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镇侨建御溪谷三期北规划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中新镇侨建御溪谷三期北规划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补充公告
中新镇侨建御溪谷三期北规划路建设工程
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5345)
补充公告
中新镇侨建御溪谷三期北规划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5345),于2023年9月2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就原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原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14条款16.1 投标保证金作出修改:
原文:5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注: 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略) 担保等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方递交。
3、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
4、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 (略) 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略) 担保或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
5、如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操作指引。(本条适用于交易中心系统支持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的情形)
6、为降低投标人的交易成本,扩大信用承诺制的应用范围,中小企业(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在提供相关资料后可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属于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需提供属于中小企业的资料:要求投标人提供自行查询企业划型截图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以http://**网址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需包含网址信息。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不免于交纳投标保证金。
(2)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同时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现文:根据《 (略) 建设国际一流营商 (略) 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第一点第(九)条款,免收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二)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号:11.2修改类型:修改”作出修改:
原文:
现文:11.2.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可不需提供相关缴纳证明资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现文:删除此条款。
(三)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作出修改:
原文:无
现文:
条款号:15.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现文: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四)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号:16.4 修改类型:修改”作出修改:
原文:
条款号:16.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现文: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现文:删除此条款。
(五)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号:16.5 修改类型:修改”作出修改:
原文:
条款号:16.5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时限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现文: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半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现文:删除此条款。
(六)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号:16.5.3 修改类型:删除”作出修改:
原文:
原文: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
现文:删除此条款。
(七)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作出修改:
原文:无
现文:
条款号:16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略) 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6.1.1 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 (略) 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16.1.3 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半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 (略) 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
注:16.5.3款由招标人二选一,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现文:16.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八)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作出修改:
原文:无
现文:
条款号:28.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 (略) 起诉。
现文: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 (略) 起诉。
(九)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11.2.7条款作修改:
原文:11.2.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可不需提供相关缴纳证明资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现文:删除此条款。
(十)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15.2条款作修改:
原文: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现文: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十一)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16.条款作修改:
原文: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略) 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6.1.1 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 (略) 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16.1.3 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半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 (略) 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
注:16.5.3款由招标人二选一,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现文:
16.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略) 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6.1.1 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 (略) 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16.1.3 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半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 (略) 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
注:16.5.3款由招标人二选一,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二)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28.2条款作修改:
原文: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 (略) 起诉。
现文: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 (略) 起诉。
(十三)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条款号:36.5.1 修改类型:修改”条款作修改:
原文:
条款号:36.5.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现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现文:
条款号:36.5.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现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十四)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作修改:
原文:无
现文:
条款号:41.2.4.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1.2.4.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现文:41.2.4.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十五)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条款号:46.2.8 修改类型:修改”条款作修改:
原文:无
现文:
条款号:46.2.8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6.2.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现文:46.2.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六)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36.5 条款作修改:
原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现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十七)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41.2.4.1条款作修改:
原文:41.2.4.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现文:41.2.4.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十八)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46.2.8条款作修改:
原文:46.2.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现文:46.2.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十九)对原招标文件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第7点“评审内容”作出修改:
原文: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现文:删除此条款。
二、本项目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请各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等信息查询。
(略) 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中新镇侨建御溪谷三期北规划路建设工程
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5345)
补充公告
中新镇侨建御溪谷三期北规划路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编号:JG2023-5345),于2023年9月2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招标人现就原招标文件作出如下修改与补充,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内容存在矛盾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原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
一、对原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一)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目14条款16.1 投标保证金作出修改:
原文:5万元人民币,缴纳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长于或等于投标有效期。
注: 1、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一致。根据《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89 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最高不得超过 50 万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略) 担保等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方递交。
3、如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递交,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投标人需在交易系统中将汇入投标保证金与投标项目进行绑定,绑定成功后才能被认定为完成缴交投标保证金义务。
4、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 (略) 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需开具给招标人,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略) 担保或保证保险需开具给招标人(受益人也必须是招标人),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选择在开标前提交纸质原件的,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单独密封递交至开标室。
5、如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操作指引。(本条适用于交易中心系统支持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的情形)
6、为降低投标人的交易成本,扩大信用承诺制的应用范围,中小企业(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成员)在提供相关资料后可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属于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人需提供属于中小企业的资料:要求投标人提供自行查询企业划型截图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投标人提供以http://**网址查询结果为准,网页截图需包含网址信息。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投标人,不免于交纳投标保证金。
(2)免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还需同时提供《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承诺》(详见“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现文:根据《 (略) 建设国际一流营商 (略) 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第一点第(九)条款,免收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二)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号:11.2修改类型:修改”作出修改:
原文:
现文:11.2.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可不需提供相关缴纳证明资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现文:删除此条款。
(三)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作出修改:
原文:无
现文:
条款号:15.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现文: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四)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号:16.4 修改类型:修改”作出修改:
原文:
条款号:16.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现文: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现文:删除此条款。
(五)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号:16.5 修改类型:修改”作出修改:
原文:
条款号:16.5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一定时期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拒绝时限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现文: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半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现文:删除此条款。
(六)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条款号:16.5.3 修改类型:删除”作出修改:
原文:
原文: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
现文:删除此条款。
(七)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作出修改:
原文:无
现文:
条款号:16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略) 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6.1.1 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 (略) 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16.1.3 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半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 (略) 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
注:16.5.3款由招标人二选一,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现文:16.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八)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二、投标须知修改表》作出修改:
原文:无
现文:
条款号:28.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 (略) 起诉。
现文: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 (略) 起诉。
(九)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11.2.7条款作修改:
原文:11.2.7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资料(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可不需提供相关缴纳证明资料);或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现文:删除此条款。
(十)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15.2条款作修改:
原文: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现文:15.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影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十一)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16.条款作修改:
原文: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略) 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6.1.1 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 (略) 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16.1.3 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半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 (略) 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
注:16.5.3款由招标人二选一,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现文:
16.本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金额和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允许投标人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保证保险、 (略) 担保等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16.1.1 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16.1.2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工程如采用非电子形式的银行保函、 (略) 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开标前不强制要求投标人提交纸质原件,由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并在网上公示,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如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应将纸质原件提交给招标人。
16.1.3 采用电子形式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电子递交途径。
16.2开标时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符合免予提供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且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16.3投标保证金应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退还。
16.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16.4.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16.4.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16.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6.5投标人如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绝在半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
16.5.1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投标人提交的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无法兑付的;
16.5.2采用非电子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银行保函、 (略) 担保或保证保险原件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且未按招标人要求补交投标保证金的;
16.5.3按招标文件要求免于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存在16.4条款所列情形的。
注:16.5.3款由招标人二选一,需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十二)对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28.2条款作修改:
原文: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 (略) 起诉。
现文:28.2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 (略) 起诉。
(十三)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条款号:36.5.1 修改类型:修改”条款作修改:
原文:
条款号:36.5.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现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现文:
条款号:36.5.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现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十四)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作修改:
原文:无
现文:
条款号:41.2.4.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1.2.4.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现文:41.2.4.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十五)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条款号:46.2.8 修改类型:修改”条款作修改:
原文:无
现文:
条款号:46.2.8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46.2.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现文:46.2.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六)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36.5 条款作修改:
原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现文:36.5.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投标人完成解密后,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十七)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41.2.4.1条款作修改:
原文:41.2.4.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现文:41.2.4.1开标时,公布:a、投标人名称;b、投标文件密封情况;c、投标报价;d、投标保证金;e、项目经理(负责人)名称;f、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投标报价以数字和文字两种方式表述的,应公布文字表述的投标报价。
(十八)对原招标文件第二章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二、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通用条款》46.2.8条款作修改:
原文:46.2.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现文:46.2.8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十九)对原招标文件附表二《技术标有效性审查表》第7点“评审内容”作出修改:
原文: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现文:删除此条款。
二、本项目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请各投标人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等信息查询。
(略) 增城区中新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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