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智慧医疗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更正公告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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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头市智慧医疗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更正公告二次

(略) 智慧医疗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
原公告内容:
(略) 智慧医疗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

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智慧医疗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 (略) 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3]2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 (略) 卫 (略) 域内公立医疗机构, (略) 医院、 (略) 、 (略) 、 (略) 、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18 (略) 及 657 所村医疗机构。项目包括软件系统、硬件系统、基础设施改造及购置医疗设备、其他建设等。(2)建设地点: (略) 区域内。 (3)总工期:12个月。(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5)质量缺陷责任期: 2年。
2.2招标范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软件系统、硬件系统购置安装调试、及购置医疗设备;基础设施改造、其他建设等施工(含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项要求)。(2)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施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为新版资质可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4)设备供应商(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5)软件系统供应商(投标人)应为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生产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牵头单位提供(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负责人)。(7)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注: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8)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2信誉要求: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出具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声明);
3.1.3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其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得少于合同估算总金额的40%,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得少于合同估算总金额的25%。3、 (略)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 (略) 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责任和权利,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也可以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各方拟承担的责任和权利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软件采购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8)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15 09:00至2023-09-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0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联纵工程 (略)
地址: (略) 龙华街168号 地址: (略) 裕华西路(公证处南侧)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张军

联系人: 禇文娟
电话:

0317-*

电话: 0317-*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63.com
网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变更公告内容:

(略) 智慧医疗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更正公告(二次)

由于内容修改,原更正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3年9月15日

第一次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9月20日

第二次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9月21日

2、第一次更正公告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4)设备供应商(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由于本项目采购清单中除二类医疗设备外,还包含彩超、CT等三类医疗设备,设备供应商(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故第二次更正公告更正为:(4)设备供应商(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原公告内容: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15 09:00至2023-09-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更正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15 09:00至2023-09-2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略) 智慧医疗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
原公告内容:
(略) 智慧医疗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

1. 招标条件

本招 (略) 智慧医疗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 (略) 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3]2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卫生健康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本项 (略) 卫 (略) 域内公立医疗机构, (略) 医院、 (略) 、 (略) 、 (略) 、 (略)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18 (略) 及 657 所村医疗机构。项目包括软件系统、硬件系统、基础设施改造及购置医疗设备、其他建设等。(2)建设地点: (略) 区域内。 (3)总工期:12个月。(4)质量标准:合格,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5)质量缺陷责任期: 2年。
2.2招标范围: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本项目的所有工程设计(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软件系统、硬件系统购置安装调试、及购置医疗设备;基础设施改造、其他建设等施工(含竣工验收、联合验收、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维修其任何缺陷及质量问题)、试运行、竣工备案等全过程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此项要求)。(2)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3)施工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为新版资质可提供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4)设备供应商(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5)软件系统供应商(投标人)应为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的生产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由牵头单位提供(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负责人)。(7)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类(注: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8)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1.2信誉要求: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出具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的声明);
3.1.3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其中预留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得少于合同估算总金额的40%,预留给小微企业的份额不得少于合同估算总金额的25%。3、 (略) 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 (略) 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中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3)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责任和权利,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也可以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各方拟承担的责任和权利分别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软件采购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7)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8)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4家;(9)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15 09:00至2023-09-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0-08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 (略)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联纵工程 (略)
地址: (略) 龙华街168号 地址: (略) 裕华西路(公证处南侧)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

张军

联系人: 禇文娟
电话:

0317-*

电话: 0317-*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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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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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63.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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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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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公告内容:

(略) 智慧医疗体系与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EPC)更正公告(二次)

由于内容修改,原更正公告相关内容声明无效,以新公告为准。

更正内容为:

1、原公告日期:2023年9月15日

第一次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9月20日

第二次更正公告日期:2023年9月21日

2、第一次更正公告内容:投标人资格要求3.1.1资质要求(4)设备供应商(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由于本项目采购清单中除二类医疗设备外,还包含彩超、CT等三类医疗设备,设备供应商(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故第二次更正公告更正为:(4)设备供应商(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原公告内容: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15 09:00至2023-09-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更正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9-15 09:00至2023-09-22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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