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WHZHPGF_SX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国道110线海勃湾至麻黄沟公路乌海黄河特大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招标招标文件补遗书(第一号)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出补遗书(第一号)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及修改: 一、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P2页第3.1条修改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2页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修改为: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目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资质等级 具有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企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 标 人: (略) 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 内蒙古海维建设 (略) 2023年9月21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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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1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WHZHPGF_SXF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国道110线海勃湾至麻黄沟公路乌海黄河特大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招标招标文件补遗书(第一号) 致: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现发出补遗书(第一号)对招标文件内容进行补充及修改: 一、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 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P2页第3.1条修改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原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P12页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修改为: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目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资质等级 具有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联合体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企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本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 招 标 人: (略) 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 内蒙古海维建设 (略) 2023年9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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