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东丽区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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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东丽区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 (略) 东丽区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9月20日15:52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14日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东丽区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东丽区先锋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乔老师022-*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东丽开发区三经路6号增1号标室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RK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东丽区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删除招标文件“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磋商(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要求
二、资格要求变更: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2年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以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变更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投标文件格式变更 报价一览表

序号

价格分项组成

工作量(件/次/个)

单价

合计

1

合同审查类

200

法律咨询类

20

2

诉讼案件(标的额100万以下)

3

3

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类

5

4

上门咨询服务

15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东丽区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 (略) 东丽区先锋路2号        

联系方式:乔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 (略) 东丽开发区三经路6号增1号标室一            

联系方式:刘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东丽区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法律服务/法律咨询服务

采购单位 (略) 东丽区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9月20日15:52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14日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0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东丽区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东丽区先锋路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乔老师022-*
代理机构名称天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东丽开发区三经路6号增1号标室一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RKJ*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东丽区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一、删除招标文件“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允许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参加磋商(注: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要求
二、资格要求变更:
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2022年1月至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4.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至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日前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纪录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以内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变更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一个小时之内“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四、投标文件格式变更 报价一览表

序号

价格分项组成

工作量(件/次/个)

单价

合计

1

合同审查类

200

法律咨询类

20

2

诉讼案件(标的额100万以下)

3

3

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类

5

4

上门咨询服务

15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东丽区供热燃气管理事务中心     

地址: (略) 东丽区先锋路2号        

联系方式:乔老师0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 (略)             

地 址: (略) 东丽开发区三经路6号增1号标室一            

联系方式:刘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洋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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