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3年四季度旺季期间青岛、济南至日本、美国国际邮件航空运能补充引入项目需求公告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3年四季度旺季期间青岛、济南至日本、美国国际邮件航空运能补充引入项目需求公告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3年四季度旺季期间青岛、济南至日本、美国国际邮件航空运能补充引入项目需求公告
一、需求单位
中国邮政 (略) (略)
二、国际邮件运能需求
1.青岛-日本东京,日均预估需求量:6000kg;
2.青岛-日本大阪,日均预估需求量:3000kg;
3.济南-日本大阪,日均预估需求量:2000kg;
4.青岛-美国纽约,日均预估需求量:500kg。
应答供应商为我方提供的服务是我方指定口岸至寄达地机场的地面服务、航空运输服务,以及到达目的国(地区)后将邮件安全、准确地交付目的地邮政,或其代理人。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承运范围
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国际e邮宝、航空函件、航空包裹、空运水*路(SAL)函件、空运水*路(SAL)包裹、空袋。
五、资质资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提供能够证明承运能力的证明资料,如国际货运代理备案表、包机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航司授权等,若响应单位为航司,可不提供该材料。
(三)“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企业信用截图。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方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果代理人参加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加盖公司公章。
六、报价表格式及要求
运能编号 航司名称 航司代码 启运站 启运站代码 第一(第二)中转站 第一(第二)中转站代码 卸运站 卸运站代码 首程航班号 首程航班计划起飞时间 首程航班计划到达时间 首程航班班期 第一(第二)(第三) 首程每航班能提供舱位量(kg) 续程每航班能提供舱位量(kg) 航空运输费用(元/kg) 是否可承运电子特货产品 起飞-抵达时限(小时)
续程航班号
报价含燃油费、战险费、机场库区操作费(如有)及本项目(包括结算及付款)产生的相关税费等实现本项目目的的全部相关费用。运价为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国际e邮宝、航空函件、航空包裹各产品运价。供应商填报每个航班能提供的最大舱位量。
在合同有效期内, (略) 场运费价格大幅下降,我方有权要求应答供应商下调价格,并组织商务谈判;如应答供应商提出价格上调,我方则重新发布国际邮件航空运能需求公告。
七、服务要求
(一)邮件交接及交接凭证要求
1.双方交接地点为我方所属口岸机场安检口。交接单据为邮联规定相关单式:全球邮政特快专递邮件(EMS)、国际e邮宝和航空函件、航空包裹的总包路单均为CN38(AV7),SAL邮件为CN41,空袋为CN47。应答供应商须按照我方要求使用路单作为双方交接、机场启运、中转、与目的地邮政交接的单据及凭证。
2.无法通过安检的邮袋需进行退运处理,应答供应商指定人员应根据我方提供的退运邮袋明细清单在路单上进行数据划销,我方所属各航空交换站保存安检退运邮袋明细。本协议生效后,由我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指定人员名单提供给应答供应商。
3.双方进行邮件交接,应答供应商向我方反馈邮袋的接收信息。我方在接收到应答供应商反馈的接收信息并发现有差异数据时,将于第一时间通知应答供应商,双方核对确认后修正相应数据。
(二)操作、装机、发运、转运和交邮要求
1.应答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将接收的邮件转运至计划作业区域,按照飞机起飞时间,安排足够的地面服务能力。应答供应商应确保邮件按计划交航发运,并将启运信息及时反馈给我方。
2.应答供应商航空线路采用多程联运的,应预留足够的二程舱位,确保全程时限。国际邮件在二程中转场停留时间点信息应主动推送给我方。如二程遇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指定航班续运的,应答供应商须安排最早航班续运,并于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内容:原航班号、改航班号、总包号、重量等信息)通知我方。
3.应答供应商应在航班抵达境外机场后8小时内将邮件交至目的地邮政、或其代理人。在交邮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总包数量短少、延误、损毁、目的地邮政、或其代理人拒收等情况,应答供应商有义务提供境外地服与邮政交接凭证(POD)。
(三)异常情况应对要求
1.在接收、打板、装机、运输、移交货站过程中,发现国际邮件出现容器破损,应答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造成邮件损毁、丢失的,应第一时间告知我方。因操作延误等人为原因,导致邮袋未能按计划上机发运的,应答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反馈给我方,并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应答供应商发现错装、漏装邮袋上机,应第一时间告知我方并协商补救措施。
2.因应答供应商原因,邮件无法发运的,我方有权要求应答供应商退回,库区内退回操作由应答供应商负责,与我方在机场货站安检口交接。应答供应商在目的地移交邮件失败的,应第一时间联系我方,双方协商确定后续作业办法。
3.异常信息反馈:发生下列异常情况,应答供应商应在异常发生后立即主动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告知我方。如未按时告知我方造成邮件延误,依照相关条款进行考核(因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原因无法反馈的除外)。
① 因航班临时取消、机械故障、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邮件未能按计划发运;
② 运输过程中发生邮件丢失、误发、损毁、污染、扣留等异常情况。
(四)信息交互要求
接收信息:应答供应商应对过检后邮袋进行逐袋扫描,生成RESDIT74(或邮件的接收信息),接收完毕后4小时内向我方信息系统反馈。
启运信息:应答供应商应于航班起飞后12小时向我方系统反馈RESDIT24(或航班的启运信息)。
中转信息:应答供应商或应答供应商指定的第三方应对中转完成的邮件提供邮袋级别的信息采集,并于航班起飞后12小时内向我方信息系统反馈二程航班的RESDIT24(或航班的启运信息)。
抵达信息:应答供应商在航班抵达境外机场后12小时内向我方系统反馈载运邮袋的RESDIT信息(包括RESDIT21或14或40)(或航班的抵达信息)。
(五)安全要求
应答供应商自接收邮件起,至将邮件交付给目的地邮政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或因必要原因退回至原出港口岸期间,应答供应商需对邮件的安全负责,确保邮件免受因天气、水、灰尘、损害、污染、丢失或失窃造成的损失。
如邮件出现丢失、损毁、污染等,应答供应商应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我方指定人员,书面详述邮件丢失、损害或污染等的具体细节。
如发现丢失或破损等异常情况,我方应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书面通知应答供应商的指定部门并附上具体细节、凭证。
(六)考核要求
1.全程运输时限:应答供应商承诺邮件的起飞至抵达时限,实际运行指标不得低于承诺时限。我方每月按照线路运行情况统计应答供应商运递时限。对于全月运行指标低于98%、高于95%的,考核该线路当月运费总金额的1%;全月运行指标低于95%的,考核该线路当月运费总金额的2%;对于连续两月运行指标低于90%的线路,我方有权终止该线路发运计划。考核金额以双方确认的运费金额为基础。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邮件延误的,应答供应商须根据我方要求提供相应免责证明。
2.舱位执行:如遇极端天气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航班未能按照约定舱位运输邮件,应答供应商应向我方出具航班延误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延误航班的配载证明及航班起飞的装载数据等相应证明材料)。
3.接收信息反馈率:应答供应商应对过检后邮袋进行逐袋扫描,产生Resdit74(或邮件接收信息),并及时反馈给我方。接收信息达标率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相应口岸运费的0.05%,我方可在支付当月运费时予以直接扣除。
4.启运信息反馈率:应答供应商应及时向我方反馈邮袋的真实启运信息,信息反馈达标率为98%。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相应口岸运费的0.05%,我方可在支付当月运费时予以直接扣除。
5.抵达信息反馈率:应答供应商应及时向我方反馈邮件的抵达信息。我方有权在支付当月运费时拒绝支付缺少抵达信息的邮袋所对应的运费金额。
6.上述反馈信息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内反馈完毕。每超1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扣减应答供应商被考核邮袋(见附件3)运费的0.01%,我方可在支付当月运费时予以直接扣除。
7.虚假反馈:对于反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发现一次,我方考核应答供应商10万元人民币,并对虚假信息影响的邮件考核100元人民币/件。同时,我方有权对该发运计划进行调整或终止。基于飞行器的落地信息产生的抵达信息不被视为虚假反馈。
8.赔偿:在应答供应商责任期间内出现的邮件丢失、损毁、污染,应答供应商应遵循万国邮联标准执行赔偿程序。赔偿应以收到丢失、损毁、污染的邮件为最小单位。
①特快专递邮件的赔偿
物品型特快专递邮件每件130 SDR;
文件型特快专递每件30 SDR。
②国际航空包裹的赔偿
每件40 SDR+每千克4.50 SDR;
③国际函件的赔偿
挂号函件:每件30 SDR;
挂号印刷品专袋:每袋150 SDR。
9.履约保证金:应答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应答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用于我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应答供应商进行的考核、赔偿以及追究违约责任等扣罚情形,前述情形不受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影响。如我方要求提交银行担保函的,应答供应商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我方。提交银行担保函的银行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经营的商业银行,且银行担保期限至少1年。担保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应答供应商承担的义务尚未全部结束、应答供应商存在违约情形、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应答供应商应续办不低于前述担保条件的担保手续并重新提交银行担保函。
10.在任何情况下,应答供应商均不享有对我方邮件的留置权。如果应答供应商选择暂缓处理邮袋以防疑似损坏、盗窃或篡改,应答供应商应取得我方的单独书面同意。应答供应商应运输不受影响的剩余邮件并相应修改文件。应答供应商应尽快通知我方关于涉嫌损坏、盗窃或篡改的邮件情况,并应要求允许我方在应答供应商场所检查邮件。应答供应商应记录受影响的邮件明细并提供给我方。
(七)结算要求
1.双方按照条款的约定进行邮件交接的情况下,以当月已经抵达的邮件重量作为结算的运量。
2.应答供应商将在每一个月过后15日内向我方按月发送电子账单。
3.双方按照条款的约定进行邮件交接的情况下,账单基于自然月内产生抵达信息的邮件生成。在账单日期后的60日内我方完成账单的核对并按照确认后的款额予以签退。从签退账单之日起30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我方依据签退账单金额将该月账单金额付抵至应答供应商本合约内的指定账户。
八、应答要求
(一)应答承运商将应答文件于2023年9月21日17:*@*63.com,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邮件视为无效,纸质应答文 (略) 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515,李老师收,*。
(二)应答文件须具备:
1.承诺书:应答承运商承诺已阅知本公告内容,并全部理解其内容。
2.对资质资料、报价表、服务要求进行逐一应答。
(1)应答承运商须提供资质资料内要求的相应资质文件;
(2)应答承运商须完整提供报价表内信息;
(3)应答承运商须承诺对服务要求是否能做到无偏差。
3. (略) 公章。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2023年四季度旺季期间青岛、济南至日本、美国国际邮件航空运能补充引入项目需求公告
一、需求单位
中国邮政 (略) (略)
二、国际邮件运能需求
1.青岛-日本东京,日均预估需求量:6000kg;
2.青岛-日本大阪,日均预估需求量:3000kg;
3.济南-日本大阪,日均预估需求量:2000kg;
4.青岛-美国纽约,日均预估需求量:500kg。
应答供应商为我方提供的服务是我方指定口岸至寄达地机场的地面服务、航空运输服务,以及到达目的国(地区)后将邮件安全、准确地交付目的地邮政,或其代理人。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四、承运范围
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国际e邮宝、航空函件、航空包裹、空运水*路(SAL)函件、空运水*路(SAL)包裹、空袋。
五、资质资料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二)提供能够证明承运能力的证明资料,如国际货运代理备案表、包机协议或代理协议或航司授权等,若响应单位为航司,可不提供该材料。
(三)“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企业信用截图。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响应。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成交方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供应商,否则需求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如果代理人参加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书,加盖公司公章。
六、报价表格式及要求
运能编号 航司名称 航司代码 启运站 启运站代码 第一(第二)中转站 第一(第二)中转站代码 卸运站 卸运站代码 首程航班号 首程航班计划起飞时间 首程航班计划到达时间 首程航班班期 第一(第二)(第三) 首程每航班能提供舱位量(kg) 续程每航班能提供舱位量(kg) 航空运输费用(元/kg) 是否可承运电子特货产品 起飞-抵达时限(小时)
续程航班号
报价含燃油费、战险费、机场库区操作费(如有)及本项目(包括结算及付款)产生的相关税费等实现本项目目的的全部相关费用。运价为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国际e邮宝、航空函件、航空包裹各产品运价。供应商填报每个航班能提供的最大舱位量。
在合同有效期内, (略) 场运费价格大幅下降,我方有权要求应答供应商下调价格,并组织商务谈判;如应答供应商提出价格上调,我方则重新发布国际邮件航空运能需求公告。
七、服务要求
(一)邮件交接及交接凭证要求
1.双方交接地点为我方所属口岸机场安检口。交接单据为邮联规定相关单式:全球邮政特快专递邮件(EMS)、国际e邮宝和航空函件、航空包裹的总包路单均为CN38(AV7),SAL邮件为CN41,空袋为CN47。应答供应商须按照我方要求使用路单作为双方交接、机场启运、中转、与目的地邮政交接的单据及凭证。
2.无法通过安检的邮袋需进行退运处理,应答供应商指定人员应根据我方提供的退运邮袋明细清单在路单上进行数据划销,我方所属各航空交换站保存安检退运邮袋明细。本协议生效后,由我方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指定人员名单提供给应答供应商。
3.双方进行邮件交接,应答供应商向我方反馈邮袋的接收信息。我方在接收到应答供应商反馈的接收信息并发现有差异数据时,将于第一时间通知应答供应商,双方核对确认后修正相应数据。
(二)操作、装机、发运、转运和交邮要求
1.应答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将接收的邮件转运至计划作业区域,按照飞机起飞时间,安排足够的地面服务能力。应答供应商应确保邮件按计划交航发运,并将启运信息及时反馈给我方。
2.应答供应商航空线路采用多程联运的,应预留足够的二程舱位,确保全程时限。国际邮件在二程中转场停留时间点信息应主动推送给我方。如二程遇不可抗力因素无法按指定航班续运的,应答供应商须安排最早航班续运,并于4小时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告知内容:原航班号、改航班号、总包号、重量等信息)通知我方。
3.应答供应商应在航班抵达境外机场后8小时内将邮件交至目的地邮政、或其代理人。在交邮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总包数量短少、延误、损毁、目的地邮政、或其代理人拒收等情况,应答供应商有义务提供境外地服与邮政交接凭证(POD)。
(三)异常情况应对要求
1.在接收、打板、装机、运输、移交货站过程中,发现国际邮件出现容器破损,应答供应商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造成邮件损毁、丢失的,应第一时间告知我方。因操作延误等人为原因,导致邮袋未能按计划上机发运的,应答供应商应第一时间反馈给我方,并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应答供应商发现错装、漏装邮袋上机,应第一时间告知我方并协商补救措施。
2.因应答供应商原因,邮件无法发运的,我方有权要求应答供应商退回,库区内退回操作由应答供应商负责,与我方在机场货站安检口交接。应答供应商在目的地移交邮件失败的,应第一时间联系我方,双方协商确定后续作业办法。
3.异常信息反馈:发生下列异常情况,应答供应商应在异常发生后立即主动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告知我方。如未按时告知我方造成邮件延误,依照相关条款进行考核(因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原因无法反馈的除外)。
① 因航班临时取消、机械故障、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邮件未能按计划发运;
② 运输过程中发生邮件丢失、误发、损毁、污染、扣留等异常情况。
(四)信息交互要求
接收信息:应答供应商应对过检后邮袋进行逐袋扫描,生成RESDIT74(或邮件的接收信息),接收完毕后4小时内向我方信息系统反馈。
启运信息:应答供应商应于航班起飞后12小时向我方系统反馈RESDIT24(或航班的启运信息)。
中转信息:应答供应商或应答供应商指定的第三方应对中转完成的邮件提供邮袋级别的信息采集,并于航班起飞后12小时内向我方信息系统反馈二程航班的RESDIT24(或航班的启运信息)。
抵达信息:应答供应商在航班抵达境外机场后12小时内向我方系统反馈载运邮袋的RESDIT信息(包括RESDIT21或14或40)(或航班的抵达信息)。
(五)安全要求
应答供应商自接收邮件起,至将邮件交付给目的地邮政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或因必要原因退回至原出港口岸期间,应答供应商需对邮件的安全负责,确保邮件免受因天气、水、灰尘、损害、污染、丢失或失窃造成的损失。
如邮件出现丢失、损毁、污染等,应答供应商应通过电子邮件通知我方指定人员,书面详述邮件丢失、损害或污染等的具体细节。
如发现丢失或破损等异常情况,我方应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书面通知应答供应商的指定部门并附上具体细节、凭证。
(六)考核要求
1.全程运输时限:应答供应商承诺邮件的起飞至抵达时限,实际运行指标不得低于承诺时限。我方每月按照线路运行情况统计应答供应商运递时限。对于全月运行指标低于98%、高于95%的,考核该线路当月运费总金额的1%;全月运行指标低于95%的,考核该线路当月运费总金额的2%;对于连续两月运行指标低于90%的线路,我方有权终止该线路发运计划。考核金额以双方确认的运费金额为基础。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邮件延误的,应答供应商须根据我方要求提供相应免责证明。
2.舱位执行:如遇极端天气情况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航班未能按照约定舱位运输邮件,应答供应商应向我方出具航班延误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延误航班的配载证明及航班起飞的装载数据等相应证明材料)。
3.接收信息反馈率:应答供应商应对过检后邮袋进行逐袋扫描,产生Resdit74(或邮件接收信息),并及时反馈给我方。接收信息达标率为100%,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相应口岸运费的0.05%,我方可在支付当月运费时予以直接扣除。
4.启运信息反馈率:应答供应商应及时向我方反馈邮袋的真实启运信息,信息反馈达标率为98%。每低一个百分点,扣减当月相应口岸运费的0.05%,我方可在支付当月运费时予以直接扣除。
5.抵达信息反馈率:应答供应商应及时向我方反馈邮件的抵达信息。我方有权在支付当月运费时拒绝支付缺少抵达信息的邮袋所对应的运费金额。
6.上述反馈信息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内反馈完毕。每超1小时(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扣减应答供应商被考核邮袋(见附件3)运费的0.01%,我方可在支付当月运费时予以直接扣除。
7.虚假反馈:对于反馈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每发现一次,我方考核应答供应商10万元人民币,并对虚假信息影响的邮件考核100元人民币/件。同时,我方有权对该发运计划进行调整或终止。基于飞行器的落地信息产生的抵达信息不被视为虚假反馈。
8.赔偿:在应答供应商责任期间内出现的邮件丢失、损毁、污染,应答供应商应遵循万国邮联标准执行赔偿程序。赔偿应以收到丢失、损毁、污染的邮件为最小单位。
①特快专递邮件的赔偿
物品型特快专递邮件每件130 SDR;
文件型特快专递每件30 SDR。
②国际航空包裹的赔偿
每件40 SDR+每千克4.50 SDR;
③国际函件的赔偿
挂号函件:每件30 SDR;
挂号印刷品专袋:每袋150 SDR。
9.履约保证金:应答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应答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履约保证金用于我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应答供应商进行的考核、赔偿以及追究违约责任等扣罚情形,前述情形不受合同终止或解除的影响。如我方要求提交银行担保函的,应答供应商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给我方。提交银行担保函的银行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合法经营的商业银行,且银行担保期限至少1年。担保期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应答供应商承担的义务尚未全部结束、应答供应商存在违约情形、双方存在债权债务纠纷的,应答供应商应续办不低于前述担保条件的担保手续并重新提交银行担保函。
10.在任何情况下,应答供应商均不享有对我方邮件的留置权。如果应答供应商选择暂缓处理邮袋以防疑似损坏、盗窃或篡改,应答供应商应取得我方的单独书面同意。应答供应商应运输不受影响的剩余邮件并相应修改文件。应答供应商应尽快通知我方关于涉嫌损坏、盗窃或篡改的邮件情况,并应要求允许我方在应答供应商场所检查邮件。应答供应商应记录受影响的邮件明细并提供给我方。
(七)结算要求
1.双方按照条款的约定进行邮件交接的情况下,以当月已经抵达的邮件重量作为结算的运量。
2.应答供应商将在每一个月过后15日内向我方按月发送电子账单。
3.双方按照条款的约定进行邮件交接的情况下,账单基于自然月内产生抵达信息的邮件生成。在账单日期后的60日内我方完成账单的核对并按照确认后的款额予以签退。从签退账单之日起30日内(法定节假日顺延),我方依据签退账单金额将该月账单金额付抵至应答供应商本合约内的指定账户。
八、应答要求
(一)应答承运商将应答文件于2023年9月21日17:*@*63.com,超过截止时间发送的邮件视为无效,纸质应答文 (略) 市南区延安三路220号515,李老师收,*。
(二)应答文件须具备:
1.承诺书:应答承运商承诺已阅知本公告内容,并全部理解其内容。
2.对资质资料、报价表、服务要求进行逐一应答。
(1)应答承运商须提供资质资料内要求的相应资质文件;
(2)应答承运商须完整提供报价表内信息;
(3)应答承运商须承诺对服务要求是否能做到无偏差。
3. (略) 公章。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