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农业农村局岳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分析与成果汇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岳阳县农业农村局岳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分析与成果汇总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原内容:岳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包4)(包5)评审因素中商务部分
1、投 (略) 内有固定实验室的计2分,其他区域计1分。
2、投标人自有独立实验室、实验用房和办公用房(CMA证书地址)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计3分,2000平方米≤面积<3000平方米的,计2分,面积<2000平方米的,计1分。
注:投标人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实验室地址以CMA计量认证上的为准,未提供的计分。
更正为:
1、投 (略) 内有固定实验室的计2分,其他区域计1分。
2、投标人自有独立实验室、实验用房和办公用房(CMA证书地址)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计3分,2000平方米≤面积<3000平方米的,计2分,面积<2000平方米的,计1分。
注:投标人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实验室地址以CMA计量认证上的为准,未提供的不计分。
暂无附件
原内容:岳阳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业测试化验(包4)(包5)评审因素中商务部分
1、投 (略) 内有固定实验室的计2分,其他区域计1分。
2、投标人自有独立实验室、实验用房和办公用房(CMA证书地址)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计3分,2000平方米≤面积<3000平方米的,计2分,面积<2000平方米的,计1分。
注:投标人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实验室地址以CMA计量认证上的为准,未提供的计分。
更正为:
1、投 (略) 内有固定实验室的计2分,其他区域计1分。
2、投标人自有独立实验室、实验用房和办公用房(CMA证书地址)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计3分,2000平方米≤面积<3000平方米的,计2分,面积<2000平方米的,计1分。
注:投标人提供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扫描件,实验室地址以CMA计量认证上的为准,未提供的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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