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坪古村文化旅游开发PPP招标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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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坪古村文化旅游开发PPP招标变更


(略)

 

请各意向申请人注意:

现对 (略) 荆坪古村文化旅游开发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政府采购编号:ZFCG-2015-B003-J086)进行澄清答疑如下:

 

1、根据国 (略) 门对PPP项目下达有关文件规定,PPP项目有三种实施模式,分别为经营性模式(使用者付费)、准经营性模式(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非经营性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根据对此项目的初步了解,该项目属于由三种模式组成。但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回报机制只有两种模式,分别是经营性模式和准经营性模式,没有非经营性模式,请明示。

 

答复:资格预审文件第3页关于项目回报机制的表述如下:

“2.7项目回报机制:

(1)荆坪古村、 (略) 、自驾游营地 (略) 等项目获得的经营收入;

(2) (略) 性缺口补助(如需)。”

文中并未提及项目具体实施模式,项目具体实施模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相关描述,该PPP项目的总投资规模约为8亿元,总用地面积约为1250亩。请问确认此项目总投资规模和总用地面积的依据是什么?请明示。

        

答复:如资格预审文件第2、3页关于项目运作方式 (略) 述,本PPP项目采购供应商的目的即是希望合格供应商能够参与对荆坪古村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略) 会资本的智慧对本项目的规划、 (略) 深度优化。所以,采购人真诚欢迎申请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对项目的理解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优化方案。

感谢意向申请人提出的宝贵意见。

 

3、请问此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该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如超过该项目政府采购公布文件中总投资规模8亿的10%,是否会与《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令产生冲突?请明示。

        

答复: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58号)]第六十七条中的相关规定,所涉及事项均为政府采 (略) 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是否能够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问题,并未提 (略) 说的冲突事项。最终签署的PPP合同中项目投资金额以经政府批复的可研、设计文件以及 (略) 财 (略) 预算评审的结果为准。

其实该问题的提出主要还是意向申请人出于对项目规划及规模存在一定的疑惑和不解,相关解答可详见问题2的答复。

感谢意向申请人提出的宝贵意见。

 

        

 

4、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该项目的总用地面积约为1250亩,而项目总投资规模约为8亿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这将导致项目总投资规模与土地使用面积不匹配,请问这是否会与国家相关土地使用政策产生冲突?请明示。

        

答复:同问题3,该问题的提出本质上与上述问题2是一致的, (略) 答复,请详见问题2的答复。

感谢意向申请人提出的宝贵意见。

 

5、 (略) 的第3.1.4条,供应商需具备良好的税务 (略) 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审查办法中的形式评审记录表,并没有明确需要提供税务 (略) 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请问是否需要提供,请明示。

答复:不需要提供。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备查即可。




(略)

 

请各意向申请人注意:

现对 (略) 荆坪古村文化旅游开发PPP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政府采购编号:ZFCG-2015-B003-J086)进行澄清答疑如下:

 

1、根据国 (略) 门对PPP项目下达有关文件规定,PPP项目有三种实施模式,分别为经营性模式(使用者付费)、准经营性模式(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非经营性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根据对此项目的初步了解,该项目属于由三种模式组成。但资格预审文件中的回报机制只有两种模式,分别是经营性模式和准经营性模式,没有非经营性模式,请明示。

 

答复:资格预审文件第3页关于项目回报机制的表述如下:

“2.7项目回报机制:

(1)荆坪古村、 (略) 、自驾游营地 (略) 等项目获得的经营收入;

(2) (略) 性缺口补助(如需)。”

文中并未提及项目具体实施模式,项目具体实施模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相关描述,该PPP项目的总投资规模约为8亿元,总用地面积约为1250亩。请问确认此项目总投资规模和总用地面积的依据是什么?请明示。

        

答复:如资格预审文件第2、3页关于项目运作方式 (略) 述,本PPP项目采购供应商的目的即是希望合格供应商能够参与对荆坪古村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略) 会资本的智慧对本项目的规划、 (略) 深度优化。所以,采购人真诚欢迎申请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自身对项目的理解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提出相应的优化方案。

感谢意向申请人提出的宝贵意见。

 

3、请问此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该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如超过该项目政府采购公布文件中总投资规模8亿的10%,是否会与《中华人民 (略) 令》第658号令产生冲突?请明示。

        

答复:经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令(第658号)]第六十七条中的相关规定,所涉及事项均为政府采 (略) 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采购金额是否能够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问题,并未提 (略) 说的冲突事项。最终签署的PPP合同中项目投资金额以经政府批复的可研、设计文件以及 (略) 财 (略) 预算评审的结果为准。

其实该问题的提出主要还是意向申请人出于对项目规划及规模存在一定的疑惑和不解,相关解答可详见问题2的答复。

感谢意向申请人提出的宝贵意见。

 

        

 

4、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该项目的总用地面积约为1250亩,而项目总投资规模约为8亿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这将导致项目总投资规模与土地使用面积不匹配,请问这是否会与国家相关土地使用政策产生冲突?请明示。

        

答复:同问题3,该问题的提出本质上与上述问题2是一致的, (略) 答复,请详见问题2的答复。

感谢意向申请人提出的宝贵意见。

 

5、 (略) 的第3.1.4条,供应商需具备良好的税务 (略) 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资格审查办法中的形式评审记录表,并没有明确需要提供税务 (略) 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请问是否需要提供,请明示。

答复:不需要提供。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备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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