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技防工程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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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技防工程供应商采购项目的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交 (略) 分行2023-2026技防工程供应商采购(招标编号:环闽招[2023]第08031号;交通银行编号:CGXM*)招标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因GA38-2021《银行安全防范要求》已代替并包含了GA745-2017《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故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三)验收标准中“GA745-2017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相关内容。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中

“8.工程结算委托*方指定的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具体计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

划分标准(万元)

100以下 (含100)

100~500 (含500)

500~1000(含1000)

1000~3000 (含3000)

3000~5000 (含5000)

5000~10000 (含10000)

10000以上

工程造价审核

核增、减额5%以下(含),按送审价收取

建筑类

0.36

0.28

0.22

0.18

0.15

0.12

0.09

安装类

0.36

0.31

0.22

0.19

0.16

0.12

0.09

核增、减额5%以上,按核增、减额分别收取

建筑类

6.3

5.7

5.1

4

3.8

3.6

3.2

安装类

7.3

6.7

6.1

5

4.5

3.7

3.2

备注:工程造价审核收费

(1) 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5%以内的(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用;

(2) 核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超过部分由*方负担;

(3) 项目核减、核增部分分别计算审核费用,核增部分由*方负担审核费用;

(4) 房修、园林、装饰工程按“安装类” 收费,其他工程按“建筑类”收费。”

修改为:

“8.工程结算委托*方指定的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具体计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

划分标准(万元)

100以下 (含100)

100~500 (含500)

500~1000(含1000)

1000~3000 (含3000)

3000~5000 (含5000)

5000~10000 (含10000)

10000以上

工程造价审核

核增、减额5%以下(含),按送审价收取

建筑类

0.36%

0.28%

0.22%

0.18%

0.15%

0.12%

0.09%

安装类

0.36%

0.31%

0.22%

0.19%

0.16%

0.12%

0.09%

核增、减额5%以上,按核增、减额分别收取

建筑类

6.3%

5.7%

5.1%

4%

3.8%

3.6%

3.2%

安装类

7.3%

6.7%

6.1%

5%

4.5%

3.7%

3.2%

备注:工程造价审核收费

(1) 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5%以内的(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用;

(2) 核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超过部分由*方负担;

(3) 项目核减、核增部分分别计算审核费用,核增部分由*方负担审核费用;

(4) 房修、园林、装饰工程按“安装类” 收费,其他工程按“建筑类”收费。”

其余内容不变。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分行

招标机构:福建环闽 (略)

日期:2023年09月21日

,福建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交 (略) 分行2023-2026技防工程供应商采购(招标编号:环闽招[2023]第08031号;交通银行编号:CGXM*)招标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因GA38-2021《银行安全防范要求》已代替并包含了GA745-2017《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 ,故删除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需求及服务要求、(三)验收标准中“GA745-2017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相关内容。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中

“8.工程结算委托*方指定的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具体计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

划分标准(万元)

100以下 (含100)

100~500 (含500)

500~1000(含1000)

1000~3000 (含3000)

3000~5000 (含5000)

5000~10000 (含10000)

10000以上

工程造价审核

核增、减额5%以下(含),按送审价收取

建筑类

0.36

0.28

0.22

0.18

0.15

0.12

0.09

安装类

0.36

0.31

0.22

0.19

0.16

0.12

0.09

核增、减额5%以上,按核增、减额分别收取

建筑类

6.3

5.7

5.1

4

3.8

3.6

3.2

安装类

7.3

6.7

6.1

5

4.5

3.7

3.2

备注:工程造价审核收费

(1) 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5%以内的(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用;

(2) 核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超过部分由*方负担;

(3) 项目核减、核增部分分别计算审核费用,核增部分由*方负担审核费用;

(4) 房修、园林、装饰工程按“安装类” 收费,其他工程按“建筑类”收费。”

修改为:

“8.工程结算委托*方指定的审价单位进行审价,具体计费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

收费基数

划分标准(万元)

100以下 (含100)

100~500 (含500)

500~1000(含1000)

1000~3000 (含3000)

3000~5000 (含5000)

5000~10000 (含10000)

10000以上

工程造价审核

核增、减额5%以下(含),按送审价收取

建筑类

0.36%

0.28%

0.22%

0.18%

0.15%

0.12%

0.09%

安装类

0.36%

0.31%

0.22%

0.19%

0.16%

0.12%

0.09%

核增、减额5%以上,按核增、减额分别收取

建筑类

6.3%

5.7%

5.1%

4%

3.8%

3.6%

3.2%

安装类

7.3%

6.7%

6.1%

5%

4.5%

3.7%

3.2%

备注:工程造价审核收费

(1) 项目送审价核减率在5%以内的(含5%),由委托单位负担审核用;

(2) 核减率在5%以上的,5%以内的审核费用由委托单位负担,超过部分由*方负担;

(3) 项目核减、核增部分分别计算审核费用,核增部分由*方负担审核费用;

(4) 房修、园林、装饰工程按“安装类” 收费,其他工程按“建筑类”收费。”

其余内容不变。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分行

招标机构:福建环闽 (略)

日期:2023年09月21日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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