LED 黑板灯获得资源节约/照明设备节能属性认证证 书, 认证依据需包括 GB7000.1-2015、GB 7000.201-2008、 G7793-2010、GB/T 36876-2018、GB 50034-2013、QB/T5533-2020、T/JYBZ 005-2018、T/CESS 1-2020.
(3) LED 黑板灯获得绿色健康、环保、护眼性能认证证书,认证依据需包括 GB 7000.1-2015、GB 7000.201-2008、GB 7793-2010、GB 40070-2021、GB/T 36876-2018、GB 50034-2013、HJ 2518-2012、 T/JYBZ 005-2018、T/CESS 1-2020。
(4) LED 黑板灯获得视舒适、健康教室照明光环境认证证书, 认 证依据须 包 括 GB 7000.1-2015、GB 7000.201-2008、GB 7793-2010、GB 40070-2021、GB/T 36876-2018、GB 50034-2013、T/JYBZ 005-2018、T/CESS 1-2020。认证证书,认证依据需包括 GB 7000.1-2015、 GB 7000.201-2008、GB 7793-2010、GB 40070-2021、GB/T 36876-2018、GB 50034-2013、T/JYBZ 005-2018、T/CESS 1-2020.由于不同厂家送往认证机构不同、时间不同、参照的标准和依据会有不同,容易出现个别产品厂家利用某一特定认证的标准造成控标情况,实际上在本次招标文件所要求认证证书,其他厂家产品实际上虽然具有该项证书,认证的内容基本一致,但无法满足部分认证依据标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三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章第七十一条: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本项目招标文件把产品特定名称、特定字眼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写进技术参数中以特定资格要求或者中标条件限制排除其他供应商,以至于其他供应商不能正常参标。为维护所有参与本次项目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现要求贵方针对上述质疑事项在期限内做出明确答复,并以公平、公正的方式处理。我方将保留向上一级部门申诉的权利
答4:见更正内容(一)。
问5:本项目1包与2包同一项目招标,但是采用不同的评标办法和标准。
事实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总则第一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总则第一章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之规定。
答5:见更正内容(一)。
问6:二包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学校灯光改造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2 分”的规定。设置不合理条件具有明显倾向性与排他性!
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总则第一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总则第一章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之规定。
答6: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设置与采购需求相适应,未违反相关规定。
问7:1、LED 教室灯:
(1)LED 教室灯依据 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台官网证书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2、LED 黑板灯:
(1)LED 黑板灯依据 GB 40070-2021《儿童青少年学台官网证书查询截图为评审依据。
上述评分要求与第一包明显不同,设置不合理条件具有明显倾向性与排他性!
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总则第一章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总则第一章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第七项: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
请求:将本项目2包的评标办法和标准设置与本项目1包的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致。
答7:见更正内容(一)。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丰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 (略) 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路北部综合楼7楼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 址:长丰县双墩镇阜阳北路与济河路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育松
电 话:0551-*、0551-*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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